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40-1100-2024-00006 文号 河政〔2024〕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2-26
标题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化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40-1100-2024-00006
文号 河政〔2024〕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2-26
标题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化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化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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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化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宁化县河龙乡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河龙乡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 4 -
  1.1 编制目的 - 4 -
  1.2 编制依据 - 4 -
  1.3 汛期规定 - 4 -
  1.4 工作原则 - 5 -
  1.5 适用范围 - 5 -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5 -
  2.1 组织机构 - 5 -
  2.2 指挥部成员名单 - 6 -
  2.3 组织机构职责 - 6 -
  2.3.1 乡防指职责 - 6 -
  2.3.2 乡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 7 -
  2.3.3专项工作小组 - 7 -
  3.预防和预警机制 - 12 -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 12 -
  3.2 预案准备 - 13 -
  3.3 预防行动 - 13 -
  3.4 预警级别 - 14 -
  4.应急响应 - 14 -
  4.1 总体要求 - 14 -
  4.2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响应 - 15 -
  4.2.1应急响应行动 - 15 -
  4.2.2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 16 -
  4.2.3 灾后处置 - 16 -
  5.信息报告及群众反映 - 19 -
  5.1 重大事项报告 - 19 -
  5.2 群众信息反映 - 19 -
  6.保障措施 - 20 -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20 -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 20 -
  7.宣传、培训和演练 - 21 -
  7.1宣传教育 - 21 -
  7.2 培训 - 21 -
  7.3 演练 - 22 -
  8.附则 - 22 -
  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 22 -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 22 -
  8.3 预案实施时间 - 22 -
  附件 - 23 -
  1群众信息反馈记录及处置 - 23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强化“两个根本”,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化县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等。
  1.3 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宁化县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中心,把人民放在第一位、把生命安全作为底线,贯彻落实到工作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的全过程。
  1.4.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3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以下简称“防汛抗灾”)。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我乡防汛抗灾行动。根据我乡镇的实际情况,来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设立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水利站。乡防汛办主任由乡水利站负责人兼任,负责承办乡防指日常工作。
  2.2 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张海源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吴红春  乡党委副书记
  官县生  乡党委组织委员
  伍燕丹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乡长
  邓小燕  乡党委宣传委员
  刘文亮  副乡长
  成    员:吴丽军、邱德林、伊美秀、尧红灵、谢梅莹、
  俞  慧、朱亚男、邱伙荣、罗誉泉、陈源麟、
  范仁龙、廖扬威、刘  韵、赖伟康、李翠英
  张瑞华、江  虹、方建琳、戴  馨、曾  辉
  黄金清、林雨欣、张湘怡、伊思敏、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乡防指职责
  乡防指在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实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乡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乡防指报告。对外发布全乡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贯彻执行乡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发布乡防指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4)负责起草和修订乡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完成乡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乡防指成员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应明确本部门防汛工作负责人,配合乡防汛办工作,当发生人员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一)武装部
  负责组织和调度以民兵为主体的抗洪抢险队伍,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民兵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等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二)财政所
  负责及时安排和调拨防汛、抢险救灾、防汛岁修急办及除险加固工程配套经费,督促村居自筹配套经费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
  (三)派出所
  1.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汛期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2. 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物资及破坏水利、水文、通讯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
  3. 遇特大洪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工作。
  (四)民政办
  负责组织临时救助,协助水旱灾害灾区工作和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农技站、畜牧水产站
  负责农业牧渔业的防灾、减灾、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减少受灾损失;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及时提供农林、水产等灾害情况;农业恢复生产救灾物资的调配和抗洪排涝抗旱农业机械设备的组织供应和协调调配。
  (六)卫计办
  负责受灾地区的居民群众和防汛抢险人员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做好灾区饮用水卫生完全检测,做好灾后疫病的防治工作。
  (七)供电所
  负责全乡防汛抗旱公用输变电设备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全乡水利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文站点、视频监控、抗旱排涝和抢险救援的电力供应保障与服务工作。
  (八)电信
  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汛期通讯畅通,保证及时、准确传递水情、险情、灾情和气象等防汛信息;做好抗御特大洪水应急通讯工作。
  (九)党政办
  负责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指导;及时报道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情况,发布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重大指挥调度命令及有关通告,协助乡防汛指挥部收集防灾抗灾的采访文字、图片和声像资料,及时播放或刊登旱涝灾害防御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向社会宣传洪涝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十)环保办
  负责乡辖区防汛排涝工作;协调乡辖区内城建部门建设管理的排水工程安全运用工作,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检查指导乡辖区建筑设施地下空间防汛排涝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乡辖区居民小区防汛排涝及抗震救灾,指导督促易涝易淹小区采取除涝除险自保措施。
  (十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负责因暴雨洪水引起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实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十二)道安办
