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38-11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 中政[2025]26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中沙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14
各村(居),乡森防指成员单位:
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林地林缘30米范围内,为我乡森林防火区。为健全疏堵结合的野外用火管控机制,有效预防森林火灾,有组织、有计划地烧除(以下简称“计划烧除”)林缘田边可燃物,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计划烧除是主动防火的重要手段,主要利用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的天气条件,积极组织群众计划烧除林缘、田间等地可燃物,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生产性用火需求和森林防火之间的矛盾,转变群众从无序用火为有序用火的观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计划烧除为名违规用火、私自放火,进一步规范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地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二、时间和范围
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组织实施林缘田边可然物“计划烧除”工作。
三、具体实施
(一)宣传巡查
“计划烧除”工作,群众性、社会性强,各村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积极性,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入户走访、微信群发等形式宣传“计划烧除”的意义。特别是林缘田边实际有耕种的人群,务必逐户逐人宣传到位。在高火险天气期间要及时向外张贴禁火令及宣传标语,加大护林巡查力度,查处和禁止野外违章用火。
(二)用火报批
1.用火人申请:各村(居)在每月14日、30日收集本月需要用火农户,填写《野外用火简易报备表》(附件1)上报至乡森防办。
2.用火审批。(1)森林防火区用火审批,各村干部收到群众用火申请后,帮助农户填写《宁化县森林防火区计划烧除用火审批表》(附件2),经村委会审核报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同意,并报林业部门审批。(2)非森林防火区用火审批,各村干部收到群众用火申请后,协调集中时间、集中连片,帮助农户填写《宁化县非森林防火区计划烧除用火审批表》(附件3),申请人填写用火承诺,经村委会审核后报乡政府审批。
(三)开展烧除。在“计划烧除”期间要开设好合格防火隔离带,每个活动安排足够人员看护用火现场,一个火点安排3人以上指导工作(即:乡挂包村干部、村干部、林业站工作人员至少各1人),5人以上扑火队伍应处于待命状态,各村(居)与扑火队伍要常备好风力灭火器、二号工具、水泵等灭火物质,一旦发生跑火要迅速处置,利用好灭火物质开展灭火作业。
(四)全面清理。在“计划烧除”结束后,乡挂包村干部、村干部要组织好人员,要全面对用火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确认彻底清除余火,无复燃风险后才可撤离人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充分认识“计划烧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村要立即行动起来,各个环节要扎实到位,把“计划烧除”作为秋冬季森林防灭火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落实。
2.加强检查指导。乡森防办与林业站要对“计划烧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疏通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及时信息上报。各村(居)要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每月14日、30日上报野外用火简易报备表及本村的计划烧除完成情况。
附件:1.野外用火简易报备表
2.宁化县森林防火区计划烧除用火审批表
3.宁化县非森林防火区计划烧除用火审批表
(此件主动申请公开)
宁化县中沙乡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1:
野外用火简易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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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别 |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电话 |
用火地点 |
涉及面积 |
烧除种类 |
计划用火时间 |
报备时间 |
接报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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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埂草 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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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化县森林防火区计划烧除用火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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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 |
用火人,可1人或多人 |
负责人及联系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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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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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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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 |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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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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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日 时至 日 时止 |
用 火性 质 |
田间 烧杂 (非林地火险隐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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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
1.人员组织情况: 2.扑火机具*台,二号工具*把、劈刀*把等 3.林缘开设安全隔离带情况 4.其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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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承诺 |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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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 意见 |
已报经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同意。 验收人: 验收人联系电话: 村委会: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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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
审批领导: 审批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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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用火安全须知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佩戴扑火工具;(四)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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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宁化县非森林防火区计划烧除用火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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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 |
用火人,可1人或多人 |
负责人及联系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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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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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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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 |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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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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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日 时至 日 时止 |
用 火性 质 |
田间 烧杂 (非林地火险隐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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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
1.人员组织情况: 2.扑火机具*台,二号工具*把、劈刀*把等 3.林缘开设安全隔离带情况 4.其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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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承诺 |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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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 意见 |
已报经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同意。 验收人: 验收人联系电话: 村委会: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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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
审批领导: 审批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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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用火安全须知 |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佩戴扑火工具;(四)用火后应当清理现场、熄灭余火;(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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