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29-1100-2024-00006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3-05 | |||||||||
标题 |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村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29-1100-2024-00006 |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3-05 | ||
标题 |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村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湖政〔2024〕8号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村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有关单位:
《湖村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经湖村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湖村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防指工作要求部署,健全完善防御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指挥体系、职责分工、预警机制、保障措施,全面提升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镇、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汛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要。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以下简称“灾害”)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镇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和抢险救灾行动。
村(居)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按本级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工作。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设立湖村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湖村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设在镇水利工作站,负责承办镇防指日常工作。
各村(居)委会设立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在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镇防指总指挥: 李 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镇防指副总指挥:邱延筠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镇长
镇防指成员单位:谢望龙 镇党政办主任
廖理华 镇派出所所长
孙代标 镇供电所所长
赖文超 镇林业站站长
周伟华 镇安监站站长
雷 浩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祥军 镇村建站站长
张玉堂 镇民政办负责人
徐 锋 镇农技站站长
林清志 镇水利站站长
张启伟 邓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伙秀 陈家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辅勇 龙头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根荣 石下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爱华 湖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黎兆亮 黎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良洪 巫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万泉 城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邓福安 彭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菊秀 下埠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庆荣 店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徐承明 谌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祥军 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由林清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3.1 镇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委市政府和省、市、县防指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工作要求,对全镇防汛抗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组织编制(修订)、实施本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灾相关制度。加强镇防汛办能力建设。
(3)宣布启动或调整镇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防汛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镇汛情、灾情。
(4)负责防汛抗灾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5)指导、督促各村(居)编制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灾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防汛抗灾重大决策部署。
(6)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镇防汛办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洪防台风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洪防台风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洪防台风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沿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保安、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具体组织防洪防台风检查,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洪防台风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洪防台风安全事件;
(5)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洪防台风预警信息,负责汛期防洪防台风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洪防台风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2.3.3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武装部工作职责
根据镇防指的要求,组织各民兵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镇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区域的群众,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直接的协调工作。
(2)镇安监站工作职责
做好各企业、尾矿库、堆渣场、危化品生产存储点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村(居)开展自然灾害避灾点人员转移演练。监督、指导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与管理工作。
(3)镇党政办工作职责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联系城管中队、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落实应急车辆、抢险物资的调配。
(4)镇农技站工作职责
负责全镇农牧业生产防洪防台风工作,监督、检查并指导农牧业主好农牧业生产场所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督促各村(居)加强田间安全检查,及时拆除外来蔬菜承包户农田违法搭建。组织、帮助和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
(5)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检查、监督城镇在建工地塔吊、简易工棚、低洼易涝点、排水管网、市政公用设施,及时组织城镇排水排涝工作。
(6)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及协助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社会救援及捐款物资的收集与分配等工作。配合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与管理工作。
(7)镇水利工作站工作职责
协助镇政府做好全镇水利工作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设施在设计标准内发挥作用。做好在建水利工作的安全度汛工作。协助镇政府做好水库、山塘防洪调度,气象预警测报工作。协助镇政府做好水毁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
(8)镇道安办工作职责
负责公路(桥梁)及交通运输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落实水、陆运输交通管制措施。做好公路(桥梁)的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输力量配合好群众避险转移和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
(9)镇财政所工作职责
落实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根据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需要,筹措安排所需资金,并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0)镇自来水厂工作职责
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在位,供水设施完好,随时接收镇政府的指挥调度和社会呼救。值班人员加强对厂区内重点设施、重点设备的日常检查。负责协助灾区灾后的供水恢复。
(11)自然资源所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12)派出所工作职责
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警务人员、车辆在岗在位,车况良好、治安装备完备,随时接收指挥调度和社会呼救。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通交通,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维护抗洪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依法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和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撤离和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3)供电所工作职责
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电力抢险人员、车辆在岗在位,车况良好、抢救设备完备,随时接收镇政府的指挥调度和社会呼救。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防汛重要部门和防汛设施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电力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14)卫生院工作职责
