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7-1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翠政〔2025〕6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3
现将《翠江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翠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翠江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强化“两个根本”,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和山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化县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等。
1.3 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翠江镇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中心,把人民放在第一位、把生命安全作为底线,贯彻落实到工作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的全过程。
1.4.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3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以下简称“防汛抗灾”)。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台风、山洪等因素引发的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翠江镇人民政府设立翠江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全镇防汛抗灾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其办事机构为翠江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设在镇水利站。镇防汛办主任由水利站站长兼任,负责承办镇防指日常工作。各村(居)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村(居)委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相应防汛抗灾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2.2 镇防指组成
总指挥:翠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分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镇人武部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镇宣传部门、镇人武部、镇水利站、翠江自然资源所、镇安监站、镇企业站、翠江派出所、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村建站、镇道安办、镇农技站、翠江林业站、翠江卫生院、镇文化站、西溪水电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镇防指职责
镇防指在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翠江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镇防汛抗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负责组织拟订我镇防汛抗灾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组织拟定实施并指导督促各村(居)编制实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镇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镇防汛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的作用。指导建立健全村(居)防汛抗灾工作体系。
(4)督察全镇防汛抗灾工作,督促各村(居)严格落实防汛抗灾责任体系,监督防汛抗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宣布启动或调整镇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防汛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镇汛情、灾情。
(6)负责防汛抗灾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汛抗灾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7)负责省、市、县防指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镇防汛办职责
镇防汛办在镇防指的领导下,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主要负责:
(1)实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镇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报告。对外发布全镇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镇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贯彻执行镇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发布镇防指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4)负责起草和修订镇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本单位防汛负责人及具体联络人,每年汛前将联络人信息报送镇防汛办,当发生人员变化时应及时更新,以确保与镇防汛办联络通畅。汛期镇防指成员单位相关联络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1)镇宣传部门:负责收集防汛抗灾有关信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处置、舆论引导、情况汇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单位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新闻报道工作和对社会公众开展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2)镇人武部:根据镇防指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镇安监站: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按要求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自然灾害避灾点设施建设。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灾物资储备、调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公安民警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4)镇水利站: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组织编制城市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全镇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负责水库水情监测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翠江自然资源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或年度防治方案)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6)镇企业站:指导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督促各分级管理单位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重点项目(工程)工作;参与全镇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重点项目(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立镇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组织、指导全镇工业、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商贸、外资企业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确保防汛用电和油品保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防灾抗灾救灾和防御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控工作。
