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18-11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宁林〔2025〕21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24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加强高火险期间森林防火巡护工作的通知
宁林〔2025〕21号
来源:宁化县林业局 时间:2025-03-24 16:43

各林业站、牙梳山自然保护区、县属国有林场、宁化国有林场:

根据《宁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知》(宁森防指〔2025〕6号)文件和三明市林业局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火险期间森林防火巡护工作的提醒函》,为切实加强护林员巡护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巡护监管工作要加强。高森林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期间,护林员必须全员在岗在位,要对自己的管护区进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护,对每天上午10时至下午6时重点时段要加大巡护频次;监管员要每天检查护林员巡护情况,如存在高火险时段没有巡护的,对该护林员当天巡护按不合格处理。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站和各林业站每日要通过林长制智慧平台查看护林员巡山轨迹,每周分析护林员、监管员履职情况并通报。在高森林火险期实行每日一通报。

二、护林结果应用要提高。严格执行管护合同规定,高火险期和重要节假日接通知不出巡和宣传的,每次扣200元;防火期内,未发现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每起扣绩效工资20元;森林高火险禁火期间,未发现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每起扣绩效工资50元。因宣传巡逻不到位,管护区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每起扣该护林员当月管护绩效工资,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每起扣该护林员半年绩效工资,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扣该护林员一年绩效工资或解除管护合同。所扣罚款项用于奖励全年护林工作优秀的护林员。

三、早期火情处置要及时。护林员要开展携装巡护,发现违规用火者要及时制止,对屡劝不听者要及时报告林业站及乡镇人民政府,对违规用火要配合乡镇和公安查处,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上报局防灾减灾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扑救,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宁化县林业局

20253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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