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随车医务人员、车辆在岗在位,车况良好、抢救设备、药品完备,随时接收镇政府的指挥调度和社会呼救。组织成立5名医护人员组成的应急抢救小组,负责镇辖区内受灾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必要时巡诊急救。做好灾区灾后的消毒消杀工作
(15)林业站工作职责
进入台风季节后,组织防洪防台风工作小组对管辖区内的树木加强巡视,重点修剪、加固碰触高压线、遮挡交通指示设施的枝条。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各村(居)对灾害发生前期树木修建,易倒伏树木加固和灾后的清理、恢复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国有林场、良种基地等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及抗灾抢险工作。
(16)广播站工作职责
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洪防台风风动态,及时向公众播发气象、洪水、台风信息,负责播放撤离信息。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设置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Ⅲ、Ⅱ、I三级,按干旱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3.1 防暴雨、洪水和台风应急响应
(一)Ⅲ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之一情况,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Ⅲ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预报降雨范围覆盖辖区)或暴雨预警橙色信号的;
(2)县水文部门发布(或镇村监测)中小河流域洪水超警戒水位,经研判可能危胁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3)自然资源部门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为橙色预警的;
(4)上级指令或经会商研判镇主要领导认为需要启动的。
2、应急响应行动
(1)镇分管领导在岗坐镇指挥,防汛办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
(2)包村干部下沉到村,组织村干部、小组长和相关责任人对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老旧房屋、低洼地带、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景区景点、河边山边、学校、道路交通、河堤、桥梁、水库电站等重点部门开展巡查排查。
(3)宣传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转移避险准备。
(4)及时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Ⅱ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预报降雨范围覆盖辖区)或暴雨预警红色信号的;
(2)县水文部门(或镇村监测)中小河流域洪水超保证水位,短时间内将危胁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3)自然资源部门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为红色的;
(4)上级指令或经会商研判镇主要领导认为需要启动的。
2、应急响应行动
(1)镇1名主要领导在岗坐镇指挥,防汛办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
(2)包村的镇镇干部、村干部、村小组长立即将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户、到人。迅速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暂时停课、停业、停工,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在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开展灾险情处置工作。
(5)向上级及时报送灾险情重要信息,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支援。
(三)I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或暴雨预警红色信号,统计过去24小时我镇降雨超2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县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宁化县干流将有2个(含)以上乡镇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将有强台风及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镇。
(4)小型水库发生垮坝险情。
(5)上级指令或镇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2、应急响应行动
安监站、自然资源所、水利站、公路养护站、村建站、派出所、武装部、党政办(宣传)、卫生院、文化站、中心小学、市管办、消防所、供电所、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镇防指,统一听从镇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镇防指提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派出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带队镇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灾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必要时,镇防指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镇防汛办密切关注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安监站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发布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指挥协调应急专业队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紧急下达镇级救灾物资,调配应急物资供给;实时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水利站逐时掌握水库水情,指导、督促各村(居)实时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实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当水库发生垮坝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和县气象局对接,逐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以村为单位,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和县水文局对接,逐时发布降雨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和县水利局水库调度专家组对接,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5)自然资源所逐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启动转移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准备。
(6)公路养护站指导、督促相关村实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协调关闭或管制高速公路,关闭或管制码头、跨河大桥。
(7)村建站指导、督促相关村实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停工措施。
(8)派出所指导、督促相关村实行危险区域道路管控,协助当地政府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9)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0)党政办(宣传)进一步加强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电视台不间断文字或滚动字幕,广播电台所有频率即时播报台风警报、镇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暴雨知识等。在网站或新媒体及时更新防暴雨、台风工作动态。暂停娱乐性节目及广告。加大全镇互联网负面不实舆情管控,对严重失实舆情通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外关于我镇灾情严重失实网络舆论进行协调处置。
(11)人武部、各村(居)民兵营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2)供电所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3)联系小学的分管领导和中心小学指导、督促落实师生停课措施。
(14)文化站指导、督促关停景区、景点,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5)卫生院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6)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7)各村(居)按照上级指令和本级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防干旱应急响应
3.2.1干旱预警
(1)密切关注有关部门按照发布的旱情监测信息,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干旱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镇防指及时掌握辖区旱情相关要素信息和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等受旱影响情况,综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和督促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3.2.2防干旱灾害应急响应
(一) 轻度干旱
1.出现下列情况,县防指应启动防轻度干旱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等级为中旱,且有2 个或2 个以上综合指标数值达到或高于旱情指标范围。
(1)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达到5%~20%之间;
(2)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达到0.5%~5%之间;
(3)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达到-10%~-30%之间。
2.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组织会商,分析预判旱情发展态势,发布情况通报,部署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做好协调跨区域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研判,制定应急抗旱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 中度干旱
1. 出现下列情况,镇防指应启动防中度干旱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等级为重旱,且有2 个或2 个以上综合指标数值达到或高于旱情指标范围。
(1)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达到20%~30%之间;
(2)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达到5%~7.5%之间;
(3)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达到-30%~-40%之间。
