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36-1100-2024-00010 | 文号 | 石党政办〔2024〕20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
标题 | 关于转发《宁化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宁化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36-1100-2024-00010 | |||||||||||
文号 | 石党政办〔2024〕20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
标题 | 关于转发《宁化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宁化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石壁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转发《宁化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现将《宁化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壁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宁化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连续发生个人极端恶性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安定稳定。我省个别地方也连续发生一案死亡3人的命案,教训深刻。为坚决遏制极端恶性案件案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省、市有关会议部署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和《三明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全省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宁化县矛盾纠纷化解调诉协作“333”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深入排查各种矛盾纠纷,逐级“建台账、明责任、抓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为新时代新宁化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抓细收集流转环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和完善矛排分流专班力量,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摸排、汇总、研判、分流等工作。一是全力摸排汇总。基层网格员自主摸排,压紧压实基层网格员矛盾摸排工作责任,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遗一项”的要求,组织基层网格员逐村逐户、逐行业、逐系统包干负责,通过开展“送福到家”、“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入户摸排活动,确保排查全覆盖。群众信访诉求登记,掌握“线上+线下”信访渠道,全面登记群众在“明心通”数字网格化平台、12345便民服务平台、e三明等“线上”信访诉求及汇总群众前往县社会治理中心信访局接访大厅等“线下”诉求登记,确保登记全面。部门收集汇聚,扎实做好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妇联、城管、人社、教育、卫健、金融等行业部门涉及维稳、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汇总,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数据库,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此外要突出重点摸排,重点排查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金融、房地产、征地拆迁、劳动就业、教育、交通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矛盾纠纷;重点排查重复上访、缠访闹访以及涉法涉诉信访人员等涉访群体;重点排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以及有暴力倾向、扬言报复社会等各类人群;重点排查投资失败、生活失意、关系失和、心理失衡、精神失常、年少失管,性格偏执等“六失一偏”人员;重点排查辖区居民及外来临时居住人员是否存在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经济纠纷、琐事纠纷、家暴、婚外情、子女抚养权或探视权纠纷等。二是动态分析研判。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矛盾纠纷收集受理、分析研判,提升风险预警预测能力。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定时比对、逐级研判、分级预警。妇联等部门对因感情破裂、家庭纠纷多次长期调解无效、扬言报复的重点人员,要及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属地公安机关强化动态管控;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复盘意识,对省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事件进行认真分析复盘,深入查找防控工作薄弱环节,严防类案发生。加强数据建模,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个人极端案事件苗头,做到科学研判、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研发预警模型,强化对辖区易引发命案、个人极端、群体性事件的矛盾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处置。三是高效流转处置。落实矛盾纠纷分流委派责任,基层网格员收集汇总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由乡镇综治中心委派属地调解员进行调解;在“明心通”数字网格化平台、12345便民服务平台、e三明、县社会治理中心信访局接访大厅等平台的由平台进行委派乡镇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调解;部门收集的矛盾纠纷经筛选后,将适宜调解的委派至属地调解。四是滚动管理台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健全矛盾纠纷滚动管理机制,建立好矛盾纠纷信息库和重点人员管控走访工作台账,按照问题清单模板,及时规范填报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点人员、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点群体等三个问题清单,根据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和纠纷类型,分级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化解时限,做到台账清晰明了、动态挂账销号。
(二)集中攻坚力量,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壮大调解队伍,打造特色调解品牌,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六定五包”,明确化解责任主体,做到案子不解决,责任不解套。一是抓实乡村两级调解。进一步提升推广“客家枫桥”“苏区枫桥”等经验,充分发挥地域特色,整合村(社区)“两委”干部、红后代、老党员、村(居)民小组长、社会治理网格员、人民陪审员以及族长、乡贤等基层力量,组建和充实红色调解员和客家调解智囊团等特色调解队伍,对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开展劝解,推动达成和解协议。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品牌调解室在调诉协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公调对接”,对简易民事案件、一般性治安纠纷、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开展纠纷调解工作。二是落实行业部门化解。运用行政机关单位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矛盾化解方式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消协、商会、银行、侨联、台联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的专业化优势,及时化解行业内发生的矛盾纠纷。由信访部门牵头,按照信访事项听证评议或信访评理的程序,组织有威望的族长、村民小组长、离退休老干部等开展矛盾纠纷评议或评理,推动“群众纠纷群众评”,妥善化解疑难信访积案。三是充实第三方助解。对于适用第三方调解组织化解的矛盾纠纷,由属地乡镇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当地有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助力矛盾纠纷调解。四是夯实中心多元破解。对矛盾纠纷经调解组织调处一时无法化解的,将情况报送县社会治理中心,由中心根据案情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对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化解思路,指导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县社会治理中心根据案件类型或管辖区域通过信访联席会等方式进行多元矛盾纠纷化解。