(7)翠江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障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隧道)实行交通管制或者封闭道路(桥梁、隧道),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依法打击盗窃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镇指挥部,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
(8)镇民政办:防汛抗灾期间,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
(9)镇财政所:负责安排镇级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经费,及时下拨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会同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省、市、县争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按规定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0)镇村建站:组织、指导全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全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1)镇道安办:组织、指导做好全镇管养的公路(桥隧)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配合对辖区内河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抗灾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做好危险品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12)镇农技站: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3)翠江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4)翠江卫生院:组织、指导全镇卫生医疗机构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负责组建镇级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的卫生消杀、疫病监测预防。统筹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5)镇文化站:组织、指导全镇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保护单位、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做好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相关景区(点)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和关闭等工作。
(16)镇西溪水电站:根据镇防指的要求,负责做好水电站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按照电站管理要求及镇防指的调度指令实施电站调度;做好闸坝运行管理,确保闸门正常启闭,并配备应急电源供启闭闸门。
2.3.4专项工作小组
根据汛情和抗灾需要,成立相应的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小组。
2.3.4.1组织机构
(1)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孙林发 镇人大主席
召集人:曹 晔 翠江自然资源所所长
成 员:翠江自然资源所干部、各村(社区)土地协管员
(2)交通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曾扬攀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召集人:耿 莲 道安办主任
成 员:各村(社区)交通安全协管员、公路养护员
(3)水库、堤坝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陈 琦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召集人:罗玉贵 水利站站长
成 员:水利站干部、各村(社区)负责水利工作人员
(4)城市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陈 荣 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召集人:张永根 村建站站长
成 员:村建站干部、各村(社区)村建协管员
(5)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丁明校 镇副镇长
召集人:张钰瑛 文化站站长
成 员:文化站干部、各村(社区)文化协管员
其他安全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成立。
2.3.4.2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强化第一时间意识,各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做好部门(行业)内部上传下达、行业防汛工作部署、灾情收集、信息汇总、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报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受灾情况,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漏报。
(2)强化检查督促落实。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督促各级政府加强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并跟踪反馈。
(3)加强技术和业务指导。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组成巡回检查组,深入各村居对行业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确保防范到位。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灾害的危险点进行勘察监测,为领导科学组织指挥提供有效、可追溯的决策依据。
(4)加强值班值守。在应急响应期间,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应对有序、有力、有效。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镇防指相关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的监测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防指和相关部门,并按职责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
(1)镇防汛办根据上级气象、水文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镇政府和镇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2)翠江自然资源所应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各村(居)和相关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开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
(3)镇水利站加强水库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各村(居)和水库管理单位定期巡查、检查电站、山塘、闸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巡查、检查情况报送镇防指。
(4)各村居防汛小组定期检查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以及低洼地带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报送镇防指。
(5)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村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并报告县防指。
(6)镇防指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各村居防汛小组、有关新闻媒体通报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情况。
(7)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3.2 预案准备
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预案,以及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水库防汛抢险、水库洪水调度等各类预案方案。
3.3 预防行动
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电站)、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全镇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3.4 预警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坚持“突出中心、精准预报、精准指挥、精准防御、精准救灾”。
4.1.3进入汛期,镇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启动Ⅳ级及以上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镇防汛办适情安排加强值班。