2.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组织会商,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协调跨区域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按照上级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旱情、灾情。
(三)重度干旱
1. 出现下列情况,镇防指应启动防重度干旱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等级为特旱,且有2 个或2 个以上综合指标数值达到或高于旱情指标范围。
(1)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达到30%~35%之间;
(2)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达到7.5%~10%之间;
(3)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达到-40%~-50%之间。
2.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强化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会议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旱地区做好水量调度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检查抗旱工作。
(四) 特大干旱
1. 出现下列情况,镇防指应启动防特大干旱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等级为特旱,且有2 个或2 个以上综合指标数值达到或高于旱情指标。
(1)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大于35%;
(2)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大于10%;
(3)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小于-50%。
2.应急响应行动
镇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必要时,镇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强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发动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3.3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结合会商情况视情调整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应急响应。
镇防汛指挥部设立5个应急工作小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转移安置组、卫生救护组和治安维稳组。当发生险情灾情时,应立即调动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尽最大可能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各应急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 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党政办、水利站相关负责同志。
职 责:密切监测水情、雨情,及时掌握、收集险情、灾情和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向各村(居)及学校发布预警信息及区、镇防指下达的应急抢险指令;明确1名信息报送员,及时准确地向区防指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及辖区舆情管控。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邱延筠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 员:林业站、民政办相关负责同志。
职 责: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援工作;组织做好供水、电力、通讯、交通设施等工程保障及抢修、抢通工作。
(3)转移安置组
组 长:巫晓华 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民政办、财政所、安监站相关负责同志。
职 责: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人员和财产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安置点,并保障转移群众的日常生活所需,解决衣、食、住等问题。
(4)卫生救护组
组 长:张春青 副镇长
成 员:企业站、卫计办相关负责同志。
职 责: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并做好安置点防疫工作,对隔离人员和需救治人员分类做好处置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灾后组织消杀站做好灾区卫生消杀工作。
(5)治安维稳组
组 长:黄炳翔 党委政法委员
成 员:平安办、环保办相关负责同志。
职 责:做好辖区治安维稳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正常秩序;在必要时,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有关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抢险和群众撤离。
当降雨或台风过程结束,河流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应及时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恢复灾区水、电、路、通信、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学校复课、重建家园等工作。
灾后要及时对受灾情况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指。要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1)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镇防指统一负责,做到快速、准确、详实。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县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3)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并报县防指备案。镇防指根据上级防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政〔2024〕8号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村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有关单位:
《湖村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经湖村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湖村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防指工作要求部署,健全完善防御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指挥体系、职责分工、预警机制、保障措施,全面提升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镇、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汛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要。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以下简称“灾害”)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镇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和抢险救灾行动。
村(居)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按本级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工作。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设立湖村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湖村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设在镇水利工作站,负责承办镇防指日常工作。
各村(居)委会设立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在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镇防指总指挥: 李 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镇防指副总指挥:邱延筠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镇长
镇防指成员单位:谢望龙 镇党政办主任
廖理华 镇派出所所长
孙代标 镇供电所所长
赖文超 镇林业站站长
周伟华 镇安监站站长
雷 浩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祥军 镇村建站站长
张玉堂 镇民政办负责人
徐 锋 镇农技站站长
林清志 镇水利站站长
张启伟 邓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伙秀 陈家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辅勇 龙头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根荣 石下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爱华 湖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黎兆亮 黎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良洪 巫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万泉 城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邓福安 彭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菊秀 下埠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庆荣 店上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徐承明 谌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祥军 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由林清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3.1 镇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委市政府和省、市、县防指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工作要求,对全镇防汛抗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组织编制(修订)、实施本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灾相关制度。加强镇防汛办能力建设。
(3)宣布启动或调整镇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防汛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镇汛情、灾情。
(4)负责防汛抗灾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5)指导、督促各村(居)编制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灾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防汛抗灾重大决策部署。
