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7-15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 翠政〔2023〕1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1-10
印发《关于调整翠江镇促进
第三产业及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企业,镇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及规上企业发展,促进我镇商贸流通、现代服务业及规上企业提速增效和创新发展,根据新形势下发展转型需要,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关于调整翠江镇促进第三产业及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翠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关于调整翠江镇促进第三产业及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激励我镇商贸流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服务业及工业企业,同时积极培育发展限额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的积极性,补齐产业发展短板,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增长主体、壮大经济总量、提升发展水平,根据宁政文〔2020〕21号、宁政文〔2021〕44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翠江镇促进第三产业及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政府优质服务和政策配套,推动第三产业和工业企业成长壮大,全面提升我镇经济整体素质和发展后劲,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培育限上、规上法人企业,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及工业企业经济总量;整合住宿餐饮业资源,推动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转登记法人企业,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有较大增长,特别是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新开业达标企业入库。加大对新开业能达到限上规上企业的跟踪力度,及时将其纳入统计。镇项目办、企业站、统计站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新开业的企业及时跟踪了解,预计当年内将达到限上、规上、规服标准时,要及时到县统计局进行入库申报,将其纳入限上企业、规上、规服企业统计。同时,要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跟踪服务,符合限上企业入库条件的也要及时进行申报,将其纳入限上企业统计。
(二)跟踪限下、规下企业成长为限上、规上、规服企业。镇项目办要对现有的限下企业及规下企业进行摸排跟踪了解,对预计当年由限下成长为限上、规下成长为规上标准的法人企业,要及时与企业沟通,在年度申报时进行申报,将其及时纳入统计。
四、政策措施
加大奖励扶持。对有列入统计的企业,除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兑现奖励措施外,镇财政给予以下奖励:
一是培育新增限上、规上企业奖励。对新开业当年达到限上、规上、规模服务企业标准且及时申报并纳入限上贸易、规上企业、规模服务企业统计的新企业,以及当年由限下成长为限上及规下成长为规上且在年度内申报成功纳入正常统计的法人企业,给予纳入当年签订培育协议后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并提供材料申请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企业(含住宿、餐饮企业)、规服企业(含个体户转法人企业)每家奖励前期工作经费3000元;规上企业(含小升规企业)每家奖励前期工作经费10000元;。并将上级拨付给培育单位的培育经费全部奖励给当年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企业(含住宿、餐饮企业)、规服、规上企业。
二是企业统计奖励。凡积极配合我镇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且及时、准确、如实上报统计数据,统计原始资料规范、齐全,能按上级统计部门要求随时接受统计检查并能顺利通过检查的企业统计员,每年给予700元的奖励。
三是对达到国家“进规纳限”标准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成功的村给予年终考评奖励加分,标准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70分/家、50分/家、50分/家;对达到国家“进规纳限”标准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成功的社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标准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企业分别给予8000元/家、6000元/家、6000元/家。村新增注册第三产业企业予以年终考评奖励分3分/家,社区新增注册第三产业企业给予300元/家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补助由镇财统一拨付。
五、附则
1.与本方案冲突的其他相关方案均给予作废。
2.本方案由翠江镇项目办负责解释。
翠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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