4.1.4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汛期,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限时报告具体人数等信息外,要进一步本着“实事求是、界定准确、分析客观、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号)的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镇党委、政府及镇防指。
4.1.6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复核认定后由镇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发布。
4.2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Ⅳ级响应。由副总指挥以上领导批准启动。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24小时全镇降雨超过100毫米。
(2)县水文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城区将发生2~5年一遇的一般洪水,超警戒水位洪水。预计宁化水位站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即监测水位达314.50m以上),但最高洪水位在316.45m以下(即不超5年一遇),相应流量约为660m3/s。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热带风暴可能影响我镇。
(4)因上级指令、镇防指会商、当前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由副总指挥以上人员特别批准启动。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有一位副总指挥在岗指挥,召集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
(2)镇防汛办实行加强值班值守,由1名带班领导在岗带班,1名或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镇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镇防指成员单位及受影响村(居)防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镇安监站部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实施;牵头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4)翠江自然资源所指导做好重点地质灾害点巡查、监测。
(5)镇水利站指导做好重要水工程巡查、监测,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发布暴雨、台风、洪水预警。
(6)西溪水电站:组织人员检查闸门启闭设施,随时做好开闸门泄洪准备。
(7)其他成员单位按照Ⅳ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
4.2.1.3人员转移
Ⅳ级响应需要人员转移,按就近原则立即将人员转移至避灾点(详见附件)或其他安置点。
4.2.2 Ⅲ级响应
4.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Ⅲ级响应。由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启动。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统计过去24小时全镇降雨超1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县水文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城区将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超警戒水位且可能达保证水位洪水。预计宁化水位站将发生超5年一遇洪水(即监测水位达316.45m以上),但最高洪水位在317.15m以下(即不超10年一遇),相应流量约为880 m3/s。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我镇。
(4)因上级指令、镇防指会商、当前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由副总指挥以上人员特别批准启动。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镇安监站、翠江自然资源所、水利站、道安办、村建站、翠江派出所、文化站、镇宣传部门等部门立即派员进驻镇防指,统一听从镇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由镇防指总指挥在岗指挥,1名以上副总指挥24小时在岗指挥。实时会商研判天气态势,安排部署防御工作。对预计降雨1小时超50毫米或3小时超100毫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每天1-2次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视情增加频次。
(2)镇防汛办实行加强值班,由1名带班领导24小时带班, 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村(居)防汛小组的联系,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镇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村(居)防汛小组落实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3)镇安监站实时掌握隐患排查情况,督促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对研判可能发生灾害区域协调预置兵力,提前下达镇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工作。
(4)翠江自然资源所按照地质灾害防御方案,启动应急响应。
(5)镇水利站实时掌握水库水情,组织加密巡查水利设施设备。掌握灾害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大坝、防洪堤、排涝站)的运行情况。组织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镇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做好相关水库水电站的防洪调度工作。每隔2小时统计降雨情况,发布短历时暴雨、台风预警信息。根据实时雨水情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镇道安办实时掌握交通运行情况,适时配合管控交通。确保交通应急抢险队伍及时赶赴发生交通阻断的区域参与抢通。
(7)镇村建站实时掌握危旧房屋、在建工程等安排部署防御工作情况。对危险区域提前停止作业,转移人员、设施设备。
(8)翠江派出所及时疏散交通和人员。
(9)镇宣传部门每天1~2次滚动发布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宣传防灾安全知识,视情增加频次。
(10)镇人武部整装待命,重点区域提前预置民兵。
(11)镇文化站实时掌握全镇旅游景区防御工作部署安排。适时关闭旅游景区,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2)各村居防汛小组实时掌握城区低洼、沿河地带防御工作部署安排。适时采取拦挡、断电、警示等措施保证沿河安全。
(13)西溪水电站:互相沟通、协调配合,在保证下游安全泄洪量的情况下,适时开闸泄洪,并等待镇防指调度指令,随时准备继续开闸,加大放水。
(14)其他成员单位按照Ⅲ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
4.2.2.3人员转移
Ⅲ级响应需要人员转移,按就近原则立即将人员转移至避灾点(详见附件)或其他安置点。
4.2.3 Ⅱ级响应
4.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Ⅱ级响应。由防汛总指挥长批准启动。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统计过去24小时全镇降雨超150毫米,且有灾情,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县水文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城区将发生10-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计宁化水位站将发生超10年一遇洪水(即监测水位达317.15m以上),但最高洪水位在318.06m以下(即不超20年一遇),相应流量约为1110 m3/s。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严重影响我镇。
(4)因上级指令、镇防指会商、当前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由防汛总指挥长特别批准启动。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镇安监站、翠江自然资源所、水利站、道安办、村建站、翠江派出所、文化站、人武部、卫生院、镇宣传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立即入驻镇防指,统一听从镇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镇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24小时在岗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实时发布预警信息至村居主干,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指令;派驻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督促落实防御措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镇防指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严重时,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
