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0-0200-2019-00025 文号 宁政文〔2019〕8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8-31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0-0200-2019-00025
文号 宁政文〔2019〕8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8-31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2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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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明政〔2019〕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以文化为引领、旅游为主体、康养为支撑,强化优势资源整合和重大项目带动,坚持“一乡一品一特色”差异化发展,构建文旅康养全产业链,打造文旅康养十亿级支柱产业。2019年实现文旅康养产业收入22亿元,其中文化产业收入10亿元、旅游产业收入10亿元、康养产业收入2亿元;培育文旅康养龙头企业3家(文旅2家、康养1家)以上,培育新增规上服务企业2家(文旅1家、康养1家)以上,实施文旅康养产业重点项目8个,投资10.5亿元。

  2020年文旅康养产业收入达到26.5亿元,其中文化产业收入12亿元、旅游产业收入12亿元、康养产业收入2.5亿元。培育文旅康养龙头企业4家(文旅3家、康养1家)以上,培育新增规上服务企业3家(文旅2家、康养1家)以上,实施文旅康养产业重点项目10个,投资15亿元。

  二、政策措施

  (一)财政奖补政策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纳入规模管理,对新纳入规模管理的文旅康养营利性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含市奖励金3万元)。支持和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整合资源、股权合作等方式介入文旅康养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投资我县文旅康养产业。

  2.支持争创省级、国家级品牌。对获得相应旅游景区品牌、旅游饭店、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为一次性奖励,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奖励125万元(含市奖励10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其他由国家部委确认授牌的分别给予奖励45万元(含市奖励3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旅游街区的旅游单位,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

  (2)对新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100万元(含市奖励50万元),新评定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45万元(含市奖励30万元);对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引进国际、国内品牌连锁酒店管理的,奖励项目业主30万元(含市奖励20万元)。

  (3)对县内独立法人资格旅行社,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比的全国“百强”、省“二十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5A、4A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4)对获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三星、四星、五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该项奖励资金用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5)发挥旅游企业宣传的主体作用,鼓励县内旅行社在市外设立旅行社分社、经营满1年的,凭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经营满2年、年输送回宁化游客量达5000人次(含)以上的,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含市奖励10万元)。鼓励引进宁化域外康养团队来我县康养(入住宁化5晚及以上),年累计达30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旅行社每人次20元奖励,康养团队享受县内景区门票7.5折优惠。

  (6)鼓励在县内设立独立法人资格旅行社,对其实缴的质保金给予三年贴息补助,补助标准按旅行社提交申请当日的央行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

  3.支持开展文旅商贸节庆活动。支持乡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结合当地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或行业文化、产业特色等,采取市场化运作等办法,举办商贸、旅游、文化推介等节庆活动。

  4.创新医疗和养生养老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非宁化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与县内康养企业签订入住协议,入住时间6个月(含)以上的,在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属地原则,按入住老年人数,从财政三产发展基金专项中给予康养企业每人每月100元的奖补。

  5.鼓励发展文旅康养产业集聚区,对文旅康养集聚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产业融合创新项目,优先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支持。完善康养疗养体系建设,支持中医药牛樟芝、七叶一枝花等名贵中草药种植,加快中医药产品研发、中医药文化经营性项目建设。

  (二)税费优惠政策

  6.对引进符合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文旅康养项目,按“一企一策”给予重点扶持。

  7.对星级旅游饭店(含配套服务项目)及森林康养基地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有线电视收视费按实际安装终端数的50%收取;适当减免城市垃圾处理费。

  8.对以乡村旅游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依法免交市、县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休闲农业企业,给予税费减免政策。

  9.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用、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和技术改造费,依法纳入经营成本,进行税前扣除。对经县文旅、交通部门认定的新成立的旅游客运公司,自开始营业起三年内,其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10.落实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的政策,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可作为单位报销凭证。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外聘导游的带团补贴,旅行社取得发票的,可以从增值税计税基数中扣除。