(6)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镇防汛办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洪防台风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洪防台风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洪防台风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沿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保安、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具体组织防洪防台风检查,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洪防台风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洪防台风安全事件;
(5)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洪防台风预警信息,负责汛期防洪防台风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洪防台风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洪防台风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2.3.3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武装部工作职责
根据镇防指的要求,组织各民兵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镇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区域的群众,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直接的协调工作。
(2)镇安监站工作职责
做好各企业、尾矿库、堆渣场、危化品生产存储点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村(居)开展自然灾害避灾点人员转移演练。监督、指导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与管理工作。
(3)镇党政办工作职责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联系城管中队、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落实应急车辆、抢险物资的调配。
(4)镇农技站工作职责
负责全镇农牧业生产防洪防台风工作,监督、检查并指导农牧业主好农牧业生产场所的防洪防台风工作,督促各村(居)加强田间安全检查,及时拆除外来蔬菜承包户农田违法搭建。组织、帮助和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
(5)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检查、监督城镇在建工地塔吊、简易工棚、低洼易涝点、排水管网、市政公用设施,及时组织城镇排水排涝工作。
(6)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及协助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社会救援及捐款物资的收集与分配等工作。配合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与管理工作。
(7)镇水利工作站工作职责
协助镇政府做好全镇水利工作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设施在设计标准内发挥作用。做好在建水利工作的安全度汛工作。协助镇政府做好水库、山塘防洪调度,气象预警测报工作。协助镇政府做好水毁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
(8)镇道安办工作职责
负责公路(桥梁)及交通运输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落实水、陆运输交通管制措施。做好公路(桥梁)的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输力量配合好群众避险转移和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
(9)镇财政所工作职责
落实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根据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需要,筹措安排所需资金,并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0)镇自来水厂工作职责
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工作人员在岗在位,供水设施完好,随时接收镇政府的指挥调度和社会呼救。值班人员加强对厂区内重点设施、重点设备的日常检查。负责协助灾区灾后的供水恢复。
(11)自然资源所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12)派出所工作职责
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警务人员、车辆在岗在位,车况良好、治安装备完备,随时接收指挥调度和社会呼救。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通交通,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维护抗洪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依法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和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撤离和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3)供电所工作职责
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电力抢险人员、车辆在岗在位,车况良好、抢救设备完备,随时接收镇政府的指挥调度和社会呼救。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防汛重要部门和防汛设施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电力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14)卫生院工作职责
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随车医务人员、车辆在岗在位,车况良好、抢救设备、药品完备,随时接收镇政府的指挥调度和社会呼救。组织成立5名医护人员组成的应急抢救小组,负责镇辖区内受灾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必要时巡诊急救。做好灾区灾后的消毒消杀工作
(15)林业站工作职责
进入台风季节后,组织防洪防台风工作小组对管辖区内的树木加强巡视,重点修剪、加固碰触高压线、遮挡交通指示设施的枝条。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各村(居)对灾害发生前期树木修建,易倒伏树木加固和灾后的清理、恢复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国有林场、良种基地等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及抗灾抢险工作。
(16)广播站工作职责
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洪防台风风动态,及时向公众播发气象、洪水、台风信息,负责播放撤离信息。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设置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Ⅲ、Ⅱ、I三级,按干旱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3.1 防暴雨、洪水和台风应急响应
(一)Ⅲ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之一情况,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Ⅲ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预报降雨范围覆盖辖区)或暴雨预警橙色信号的;
(2)县水文部门发布(或镇村监测)中小河流域洪水超警戒水位,经研判可能危胁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3)自然资源部门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为橙色预警的;
(4)上级指令或经会商研判镇主要领导认为需要启动的。
2、应急响应行动
(1)镇分管领导在岗坐镇指挥,防汛办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
(2)包村干部下沉到村,组织村干部、小组长和相关责任人对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老旧房屋、低洼地带、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景区景点、河边山边、学校、道路交通、河堤、桥梁、水库电站等重点部门开展巡查排查。
(3)宣传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转移避险准备。
(4)及时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Ⅱ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预报降雨范围覆盖辖区)或暴雨预警红色信号的;
(2)县水文部门(或镇村监测)中小河流域洪水超保证水位,短时间内将危胁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3)自然资源部门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为红色的;
(4)上级指令或经会商研判镇主要领导认为需要启动的。
2、应急响应行动
(1)镇1名主要领导在岗坐镇指挥,防汛办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
(2)包村的镇镇干部、村干部、村小组长立即将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户、到人。迅速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暂时停课、停业、停工,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在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开展灾险情处置工作。
(5)向上级及时报送灾险情重要信息,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支援。
(三)I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或暴雨预警红色信号,统计过去24小时我镇降雨超2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有100毫米以上降雨。
(2)县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警,预计宁化县干流将有2个(含)以上乡镇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将有强台风及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镇。
(4)小型水库发生垮坝险情。
(5)上级指令或镇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2、应急响应行动