  负责查处向乡区沟河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违法行为,防止和杜绝因开发建设乱填沟河和泥浆渣土入河行为;按职责分工督促保持沟河环境整洁,乡辖区路灯、广告牌等安全检查与管理监督,防止风雨天气发生意外事故;参与乡抗洪抢险和清障工作。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应对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编制抢险救灾预案并开展演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监督和指导全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水利站
  1. 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的统一管理,及时提供水利工程设施等灾害情况。
  2. 承担水情分析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 提出防汛防护所需经费、物资、油料、电力、设备计划方案,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4. 指导开展全乡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制订抗灾措施、水利工程防汛急办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5. 做好防汛排涝服务队伍建设、管理,开展防汛演练。
  6. 加强河湖管理,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做好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3.3专项工作小组
  根据汛情和抗灾需要,成立相应的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小组。
  2.3.4.1组织机构
  (1)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2)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学校校长
  (3)车交通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道安办负责人
  (4)水库、堤坝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水利站负责人
  (5)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防汛办负责人
  (6)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文明办负责人
  其他安全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成立。
  2.3.4.2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强化第一时间意识,各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做好部门内部上传下达、行业防汛工作部署、灾情收集、信息汇总、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报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受灾情况,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漏报。
  (2)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督促各村加强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并跟踪反馈。
  (3)加强技术和业务指导。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组成巡回检查组,深入各村对行业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确保防范到位。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灾害的危险点进行勘察监测,为领导科学组织指挥提供有效、可追溯的决策依据。
  (4)加强值班值守。在应急响应期间,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应对有序、有力、有效。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乡防指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的监测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乡防指和相关部门,并按职责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
  (1)水利站根据县气象、水文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乡防指,及时向村民公布有关信息。
  (2)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应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各村地质灾害点防治。将气象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报送乡指挥部、并通过各渠道向村民发布。
  (3)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所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村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并报告到县防指。
  (4)乡防指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通报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情况。
  (5)乡防指有关成员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3.2 预案准备
  乡防指应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预案,以及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水库防汛抢险、水库洪水调度等各类预案方案,督促各村落实预案。
  3.3 预防行动
  乡县防指汛前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水库(电站)、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全乡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3.4 预警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乡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坚持“突出中心、精准预报、精准指挥、精准防御、精准救灾”。
  4.1.3进入汛期,乡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工情和灾情,并根据县防指,结合乡实际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启动Ⅳ级及以上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乡防汛办适情安排加强值班。
  4.1.4乡防指成员部门按照乡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汛期,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限时报告具体人数等信息外,要进一步本着“实事求是、界定准确、分析客观、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号)的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
  4.1.6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复核认定后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4.2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响应。
  (1)全乡有2个村降雨量大,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2)县防汛办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3)县防汛办发布洪水水情黄色预警;
  (4)县预报台风登陆将影响我乡。
  4.2.1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副指挥长在岗指挥,召集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会商。 
  (2)乡防汛办实行加强值班值守,由1名带班领导在岗带班, 1名或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县、乡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乡防指成员单位及受影响的村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根据县应急管理局部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各村实施;牵头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4)根据县气象局的气象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警。
  (5)乡水利站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适时发布洪水预警。
  (6)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指导做好重点地质灾害点巡查、监测。
  (7)乡水利站指导做好重要水工程巡查、监测,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Ⅳ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
  (9)主要领导1人在岗带班,带班领导1人,1名以上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各村相应安排值班值守,根据不同情况相应安排值班。
  4.2.2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乡防指结合会商情况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乡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4.2.3 灾后处置
  当降雨或台风过程结束,河道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应把抗洪抗台风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学校复课、重建家园等工作。
