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97-1100-2023-00010 文号 济政〔2023〕10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济村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8-16
标题 济村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村乡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济村乡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97-1100-2023-00010
文号 济政〔2023〕10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济村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8-16
标题 济村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村乡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济村乡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有效性 有效

济村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村乡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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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济政〔2023〕108号

 

济村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村乡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济村乡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村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济村乡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本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条例》《三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宁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森林火灾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和一般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与我乡毗邻的乡,且对我乡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分级处置。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救灾的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村委会、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

  (2)整合资源,科学施救。全面规划、整合资源,通力合作,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扑火救援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科学有效施救,充分发挥专业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依法依规施救。

3)依靠科技,舆论引导。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森林火灾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1.6  预案体系

全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成。

2. 基本情况和主要风险

济村乡占地面积128.5平方公里,东邻中沙乡、城郊镇,南接石壁镇,西北与江西省石城县丰山乡、高田镇毗邻。有耕地2.56万亩,林地18.587万亩,辖13个村、森林覆盖率78.65%,林业资源丰富,林区道路狭窄,若遇上高火险天气时,马上就面临着极大的火灾隐患。在清明、重大节日及当地庙会期间,森林火灾风险升级,以上区域均为本乡森林火灾风险较大区域,应该重点监控。

3. 应急组织与职责

济村乡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乡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乡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抢险救援组、疏散安置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组、社会动员和舆情监控组、善后工作组、辖区村委会、应急救援专家组、群众、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等组成。

3.1  乡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乡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是济村乡森林火灾救援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全乡森林火灾救援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作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指挥长,乡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应急的党政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乡派出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安监站、派出所、财政所、项目办、民政办、消防所、综治办、卫生院、自然资源所、水利站、林业站、村建站、养护站、农技站、畜牧水产站、供电所等职能所站长为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本乡的森林火灾救援应急预案; 

(2)检查督促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协调森林火灾现场救援有关工作;

(5)确定森林火灾救援人员的职责;

(6)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向有关单位发出支援请求;

7)负责组织灾后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和善后工作;

(8)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9)接受上级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10)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1)组织森林火灾救援评估,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2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是乡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全面协调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济村林业站。由分管林业的党政班子成员任办公室主任,乡林业站站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乡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事项;

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

3)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4)组织、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做好应急工作;

6)负责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负责联系并配合专家组、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7)负责内部与对外有关部门通讯联络保证的准备工作;

8)负责保管各类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物资器材;

9)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第一时间通报有关领导;

10)负责第一时间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查明情况上报领导;

11)承担乡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事项。

3.3  抢险救援组

抢险救援组由乡森林灭火队伍、消防队伍以及兼职志愿抢险队伍等相关部门组成。由分管林业的党政班子成员担任组长,专业森林灭火队伍负责人或林业站站长担任副组长。负责灾害危害区域的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等工作。

3.4  疏散安置组

疏散安置组由事发村居治保人员为主,乡派出所、企业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由事发村挂村领导任组长,所在村居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或事发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负责对灾害发生地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转移人员等工作。

3.5  治安警戒组

治安警戒组由乡派出所、村居治保人员等相关部门组成,由派出所所长担任组长,相关村治保主任任副组长。负责灾害现场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安全保卫防护、接应外部救援队伍等工作。

3.6  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村建站等相关部门组成,由分管党政的党政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党政办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要的车辆、通讯、救灾物资以及救援队伍的饮食生活保障;做好与外协救援人员、物资的协调;提供救援时所需的设备和防护装备。

3.7  医疗救护组

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村卫生所等相关部门组成,由分管卫生健康党政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卫健办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现场伤员的检伤分类、抢救、治疗和转运等工作。

3.8  通讯联络组

通讯联络组由党政办、应急办、林业站、卫生院等相关部门组成。由分管应急的党政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党政办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各参与抢险工作小组人数的统计;负责各应急小组之间的沟通协调、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等工作;负责外部救援队伍的联络;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汇报事态的发展情况;负责将领导小组的相关指令传达到各小组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负责事故信息发布。