  (三)金融支持政策

  11.积极探索建立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基金,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融资奖励、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及信贷资金投向文旅康养产业重点项目、龙头企业。

  12.县金融机构对征信良好的文旅康养企业的融资贷款需求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景区收费权、星级旅游饭店经营性物业等权益类质押贷款。为辖区内中小型文旅康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我县融资担保机构,县级财政按照年度担保额的5‰给予贴息补助。

  (四)用地保障政策

  13.对符合规划的文旅康养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时依法办理土地转征手续。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文旅康养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14.文旅康养项目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按现用途管理,不办理土地转征手续,由景区管理机构或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协调种养、管护和文旅康养经营关系。对使用“四荒地”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15.制定出台乡村旅游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对经市县发改、住建、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超出特定旅游季节未恢复原状的,由市县发改、住建、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16.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公共设施、农村空置学校、工矿企业、大型农场等现有房产从事文旅康养业,可保持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增设文旅康养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17.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文旅康养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文旅康养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三、其他事项

  (一)由县领导牵头组建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具体工作,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点评现场会,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县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林业局等部门分别牵头制定文旅产业、健康产业、养老产业、森林康养产业的实施方案和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召开产业推进协调会。

  (二)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如与《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旅游产业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2015〕1号)精神不相一致的地方,以此文件规定为准。

  (三)本政策措施由县发改局与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宁化县文旅康养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

  宁化县文旅康养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年限

总投资(万元)

累计至2018年底完成投资   (万元)

2019年工作目标

2020年工作目标

项目

责任单位

计划

投资    (万元)

形象进度

计划

投资

(万元)

形象进度

1

福地洞天文旅康养基地建设项目

1.改扩建天鹅洞群风景区(含建设天鹅湖、游客服务中心、地质博物馆及停车场、景观工程、主入口标志等配套设施);

2.改扩建5000㎡房车露营设施、户外拓展营地、研学基地、漂流探险等设施;扩建500亩花卉景观区;

3.新建康养新村(含20家民宿或农家乐)。

2018.5-

2022.12

30000

8000

12000

天鹅洞群风景区改扩建基本完成;改扩建房车露营设施5套/处、户外拓展营地2处、研学基地1000㎡;花卉景观区;完成200亩土地租用或扭转;康养新村完成整体改造方案论证,建成3-5家民宿或农家乐。

5000

天鹅洞群风景区改扩建完成交付使用;完成3000㎡房车露营设施、户外拓展营地、研学基地等设施;500亩花卉景观区建成;康养新村主干道及外墙景观基本建成;建成10-12家民宿或农家乐。

县文旅局

2

慈恩市民体育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1.1万㎡,包括篮球馆、羽毛球馆、排球馆、办公用房、体育宾馆、体育商店,体育公园、400米标准田径场。

2018.9.-

2021.9.

18000

2000

3500

完成地下工程,进行主体施工。

5000

篮球馆、排球馆、羽毛球馆等主体基本完成。

县文旅局

3

宝龙康养休闲中心建设项目

拟建休闲观光采摘园基地,建设登山健身步道系统、户外拓展训练基地,修建人工湖,森林度假山庄等。

2019.6-

2023.12

16000

0

2000

场地平整、林地租赁、设施改造。

5000

休闲观光采摘园500亩、户外拓展训练基地、修建人工湖。

城南镇

4

湖村蛟湖黄慎文化园建设项目

扩建蛟湖面积达到50亩,新建500㎡蛟湖草堂和黄慎文化耕读体验园。

2017.01-

2022.12

15000

4000

2000

完成蛟湖草堂绿化及水电设施、景观亭、黄慎画廊,游客服务中心建设。

3000

完成2500米步道建设,廻龙桥和观龙阁、停车坪和旅游公厕、景区路灯及绿化建设。

湖村镇

5

华侨农场生态休闲旅游项目

规划建设面积20.5公顷,主要建设观光体验区、侨文化展示区、休闲娱乐区、居民生活区等四大功能区。

2017.9-

2020.12

3200

720

1200

完成休闲娱乐区建设

1280

完成景观湖改造、景区路灯及绿化建设

华侨农场

6

宁化红色文化全域旅游建设项目

1.凤凰山红军出发地旧址群保护开发利用;