  (1)乡防指:部署、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县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乡应急办: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使用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下达的救灾款物。负责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及时总结分析,梳理总结全乡防洪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3)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4)道安办:组织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组织指导公路修复恢复工作。
  (5)水利站:核实水利设施水毁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6)党政办:组织媒体及时、全面、充分报道抗灾、救灾、重建工作,宣传防抗暴雨洪水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梳理总结防洪抗灾经验并加以宣传。
  (7)乡民政办:必要时引导社会募捐。
  (8)乡卫计办:组织卫生应急疫情防控队伍开展灾后防病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9)灾情稳定后,乡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各相关部门及时对受灾情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乡防指。
  (10)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1)洪涝灾害过后,应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信息报告及群众反映
  5.1 重大事项报告
  凡是遇到以下任一情况,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防指报告,乡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逐级向上报告。
  (1)监测点3小时以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报1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
  (3)工程出险或地质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
  (4)人员被困或出现伤亡;
  (5)上级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6)台风量级或路径发生重大变化。
  5.2 群众信息反映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及时记录并跟踪人民群众反映信息,及早发现险情、排除隐患。
  5.2.1群众反映联系电话
  县、乡防指24小时值班电话
  宁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6827293;
  河龙乡防汛抗旱指挥部:6721051;
  5.2.2电话记录及处置
  (1)即时记录电话内容,详见附件。
  (2)处置。值班人员根据情况将群众反映内容通知防汛办、党政办等,要求派员处理,并向相应的防汛指挥部领导和情况反映人反馈处置情况。值班人员无法自行作出判断的请示相关领导(带班领导等)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涝、台风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6.1.2 乡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各村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乡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e三明、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队伍保障。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乡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灾任务。
  6.2.2 供电保障。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 交通运输保障。道安办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2.4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 物资保障。乡防指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2.6 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2.7  医疗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防指负责各村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当各村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乡防指也可直接组织培训到村级主干。
  7.2.2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 演练
  7.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乡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3.3  每年举行一次的专业抢险演练。
  8.附则
  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群众信息反馈记录及处置
  你好!这里是河龙乡防汛办。你反映的情况是:                  ,请问你的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感谢你反映情况,我们将                                。(指处理方式,如:通知有关部门或乡镇处理)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化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宁化县河龙乡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河龙乡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 4 -
  1.1 编制目的 - 4 -
  1.2 编制依据 - 4 -
  1.3 汛期规定 - 4 -
  1.4 工作原则 - 5 -
  1.5 适用范围 - 5 -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5 -
  2.1 组织机构 - 5 -
  2.2 指挥部成员名单 - 6 -
  2.3 组织机构职责 - 6 -
  2.3.1 乡防指职责 - 6 -
  2.3.2 乡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 7 -
  2.3.3专项工作小组 - 7 -
  3.预防和预警机制 - 12 -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 12 -
  3.2 预案准备 - 13 -
  3.3 预防行动 - 13 -
  3.4 预警级别 - 14 -
  4.应急响应 - 14 -
  4.1 总体要求 - 14 -
  4.2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响应 - 15 -
  4.2.1应急响应行动 - 15 -
  4.2.2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 16 -
  4.2.3 灾后处置 - 16 -
  5.信息报告及群众反映 - 19 -
  5.1 重大事项报告 - 19 -
  5.2 群众信息反映 - 19 -
  6.保障措施 - 20 -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20 -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 20 -
  7.宣传、培训和演练 - 21 -
  7.1宣传教育 - 21 -
  7.2 培训 - 21 -
  7.3 演练 - 22 -
  8.附则 - 22 -
  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 22 -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 22 -
  8.3 预案实施时间 - 22 -
  附件 - 23 -
  1群众信息反馈记录及处置 - 23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强化“两个根本”,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化县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等。
  1.3 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宁化县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中心,把人民放在第一位、把生命安全作为底线,贯彻落实到工作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的全过程。
  1.4.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3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以下简称“防汛抗灾”)。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我乡防汛抗灾行动。根据我乡镇的实际情况,来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设立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宁化县河龙乡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水利站。乡防汛办主任由乡水利站负责人兼任,负责承办乡防指日常工作。
  2.2 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张海源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吴红春  乡党委副书记
  官县生  乡党委组织委员
  伍燕丹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乡长
  邓小燕  乡党委宣传委员
  刘文亮  副乡长
  成    员:吴丽军、邱德林、伊美秀、尧红灵、谢梅莹、
  俞  慧、朱亚男、邱伙荣、罗誉泉、陈源麟、
  范仁龙、廖扬威、刘  韵、赖伟康、李翠英
  张瑞华、江  虹、方建琳、戴  馨、曾  辉
  黄金清、林雨欣、张湘怡、伊思敏、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乡防指职责