1.1  社会动员和舆情监控组

社会动员和舆情监控组由综治办、广播站、村建站、电信站、长线站、移动和联通工作站、村居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由分管综治的党政班子成员担任组长,综治办主任担任组长。负责事件处置的社会动员;负责事件信息的正确引导、宣传;密切关注网络舆情,把握态势,确保民情稳定。

3.9  善后工作组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关工委村委会、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由分管民政的党政班子成员担任组长,民政办主任担任组长。当森林火灾导致火灾伤亡时,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10  专兼职应急队伍

专兼职应急队伍主要包括专业森林灭火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应按指令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11  事发村

各村委会要参照本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救援的具体应急救援工作。

3.12  专家队伍

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包括县政府森林火灾救援专家组和有关部门(单位)聘请的专家,负责分析森林火灾原因,为森林火灾提供救援方案等。

3.13  其他

群众、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动员或自愿参加森林火灾救援的,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并入各救援小组,服从统一领导参加救援。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

1)加强宣传。各村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多样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火灾宣传,在林区林缘地带、入山路口要悬挂防火横幅、竖立防火警示牌、张贴防火宣传标语。防火资料、防火禁令要发放到户,发放到所有活动的地方,做到家喻户晓,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努力增强防火意识,充分调动全乡搞好森林防火的积极性,从思想上筑起森林防火墙。

2)完善制度。各村要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依法治火,照章办事。乡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要开展随机检查督导,及时排查一切火灾隐患,做到有烟就查,有火就救。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3)强化管理。严格野外火源可燃物的管理,严格林区山区生产生活用火管理。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玩火;禁止炼山;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禁止在林区上坟时烧纸、上香、点蜡烛、燃放烟花鞭炮、禁止燃放“孔明灯”等。林区的主要入山路口要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加强对入山员的管理,防止外来员携带火种入山进林。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儿童、“聋、哑、痴、呆、傻”五类员群的管控力度,落实监护责任。对火灾易发地、多发地、农林交错地、林区坟头等,要登记造册,确定蹲点把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纵到底,横到边,死看硬守,不留死角。

4)做好应急准备。森林防火期间,各村要提前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配足扑火工具、镰刀、锄头等扑救工具,组建10一20的灭火队,做到扑火、交通工具维护完好,队伍组织落实待命,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各种扑火力量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按照既定程序,科学有序开展扑救,严防仓促应战、打乱仗特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防发生伤亡。

4.2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可能导致林内可燃物燃烧,林火可能蔓延,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中度危险性,可发布蓝色预警;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林火较易蔓延,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较高危险性,可发布黄色预警;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林火容易快速蔓延,且可能造成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高度危险性,可发布橙色预警;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林火极易迅猛复延,且可能形成森林火灾爆发性发生,扑救难度极大,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极度危险性,可发布红色预警。

4.3 预警

3.3.1预警发布

县气象局每日向县森防办提供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县森防办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适时组织应急、林业、公安、农业农村、民政、文旅、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提出工作要求。

3.3.2预警响应

各级森防指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情况,按照国家、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有关规定,细化各级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远程林火视频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相应待命状态。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各村、各乡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地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向受森林火灾威胁地区相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森林火灾发生后,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向宁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报告火态信息,信息报告应格式规范、详实准确。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事发地森防指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森防指报告。乡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乡政府和宁化县森防指报告,必要时,乡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可同时向省、市森防指报告。

1)属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者国有林场的;

2)处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

5)需要省森防指支援扑救的: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2 响应行动

5.2.1 事发地村委会

森林火灾发生后,在各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到达之前,所在地村委会(应急领导小组/森林防火相关部门)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行火灾初判,并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进入响应状态,疏散无关人员到安全区域,在道路交通、危险源控制、医疗、消防、人员搜救等方面实施先期处置。

5.2.2 乡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到达之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政府成立森林火灾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森林火灾应急扑救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1)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援措施。

  (3)在保障应急扑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处置、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

5)及时向宁化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

6)启用乡政府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5.2.3 其他应急小组响应

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小组下设的各部门或工作组根据火灾紧急程度、发展趋势,相应的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响应,小组成员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开展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应急救援专家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5.3 指挥和协调

1)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在乡政府(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乡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发村实施应急救援。