(三)强化服务举措,提升巩固调解成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巩固调解成果,密切联动,加强重点人员管控,确保实现案结事了。一是实施司法确认。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后,纠纷当事人可向法院或派出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后出具司法确认书。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律师费,着力减少矛盾“对簿公堂”,使群众逐渐接受非诉调解。严格落实回访制度,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听取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注意防范新的矛盾纠纷发生。二是落实救助政策。困难群众需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有关法律问题的答疑解惑,引导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诉求事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申请办理。同时,通过司法救助和“综治+保险”机制,引导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或通过保险赔付进行救济,整合精准扶贫、农业农村、教育、民政等多方资源,通过转移就业、教育支持等措施予以帮扶,推动案结事了。三是强化人员管控。对排查中发现的具有现实危害风险的各类重点人员和群体,开展危险性评估预判,按照分类等级纳入服务管理,危险性较高的实行一人一专班,压紧压实责任,引导其以理性合法平和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对刑满释放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要加强服务管理;对重复信访、涉法涉诉信访人员等群体,要按照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要求,严格落实“五化”“四到位”路线图,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对“六失一偏”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疏导和动态管控工作,加强人文关怀、危机干预;对排查中发现有明显暴力倾向、扬言报复社会等异常苗头,政法机关、行业部门和基层组织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排查预警,共同落实教育稳控措施,严防引发个人极端案事件。四是加强协同配合。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按照地域、职能、级别管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明确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各类化解矛盾纠纷主体的职能作用,推动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履职、按照法定环节联动配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到位。加强矛盾纠纷发生地、相关当事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之间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双排查双通报”要求,防止因出现工作盲区而造成人员脱管、问题失控。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阶段任务,全面排查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重点人群风险隐患,突出少数退役涉访人员和其他涉政涉稳重点群体风险隐患摸排,按照矛盾纠纷隐患现实危害程度,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风险等级,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和“问题清单”,并按不同风险等级分级纳入各级综治中心跟踪管理、化解稳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研判准、责任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围绕本系统本行业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二)集中攻坚化解阶段(5月1日-7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针对重点纠纷、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集中力量开展攻坚化解。对风险等级高,化解难度大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建立工作专班等措施,逐案建立化解工作台账,细化“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动态挂账销号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三)建章立制提升阶段(8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化解风险“回头看”,及时跟进风险化解
情况,落实后续保障措施,防止发生反弹。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挖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固化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体系,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整体能力和水平。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虽然分阶段,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稳控边提升,把各环节工作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建立“周会商,月研判,季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每个环节“到事”、“到人”、“到点”。要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根据需要组织专题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加强协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细化责任、问题、销号等工作清单,把各项任务分解为可操作、可落实、可核查的具体事项,列出责任人、线路图、时间表,定岗、定人、定责、定措施,层层传导压力。要讲究方式方法,严守工作纪律,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三)加强督导考评,提高工作实效。县平安办将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情况作为平安先进乡镇评选前置条件,纳入平安建设量化考评内容,对思想不重视、组织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以及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综合运用工作提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予以严肃查究问责。县平安办将不定期开展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帮助推动重点疑难矛盾纠纷化解。