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8-1100-2025-00031
- 备注/文号: 宁城政〔2025〕38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14
各村(社区):
经研究同意,现将《城郊镇2025年林缘田边可燃物“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城郊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城郊镇2025年林缘田边可燃物“计划烧除”实施方案
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林地林缘30米范围内,为我县森林防火区。为健全疏堵结合的野外用火管控机制,有效预防森林火灾,有组织、有计划地烧除(以下简称“计划烧除”)林缘田边可燃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计划烧除是主动防火的重要手段,主要利用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的天气条件,积极组织群众计划烧除林缘、田间等地可燃物,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生产性用火需求和森林防火之间的矛盾,转变群众从无序用火为有序用火的观念,进一步规范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地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按照“统一计划、规范审批、严密组织、确保安全、方便群众、自主自愿”的原则,对全县范围林缘田边可燃物开展“计划烧除”,实行野外用火疏堵结合的管理办法。在低森林火险期,以“疏”为主,根据农事活动的需要,引导农民有计划、有组织地烧除田埂草和林缘杂草,防止群众私自烧除,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在高森林火险期和禁火令期间以“堵”为主,及时张贴禁火通告,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护林巡查和打击野外违章用火。
三、具体做法
1.广泛宣传发动。各村通过微信群、村民小组会议、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烧除”的目的意义,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小组长每月1日、15日收集本月需要用火农户,填写《野外用火简易报备表》。对积极参与“计划烧除”的群众以“户”为单位,适当发放森林防火奖励宣传物品(如:纸巾、帆布购物袋),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严格用火报批。村干部负责协助“计划烧除”用火报批,帮助农户填写《宁化县计划烧除用火审批表》,申请人填写用火承诺。在森林防火区用火的,需经村委会报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同意,并报林业站审批。在非森林防火区用火的,需经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在准备不足和高火险天气不得批准用火。
3.开展“计划烧除”。在“计划烧除”工作开展期间,必须提前规划并开设合格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隔离带能够有效阻隔火势蔓延,同时要科学合理安排充足的人员全程看护用火现场,每个火点务必配备3人以上的指导服务团队,具体需保证乡镇挂包村干部、村干部、林业工作人员至少各1名,共同负责现场烧除作业的统筹协调、流程指导和安全监管,此外,每个火点还需安排不少于5名专职护林员,护林员需随身携带风力灭火机、以水灭火水泵、二号工具等灭火装备,并且要提前勘察并确定好附近的水源点,确保水源充足且取水便捷,护林员需在现场全程待命,时刻保持警惕,一旦发生跑火、火势失控等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利用携带的灭火装备和水源开展灭火作业:坚决防止火势扩大蔓延。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计划烧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村主干要亲自部署推动,把“计划烧除”作为秋冬季森林防灭火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2.加强检查指导。各村要对“计划烧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疏通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及时总结经验。各村要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每月1日、15日上报计划烧除摸底表并在当月14日、30日上报计划烧除完成情况。
城郊镇林业站联系人:张富明 电话:13666958028
城郊镇森防办联系人:吴尔涛 电话:13859100597
附件:1.野外用火简易报备表
2.宁化县森林防火区计划烧除用火审批表
3.宁化县非森林防火区计划烧除用火审批表
附件1:
野外用火简易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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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别 |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电话 |
用火地点 |
烧除种类 |
计划用火时间 |
报备时间 |
接报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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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埂草 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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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化县森林防火区计划烧除用火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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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 |
用火人,可1人或多人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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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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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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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 |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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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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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日 时至 日 时止 |
用 火性 质 |
田间 烧杂 (非林地火险隐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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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
1.人员组织情况: 2.扑火机具*台,二号工具*把、劈刀*把等 3.林缘开设安全隔离带情况 4.其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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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承诺 |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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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意见 |
已报经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同意。 验收人: 验收人联系电话: 村委会: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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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
审批领导: 审批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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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用火安全须知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四)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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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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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 |
用火人,可1人或多人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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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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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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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 |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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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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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日 时至 日 时止 |
用 火性 质 |
田间 烧杂 (非林地火险隐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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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
1.人员组织情况: 2.扑火机具*台,二号工具*把、劈刀*把等 3.林缘开设安全隔离带情况 4.其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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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承诺 |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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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意见 |
已报经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同意。 验收人: 验收人联系电话: 村委会: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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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
审批领导: 审批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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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用火安全须知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四)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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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非森林防火区计划烧除用火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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