  乡防指在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实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乡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乡防指报告。对外发布全乡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贯彻执行乡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发布乡防指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4)负责起草和修订乡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完成乡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乡防指成员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应明确本部门防汛工作负责人,配合乡防汛办工作,当发生人员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一)武装部
  负责组织和调度以民兵为主体的抗洪抢险队伍,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民兵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等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二)财政所
  负责及时安排和调拨防汛、抢险救灾、防汛岁修急办及除险加固工程配套经费,督促村居自筹配套经费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
  (三)派出所
  1.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汛期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2. 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物资及破坏水利、水文、通讯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
  3. 遇特大洪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工作。
  (四)民政办
  负责组织临时救助,协助水旱灾害灾区工作和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农技站、畜牧水产站
  负责农业牧渔业的防灾、减灾、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减少受灾损失;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及时提供农林、水产等灾害情况;农业恢复生产救灾物资的调配和抗洪排涝抗旱农业机械设备的组织供应和协调调配。
  (六)卫计办
  负责受灾地区的居民群众和防汛抢险人员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做好灾区饮用水卫生完全检测,做好灾后疫病的防治工作。
  (七)供电所
  负责全乡防汛抗旱公用输变电设备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全乡水利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文站点、视频监控、抗旱排涝和抢险救援的电力供应保障与服务工作。
  (八)电信
  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汛期通讯畅通,保证及时、准确传递水情、险情、灾情和气象等防汛信息;做好抗御特大洪水应急通讯工作。
  (九)党政办
  负责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指导;及时报道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情况,发布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重大指挥调度命令及有关通告,协助乡防汛指挥部收集防灾抗灾的采访文字、图片和声像资料,及时播放或刊登旱涝灾害防御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向社会宣传洪涝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十)环保办
  负责乡辖区防汛排涝工作;协调乡辖区内城建部门建设管理的排水工程安全运用工作,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检查指导乡辖区建筑设施地下空间防汛排涝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乡辖区居民小区防汛排涝及抗震救灾,指导督促易涝易淹小区采取除涝除险自保措施。
  (十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负责因暴雨洪水引起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实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十二)道安办
  负责查处向乡区沟河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违法行为,防止和杜绝因开发建设乱填沟河和泥浆渣土入河行为;按职责分工督促保持沟河环境整洁,乡辖区路灯、广告牌等安全检查与管理监督,防止风雨天气发生意外事故;参与乡抗洪抢险和清障工作。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应对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编制抢险救灾预案并开展演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监督和指导全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水利站
  1. 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的统一管理,及时提供水利工程设施等灾害情况。
  2. 承担水情分析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 提出防汛防护所需经费、物资、油料、电力、设备计划方案,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4. 指导开展全乡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制订抗灾措施、水利工程防汛急办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5. 做好防汛排涝服务队伍建设、管理,开展防汛演练。
  6. 加强河湖管理,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做好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3.3专项工作小组
  根据汛情和抗灾需要,成立相应的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小组。
  2.3.4.1组织机构
  (1)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2)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学校校长
  (3)车交通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道安办负责人
  (4)水库、堤坝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水利站负责人
  (5)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防汛办负责人
  (6)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文明办负责人
  其他安全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成立。
  2.3.4.2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强化第一时间意识,各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做好部门内部上传下达、行业防汛工作部署、灾情收集、信息汇总、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报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受灾情况,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漏报。
  (2)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督促各村加强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并跟踪反馈。
  (3)加强技术和业务指导。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组成巡回检查组,深入各村对行业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确保防范到位。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灾害的危险点进行勘察监测,为领导科学组织指挥提供有效、可追溯的决策依据。
  (4)加强值班值守。在应急响应期间,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应对有序、有力、有效。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乡防指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的监测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乡防指和相关部门,并按职责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
  (1)水利站根据县气象、水文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乡防指,及时向村民公布有关信息。
  (2)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应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各村地质灾害点防治。将气象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报送乡指挥部、并通过各渠道向村民发布。
  (3)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所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村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并报告到县防指。
  (4)乡防指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通报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情况。
  (5)乡防指有关成员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3.2 预案准备
  乡防指应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预案,以及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水库防汛抢险、水库洪水调度等各类预案方案,督促各村落实预案。
  3.3 预防行动
