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36-1100-2024-00004 | 文号 | 石政〔2024〕30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3-26 | |||||||||
标题 | 关于印发《石壁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石壁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36-1100-2024-00004 | ||
文号 | 石政〔2024〕30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3-26 | ||
标题 | 关于印发《石壁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石壁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石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壁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壁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壁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石壁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意见》《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规定》(闽政办〔2007〕62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石壁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
根据本次防治方案修编要求,在上年度防治方案基础上,对所有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核查,对已搬迁且旧宅已拆或已工程治理、边坡稳定且危害性很小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核销,并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
经全面核查后,全镇共有地质灾害点6处,高陡边坡67处,共计73处,属低山地貌地形坡度大,残坡积土层较厚且松散,人工活动强烈,人为造成高陡斜坡体较多。在降雨量较大的情况下易产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一)2024年度气象预测情况
1、气候总趋势
在极端天气易发多发背景下,2024年我镇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发生暴雨洪水、强台风和季节性干旱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我县平均降雨量为1740-2125毫米,较常年偏多。
2、主要季节天气
①冬季(1~2月):降水偏多,170~230毫米。
②早春季(3~4月):降水偏多,500~610毫米。
③雨季(5~6月):降水偏多,650~790毫米,需注意防范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引发的洪涝灾害。
④夏季(7~9月):降水偏少,320~370毫米。
⑤秋季(10~11月):降水偏少,100~125毫米。
3、重点防范期
根据上述气象资料预测及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受强降雨引发的特点,2024年度本县地质灾害防灾重点防范期为3~9月份的雨季降雨比较集中阶段,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为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各村(居)和水利、交通、文旅、学校等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三、防治方案
(一)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以县为单元的县、乡(镇)、村(居)、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石壁自然资源所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排查,逐个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要求建立基础台账,将有关信息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村(居)委会做到“四应有”:应有群众应急转移预案;应有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二)监测方案
1、监测方法。
未安装监测预警设备点一般采用简易监测法,即定期目视检查和安装简易监测设施两种;已安装监测预警设备点通过以雨量计、裂缝计、GNSS地表位移为主,倾角计、加速度计及土壤含水率计为辅的监测手段,时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裂缝、位移等变形量、速率以及降雨强度、累积雨量等。
①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定期目视检查、巡查或在暴雨天气时用目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点有无异常变化,如泉水突然变大、变浑,石块滚落等现象;原有地面开裂突然变宽、加深、向两侧延伸或新增地面裂缝。在雨季时村镇或住房后山沟谷突显异常浑水或声响。
②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在监测地灾点有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后缘裂缝中或滑坡前缘两侧)设立简易固定标尺(桩)或水泥砂浆贴片等观测其变化情况(详见图2),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
2、监测频率。监测频率包括监测次数和间隔时间:监测人在正常时每月监测一次,时间统一规定为每月1日;讯期(4-10)月规定每月监测三次,时间统一规定在每月5日、15日、25日三天;在暴雨期间则应每天24小时值班监测,特别是过程暴雨量达50mm以上时,应进行加密观测,监测人把监测情况上报镇政府及自然资源所。
3、监测成果分析。每次监测成果需按照自然资源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认真做好记录每月30日统一上报,防治办公室要对监测成果制成表格,及时进行监测成果总结,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三)应急方案
1、灾前预报。根据监测人员提供的监测资料,地质灾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由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提出,报县人民政府,并通过电话、传真等通信工具和媒体及时发布。
2、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预报发布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灾应急期,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除加强灾区灾情监测外;还应及时组织灾区人民和财产按已选定的路线进行转移,应尽量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工作。
3、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地灾防治领导小组立即深入现场按既定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一)行政管理措施
1、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自然资源所、财政所、水管处、村建站、民政办、林业站、卫生院、农技站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2、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自然资源所、由李晖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和落实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3、制订适合我镇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4、镇政府
建立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把地质灾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做好各项防灾工作。
5、自然资源所及镇有关部门
在镇政府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和负责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自然资源所会同村建、水利、交通编制全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防治规划。村建、水利、交通分别负责建设基地水库、交通路段上的地质灾害点的组织监测与防治工作。财政、民政、公安、电力、邮政通信、农业、林业、卫生等镇直有关单位,协同自然资源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防群测预报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贯彻“以人为本”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主要环节,建立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任务分解到镇村两级,明确具体监测人(受威胁对象)和监督单位责任人。建立完善的群干结合和群防群测网络体系。
(三)严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自然资源所及其他有关部门,进入汛期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
(四)抢险救灾措施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到最低程度,当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职责如下:
1、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迅速贯彻市、县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指令,领导和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当灾情发生后,及时派人掌握灾情,情况紧急时调动应急分队进行紧急性抢救工作。根据灾情发展趋势汇报指挥灾民安置和应急抢救工作,协调调集各种救灾物质供应。
2、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协调监督各部门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以及抢险、救灾、恢复生产、灾民安置、善后处理等情况及时上报,组织灾害损失评估。
3、应急分队:实施快速反应,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每天24小时都能保证随时出动赶到灾区快速抢救遇难人员,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和保证生命线工程的迅速恢复畅通。
4、医疗、卫生救护:负责防灾救灾物质的采购、储运、调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灾前“生活必须品供应保障计划”“应急物质保障计划”和“特种(化学、生物等)救援保障计划。
6、生活安置:由民政办牵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做好抢救、医治、转移伤员等工作;负责灾情了解和灾后救济工作。