3)森林火灾发生后,乡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宁化县政府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现场指挥部是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现场管控、紧急处置、医疗卫生救援、社会力量动员、现场检测评估等应急工作。组织协调救援力量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森林火灾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森林火灾灾害链。

  按照森林火灾等级和相关规定,宁化县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4 紧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森林火灾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5.4.1 组织扑救队伍

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村、林场、乡应迅速组织辖区扑火队赶赴火场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就近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其他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必要时,组织协调消防部门、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同时,火灾发生地所在村、林场、乡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4.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5.4.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人员及时实施异地救治。必要时卫生院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4.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相应专业消防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设置消防障碍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4.5 扑火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地理环境、火场态势、火情变化和火场天气等情况,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设置安全员,负责在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预判扑火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5.4.6 伤亡人员安抚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和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启动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工作。

5.4.7 维护社会治安

强火灾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4.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5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扑救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6 医疗卫生救援

事发地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乡卫生院根据事发地单位的请求或乡政府(乡政府应急事故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进行支援。

5.7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各单位应当与当地村委会、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落实周边群众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部门负责群众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5.8 社会动员与参与

1)事发地村委会应根据需要组织动员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乡政府及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动员全乡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2)根据需要,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5.9 现场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森林火灾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1)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森林火灾原因,评估森林火灾发展趋势,预测森林火灾事件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森林火灾调查提供参考。

  (2)对森林火灾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事发周边水体、土壤、农作物等进行监测。

  (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

  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向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5.10 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由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严格管控。发布信息要以森防指统一发布内容为准,确保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主要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络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工作小组各单位村在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中主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

5.11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抚恤死亡人员、安置遗属,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火灾发生地森防指应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予补偿。

6.2 保险

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受灾农作物等的保险理赔工作。

6.3 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与评估

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部门、林业等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县森防办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工作小组各单位村在森林火灾调查处理、总结与评估工作中主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尽快落实相关部门需要协助的工作。

   森林火灾事发村,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也应组织本乡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的总结与评估。认真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并及时上报。

7. 保障措施

7.1 通讯和信息保障

1)乡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成员应保障手机处于24h小时通讯畅通。

  (2)乡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乡森林火灾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

7.2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与熟练使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7.3 应急队伍保障

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森林火灾救援指挥部、抢险救援组、疏散安置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善后工作组、辖区村委会、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群众、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等为救援救助应急队伍提供保障。

7.4 交通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后,乡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应急办要明确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7.5 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院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7.6 基本物资保障

乡有关部门(单位)和村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部门应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7.7 资金保障

乡政府应当将防火期内的防火值班、防火宣传、护林员工资、扑火队员工资及意外伤亡保险、扑火物资储备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扑火人员工资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森林火灾扑救补助的通知》(闽财农〔2014〕17号)执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闽财农〔2014〕17号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

7.8 社会动员保障

乡政府、村委会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需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有关单位应提供帮助。

7.9 紧急避难保障

乡政府、村委会负责提供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并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

7.10 技术保障

乡政府要充分利用相关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7.11 基本生活保障

乡政府负责做好受森林火灾影响的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被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用水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和功能演练等多种形式。乡政府将根据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准备、协调、处置等能力,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参与演练的,其他部门应该予以配合。

8.2培训与宣传

乡党政办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医学常识的宣传,各类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应与所在村委会、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乡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8.3奖惩

8.3.1奖励

  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3.2责任追究

  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森林火灾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森林火灾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未经授权,擅自向媒体提供涉及事故成因、责任等相关敏感信息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4修订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审,根据森林火灾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5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政〔2023〕108号

 

济村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村乡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济村乡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村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济村乡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本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条例》《三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宁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森林火灾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和一般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在与我乡毗邻的乡,且对我乡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分级处置。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救灾的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村委会、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

  (2)整合资源,科学施救。全面规划、整合资源,通力合作,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扑火救援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科学有效施救,充分发挥专业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依法依规施救。

3)依靠科技,舆论引导。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森林火灾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1.6  预案体系

