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1-0200-2020-00019 文号 宁政办〔2020〕3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9-01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宁化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0年宁化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1-0200-2020-00019
文号 宁政办〔2020〕3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9-01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宁化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0年宁化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宁化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11:27
| | | |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宁化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宁化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

赎买工作方案

 

为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加快现代林业建设,进一步调动林权所有者参与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的积极性,落实好我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9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属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解决方案等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2020〕33号),以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8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实施单位

宁化县县属国有林场

二、赎买主体、对象、规模、方式及资金管理

(一)赎买主体。由县政府委托县属国有林场负责实施。

(二)赎买对象。宁化县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非集体(含个人、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公司等)所属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出让,经林权权利人申请后,方可进行林木资产评估与转让程序。村集体所属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出让,须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经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进行林木资产评估与转让程序。根据2020年7月2日第八次《宁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县属国有林场按照《关于印发宁化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89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赎买福建青山宁化林场有限公司、宁化县和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宁化县联锦林场有限公司质押的山场(其中位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优先赎买)。

(三)赎买区位。依据“四优先”的原则,赎买全县区域内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

(四)赎买规模。2020年赎买0.5万亩。为了方便经营管理,拟赎买的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0亩。

(五)赎买方式。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一次性买断,林地使用权则采取支付林地使用费的方式。

(六)赎买资金。按照《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二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0〕18号)精神,补助标准参照往年做法,除省上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安排。

三、赎买付款方式、林权转让、经营管理

(一)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赎买合同签订后,经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领导小组审批,林权证登记事项变更及林地移交后,预付70%,其余30%待正式接管后支付。

(二)办理林权转让登记手续。赎买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向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林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三)赎买后的经营管理。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后,产权归宁化县县属国有林场所有,由县属国有林场统一经营管理,同时与林地所有者签订林地租赁合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