7、灾情调查:由自然资源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灾害进行统计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8、治安消防:由派出所牵头。负责灾区治安保卫、消防和发生火灾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其他有关部门:按本年度宁化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名单,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矿山企业按编制的“三合一方案”要求负责做好矿山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石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壁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壁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壁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石壁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意见》《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规定》(闽政办〔2007〕62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石壁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
根据本次防治方案修编要求,在上年度防治方案基础上,对所有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核查,对已搬迁且旧宅已拆或已工程治理、边坡稳定且危害性很小的地质灾害点进行核销,并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
经全面核查后,全镇共有地质灾害点6处,高陡边坡67处,共计73处,属低山地貌地形坡度大,残坡积土层较厚且松散,人工活动强烈,人为造成高陡斜坡体较多。在降雨量较大的情况下易产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一)2024年度气象预测情况
1、气候总趋势
在极端天气易发多发背景下,2024年我镇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发生暴雨洪水、强台风和季节性干旱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我县平均降雨量为1740-2125毫米,较常年偏多。
2、主要季节天气
①冬季(1~2月):降水偏多,170~230毫米。
②早春季(3~4月):降水偏多,500~610毫米。
③雨季(5~6月):降水偏多,650~790毫米,需注意防范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引发的洪涝灾害。
④夏季(7~9月):降水偏少,320~370毫米。
⑤秋季(10~11月):降水偏少,100~125毫米。
3、重点防范期
根据上述气象资料预测及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受强降雨引发的特点,2024年度本县地质灾害防灾重点防范期为3~9月份的雨季降雨比较集中阶段,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为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各村(居)和水利、交通、文旅、学校等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三、防治方案
(一)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以县为单元的县、乡(镇)、村(居)、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石壁自然资源所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排查,逐个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要求建立基础台账,将有关信息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村(居)委会做到“四应有”:应有群众应急转移预案;应有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二)监测方案
1、监测方法。
未安装监测预警设备点一般采用简易监测法,即定期目视检查和安装简易监测设施两种;已安装监测预警设备点通过以雨量计、裂缝计、GNSS地表位移为主,倾角计、加速度计及土壤含水率计为辅的监测手段,时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裂缝、位移等变形量、速率以及降雨强度、累积雨量等。
①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定期目视检查、巡查或在暴雨天气时用目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点有无异常变化,如泉水突然变大、变浑,石块滚落等现象;原有地面开裂突然变宽、加深、向两侧延伸或新增地面裂缝。在雨季时村镇或住房后山沟谷突显异常浑水或声响。
②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在监测地灾点有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后缘裂缝中或滑坡前缘两侧)设立简易固定标尺(桩)或水泥砂浆贴片等观测其变化情况(详见图2),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
2、监测频率。监测频率包括监测次数和间隔时间:监测人在正常时每月监测一次,时间统一规定为每月1日;讯期(4-10)月规定每月监测三次,时间统一规定在每月5日、15日、25日三天;在暴雨期间则应每天24小时值班监测,特别是过程暴雨量达50mm以上时,应进行加密观测,监测人把监测情况上报镇政府及自然资源所。
3、监测成果分析。每次监测成果需按照自然资源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认真做好记录每月30日统一上报,防治办公室要对监测成果制成表格,及时进行监测成果总结,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三)应急方案
1、灾前预报。根据监测人员提供的监测资料,地质灾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由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提出,报县人民政府,并通过电话、传真等通信工具和媒体及时发布。
2、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预报发布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灾应急期,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除加强灾区灾情监测外;还应及时组织灾区人民和财产按已选定的路线进行转移,应尽量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工作。
3、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地灾防治领导小组立即深入现场按既定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一)行政管理措施
1、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自然资源所、财政所、水管处、村建站、民政办、林业站、卫生院、农技站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2、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自然资源所、由李晖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和落实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3、制订适合我镇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4、镇政府
建立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把地质灾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做好各项防灾工作。
5、自然资源所及镇有关部门
在镇政府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和负责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自然资源所会同村建、水利、交通编制全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防治规划。村建、水利、交通分别负责建设基地水库、交通路段上的地质灾害点的组织监测与防治工作。财政、民政、公安、电力、邮政通信、农业、林业、卫生等镇直有关单位,协同自然资源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防群测预报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贯彻“以人为本”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主要环节,建立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任务分解到镇村两级,明确具体监测人(受威胁对象)和监督单位责任人。建立完善的群干结合和群防群测网络体系。
(三)严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自然资源所及其他有关部门,进入汛期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
(四)抢险救灾措施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到最低程度,当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职责如下:
1、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迅速贯彻市、县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指令,领导和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当灾情发生后,及时派人掌握灾情,情况紧急时调动应急分队进行紧急性抢救工作。根据灾情发展趋势汇报指挥灾民安置和应急抢救工作,协调调集各种救灾物质供应。
2、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协调监督各部门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以及抢险、救灾、恢复生产、灾民安置、善后处理等情况及时上报,组织灾害损失评估。
3、应急分队:实施快速反应,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每天24小时都能保证随时出动赶到灾区快速抢救遇难人员,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和保证生命线工程的迅速恢复畅通。
4、医疗、卫生救护:负责防灾救灾物质的采购、储运、调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灾前“生活必须品供应保障计划”“应急物质保障计划”和“特种(化学、生物等)救援保障计划。
6、生活安置:由民政办牵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做好抢救、医治、转移伤员等工作;负责灾情了解和灾后救济工作。
7、灾情调查:由自然资源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灾害进行统计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8、治安消防:由派出所牵头。负责灾区治安保卫、消防和发生火灾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其他有关部门:按本年度宁化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名单,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矿山企业按编制的“三合一方案”要求负责做好矿山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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