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作目标
1.规范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培训管理和考核机制。新上岗人员接受系统规范的岗前培训,掌握岗位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在岗人员不断强化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及时更新知识,提升服务能力。
2.构建免疫规划教学新平台,推行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让学员在基地实践中学习,强化实用技能培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我县免疫规划工作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新上岗人员管理
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资质要求
拟从事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质。
2.岗前理论培训
拟从事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免疫规划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免疫规划的基本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规范实施;疫苗、注射器和冷链管理;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预防接种内卡整理、核查及流动儿童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与报告;预防接种对象筛选和告知服务;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免疫规划资料管理;免疫规划疫苗相关传染病监测与控制;预防接种风险沟通和风险防范;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等。专业理论知识考核成绩达90分以上者,方可进行实践技能培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发新学员专业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单。
3.岗前实践技能培训
新学员凭专业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单(90分以上),在预防接种示范教育基地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带教实习,熟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掌握预检、登记、接种操作、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疫苗和冷链管理、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等技能,并经考核合格(考核成绩达85分以上)。
4.上岗证发放
受训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关的专业理论学习和实践技能操作,经考核合格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预防接种门诊工作。
(二)在岗培训和考核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每年须保证一定的工作时限、接受相关的在岗培训,“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应接受理论知识复训,通过相应的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未通过者取消上岗资格。
(三)产科接种人员岗位培训和管理
1.上岗培训和考核准入
①产科接种单位从事新生儿卡介苗和首针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的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护士资质。
②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产科预防接种人员免疫规划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免疫规划的基本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卡介苗、乙肝疫苗安全注射技术;疫苗、注射器和冷链管理;新生儿免疫接种信息录入;产科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等。专业理论知识考核成绩达90分以上者,方可进行实践技能培训。
③实践技能培训由示教基地或指定单位已取得《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且实际从事接种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负责,要求掌握卡介苗、乙肝疫苗安全注射技术,疫苗、注射器和冷链管理,新生儿免疫接种信息录入和产科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经考核合格(考核成绩达85分以上)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2.在岗培训和考核管理
产科接种单位从事卡介苗、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预防接种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每年须保证一定的工作时限、接受相关的在岗培训,“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应接受相关理论知识复训,通过相应的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未通过者取消上岗资格。
(四)犬伤接种人员岗位培训和管理
1.上岗培训和考核准入
(1)犬伤接种单位从事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接种工作的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护士资质。
(2)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犬伤预防接种人员免疫规划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免疫规划的基本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安全注射技术;疫苗、注射器和冷链管理;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免疫接种信息录入;犬伤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等。专业理论知识考核成绩达90分以上者,方可进行实践技能培训。
(3)实践技能培训由示教基地或指定单位已取得《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且实际从事接种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负责,要求掌握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安全注射技术,疫苗、注射器和冷链管理,免疫接种信息录入和犬伤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经考核合格(考核成绩达85分以上)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2.在岗培训和考核管理
犬伤接种单位从事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接种工作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预防接种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每年须保证一定的工作时限、接受相关的在岗培训,“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应接受相关理论及实践知识复训,通过相应的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未通过者取消上岗资格。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负责基层免疫规划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2.加强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示范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督导考核。
3.负责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产科和犬伤预防接种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培训及考试和动态管理。
4.审核发放《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统一编号管理。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制定宁化县基层免疫规划人员培训实施方案,明确新上岗人员、在岗人员和产科预防接种人员培训考核程序、内容和要求。
2.负责对骨干师资的培训工作,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指导预防接种示教基地具体落实实践技能教学;协同示教基地制定教学计划,完善考核办法,对基地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3.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日常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定期检查和评估预防接种示范教育基地建设情况和教学质量。
(三)预防接种示教基地
1.负责日常预防接种示范教育任务的组织实施,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良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编撰科学、实用的教材,积极探索先进实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2.具体承担预防接种门诊新上岗人员的操作技能预防接种示范教育任务,带教学员熟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掌握预检、登记、接种操作、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应用、疫苗和冷链管理等技能。
3.加强学员考勤管理,严格实施预防接种示范教育考核。学员参加实践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事后补足教学时间。
(四)产科接种单位
1.安排新上岗人员和在岗人员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产科预防接种理论知识培训。
2.组织开展产科预防接种新上岗人员的实践操作带教。
(五)犬伤接种单位
1.安排新上岗人员和在岗人员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犬伤预防接种理论知识培训。
2.组织开展犬伤预防接种新上岗人员的实践操作带教。
四、工作要求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将基层免疫规划人员预防接种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列入区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2.落实经费,保障培训工作的实施和预防接种示教基地的建设,保障学员的差旅补助,提高带教人员的待遇。同时在硬件投入、业务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
3.强化培训实施效果,确保培训任务落实。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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