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24-1100-2024-00017 | 文号 | 宁汛防指明电〔2024〕43 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25 | |||||||||
标题 | 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提升防暴雨应急响应至Ⅲ级并维持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24-1100-2024-00017 | |||||||||||
文号 | 宁汛防指明电〔2024〕43 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7-25 | |||||||||||
标题 | 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提升防暴雨应急响应至Ⅲ级并维持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乡镇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宁化县气象台于7 月25 日7 时 50 分继续发布“台风预警Ⅱ级”将“暴雨预警级”提升为Ⅱ级。鉴于形势严峻,根据《宁化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经县防指会商研判,决定于 7 月 25 日 8时 30 分将防暴雨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并维持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请各乡(镇)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提前部署并认真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着力防范台风天气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和城乡积涝等次生灾害,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附:县防指“防台风Ⅲ级防暴雨Ⅲ响应—应急响应行动”
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 年 7 月 25 日
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指“防台风Ⅲ级防暴雨Ⅲ级响应—应急响应行动”
一、应急响应行动
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水文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文旅局、国网宁化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立即派员进驻县防指,统一听从县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由县防指总指挥在岗指挥,1 名以上副总指挥 24 小时在岗指挥。实时会商研判天气态势,安排部署防御工作。
(2)县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乡(镇)防指的联系,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县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向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乡(镇)防指传达省、市、县防指各项指令和预警信息。
(3)县应急管理局对研判可能发生灾害区域协调预置抢险救援力量,提前下达县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工作。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防范。
(4)县气象台加密暴雨、台风监测预报,统计降雨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县水文局根据实时雨水情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适时启动转移预案。
(7)县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水利设施设备。掌握灾害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大坝、防洪堤、排涝站)的运行情况,落实相关防范措施。组织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县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8)县交通运输局实时掌握公路、隧道、桥梁、水运等交通运行情况。科学指导交通应急抢险队伍区域力量配置。
(9)县住建局及时掌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安排部署防御工作情况。对危险区域提前停止作业,转移人员、设施设备。
(10)县公安局及时疏散交通和人员,适时管制交通。
(11)县城市管理局实时掌握城区低洼、沿河地带、市政公用设施等防御工作情况。做好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管理范围内的临水公园、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
(12)县融媒体中心在各媒体滚动发布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宣传防灾避险知识,视情增加频次。
(13)县委宣传部及时掌握全县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有关汛情灾情舆情信息并进行研判,正面引导舆论。
(12)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分区域整装待命,重点区域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13)国网宁化县供电公司实时掌握全县供电情况,适时关闭危险区域电路设施。预置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供电中断区域。
(14)县文旅局实时掌握全县旅游景区防御工作部署安排。适时关闭旅游景区,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5)县乌龙峡、龙下水电站:互相沟通、协调配合,在保证下游安全泄洪量的情况下,适时开闸泄洪,并等待县防指调度指令,随时准备继续开闸,加大放水。
(16)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7)相关乡(镇)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二、值班值守
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文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带班,1 名负责人及 1名值班员 24 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文旅局,县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宁化县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 1 名负责人及 1 名值班员 24 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各乡镇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宁化县气象台于7 月25 日7 时 50 分继续发布“台风预警Ⅱ级”将“暴雨预警级”提升为Ⅱ级。鉴于形势严峻,根据《宁化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经县防指会商研判,决定于 7 月 25 日 8时 30 分将防暴雨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并维持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请各乡(镇)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提前部署并认真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着力防范台风天气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和城乡积涝等次生灾害,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附:县防指“防台风Ⅲ级防暴雨Ⅲ响应—应急响应行动”
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 年 7 月 25 日
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指“防台风Ⅲ级防暴雨Ⅲ级响应—应急响应行动”
一、应急响应行动
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水文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文旅局、国网宁化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立即派员进驻县防指,统一听从县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由县防指总指挥在岗指挥,1 名以上副总指挥 24 小时在岗指挥。实时会商研判天气态势,安排部署防御工作。
(2)县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乡(镇)防指的联系,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县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向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乡(镇)防指传达省、市、县防指各项指令和预警信息。
(3)县应急管理局对研判可能发生灾害区域协调预置抢险救援力量,提前下达县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工作。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防范。
(4)县气象台加密暴雨、台风监测预报,统计降雨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县水文局根据实时雨水情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适时启动转移预案。
(7)县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水利设施设备。掌握灾害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大坝、防洪堤、排涝站)的运行情况,落实相关防范措施。组织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县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8)县交通运输局实时掌握公路、隧道、桥梁、水运等交通运行情况。科学指导交通应急抢险队伍区域力量配置。
(9)县住建局及时掌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安排部署防御工作情况。对危险区域提前停止作业,转移人员、设施设备。
(10)县公安局及时疏散交通和人员,适时管制交通。
(11)县城市管理局实时掌握城区低洼、沿河地带、市政公用设施等防御工作情况。做好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管理范围内的临水公园、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
(12)县融媒体中心在各媒体滚动发布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宣传防灾避险知识,视情增加频次。
(13)县委宣传部及时掌握全县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有关汛情灾情舆情信息并进行研判,正面引导舆论。
(12)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分区域整装待命,重点区域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13)国网宁化县供电公司实时掌握全县供电情况,适时关闭危险区域电路设施。预置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供电中断区域。
(14)县文旅局实时掌握全县旅游景区防御工作部署安排。适时关闭旅游景区,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5)县乌龙峡、龙下水电站:互相沟通、协调配合,在保证下游安全泄洪量的情况下,适时开闸泄洪,并等待县防指调度指令,随时准备继续开闸,加大放水。
(16)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7)相关乡(镇)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二、值班值守
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文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带班,1 名负责人及 1名值班员 24 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文旅局,县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宁化县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 1 名负责人及 1 名值班员 24 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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