(2)镇防汛办实行加强值班,由1名或以上带班领导24小时带班,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进一步核查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镇安监站应急专业队伍,投入抢险救灾中;下达镇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自然资源所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现场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5)镇水利站实时掌握水库水情,组织加密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重点区域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组织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镇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逐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逐时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镇道安办配合做好重点区域道路管控封锁;投入应急队伍,及时抢通阻断交通道路;重点区域停止在建交通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7)镇村建站停止房建和市政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8)翠江派出所对低洼易涝的公共场合实行交通管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实行封闭。
(9)镇宣传部门加强新闻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继续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防暴雨防洪宣传工作,协调涉事地方和部门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媒体单位发布汛情信息,视情减少或暂停娱乐性节目及广告,加强加密宣传暴雨洪水、防御部署等情况。
(10)镇人武部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1)镇文化站关闭全镇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2)镇卫生院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3)各村居防汛小组立即协调队伍设备抽排城市内涝。
(14)西溪水电站:互相沟通、协调配合,在保证主要建筑物安全的情况下,加大放水,并等待镇防指调度指令,随时准备继续开闸,加大放水。
(1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Ⅱ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
4.2.3.3人员转移
Ⅱ级响应需要人员转移,按就近原则立即将人员转移至避灾点(详见附件)或其他安置点。
4.2.4 Ⅰ级响应
4.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Ⅰ级响应。由防汛总指挥批准启动。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统计过去24小时全镇降雨超2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根据水文预报,城区将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或特大洪水,宁化水位站水位超堤顶高程(约317.50m),且最高洪水位将达到318.06m以上(即20年一遇以上),相应流量达到1110 m3/s以上。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将有强台风及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镇。
(4)因上级指令、镇防指会商、当前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由防汛总指挥长特别批准启动。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镇安监站、翠江自然资源所、水利站、道安办、村建站、翠江派出所、文化站、人武部、卫生院、镇宣传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镇防指,统一听从镇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防汛总指挥、副总指挥24小时在岗指挥。镇防指提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报请镇党委、政府派出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带队镇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灾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必要时镇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情况严重时,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
(2)镇防汛办实行加强值班,由1名以上带班领导24小时带班,3名或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全面核查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镇安监站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发布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指挥协调应急专业队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紧急下达镇级救灾物资,调配应急物资供给;实时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翠江自然资源所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组织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人员。
(5)镇水利站逐时掌握水库水情,实时组织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实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继续组织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镇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逐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视情实时预报;以乡镇为单位,视情统计雨情。逐时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视情实时预报。
(6)镇道安办全面实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
(7)镇村建站全面实行在建建筑工程停工措施。
(8)翠江派出所全面实行危险区域道路管控,协助当地政府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9)镇宣传部门加强新闻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全方位做好防暴雨防洪报道,全力做好防暴雨防洪新闻舆论工作;进一步协调媒体单位发布汛情信息,视情减少或暂停娱乐性节目及广告,进一步加强加密宣传暴雨洪水、防御部署等情况。
(10)人武部等各类抢险队伍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1)镇文化站全面关停景区、景点,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2)翠江卫生院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3)各村居防汛小组立即协调队伍设备抽排城市内涝。
(14)西溪水电站:互相沟通、协调配合,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全面开闸泄洪。
(1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
4.2.4.3人员转移
Ⅰ级响应需要人员转移,按就近原则立即将人员转移至避灾点(详见附件)或其他安置点。
4.2.5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结合会商情况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4.2.6 灾后处置