2.西南五乡农民武装暴动指挥部纪念馆建设;

3.红一军团驻地暨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部队纪念馆建设;

4.巫坊“东方之路”红色旅游建设;

5.红色骑行1号线;

6.石壁红军医院修复;

7.石壁红军桥改建。

2018.5-

2022.6

13000

1200

2000

1.凤凰山红军出发地旧址群保护基本建成;

2.完成石壁红军医院行政部门主体建设,完成配套

3公里旅游大道、停车场等建设;

4.石壁红军桥完成桥台建设;

5.完成其它子项目规划设计。

3000

1.凤凰山红军出发地旧址群全部建成;

2.石壁红军医院竣工;

3.石壁红军桥建成通车;

4.西南五乡农民武装暴动指挥部纪念馆完成部分主体;

5.巫坊“东方之路”红色旅游完成部分建设内容;

6.红色骑行1号线项目完成征地。

县文旅局

县交通运输局

淮土镇

曹坊镇

湖村镇

石壁镇

7

岽北奄生态林业度假山庄

项目占地300亩,由度假木屋、养老院、多功能休闲广场等组成。

2019-2024

2800

 

300

完成度假木屋建设,制定多功能休闲广场规划编制,建设相关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

500

多功能休闲广场开工建设,完善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湖村镇

8

宁化县聚龙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温泉康养酒店,分区打造跃龙沁水体验区、游龙湿地观光区、仓龙农业休闲区、盘龙生态旅游区,新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等配套旅游基础设施。

2019.8-

2021.8

6500

1200

2000

建成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完成游步道建设。

3000

建成完全康养酒店、完成跃龙沁水体验区和游龙湿地观光区的功能打造

县林业局

城南镇

合计

 

104500

17120

25000

 

2578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支持文旅康养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明政〔2019〕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以文化为引领、旅游为主体、康养为支撑,强化优势资源整合和重大项目带动,坚持“一乡一品一特色”差异化发展,构建文旅康养全产业链,打造文旅康养十亿级支柱产业。2019年实现文旅康养产业收入22亿元,其中文化产业收入10亿元、旅游产业收入10亿元、康养产业收入2亿元;培育文旅康养龙头企业3家(文旅2家、康养1家)以上,培育新增规上服务企业2家(文旅1家、康养1家)以上,实施文旅康养产业重点项目8个,投资10.5亿元。

  2020年文旅康养产业收入达到26.5亿元,其中文化产业收入12亿元、旅游产业收入12亿元、康养产业收入2.5亿元。培育文旅康养龙头企业4家(文旅3家、康养1家)以上,培育新增规上服务企业3家(文旅2家、康养1家)以上,实施文旅康养产业重点项目10个,投资15亿元。

  二、政策措施

  (一)财政奖补政策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纳入规模管理,对新纳入规模管理的文旅康养营利性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含市奖励金3万元)。支持和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整合资源、股权合作等方式介入文旅康养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投资我县文旅康养产业。

  2.支持争创省级、国家级品牌。对获得相应旅游景区品牌、旅游饭店、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为一次性奖励,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奖励125万元(含市奖励10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其他由国家部委确认授牌的分别给予奖励45万元(含市奖励3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旅游街区的旅游单位,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

  (2)对新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100万元(含市奖励50万元),新评定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45万元(含市奖励30万元);对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引进国际、国内品牌连锁酒店管理的,奖励项目业主30万元(含市奖励20万元)。

