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01-0200-2020-00023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0〕48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0-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宁化县农村村民住宅风貌管控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农村村民住宅风貌管控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规划理念,进一步传承与彰显宁化地方建筑特色,切实提升乡村建筑文化品位与空间环境品质,按照“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要求,实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结合宁化县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宁化县域的乡(镇)和村庄。
第三条 规划管理
本办法应体现在乡村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的全过程中。规划管理应以详细规划与本办法为依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与要求,作为乡村建筑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管理。
二、基本原则
第四条 统一协调
尊重宁化乡村的历史文化传统与山水环境,从建筑环境、尺度、形式等方面与地方风貌协调统一。
第五条 整体提升
符合整体氛围要求的前提下,完善与弥补乡村基础设施配套及现代功能的不足,从功能等方面与现代新农村相匹配。
第六条 文化传承
注重地方历史文脉传承,挖掘传统文化元素,依托传统建筑和空间场所,提升传统文化品位,增强地方文化识别性。
第七条 环境融合
依托宁化山水基调与原生地形地貌,展现依山就势、随意赋形的乡村风貌,通过场景的有机融合,丰富乡村风貌表现。
三、设计导则
第八条 空间布局
(一)肌理。尊重现有格局,在乡村现有布局和格局的基础上,协调与延续乡村现状肌理,避免新村的肌理与旧村的肌理生硬衔接。通过完善肌理布局、设置开放空间等形式,达到空间肌理的自然过渡。
(二)场地。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与场地环境资源,避开有地质灾害的区域,宜采取沿河、沿山、分台等结合等高线布局的形式,避免大挖大填及破坏空间场景识别性的建设方式。
(三)布局。建筑布局应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因地制宜采用多样化的组织方式,避免阵列式单调布局。
第九条 建筑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功能应符合乡村整体氛围要求,完善与弥补乡村基础配套设施不足的现状,增设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满足乡村生产生活需求,合理集中布置农村附属建筑,家庭散养禽畜应人畜分离,确保环境卫生。
(一)乡村整治
保护村庄传统街巷格局、山水格局、村庄肌理、空间尺度等,并保持与乡土特色风貌的和谐。保护与修缮乡村古道、古街古巷、古宅古院、古寺古祠、古树名木、古桥古井、古碑、古墓葬、古遗址等历史建筑(构筑)物和环境要素。
乡村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类既有农房,按相关要求进行整修,在基本保持原有形式与风格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功能与内部格局的调整。
一般既有建筑改造应避免过度装饰,色彩、风格与乡村整体风貌达到协调统一。装饰内容体现当地民俗文化,切忌西化洋化。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
乡村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延续原有肌理,建筑高度、色彩、形态与原村落建筑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大体量建筑。采用“青砖、灰瓦、悬山顶、花窗、门头、穿斗架”的客家特色元素,在造型上采用灰瓦悬山顶坡屋面(设有屋脊和封檐板)、木色穿斗架;在建筑外墙色彩上采用青灰色系面砖或土黄色系涂料饰面。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按照《宁化县客家特色农村住宅建筑图集》和《宁化县客家特色建筑立面设计参考图集》要求建设。
第十条 景观环境
营造与乡村有关的人文景观,拆除违章建筑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破旧建筑。
增设具有特色的配套与服务设施、指示系统等,增强乡村风貌识别性,烘托乡村整体氛围。
强化公共设施周边绿化水平,公共绿地应考虑村民休闲活动设施,充实人性化的小品设施,提升公共设施的舒适性。
保护古树名木和村庄风水林,严禁乱砍滥伐。绿化树种选择应有别于城市绿化,突出乡村地方特色,选用季相鲜明、乡土气息浓郁、便于管护或不要管护的适生作物和植物。
充分利用闲置地和不宜建设用地美化宅前屋后,可结合实际情况,以易养护乡土植物为主,铺以菜地,配植适宜的果树,达到绿化美化效果的同时,提高实用性。围墙可种植爬藤植物或作物,增加垂直绿化,彰显乡村特色的美好家园。
四、奖惩政策
第十一条 奖惩分明
各乡(镇)在审批农村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时,应要求村民签订建设宁化客家风格房屋承诺书,采用宁化客家风格建筑通用图,收取保证金10000元/户。
房屋竣工后,由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建筑风格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全额退还保证金(不支付利息),并视立面建筑情况予以奖励(仅做灰瓦悬山顶坡屋面、木色穿斗架的奖励5000元/户;按照《宁化县客家特色农村住宅建筑图集》和《宁化县客家特色建筑立面设计参考图集》添加了花窗、门头、挑托、吊柱等宁化客家建筑元素的奖励10000元/户)。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予验收。
五、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日常监督
(一)村委会负责一级巡查监管,具体落实巡查、报告、监控工作,监督建房户严格按照审批的客家建筑风貌进行建设,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乡(镇)负责二级巡查监管,是农房建设管理单位责任主体。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接到举报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不按照客家建筑风格施工的房屋,应及时劝阻,督促整改。
(三)县政府负责整合现有执法队伍,建立完善“乡呼县应”的监管执法协同机制,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客家建筑风貌得到有效管控。
第十三条 经费保障
奖励资金从旧村复垦指标交易资金列支,由县、乡(镇)财政各负担50%;工作经费从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对客家建筑风格验收合格的住宅补贴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村委会各500元/户,村委会工作经费可作为巡查人员误工补贴。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每半年向县财政申请一次。
第十四条 督查考核
农村村民住宅建筑风貌管控管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考评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督查考核。
六、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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