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18-1100-2024-00007 | 文号 | 宁林〔2024〕13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4-02-22 | |||||||||
标题 |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2024年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2024年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18-1100-2024-00007 | ||
文号 | 宁林〔2024〕13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林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2-22 | ||
标题 |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2024年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2024年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现将《2024年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化县林业局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
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细落实野外火源管控,全力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林函〔2024〕2号)、《宁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2024年度宁化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森防指〔202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未、防危、防违”理念,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野外林事用火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野外火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林业行业监管职责和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对象和范围
林业各单位辖区内所有林事用火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施设备和活动。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野外火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和各类自然保护地,跨林区输配电线路、穿林道路沿线、景区非景区景点、农林交错地带、散坟地等重点区域;特别加强对涉林输配电线路、旅游景区、在建工程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对隐患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野外火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二)开展重要目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于林区电视转播台、通信基站、输变电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基地及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水电站、爆材库、化工园区、化工厂等重要目标,涉及林业监管职责范围的,要摸清行政地理、主要负责人、防灭火机构和队伍、物资装备现状、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可燃物清理等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建立《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一个目标一个台账。
(三)开展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查处。依法查处林区违规用火行为,包括:高火险天气在林内用火,以及在林缘烧田埂、杂草、秸秆、垃圾,烧灰积肥及烧垦开荒等行为。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枯死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森林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
(四)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各林业站协同配合电力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围绕重点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城镇周边等敏感区域开展排查。特别要把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老化陈旧、裸露线路、私搭乱建线路、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输配电线路下方违法种植超高树木等隐患,以及电力施工中违规用火行为等作为排查重点,全面建立隐患台账。对照台账厘清林区输配电设施产权和责任归属,按照产权归属和运维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业各单位要切实把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辖区内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落实、有抓手、有实效。
(二)广泛发动宣传。结合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以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为补充,依靠和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其中。
(三)建立隐患台账。要以问题为导向,摸清火情规律特点,分类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确保真改见效。注重长短结合,建立排查工作台账。
(四)加强信息报送。行动开展期间,各林业站、保护区、国有林场于2月28日前报送工作方案;每月23日前填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野外火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和《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台账》,12月30日前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林业局防灾减灾股。
联系人: 曹秋香 联系电话:6823654;
邮箱:nhfhb01@163.com。
附件:1.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野外火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4.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现将《2024年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化县林业局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
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细落实野外火源管控,全力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林函〔2024〕2号)、《宁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2024年度宁化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森防指〔202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未、防危、防违”理念,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野外林事用火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野外火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林业行业监管职责和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对象和范围
林业各单位辖区内所有林事用火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施设备和活动。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野外火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和各类自然保护地,跨林区输配电线路、穿林道路沿线、景区非景区景点、农林交错地带、散坟地等重点区域;特别加强对涉林输配电线路、旅游景区、在建工程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对隐患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野外火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二)开展重要目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于林区电视转播台、通信基站、输变电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基地及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水电站、爆材库、化工园区、化工厂等重要目标,涉及林业监管职责范围的,要摸清行政地理、主要负责人、防灭火机构和队伍、物资装备现状、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可燃物清理等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建立《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一个目标一个台账。
(三)开展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查处。依法查处林区违规用火行为,包括:高火险天气在林内用火,以及在林缘烧田埂、杂草、秸秆、垃圾,烧灰积肥及烧垦开荒等行为。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枯死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森林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
(四)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各林业站协同配合电力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围绕重点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城镇周边等敏感区域开展排查。特别要把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老化陈旧、裸露线路、私搭乱建线路、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输配电线路下方违法种植超高树木等隐患,以及电力施工中违规用火行为等作为排查重点,全面建立隐患台账。对照台账厘清林区输配电设施产权和责任归属,按照产权归属和运维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业各单位要切实把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辖区内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落实、有抓手、有实效。
(二)广泛发动宣传。结合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以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为补充,依靠和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其中。
(三)建立隐患台账。要以问题为导向,摸清火情规律特点,分类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确保真改见效。注重长短结合,建立排查工作台账。
(四)加强信息报送。行动开展期间,各林业站、保护区、国有林场于2月28日前报送工作方案;每月23日前填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野外火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和《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台账》,12月30日前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林业局防灾减灾股。
联系人: 曹秋香 联系电话:6823654;
邮箱:nhfhb01@163.com。
附件:1.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野外火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4.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