安监站、自然资源所、水利站、公路养护站、村建站、派出所、武装部、党政办(宣传)、卫生院、文化站、中心小学、市管办、消防所、供电所、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镇防指,统一听从镇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镇防指提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派出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带队镇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灾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必要时,镇防指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镇防汛办密切关注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安监站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发布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指挥协调应急专业队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紧急下达镇级救灾物资,调配应急物资供给;实时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水利站逐时掌握水库水情,指导、督促各村(居)实时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实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当水库发生垮坝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和县气象局对接,逐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以村为单位,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和县水文局对接,逐时发布降雨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和县水利局水库调度专家组对接,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5)自然资源所逐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启动转移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准备。
(6)公路养护站指导、督促相关村实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协调关闭或管制高速公路,关闭或管制码头、跨河大桥。
(7)村建站指导、督促相关村实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停工措施。
(8)派出所指导、督促相关村实行危险区域道路管控,协助当地政府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9)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0)党政办(宣传)进一步加强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电视台不间断文字或滚动字幕,广播电台所有频率即时播报台风警报、镇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暴雨知识等。在网站或新媒体及时更新防暴雨、台风工作动态。暂停娱乐性节目及广告。加大全镇互联网负面不实舆情管控,对严重失实舆情通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外关于我镇灾情严重失实网络舆论进行协调处置。
(11)人武部、各村(居)民兵营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2)供电所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3)联系小学的分管领导和中心小学指导、督促落实师生停课措施。
(14)文化站指导、督促关停景区、景点,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5)卫生院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6)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7)各村(居)按照上级指令和本级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防干旱应急响应
3.2.1干旱预警
(1)密切关注有关部门按照发布的旱情监测信息,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干旱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镇防指及时掌握辖区旱情相关要素信息和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等受旱影响情况,综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和督促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3.2.2防干旱灾害应急响应
(一) 轻度干旱
1.出现下列情况,县防指应启动防轻度干旱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等级为中旱,且有2 个或2 个以上综合指标数值达到或高于旱情指标范围。
(1)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达到5%~20%之间;
(2)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达到0.5%~5%之间;
(3)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达到-10%~-30%之间。
2.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组织会商,分析预判旱情发展态势,发布情况通报,部署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做好协调跨区域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研判,制定应急抗旱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 中度干旱
1. 出现下列情况,镇防指应启动防中度干旱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等级为重旱,且有2 个或2 个以上综合指标数值达到或高于旱情指标范围。
(1)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达到20%~30%之间;
(2)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达到5%~7.5%之间;
(3)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达到-30%~-40%之间。
2.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组织会商,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协调跨区域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按照上级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旱情、灾情。
(三)重度干旱
1. 出现下列情况,镇防指应启动防重度干旱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等级为特旱,且有2 个或2 个以上综合指标数值达到或高于旱情指标范围。
(1)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达到30%~35%之间;
(2)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达到7.5%~10%之间;
(3)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达到-40%~-50%之间。
2.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强化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会议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旱地区做好水量调度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检查抗旱工作。
(四) 特大干旱
1. 出现下列情况,镇防指应启动防特大干旱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等级为特旱,且有2 个或2 个以上综合指标数值达到或高于旱情指标。
(1)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大于35%;
(2)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大于10%;
(3)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小于-50%。
2.应急响应行动
镇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必要时,镇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强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发动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3.3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结合会商情况视情调整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应急响应。
镇防汛指挥部设立5个应急工作小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转移安置组、卫生救护组和治安维稳组。当发生险情灾情时,应立即调动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尽最大可能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各应急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 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党政办、水利站相关负责同志。
职 责:密切监测水情、雨情,及时掌握、收集险情、灾情和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向各村(居)及学校发布预警信息及区、镇防指下达的应急抢险指令;明确1名信息报送员,及时准确地向区防指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及辖区舆情管控。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邱延筠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 员:林业站、民政办相关负责同志。
职 责: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援工作;组织做好供水、电力、通讯、交通设施等工程保障及抢修、抢通工作。
(3)转移安置组
组 长:巫晓华 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民政办、财政所、安监站相关负责同志。
职 责: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人员和财产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安置点,并保障转移群众的日常生活所需,解决衣、食、住等问题。
(4)卫生救护组
组 长:张春青 副镇长
成 员:企业站、卫计办相关负责同志。
职 责: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并做好安置点防疫工作,对隔离人员和需救治人员分类做好处置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灾后组织消杀站做好灾区卫生消杀工作。
(5)治安维稳组
组 长:黄炳翔 党委政法委员
成 员:平安办、环保办相关负责同志。
职 责:做好辖区治安维稳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正常秩序;在必要时,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有关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抢险和群众撤离。
当降雨或台风过程结束,河流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应及时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恢复灾区水、电、路、通信、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学校复课、重建家园等工作。
灾后要及时对受灾情况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指。要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1)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镇防指统一负责,做到快速、准确、详实。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县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3)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并报县防指备案。镇防指根据上级防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