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1-0200-2020-00023 文号 宁政办〔2020〕4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0-23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农村村民住宅风貌管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宁化县农村村民住宅风貌管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1-0200-2020-00023
文号 宁政办〔2020〕4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0-23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农村村民住宅风貌管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宁化县农村村民住宅风貌管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农村村民住宅风貌管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4 09:22
| | | |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宁化县农村村民住宅风貌管控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农村村民住宅风貌管控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规划理念,进一步传承与彰显宁化地方建筑特色,切实提升乡村建筑文化品位与空间环境品质,按照“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要求,实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结合宁化县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宁化县域的乡(镇)和村庄。

  第三条  规划管理

  本办法应体现在乡村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的全过程中。规划管理应以详细规划与本办法为依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与要求,作为乡村建筑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管理。

  二、基本原则

  第四条  统一协调

  尊重宁化乡村的历史文化传统与山水环境,从建筑环境、尺度、形式等方面与地方风貌协调统一。

  第五条  整体提升

  符合整体氛围要求的前提下,完善与弥补乡村基础设施配套及现代功能的不足,从功能等方面与现代新农村相匹配。

  第六条  文化传承

  注重地方历史文脉传承,挖掘传统文化元素,依托传统建筑和空间场所,提升传统文化品位,增强地方文化识别性。

  第七条  环境融合

  依托宁化山水基调与原生地形地貌,展现依山就势、随意赋形的乡村风貌,通过场景的有机融合,丰富乡村风貌表现。

  三、设计导则

  第八条  空间布局

  (一)肌理。尊重现有格局,在乡村现有布局和格局的基础上,协调与延续乡村现状肌理,避免新村的肌理与旧村的肌理生硬衔接。通过完善肌理布局、设置开放空间等形式,达到空间肌理的自然过渡。

  (二)场地。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与场地环境资源,避开有地质灾害的区域,宜采取沿河、沿山、分台等结合等高线布局的形式,避免大挖大填及破坏空间场景识别性的建设方式。    

  (三)布局。建筑布局应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因地制宜采用多样化的组织方式,避免阵列式单调布局。 

  第九条  建筑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功能应符合乡村整体氛围要求,完善与弥补乡村基础配套设施不足的现状,增设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满足乡村生产生活需求,合理集中布置农村附属建筑,家庭散养禽畜应人畜分离,确保环境卫生。

  (一)乡村整治

  保护村庄传统街巷格局、山水格局、村庄肌理、空间尺度等,并保持与乡土特色风貌的和谐。保护与修缮乡村古道、古街古巷、古宅古院、古寺古祠、古树名木、古桥古井、古碑、古墓葬、古遗址等历史建筑(构筑)物和环境要素。

  乡村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类既有农房,按相关要求进行整修,在基本保持原有形式与风格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功能与内部格局的调整。

  一般既有建筑改造应避免过度装饰,色彩、风格与乡村整体风貌达到协调统一。装饰内容体现当地民俗文化,切忌西化洋化。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

  乡村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延续原有肌理,建筑高度、色彩、形态与原村落建筑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大体量建筑。采用“青砖、灰瓦、悬山顶、花窗、门头、穿斗架”的客家特色元素,在造型上采用灰瓦悬山顶坡屋面(设有屋脊和封檐板)、木色穿斗架;在建筑外墙色彩上采用青灰色系面砖或土黄色系涂料饰面。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按照《宁化县客家特色农村住宅建筑图集》和《宁化县客家特色建筑立面设计参考图集》要求建设。

  第十条  景观环境

  营造与乡村有关的人文景观,拆除违章建筑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破旧建筑。

  增设具有特色的配套与服务设施、指示系统等,增强乡村风貌识别性,烘托乡村整体氛围。

  强化公共设施周边绿化水平,公共绿地应考虑村民休闲活动设施,充实人性化的小品设施,提升公共设施的舒适性。

  保护古树名木和村庄风水林,严禁乱砍滥伐。绿化树种选择应有别于城市绿化,突出乡村地方特色,选用季相鲜明、乡土气息浓郁、便于管护或不要管护的适生作物和植物。

  充分利用闲置地和不宜建设用地美化宅前屋后,可结合实际情况,以易养护乡土植物为主,铺以菜地,配植适宜的果树,达到绿化美化效果的同时,提高实用性。围墙可种植爬藤植物或作物,增加垂直绿化,彰显乡村特色的美好家园。

  四、奖惩政策

  第十一条  奖惩分明

  各乡(镇)在审批农村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时,应要求村民签订建设宁化客家风格房屋承诺书,采用宁化客家风格建筑通用图,收取保证金10000元/户。

  房屋竣工后,由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建筑风格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全额退还保证金(不支付利息),并视立面建筑情况予以奖励(仅做灰瓦悬山顶坡屋面、木色穿斗架的奖励5000元/户;按照《宁化县客家特色农村住宅建筑图集》和《宁化县客家特色建筑立面设计参考图集》添加了花窗、门头、挑托、吊柱等宁化客家建筑元素的奖励10000元/户)。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予验收。

  五、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日常监督

  (一)村委会负责一级巡查监管,具体落实巡查、报告、监控工作,监督建房户严格按照审批的客家建筑风貌进行建设,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乡(镇)负责二级巡查监管,是农房建设管理单位责任主体。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接到举报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不按照客家建筑风格施工的房屋,应及时劝阻,督促整改。

  (三)县政府负责整合现有执法队伍,建立完善“乡呼县应”的监管执法协同机制,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客家建筑风貌得到有效管控。

  第十三条 经费保障

  奖励资金从旧村复垦指标交易资金列支,由县、乡(镇)财政各负担50%;工作经费从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对客家建筑风格验收合格的住宅补贴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村委会各500元/户,村委会工作经费可作为巡查人员误工补贴。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每半年向县财政申请一次。

