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40-11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 河政〔2024〕5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27
关于印发《河龙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村,各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防汛抗旱工作,结合《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宁汛防指〔2024〕2号)文件精神和我乡工作实际,对我乡防汛抗旱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河龙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现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龙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河龙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2024年修订)
为规范全乡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在防汛防台风期间工作有序开展、部门衔接顺畅,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2024年修订)》,结合我乡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组织机构
(一) 乡防指是河龙乡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省、市、县防指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乡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为河龙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汛办”),设在水利工作站。
(二) 乡防指总指挥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消防所、乡应急办、乡水利工作站、自然资源所、派出所、乡民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乡防指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
(三) 乡防汛办负责承办乡防指日常工作,乡防汛办主任由乡水利工作站同志兼任。
二、职责任务
(一) 乡防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县防指和乡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对全乡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依法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乡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压紧压实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责任,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检查,推动防汛防台风抗旱重点工作、重大决策落到实处。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统筹调度重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统筹管理使用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有关经费和物资。组织实施应急水量的调度工作。
(二)乡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行业领域职责开展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职责内容详见附件1),及时、主动向乡防指报送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工作部署、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相关的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并按照乡防指的部署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专项工作小组:根据《河龙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工作需要,乡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抢险救援组、综合保障组、灾评救助组、宣传报道组等6个防汛防台风专项工作小组(职责内容详见附件2),协助防指总指挥做好指挥调度和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四)乡防指授权乡水利工作站负责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批以及联络沙坪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的实施,并报乡防指备案。遇特大洪水或突发重大事件时,由乡水利工作站提出调度建议方案,经乡防指研究决定后,由乡防指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总指挥签发调度令,乡水利工作站具体实施。
三、备汛制度
备汛阶段,各村、各部门全面部署并做好责任落实、队伍组织、物资准备、培训演练、隐患排查等方面工作,为汛期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责任落实
1.汛前,各村、各部门要全面完成各类责任人落实、统计、报送等工作,各村要向乡防汛办提供1名联络员的联系方式。
2.乡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落实行业领域监管的风险点、隐患点责任人,并在汛前向社会公布水库、堤防、易涝点、地质灾害点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防汛责任人。
3.各村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修订防汛应急预案、方案,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动态调整危险区域转移群众信息。各村修订的专项应急预案(方案)应报送乡防汛办备案。
4.各村各部门要结合本级预案和地区常遇灾种,每年组织至少1次的防汛业务培训和防汛综合演练。
(二)风险排查
1.各村各部门要紧盯责任、预案、队伍、物资、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等重点,按“行业牵头、分级管理”原则,认真开展汛前自然灾害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职责清单详见附件3),对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限期整改,汛前无法整治到位的应落实应急措施。
2.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隐患整改验收、闭环管理职责,对所有查出的问题隐患均落实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是否销号等信息,并将巡查、排查、核查等材料形成问题隐患整治档案。
3.乡防汛办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一般问题隐患和重大问题隐患整改清单表和统计表,并按要求做好抽查、上报工作。
(三)应急保障
1.各村各部门要在汛前摸清单位储备的防汛重点物资数量,建立防汛物资储备清单和物资出入库台账,及时报废破旧、损坏物资,更新补充防汛抢险物资设施设备。
2.各村要加强与专业抢险队伍及有关施工企业、社会化力量等各方面联动,摸清辖区队伍力量情况,建立抢险救援队伍预置和协同工作机制,增强科学抢险救援能力。
3.各村要加强集中避灾安置点建设和管理,落实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完善设施设备,配齐配足物资。其中,各村要有1个容量不小于40人的村级避灾点
4.已配备卫星电话的村要明确专人管理,及时缴费、充电,并按要求进行拨测测试,确保随时能用。
四、会议制度
乡防指会议包括全体成员会议、会商会议和防御部署会议。乡防指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处理重要问题的制度,形成的指挥决策意见和工作部署由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村防指贯彻落实。
(一)全体成员会议。每年汛前由乡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乡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分析防汛防台风抗旱形势,研究部署全乡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二) 会商会议。包括防御形势会商、险情处置会商和灾情应对会商等专题。乡防指根据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汛情、旱情、灾情、险情等(监测预警要求详见附件4),提出应急对策和措施,印发会商情况通报。其中,未启动响应时,可由乡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Ⅳ级响应期间,由乡防指副总指挥或授权由乡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Ⅲ级响应期间,由乡防指总指挥或授权由副总指挥主持召开;Ⅱ级响应期间,由乡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Ⅰ级响应期间,由乡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或提请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根据灾害发展态势,适时组织多轮会商会议。
(三)防御部署会议。乡防指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村和乡防指成员单位,分析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形势,部署防御工作和应急救援措施。Ⅳ级响应期间,由乡防指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主持召开;Ⅲ级和Ⅱ级响应期间,由乡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Ⅰ级响应期间,乡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或提请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