  乡县防指汛前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水库(电站)、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全乡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3.4 预警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乡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坚持“突出中心、精准预报、精准指挥、精准防御、精准救灾”。
  4.1.3进入汛期,乡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工情和灾情,并根据县防指,结合乡实际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启动Ⅳ级及以上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乡防汛办适情安排加强值班。
  4.1.4乡防指成员部门按照乡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汛期,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限时报告具体人数等信息外,要进一步本着“实事求是、界定准确、分析客观、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号)的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
  4.1.6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复核认定后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4.2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乡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响应。
  (1)全乡有2个村降雨量大,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2)县防汛办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3)县防汛办发布洪水水情黄色预警;
  (4)县预报台风登陆将影响我乡。
  4.2.1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副指挥长在岗指挥,召集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会商。 
  (2)乡防汛办实行加强值班值守,由1名带班领导在岗带班, 1名或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县、乡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乡防指成员单位及受影响的村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根据县应急管理局部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各村实施;牵头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4)根据县气象局的气象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警。
  (5)乡水利站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适时发布洪水预警。
  (6)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指导做好重点地质灾害点巡查、监测。
  (7)乡水利站指导做好重要水工程巡查、监测,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Ⅳ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迅速行动。
  (9)主要领导1人在岗带班,带班领导1人,1名以上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各村相应安排值班值守,根据不同情况相应安排值班。
  4.2.2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乡防指结合会商情况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乡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4.2.3 灾后处置
  当降雨或台风过程结束,河道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应把抗洪抗台风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学校复课、重建家园等工作。
  (1)乡防指:部署、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县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乡应急办: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使用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下达的救灾款物。负责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及时总结分析,梳理总结全乡防洪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3)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4)道安办:组织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组织指导公路修复恢复工作。
  (5)水利站:核实水利设施水毁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6)党政办:组织媒体及时、全面、充分报道抗灾、救灾、重建工作,宣传防抗暴雨洪水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梳理总结防洪抗灾经验并加以宣传。
  (7)乡民政办:必要时引导社会募捐。
  (8)乡卫计办:组织卫生应急疫情防控队伍开展灾后防病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9)灾情稳定后,乡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各相关部门及时对受灾情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乡防指。
  (10)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1)洪涝灾害过后,应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信息报告及群众反映
  5.1 重大事项报告
  凡是遇到以下任一情况,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防指报告,乡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逐级向上报告。
  (1)监测点3小时以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报1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
  (3)工程出险或地质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
  (4)人员被困或出现伤亡;
  (5)上级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6)台风量级或路径发生重大变化。
  5.2 群众信息反映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及时记录并跟踪人民群众反映信息,及早发现险情、排除隐患。
  5.2.1群众反映联系电话
  县、乡防指24小时值班电话
  宁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6827293;
  河龙乡防汛抗旱指挥部:6721051;
  5.2.2电话记录及处置
  (1)即时记录电话内容,详见附件。
  (2)处置。值班人员根据情况将群众反映内容通知防汛办、党政办等,要求派员处理,并向相应的防汛指挥部领导和情况反映人反馈处置情况。值班人员无法自行作出判断的请示相关领导(带班领导等)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涝、台风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6.1.2 乡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各村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乡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e三明、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队伍保障。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乡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灾任务。
  6.2.2 供电保障。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 交通运输保障。道安办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2.4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 物资保障。乡防指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2.6 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2.7  医疗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防指负责各村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当各村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乡防指也可直接组织培训到村级主干。
  7.2.2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 演练
  7.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乡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3.3  每年举行一次的专业抢险演练。
  8.附则
  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群众信息反馈记录及处置
  你好!这里是河龙乡防汛办。你反映的情况是:                  ,请问你的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感谢你反映情况,我们将                                。(指处理方式,如:通知有关部门或乡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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