  第十四条 督查考核

  农村村民住宅建筑风貌管控管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考评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督查考核。

  六、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宁化县农村村民住宅风貌管控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农村村民住宅风貌管控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规划理念,进一步传承与彰显宁化地方建筑特色,切实提升乡村建筑文化品位与空间环境品质,按照“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要求,实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结合宁化县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宁化县域的乡(镇)和村庄。

  第三条  规划管理

  本办法应体现在乡村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的全过程中。规划管理应以详细规划与本办法为依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与要求,作为乡村建筑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管理。

  二、基本原则

  第四条  统一协调

  尊重宁化乡村的历史文化传统与山水环境,从建筑环境、尺度、形式等方面与地方风貌协调统一。

  第五条  整体提升

  符合整体氛围要求的前提下,完善与弥补乡村基础设施配套及现代功能的不足,从功能等方面与现代新农村相匹配。

  第六条  文化传承

  注重地方历史文脉传承,挖掘传统文化元素,依托传统建筑和空间场所,提升传统文化品位,增强地方文化识别性。

  第七条  环境融合

  依托宁化山水基调与原生地形地貌,展现依山就势、随意赋形的乡村风貌,通过场景的有机融合,丰富乡村风貌表现。

  三、设计导则

  第八条  空间布局

  (一)肌理。尊重现有格局,在乡村现有布局和格局的基础上,协调与延续乡村现状肌理,避免新村的肌理与旧村的肌理生硬衔接。通过完善肌理布局、设置开放空间等形式,达到空间肌理的自然过渡。

  (二)场地。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与场地环境资源,避开有地质灾害的区域,宜采取沿河、沿山、分台等结合等高线布局的形式,避免大挖大填及破坏空间场景识别性的建设方式。    

  (三)布局。建筑布局应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因地制宜采用多样化的组织方式,避免阵列式单调布局。 

  第九条  建筑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功能应符合乡村整体氛围要求,完善与弥补乡村基础配套设施不足的现状,增设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满足乡村生产生活需求,合理集中布置农村附属建筑,家庭散养禽畜应人畜分离,确保环境卫生。

  (一)乡村整治

  保护村庄传统街巷格局、山水格局、村庄肌理、空间尺度等,并保持与乡土特色风貌的和谐。保护与修缮乡村古道、古街古巷、古宅古院、古寺古祠、古树名木、古桥古井、古碑、古墓葬、古遗址等历史建筑(构筑)物和环境要素。

  乡村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类既有农房,按相关要求进行整修,在基本保持原有形式与风格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功能与内部格局的调整。

  一般既有建筑改造应避免过度装饰,色彩、风格与乡村整体风貌达到协调统一。装饰内容体现当地民俗文化,切忌西化洋化。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

  乡村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延续原有肌理,建筑高度、色彩、形态与原村落建筑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大体量建筑。采用“青砖、灰瓦、悬山顶、花窗、门头、穿斗架”的客家特色元素,在造型上采用灰瓦悬山顶坡屋面(设有屋脊和封檐板)、木色穿斗架;在建筑外墙色彩上采用青灰色系面砖或土黄色系涂料饰面。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按照《宁化县客家特色农村住宅建筑图集》和《宁化县客家特色建筑立面设计参考图集》要求建设。

  第十条  景观环境

  营造与乡村有关的人文景观,拆除违章建筑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破旧建筑。

  增设具有特色的配套与服务设施、指示系统等,增强乡村风貌识别性,烘托乡村整体氛围。

  强化公共设施周边绿化水平,公共绿地应考虑村民休闲活动设施,充实人性化的小品设施,提升公共设施的舒适性。

  保护古树名木和村庄风水林,严禁乱砍滥伐。绿化树种选择应有别于城市绿化,突出乡村地方特色,选用季相鲜明、乡土气息浓郁、便于管护或不要管护的适生作物和植物。

  充分利用闲置地和不宜建设用地美化宅前屋后,可结合实际情况,以易养护乡土植物为主,铺以菜地,配植适宜的果树,达到绿化美化效果的同时,提高实用性。围墙可种植爬藤植物或作物,增加垂直绿化,彰显乡村特色的美好家园。

  四、奖惩政策

  第十一条  奖惩分明

  各乡(镇)在审批农村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时,应要求村民签订建设宁化客家风格房屋承诺书,采用宁化客家风格建筑通用图,收取保证金10000元/户。

  房屋竣工后,由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建筑风格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全额退还保证金(不支付利息),并视立面建筑情况予以奖励(仅做灰瓦悬山顶坡屋面、木色穿斗架的奖励5000元/户;按照《宁化县客家特色农村住宅建筑图集》和《宁化县客家特色建筑立面设计参考图集》添加了花窗、门头、挑托、吊柱等宁化客家建筑元素的奖励10000元/户)。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予验收。

  五、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日常监督

  (一)村委会负责一级巡查监管,具体落实巡查、报告、监控工作,监督建房户严格按照审批的客家建筑风貌进行建设,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乡(镇)负责二级巡查监管,是农房建设管理单位责任主体。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接到举报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不按照客家建筑风格施工的房屋,应及时劝阻,督促整改。

  (三)县政府负责整合现有执法队伍,建立完善“乡呼县应”的监管执法协同机制,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客家建筑风貌得到有效管控。

  第十三条 经费保障

  奖励资金从旧村复垦指标交易资金列支,由县、乡(镇)财政各负担50%;工作经费从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对客家建筑风格验收合格的住宅补贴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村委会各500元/户,村委会工作经费可作为巡查人员误工补贴。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每半年向县财政申请一次。

  第十四条 督查考核

  农村村民住宅建筑风貌管控管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考评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督查考核。

  六、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