五、联动机制
(一)乡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相关应急预案、乡防指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职责清单详见附件5)。
(二)防汛防台风期间,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应保持信息畅通,按要求向乡防指报送防御工作相关情况。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一日一报送制度(每日17:00前);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一日两报送制度(每日11:00、17:00前);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由乡防指动态收集。
(三)根据《河龙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乡防指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按要求立即派出相关人员进驻乡防指,协助做好防御工作。
(四)防御暴雨洪水台风期间,成立防汛防台风6个专项工作小组时,相关防指成员单位应按要求明确向乡防汛办提供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等组成人员名册。
六、日常工作制度
(一)每年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根据省、市、县防指要求可提前或延长汛期),各村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上传下达、指令传达等工作。乡防指定期不定期对值班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二)乡防指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个股室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加强与乡防汛办的沟通联系。乡防汛办根据乡防指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召集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三)乡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乡防指组织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检查、会商研判、抢险救援、抗旱救灾、督促指导等工作,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提供技术及专业支撑。
(四)由乡防指统一发布乡防汛防台风抗旱的重大决策部署、相关工作动态等。水利工作站、自然资源所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发布雨情、风情、旱情、水情、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情况监测预警等相关信息。
七、经费保障
(一)乡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二)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防汛防台风抗旱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检查、督促指导等,防汛抗旱物资的采购、管理、保险等,防汛视频系统的建设、维护等,防汛的应急通信、指挥车辆等,防汛办日常办公用品、值班值守等。
八、附则
本工作规则由乡防汛办负责解释。若实际情况变化,应适时修订。
附件:1.乡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2.防汛防台风专项工作小组职责
3.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职责清单
4.防汛抗旱监测要求
5.乡防指主要成员单位防御责任清单
附件1
乡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乡委宣传办:负责全乡防汛抗旱防台风新闻舆论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信息发布和舆论导向工作。负责网上舆论引导和管控,做好防汛抗灾网络舆情的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乡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防汛抗灾网上不实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
(2)乡人武部:根据乡防指要求,负责协调生态管护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河龙乡中心学校:组织全校师生做好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和防干旱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做好校舍排险加固和师生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知识宣传。
(4)乡项目办:协调、指导全乡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做好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报送全乡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灾影响情况。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商贸企业恢复保供能力。
(5)河龙乡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依法打击盗、窃抗灾救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对网络舆情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
(6)乡民政办:组织、指导全乡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幸福院等做好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和抗旱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7)乡财政所:负责安排下达乡级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和抗旱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经费,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会同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省、市、县争取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
(8)河龙乡自然资源所: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核查排查;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组织抗旱期间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必要时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9)乡环保站: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受灾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关注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及时做好应对工作。指导协调抗旱期间全乡水库、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调整与监控工作。
(10)乡村建站:组织、指导全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全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1)乡道安办:组织、指导做好全乡列入交通公路部门管养的公路、桥梁、客运的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协调、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及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
(12)乡水利工作站: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乡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负责水库水情监测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全乡城区抗旱供水保障工作。
(13)乡农技站:组织指导农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和农业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4)乡文化站:组织、指导全乡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天气状况,监督旅客不得组团前往受暴雨和台风影响的地区旅游。
(15)乡卫计办:组织、指导全乡卫生医疗机构做好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抗旱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卫生消杀灭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16)乡应急办:承担乡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乡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17)河龙乡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林业行业领域做好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8)河龙乡供电所:负责做好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和抗旱工作部门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保障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及时将电力中断情况和电力恢复情况报送乡防指。
附件2
防汛防台风专项工作小组职责