  (3)对县内独立法人资格旅行社,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比的全国“百强”、省“二十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5A、4A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4)对获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三星、四星、五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该项奖励资金用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5)发挥旅游企业宣传的主体作用,鼓励县内旅行社在市外设立旅行社分社、经营满1年的,凭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经营满2年、年输送回宁化游客量达5000人次(含)以上的,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含市奖励10万元)。鼓励引进宁化域外康养团队来我县康养(入住宁化5晚及以上),年累计达30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旅行社每人次20元奖励,康养团队享受县内景区门票7.5折优惠。

  (6)鼓励在县内设立独立法人资格旅行社,对其实缴的质保金给予三年贴息补助,补助标准按旅行社提交申请当日的央行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

  3.支持开展文旅商贸节庆活动。支持乡镇、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结合当地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或行业文化、产业特色等,采取市场化运作等办法,举办商贸、旅游、文化推介等节庆活动。

  4.创新医疗和养生养老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非宁化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与县内康养企业签订入住协议,入住时间6个月(含)以上的,在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属地原则,按入住老年人数,从财政三产发展基金专项中给予康养企业每人每月100元的奖补。

  5.鼓励发展文旅康养产业集聚区,对文旅康养集聚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产业融合创新项目,优先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支持。完善康养疗养体系建设,支持中医药牛樟芝、七叶一枝花等名贵中草药种植,加快中医药产品研发、中医药文化经营性项目建设。

  (二)税费优惠政策

  6.对引进符合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文旅康养项目,按“一企一策”给予重点扶持。

  7.对星级旅游饭店(含配套服务项目)及森林康养基地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有线电视收视费按实际安装终端数的50%收取;适当减免城市垃圾处理费。

  8.对以乡村旅游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依法免交市、县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休闲农业企业,给予税费减免政策。

  9.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用、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和技术改造费,依法纳入经营成本,进行税前扣除。对经县文旅、交通部门认定的新成立的旅游客运公司,自开始营业起三年内,其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10.落实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的政策,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可作为单位报销凭证。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外聘导游的带团补贴,旅行社取得发票的,可以从增值税计税基数中扣除。

  (三)金融支持政策

  11.积极探索建立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基金,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融资奖励、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及信贷资金投向文旅康养产业重点项目、龙头企业。

  12.县金融机构对征信良好的文旅康养企业的融资贷款需求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景区收费权、星级旅游饭店经营性物业等权益类质押贷款。为辖区内中小型文旅康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我县融资担保机构,县级财政按照年度担保额的5‰给予贴息补助。

  (四)用地保障政策

  13.对符合规划的文旅康养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时依法办理土地转征手续。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文旅康养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14.文旅康养项目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按现用途管理,不办理土地转征手续,由景区管理机构或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协调种养、管护和文旅康养经营关系。对使用“四荒地”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15.制定出台乡村旅游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对经市县发改、住建、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超出特定旅游季节未恢复原状的,由市县发改、住建、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16.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公共设施、农村空置学校、工矿企业、大型农场等现有房产从事文旅康养业,可保持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增设文旅康养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17.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文旅康养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文旅康养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三、其他事项

  (一)由县领导牵头组建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具体工作,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点评现场会,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县文旅局、卫健局、民政局、林业局等部门分别牵头制定文旅产业、健康产业、养老产业、森林康养产业的实施方案和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召开产业推进协调会。

  (二)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如与《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旅游产业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2015〕1号)精神不相一致的地方,以此文件规定为准。

  (三)本政策措施由县发改局与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宁化县文旅康养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

  宁化县文旅康养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年限

总投资(万元)

累计至2018年底完成投资   (万元)

2019年工作目标

2020年工作目标

项目

责任单位

计划

投资    (万元)

形象进度

计划

投资

(万元)

形象进度

1

福地洞天文旅康养基地建设项目

1.改扩建天鹅洞群风景区(含建设天鹅湖、游客服务中心、地质博物馆及停车场、景观工程、主入口标志等配套设施);

2.改扩建5000㎡房车露营设施、户外拓展营地、研学基地、漂流探险等设施;扩建500亩花卉景观区;

