索 引 号 | SM06100-0200-2020-00041 | 文号 | 宁政文〔2020〕95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12-14 |
标题 |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淮土镇吴陂村等10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淮土镇吴陂村等10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00-0200-2020-00041 | ||
文号 | 宁政文〔2020〕95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0-12-14 | ||
标题 |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淮土镇吴陂村等10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淮土镇吴陂村等10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你们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准吴陂村、凤山村、龙头村、谢新村、上坪村、谢坊村、下曹村、陈塘村、半溪村、岩前村村庄规划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村庄规划审批程序,该规划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村民会议审议和公示无异议,并经县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审查,上述村庄规划成果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吴陂村、凤山村、龙头村、谢新村、上坪村、谢坊村、下曹村、陈塘村、半溪村、岩前村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规模和村庄定位及目标。
2.村庄规划成果要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衔接,确保规划上下一致。
3.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建设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有关乡镇要根据批复后的村庄规划成果,加强规划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规划落到实处。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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