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18-11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宁林〔2025〕23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25
林业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近期及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林发明电宁林〔2025〕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近期及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近期,天气较为干燥,加之清明节即将来临,祭扫、踏青旅游等进山入林人员大幅度增加,森林火险隐患高,县人民政府已发布2025年第4号禁火令通告(2025年3月22日-3月30日),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林业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密切关注辖区每日火险等级情况、对上级出现的热点情况及时核查,做好打硬仗、攻坚战的充分准备,共同守护安定稳定的林区环境。
二、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宣传实效。林业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局势,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宣传。(一)将县林业局录制的《宁化县森林防火典型案例》音频,利用森林防火宣传车、森林防火宣传小喇叭每天循环播放音频内容,把预警信号及典型案例传递到各村、组。(二)在进山入林的位置摆放宣传牌、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在人员较多、且显眼处投放移动小喇叭,无人机在空中巡护宣传,通过“车子开起来、喇叭响起来、标语贴起来、无人机飞起来”的方式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声势。(三)积极利用网络、微信、抖音等多种媒体平台,转发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和国家应急部发布的《森林防灭火“十不要”》微视频,扩大宣传范围。抓住清明节这个关键节点。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制定宣传方案,聚焦农林交错区、景区以及祭扫集中区域等重点区域,联合有关部门设立临时检查关卡,设置临时宣传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有条件的乡镇可通过鲜花换炮烛、设置集中燃放点、全程专人引导等方式,减少焚烧纸钱、燃香点烛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营造低碳环保、绿色祭扫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巡护监管,严格火源管控。在高森林火险期、禁火令期间,护林员要全员在岗在位,对全县298个管护区进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护,特别是每天上午10时至下午6时,重点时段加大巡护频次;在坟头墓地、农林交错地、旅游景点、进山路口等重点地段要加强巡护巡查力度,严防火种上山。城南林业站要加强对南山森林公园的巡护,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宁化国有林场、县属国有林场要管好自家林。要联合当地综合执法大队、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要积极借鉴厦门海沧区“祭前联系、祭中服务、祭后销号”经验做法,提前与祭扫人员取得联系,宣传防火有关要求;祭祀过程中安排专人进行巡查监管,提供必要的防火服务;祭祀结束后要及时检查,确保无火源遗留。
四、加强隐患排查,消除火灾风险。林业各单位要全面复盘剖析历年清明节期间森林火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组织力量对靠山近林的景区景点、电力设施、加油站等危化品场所、在建工程和山脚田边进行森林火险隐患排查,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详细登记,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行清单化、销号式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整改,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风险。
五、做好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各林业站、保护区、国有林场要执行清明节期间森林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充分运用瞭望监测、视频监控、地面巡护等多种手段,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做好预案、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坚持队伍靠前驻防,开展携装巡护,一旦发生火情,积极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严格执行森林火情“双报”制度(及时上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森防指)。
宁化县林业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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