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影响当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点纠纷、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等三张“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和每阶段性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进展情况通过政务内网报县委政法委。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石壁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转发《宁化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现将《宁化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壁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宁化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连续发生个人极端恶性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安定稳定。我省个别地方也连续发生一案死亡3人的命案,教训深刻。为坚决遏制极端恶性案件案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省、市有关会议部署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和《三明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全省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宁化县矛盾纠纷化解调诉协作“333”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深入排查各种矛盾纠纷,逐级“建台账、明责任、抓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为新时代新宁化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抓细收集流转环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和完善矛排分流专班力量,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摸排、汇总、研判、分流等工作。一是全力摸排汇总。基层网格员自主摸排,压紧压实基层网格员矛盾摸排工作责任,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遗一项”的要求,组织基层网格员逐村逐户、逐行业、逐系统包干负责,通过开展“送福到家”、“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入户摸排活动,确保排查全覆盖。群众信访诉求登记,掌握“线上+线下”信访渠道,全面登记群众在“明心通”数字网格化平台、12345便民服务平台、e三明等“线上”信访诉求及汇总群众前往县社会治理中心信访局接访大厅等“线下”诉求登记,确保登记全面。部门收集汇聚,扎实做好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妇联、城管、人社、教育、卫健、金融等行业部门涉及维稳、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汇总,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数据库,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此外要突出重点摸排,重点排查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金融、房地产、征地拆迁、劳动就业、教育、交通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矛盾纠纷;重点排查重复上访、缠访闹访以及涉法涉诉信访人员等涉访群体;重点排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以及有暴力倾向、扬言报复社会等各类人群;重点排查投资失败、生活失意、关系失和、心理失衡、精神失常、年少失管,性格偏执等“六失一偏”人员;重点排查辖区居民及外来临时居住人员是否存在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经济纠纷、琐事纠纷、家暴、婚外情、子女抚养权或探视权纠纷等。二是动态分析研判。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矛盾纠纷收集受理、分析研判,提升风险预警预测能力。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定时比对、逐级研判、分级预警。妇联等部门对因感情破裂、家庭纠纷多次长期调解无效、扬言报复的重点人员,要及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属地公安机关强化动态管控;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复盘意识,对省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事件进行认真分析复盘,深入查找防控工作薄弱环节,严防类案发生。加强数据建模,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个人极端案事件苗头,做到科学研判、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研发预警模型,强化对辖区易引发命案、个人极端、群体性事件的矛盾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处置。三是高效流转处置。落实矛盾纠纷分流委派责任,基层网格员收集汇总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由乡镇综治中心委派属地调解员进行调解;在“明心通”数字网格化平台、12345便民服务平台、e三明、县社会治理中心信访局接访大厅等平台的由平台进行委派乡镇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调解;部门收集的矛盾纠纷经筛选后,将适宜调解的委派至属地调解。四是滚动管理台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健全矛盾纠纷滚动管理机制,建立好矛盾纠纷信息库和重点人员管控走访工作台账,按照问题清单模板,及时规范填报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点人员、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点群体等三个问题清单,根据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和纠纷类型,分级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化解时限,做到台账清晰明了、动态挂账销号。
(二)集中攻坚力量,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壮大调解队伍,打造特色调解品牌,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六定五包”,明确化解责任主体,做到案子不解决,责任不解套。一是抓实乡村两级调解。进一步提升推广“客家枫桥”“苏区枫桥”等经验,充分发挥地域特色,整合村(社区)“两委”干部、红后代、老党员、村(居)民小组长、社会治理网格员、人民陪审员以及族长、乡贤等基层力量,组建和充实红色调解员和客家调解智囊团等特色调解队伍,对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开展劝解,推动达成和解协议。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品牌调解室在调诉协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公调对接”,对简易民事案件、一般性治安纠纷、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开展纠纷调解工作。二是落实行业部门化解。运用行政机关单位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矛盾化解方式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消协、商会、银行、侨联、台联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的专业化优势,及时化解行业内发生的矛盾纠纷。由信访部门牵头,按照信访事项听证评议或信访评理的程序,组织有威望的族长、村民小组长、离退休老干部等开展矛盾纠纷评议或评理,推动“群众纠纷群众评”,妥善化解疑难信访积案。三是充实第三方助解。对于适用第三方调解组织化解的矛盾纠纷,由属地乡镇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当地有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助力矛盾纠纷调解。四是夯实中心多元破解。对矛盾纠纷经调解组织调处一时无法化解的,将情况报送县社会治理中心,由中心根据案情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对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化解思路,指导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县社会治理中心根据案件类型或管辖区域通过信访联席会等方式进行多元矛盾纠纷化解。