全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成。

2. 基本情况和主要风险

济村乡占地面积128.5平方公里,东邻中沙乡、城郊镇,南接石壁镇,西北与江西省石城县丰山乡、高田镇毗邻。有耕地2.56万亩,林地18.587万亩,辖13个村、森林覆盖率78.65%,林业资源丰富,林区道路狭窄,若遇上高火险天气时,马上就面临着极大的火灾隐患。在清明、重大节日及当地庙会期间,森林火灾风险升级,以上区域均为本乡森林火灾风险较大区域,应该重点监控。

3. 应急组织与职责

济村乡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乡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乡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抢险救援组、疏散安置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组、社会动员和舆情监控组、善后工作组、辖区村委会、应急救援专家组、群众、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等组成。

3.1  乡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乡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是济村乡森林火灾救援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全乡森林火灾救援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作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指挥长,乡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应急的党政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乡派出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安监站、派出所、财政所、项目办、民政办、消防所、综治办、卫生院、自然资源所、水利站、林业站、村建站、养护站、农技站、畜牧水产站、供电所等职能所站长为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本乡的森林火灾救援应急预案; 

(2)检查督促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协调森林火灾现场救援有关工作;

(5)确定森林火灾救援人员的职责;

(6)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向有关单位发出支援请求;

7)负责组织灾后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和善后工作;

(8)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9)接受上级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10)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1)组织森林火灾救援评估,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2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是乡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全面协调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济村林业站。由分管林业的党政班子成员任办公室主任,乡林业站站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乡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事项;

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

3)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4)组织、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做好应急工作;

6)负责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负责联系并配合专家组、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7)负责内部与对外有关部门通讯联络保证的准备工作;

8)负责保管各类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物资器材;

9)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第一时间通报有关领导;

10)负责第一时间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查明情况上报领导;

11)承担乡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事项。

3.3  抢险救援组

抢险救援组由乡森林灭火队伍、消防队伍以及兼职志愿抢险队伍等相关部门组成。由分管林业的党政班子成员担任组长,专业森林灭火队伍负责人或林业站站长担任副组长。负责灾害危害区域的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等工作。

3.4  疏散安置组

疏散安置组由事发村居治保人员为主,乡派出所、企业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由事发村挂村领导任组长,所在村居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或事发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负责对灾害发生地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转移人员等工作。

3.5  治安警戒组

治安警戒组由乡派出所、村居治保人员等相关部门组成,由派出所所长担任组长,相关村治保主任任副组长。负责灾害现场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安全保卫防护、接应外部救援队伍等工作。

3.6  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村建站等相关部门组成,由分管党政的党政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党政办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要的车辆、通讯、救灾物资以及救援队伍的饮食生活保障;做好与外协救援人员、物资的协调;提供救援时所需的设备和防护装备。

3.7  医疗救护组

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村卫生所等相关部门组成,由分管卫生健康党政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卫健办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现场伤员的检伤分类、抢救、治疗和转运等工作。

3.8  通讯联络组

通讯联络组由党政办、应急办、林业站、卫生院等相关部门组成。由分管应急的党政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党政办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各参与抢险工作小组人数的统计;负责各应急小组之间的沟通协调、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等工作;负责外部救援队伍的联络;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汇报事态的发展情况;负责将领导小组的相关指令传达到各小组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负责事故信息发布。

1.1  社会动员和舆情监控组

社会动员和舆情监控组由综治办、广播站、村建站、电信站、长线站、移动和联通工作站、村居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由分管综治的党政班子成员担任组长,综治办主任担任组长。负责事件处置的社会动员;负责事件信息的正确引导、宣传;密切关注网络舆情,把握态势,确保民情稳定。

3.9  善后工作组

善后工作组由民政办、关工委村委会、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由分管民政的党政班子成员担任组长,民政办主任担任组长。当森林火灾导致火灾伤亡时,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10  专兼职应急队伍

专兼职应急队伍主要包括专业森林灭火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应按指令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11  事发村

各村委会要参照本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救援的具体应急救援工作。

3.12  专家队伍

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包括县政府森林火灾救援专家组和有关部门(单位)聘请的专家,负责分析森林火灾原因,为森林火灾提供救援方案等。

3.13  其他

群众、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动员或自愿参加森林火灾救援的,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并入各救援小组,服从统一领导参加救援。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