3.新建康养新村(含20家民宿或农家乐)。

2018.5-

2022.12

30000

8000

12000

天鹅洞群风景区改扩建基本完成;改扩建房车露营设施5套/处、户外拓展营地2处、研学基地1000㎡;花卉景观区;完成200亩土地租用或扭转;康养新村完成整体改造方案论证,建成3-5家民宿或农家乐。

5000

天鹅洞群风景区改扩建完成交付使用;完成3000㎡房车露营设施、户外拓展营地、研学基地等设施;500亩花卉景观区建成;康养新村主干道及外墙景观基本建成;建成10-12家民宿或农家乐。

县文旅局

2

慈恩市民体育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1.1万㎡,包括篮球馆、羽毛球馆、排球馆、办公用房、体育宾馆、体育商店,体育公园、400米标准田径场。

2018.9.-

2021.9.

18000

2000

3500

完成地下工程,进行主体施工。

5000

篮球馆、排球馆、羽毛球馆等主体基本完成。

县文旅局

3

宝龙康养休闲中心建设项目

拟建休闲观光采摘园基地,建设登山健身步道系统、户外拓展训练基地,修建人工湖,森林度假山庄等。

2019.6-

2023.12

16000

0

2000

场地平整、林地租赁、设施改造。

5000

休闲观光采摘园500亩、户外拓展训练基地、修建人工湖。

城南镇

4

湖村蛟湖黄慎文化园建设项目

扩建蛟湖面积达到50亩,新建500㎡蛟湖草堂和黄慎文化耕读体验园。

2017.01-

2022.12

15000

4000

2000

完成蛟湖草堂绿化及水电设施、景观亭、黄慎画廊,游客服务中心建设。

3000

完成2500米步道建设,廻龙桥和观龙阁、停车坪和旅游公厕、景区路灯及绿化建设。

湖村镇

5

华侨农场生态休闲旅游项目

规划建设面积20.5公顷,主要建设观光体验区、侨文化展示区、休闲娱乐区、居民生活区等四大功能区。

2017.9-

2020.12

3200

720

1200

完成休闲娱乐区建设

1280

完成景观湖改造、景区路灯及绿化建设

华侨农场

6

宁化红色文化全域旅游建设项目

1.凤凰山红军出发地旧址群保护开发利用;

2.西南五乡农民武装暴动指挥部纪念馆建设;

3.红一军团驻地暨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部队纪念馆建设;

4.巫坊“东方之路”红色旅游建设;

5.红色骑行1号线;

6.石壁红军医院修复;

7.石壁红军桥改建。

2018.5-

2022.6

13000

1200

2000

1.凤凰山红军出发地旧址群保护基本建成;

2.完成石壁红军医院行政部门主体建设,完成配套

3公里旅游大道、停车场等建设;

4.石壁红军桥完成桥台建设;

5.完成其它子项目规划设计。

3000

1.凤凰山红军出发地旧址群全部建成;

2.石壁红军医院竣工;

3.石壁红军桥建成通车;

4.西南五乡农民武装暴动指挥部纪念馆完成部分主体;

5.巫坊“东方之路”红色旅游完成部分建设内容;

6.红色骑行1号线项目完成征地。

县文旅局

县交通运输局

淮土镇

曹坊镇

湖村镇

石壁镇

7

岽北奄生态林业度假山庄

项目占地300亩,由度假木屋、养老院、多功能休闲广场等组成。

2019-2024

2800

 

300

完成度假木屋建设,制定多功能休闲广场规划编制,建设相关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

500

多功能休闲广场开工建设,完善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湖村镇

8

宁化县聚龙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温泉康养酒店,分区打造跃龙沁水体验区、游龙湿地观光区、仓龙农业休闲区、盘龙生态旅游区,新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等配套旅游基础设施。

2019.8-

2021.8

6500

1200

2000

建成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完成游步道建设。

3000

建成完全康养酒店、完成跃龙沁水体验区和游龙湿地观光区的功能打造

县林业局

城南镇

合计

 

104500

17120

25000

 

2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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