(三)强化服务举措,提升巩固调解成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巩固调解成果,密切联动,加强重点人员管控,确保实现案结事了。一是实施司法确认。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后,纠纷当事人可向法院或派出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后出具司法确认书。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律师费,着力减少矛盾“对簿公堂”,使群众逐渐接受非诉调解。严格落实回访制度,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听取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注意防范新的矛盾纠纷发生。二是落实救助政策。困难群众需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有关法律问题的答疑解惑,引导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诉求事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申请办理。同时,通过司法救助和“综治+保险”机制,引导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或通过保险赔付进行救济,整合精准扶贫、农业农村、教育、民政等多方资源,通过转移就业、教育支持等措施予以帮扶,推动案结事了。三是强化人员管控。对排查中发现的具有现实危害风险的各类重点人员和群体,开展危险性评估预判,按照分类等级纳入服务管理,危险性较高的实行一人一专班,压紧压实责任,引导其以理性合法平和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对刑满释放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要加强服务管理;对重复信访、涉法涉诉信访人员等群体,要按照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要求,严格落实“五化”“四到位”路线图,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对“六失一偏”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疏导和动态管控工作,加强人文关怀、危机干预;对排查中发现有明显暴力倾向、扬言报复社会等异常苗头,政法机关、行业部门和基层组织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排查预警,共同落实教育稳控措施,严防引发个人极端案事件。四是加强协同配合。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按照地域、职能、级别管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明确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各类化解矛盾纠纷主体的职能作用,推动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履职、按照法定环节联动配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到位。加强矛盾纠纷发生地、相关当事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之间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双排查双通报”要求,防止因出现工作盲区而造成人员脱管、问题失控。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阶段任务,全面排查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重点人群风险隐患,突出少数退役涉访人员和其他涉政涉稳重点群体风险隐患摸排,按照矛盾纠纷隐患现实危害程度,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风险等级,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和“问题清单”,并按不同风险等级分级纳入各级综治中心跟踪管理、化解稳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研判准、责任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围绕本系统本行业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二)集中攻坚化解阶段(5月1日-7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针对重点纠纷、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集中力量开展攻坚化解。对风险等级高,化解难度大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建立工作专班等措施,逐案建立化解工作台账,细化“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动态挂账销号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三)建章立制提升阶段(8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化解风险“回头看”,及时跟进风险化解
情况,落实后续保障措施,防止发生反弹。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挖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固化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体系,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整体能力和水平。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虽然分阶段,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稳控边提升,把各环节工作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建立“周会商,月研判,季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每个环节“到事”、“到人”、“到点”。要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根据需要组织专题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加强协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细化责任、问题、销号等工作清单,把各项任务分解为可操作、可落实、可核查的具体事项,列出责任人、线路图、时间表,定岗、定人、定责、定措施,层层传导压力。要讲究方式方法,严守工作纪律,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三)加强督导考评,提高工作实效。县平安办将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情况作为平安先进乡镇评选前置条件,纳入平安建设量化考评内容,对思想不重视、组织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以及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综合运用工作提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予以严肃查究问责。县平安办将不定期开展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帮助推动重点疑难矛盾纠纷化解。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影响当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点纠纷、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等三张“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和每阶段性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进展情况通过政务内网报县委政法委。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