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0-0200-2020-00021 文号 宁政文〔2020〕2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5-18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的若干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的若干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0-0200-2020-00021
文号 宁政文〔2020〕2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5-18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的若干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的若干意见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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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本意见所指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是指:施工单项工程以发改部门或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立项或核准文件为准,不得肢解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我县必须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相应提高至上述标准。

二、本意见所指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包括房建、市政、公路、水利水电、农田改造、土地平整等项目。其中工程总投资估算在50万元及以下(不包括征地费等,下同),在行政村实施的小型建设项目按照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文件执行。

三、我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规定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依据工程预算造价(由财政评审确定)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下浮幅度为市政工程8%-12%、房建工程8%-10%、其他工程8%-10%),在县内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信用评价良好的投标人中通过简易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四、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400万元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业主在发包工程时必须邀请本县符合资质要求(本县无相关资质要求的另行确定)的全部施工企业作为投标对象;投标对象参与工程投标时对企业法人的有关具体要求,由项目业主在项目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实行三家以上本县施工企业邀请招标,企业每年中标次数达到5次后原则上不再邀请,特殊情况由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内项目可通过简易招标方式发包给本县施工企业承包,其招投标及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五、关于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在合理造价区间通过简易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办法规定:简易评标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在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邀请参加投标企业须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六、建立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信息公开制度。凡实行本县施工企业邀请招标方式发包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在向本县所有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发出邀请函时,招标信息应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和宁化在线(城建频道)信息公开。除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文件规定的农村小型建设50万元及以下项目外,其他所有30万元以上小规模工程邀请招标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结果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税务局。

七、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形成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行为黑名单制度,按照《三明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一年一通报,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以下管控措施:(1)限制承接施工业务,一年内不得在我县范围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项目投标;(2)建造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不得承接新的施工任务,同时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记分;(3)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管控期内若要承接我县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应在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说明理由,并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且应在合同中承诺保证质量安全的特别条款,包括合同奖惩制约、建设方日常加强监管等措施。

八、严格执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工程总投资估算在5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项目实施监督。各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按照村财乡(镇)监管的办法进行专账核算。乡(镇)应当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拨付应经该村委会及乡(镇)挂包领导签证,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由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技术支持。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行为实行信用评价,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评价标准(含班组),对综合考评低于60分的,由乡(镇)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对该施工企业和班组长实行县内黑名单管理,限制其承接施工任务,管理期限一年。

九、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税费缴纳、事中跟踪监督入库及结算验收清算税款征纳等事项。

十、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县住建局。本意见实施细则由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19〕49号)同时废止。

 

附件:政府投资单项工程造价估算在30万元以内项目招投标及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政府投资单项工程造价估算

30万元以内项目招投标及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要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备案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前收集汇总建设项目,经过单位班子或县项目组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列表明确项目实施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开竣工时间等事项,落实好项目报备,避免“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建设项目。

二、要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发包程序。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文本(内容含简单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工程造价概预算等),发包工程项目时应明确结算方式等内容,从注册在宁化本地施工企业中择优选取不少于3家,采用简易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三、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合同及施工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与中标施工企业订立施工合同(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来源、发包方式、工程造价、施工期限、结算依据等),工程结算可以采取施工期间现行定额单价,材料按施工期间三明信息造价。优惠率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市政工程按8-12%、房建工程按8-10%、其他工程按8-10%确定。合同订立时可收取工程总造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施工过程要严格管理,建设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管理,每道工序完成后都必须组织不少于两人同时参与的阶段性验收及签证,及时确定施工工程量,未经验收签证认可的,施工方不得安排下道工序施工。工程进度款按月完成合格工程量比例支付(房建项目按70%、市政及其他项目按65%)。

四、要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验收结算。施工项目竣工后由施工方提出初验申请,初验整改内容应由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后方可进行终验。30万元以内的项目结算由施工方编制提交,3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审核,3万元(含)-3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县内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支付不超过97%的工程款(含税),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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