1.指挥协调组。由乡应急办、乡水利工作站、河龙乡自然资源所等单位组成,乡应急办为组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事发村对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统计、汇总、报送相关信息,统一发布防抗工作动态、灾情。
2.监测预报组。由乡水利工作站、河龙乡自然资源等组成,乡水利工作站为组长单位,负责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山洪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乡防指会商决策、调度部署提供数据支撑。
3.抢险救援组。由乡应急办、生态管护队、河龙乡派出所、乡水利工作站、河龙乡自然资源所、乡村建站、乡道安办等单位组成,乡应急办为组长单位。负责联系救援队伍,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综合保障组。由乡应急办、乡道安办、乡村建站、乡水利工作站、河龙乡派出所、乡财政所、乡项目办、河龙乡供电所等单位组成,各行业主管部门为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供水、通信、电力、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受灾地区“水电路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抢通工作。
5.灾评救助组。由乡应急办、河龙乡自然资源所、乡村建站、乡道安办、乡水利工作站、乡农技站、乡项目办、乡卫计办、河龙乡中心学校、乡财政所、乡文化站等单位组成,乡应急办为组长单位。负责灾情统计和灾害调查评估,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人员安置、救助工作,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乡宣传办、党政办等单位组成,由乡宣传办为组长单位。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援的文字音像资料,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
附件3
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职责清单
(14大类)
防汛问题隐患按行业领域分为14大类:
1.地质灾害隐患点(含高陡边坡);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2.水库、堤防护岸、电站水闸等;
责任单位: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3.道路交通、水上安全、各类船舶、河道构建筑物(含桥
梁、施工便桥等)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水利、城管、住建、农业农村等有关单位配合;
4.高空安全(含城区内大型户外广告牌、物业小区内高空坠物等);
责任单位: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公安、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
5.在建工程项目(含深基坑、塔吊、临时工棚、工人宿舍等)
责任单位: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发改、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卫健、城管、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
6.危(老)旧房屋;
责任单位: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7.地下空间、城镇(区)内涝;
责任单位:住建、城管等部门牵头负责,公安、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供电公司、通信办、商务等单位配合;
8.景区和非景区景点;
责任单位:A级景区由文旅部门牵头负责,公安等单位配合;非景区景点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文旅等单位配合;
9.校园校舍;
责任单位: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住建、城管、供电公司等
部门配合。
10.自然灾害避灾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工贸企业等生产经营企业;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11.公共场所电力设施;
责任单位:工信部门牵头负责,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
12.监测预警指挥决策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监测预警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网络通讯;
责任单位:广电网络牵头负责;
14.防汛救灾等相关物资储备;
责任单位:由发改局、粮储局、应急管理、水利、住建、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4
防汛抗旱监测预警要求
应急响应期间,乡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共同监测汛情态势,包含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等。
1.云情:卫星、雷达回波显示的本区域上空云系活动情况。
责任单位:气象部门;
2.雨情:本区域降雨情况,暴雨发生的时间、范围、强度、累积雨量及后续雨量。
责任单位:气象部门为主,水文、水利等部门共同监测;
3.水情:河流洪水情况,是否超过警戒水位、保证水位,中小河流涨幅估报情况;城区积涝情况。
责任单位:水文、水利、城管等部门共同监测;
4.风情:台风情况,台风往哪里走,什么时候登陆,在哪里登陆,风力多大,对我市是否有影响,影响多大。
责任单位:气象部门为主,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等单位共同监测;
5.旱情:气象干旱情况,河流/水库水位情况,农村饮水困难情况,城市供水情况;
责任单位:气象、水文、水利、住建等部门牵头负责,工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配合。
6.地质灾害情况: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情况,重点跟踪掌握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达到橙色或红色的乡、乡情况。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共同监测;
7.山洪灾害情况:辖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情况,重点跟踪掌握山洪灾害风险等级达到橙色或红色的乡、乡情况。
责任单位:水利、水文等部门共同监测;
8.工情:辖区防洪工程情况(包括水库运行调度情况);交通安全情况;在建工地项目(包含塔吊、深基坑、切坡工程、工棚工地等);易涝点(包含地下空间、下沉式立交桥等);学校(校舍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包含全市经营业企业和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等经营企业)及农业生产、景区景点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发生了险情,等等。
责任单位:水利、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城管、教育、发改、工信、应急管理、教育、农业、文旅等单位共同监测。
附件5
乡防指主要成员单位防御责任清单
阶段 |
部门 |
主要任务 |
会商 研判
|
乡水利工作站 (乡防汛办) |
召集会商会,组织协调防汛防台风工作措施落实 |
乡水利工作站 |
暴雨、台风、气象干旱发展趋势预警预报 |
|
乡水利工作站 |
水情预警预报 |
|
乡水利工作站 |
水库蓄水、山洪灾害监测预警 |
|
河龙乡自然资源所 |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
|
乡道安办 |
交通工程管控建议 |
|
部署 落实
|
乡应急办 |
督促非煤矿山、危化生产经营企业及工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
乡水利工作站 |
水工程巡查调度、山洪灾害防御 |
|
河龙乡自然资源所 |
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
|
乡宣传办 |
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 |
|
河龙乡中心学校 |
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 |
|
乡村建站 |
危(老)旧房屋、在建工程防汛防台风工作 |
|
乡文化站 |
景区和游客管理工作 |
|
乡党政办、乡应急办 |
协生态管护队等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
|
阶段 |
部门 |
主要任务 |
抢险 救援
|
生态管护队及各村应急救援队伍 |
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
水利、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管、供电公司等单位 |
按照行业领域职责,组织做好交通、供水、建筑工程、通信、电力、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
|
乡民政办 |
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
|
灾后 重建 |
乡水利工作站 |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
乡财政所 |
下拨救灾经费 |
|
乡村建站、乡水利站 |
恢复城市供水、供气工作 |
|
乡道安办 |
抢修公路交通设施水毁工程 |
|
生态管护队 |
灾后城市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
|
乡农技站 |
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
|
乡卫计办 |
灾区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
|
乡村建站 |
组织指导倒损房屋重建工作 |
|
河龙乡供电所 |
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
|
总结 完善 |
各村各有关部门 |
总结防汛防台风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完善工作机制,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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