当降雨或台风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把抗洪抗台风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学校复课、重建家园等工作。
(1)镇防指:部署、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镇安监站: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镇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及时总结分析,梳理总结全镇防洪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3)翠江自然资源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4)镇道安办:组织公路等设施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组织指导公路等设施修复恢复工作。
(5)镇水利站:核实水利设施水毁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河流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做好洪水总结工作。
(6)镇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及时、全面、充分报道抗灾、救灾、重建工作,宣传防抗暴雨洪水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梳理总结防洪抗灾经验并加以宣传。
(7)镇民政办:必要时引导社会募捐。
(8)翠江卫生院:组织卫生应急疫情防控队伍开展灾后防疫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9)灾情稳定后,镇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各成员单位及时对受灾情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指。
(10)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1)洪涝灾害过后,各级防指应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信息报告及群众反映
5.1 重大事项报告
凡是遇到以下任一情况,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防指报告,镇防指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逐级向上报告至总指挥。
(1)监测点3小时以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报1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
(3)工程出险或地质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
(4)人员被困或出现伤亡;
(5)上级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6)台风量级或路径发生重大变化。
5.2 群众信息反映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及时记录并跟踪人民群众反映信息,及早发现险情、排除隐患。
5.2.1群众反映联系电话
镇、村(居)防指24小时值班电话(详见附件)。
5.2.2电话记录及处置
(1)即时记录电话内容,详见附件。
(2)处置。值班人员根据情况(主要根据部门职责或辖区管理原则)将群众反映内容通知相关部门或镇防汛办等,要求派员处理,并向相应的防汛指挥部领导和情况反映人反馈处置情况。值班人员无法自行作出判断的请示相关领导(带班领导等)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涝、台风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6.1.2 镇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镇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e三明、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队伍保障。人武部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镇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灾任务。
6.2.2 供电保障。协调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 交通运输保障。道安办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2.4 治安保障。翠江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 物资保障。镇防指及相关部门、各村(居)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2.6 资金保障。财政所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2.7 医疗保障。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e三明、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负责各村(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村(居)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当各级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镇防指也可直接组织培训到村级主干。
7.2.2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 演练
7.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镇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村(居)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镇、村(居)防指联系电话
2.翠江镇、村两级应急避灾点
3.群众信息反馈记录及处置
附件1
镇、村(居)防指联系电话(0598)
翠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6824522
中山村防汛抗旱小组:6822935
红卫村防汛抗旱小组:6823270
小溪村防汛抗旱小组:6823039
双虹村防汛抗旱小组:6835278
中山社区防汛抗旱小组:6838277
红卫社区防汛抗旱小组:6826593
小溪社区防汛抗旱小组:6688862
双虹社区防汛抗旱小组:6823296
朝阳社区防汛抗旱小组:6838764
北山社区防汛抗旱小组:6834729
南街社区防汛抗旱小组:6828917
城西社区防汛抗旱小组:6828530
附件2
翠江镇村两级应急避灾点
翠江镇避灾点汇总表 |
||||||||
序号 |
应急避难场所全称 |
应急避难场所地址 |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类型 |
按空间类型分类 |
应急避难场所占地总面积(平方米) |
应急避难场所室内面积 (平方米) |
应急避难场所容纳人数(人) |
标志标识规范性 |
1 |
翠江镇城西社区避灾点 |
宁化县翠江镇上进路72号 |
学校类 |
室内外兼有 |
4400 |
2300 |
1150 |
是 |
2 |
翠江镇南街社区避灾点 |
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38号 |
学校类 |
室内外兼有 |
9176 |
7710 |
3855 |
是 |
3 |
翠江镇双虹社区避灾点 |
宁化县翠江镇东方塅8号 |
学校类 |
室内外兼有 |
32063 |
15619 |
7809 |
是 |
4 |
翠江镇小溪社区避灾点 |
宁化县翠江镇巫家山19号 |
其他类 |
室内 |
400 |
400 |
200 |
是 |
5 |
翠江镇红卫村避灾点 |
宁化县翠江镇北大街43-3号 |
广场类 |
室外 |
53280 |
0 |
35520 |
是 |
6 |
翠江镇红卫社区避灾点 |
宁化县翠江镇北大街35号 |
学校类 |
室内外兼有 |
6860.52 |
3050.4 |
1525 |
是 |
7 |
翠江镇镇政府避灾点 |
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21号 |
其他类 |
室内 |
460.42 |
1841.69 |
920 |
是 |
8 |
翠江镇北山社区避灾点 |
宁化县翠江镇北大街43-3号 |
广场类 |
室外 |
53280 |
0 |
35520 |
是 |
9 |
翠江镇小溪村避灾点 |
宁化县翠江镇上进路258号 |
学校类 |
室内外兼有 |
6434 |
4624 |
2312 |
是 |
10 |
翠江镇双虹村避灾点 |
宁化县翠江镇金刚亭路7号 |
学校类 |
室内外兼有 |
28292 |
19059 |
9529 |
是 |
11 |
翠江镇朝阳社区避灾点 |
宁化县翠江镇中环北路138号 |
学校类 |
室内外兼有 |
175122.72 |
59181 |
29590 |
是 |
12 |
翠江镇中山社区避灾点 |
宁化县翠江镇中环中路152号 |
学校类 |
室内外兼有 |
53333.6 |
17779 |
8889 |
是 |
13 |
翠江镇中山村避灾点 |
宁化县翠江镇中环北路138号 |
学校类 |
室内外兼有 |
175122.72 |
59181 |
29590 |
是 |
附件3
群众信息反馈记录及处置
你好!这里是翠江镇防汛办。你反映的情况是: ,请问你的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感谢你反映情况,我们将 。(指处理方式,如:通知有关部门或乡镇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