1)加强宣传。各村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多样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火灾宣传,在林区林缘地带、入山路口要悬挂防火横幅、竖立防火警示牌、张贴防火宣传标语。防火资料、防火禁令要发放到户,发放到所有活动的地方,做到家喻户晓,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努力增强防火意识,充分调动全乡搞好森林防火的积极性,从思想上筑起森林防火墙。

2)完善制度。各村要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依法治火,照章办事。乡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要开展随机检查督导,及时排查一切火灾隐患,做到有烟就查,有火就救。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3)强化管理。严格野外火源可燃物的管理,严格林区山区生产生活用火管理。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玩火;禁止炼山;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禁止在林区上坟时烧纸、上香、点蜡烛、燃放烟花鞭炮、禁止燃放“孔明灯”等。林区的主要入山路口要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加强对入山员的管理,防止外来员携带火种入山进林。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儿童、“聋、哑、痴、呆、傻”五类员群的管控力度,落实监护责任。对火灾易发地、多发地、农林交错地、林区坟头等,要登记造册,确定蹲点把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纵到底,横到边,死看硬守,不留死角。

4)做好应急准备。森林防火期间,各村要提前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配足扑火工具、镰刀、锄头等扑救工具,组建10一20的灭火队,做到扑火、交通工具维护完好,队伍组织落实待命,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各种扑火力量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按照既定程序,科学有序开展扑救,严防仓促应战、打乱仗特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防发生伤亡。

4.2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可能导致林内可燃物燃烧,林火可能蔓延,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中度危险性,可发布蓝色预警;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林火较易蔓延,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较高危险性,可发布黄色预警;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林火容易快速蔓延,且可能造成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高度危险性,可发布橙色预警;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林火极易迅猛复延,且可能形成森林火灾爆发性发生,扑救难度极大,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极度危险性,可发布红色预警。

4.3 预警

3.3.1预警发布

县气象局每日向县森防办提供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县森防办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适时组织应急、林业、公安、农业农村、民政、文旅、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提出工作要求。

3.3.2预警响应

各级森防指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情况,按照国家、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有关规定,细化各级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远程林火视频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相应待命状态。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各村、各乡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地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向受森林火灾威胁地区相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森林火灾发生后,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向宁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逐级报告火态信息,信息报告应格式规范、详实准确。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事发地森防指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森防指报告。乡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乡政府和宁化县森防指报告,必要时,乡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可同时向省、市森防指报告。

1)属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者国有林场的;

2)处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

5)需要省森防指支援扑救的: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2 响应行动

5.2.1 事发地村委会

森林火灾发生后,在各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到达之前,所在地村委会(应急领导小组/森林防火相关部门)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行火灾初判,并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进入响应状态,疏散无关人员到安全区域,在道路交通、危险源控制、医疗、消防、人员搜救等方面实施先期处置。

5.2.2 乡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到达之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政府成立森林火灾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森林火灾应急扑救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1)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援措施。

  (3)在保障应急扑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处置、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

5)及时向宁化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

6)启用乡政府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5.2.3 其他应急小组响应

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小组下设的各部门或工作组根据火灾紧急程度、发展趋势,相应的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响应,小组成员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开展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应急救援专家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5.3 指挥和协调

1)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在乡政府(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乡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发村实施应急救援。

3)森林火灾发生后,乡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宁化县政府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现场指挥部是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现场管控、紧急处置、医疗卫生救援、社会力量动员、现场检测评估等应急工作。组织协调救援力量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森林火灾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森林火灾灾害链。

  按照森林火灾等级和相关规定,宁化县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4 紧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森林火灾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5.4.1 组织扑救队伍

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村、林场、乡应迅速组织辖区扑火队赶赴火场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就近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其他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必要时,组织协调消防部门、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同时,火灾发生地所在村、林场、乡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4.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5.4.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人员及时实施异地救治。必要时卫生院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4.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相应专业消防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设置消防障碍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4.5 扑火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地理环境、火场态势、火情变化和火场天气等情况,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设置安全员,负责在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预判扑火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5.4.6 伤亡人员安抚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和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启动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工作。

5.4.7 维护社会治安

强火灾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4.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5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扑救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6 医疗卫生救援

事发地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乡卫生院根据事发地单位的请求或乡政府(乡政府应急事故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进行支援。

5.7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各单位应当与当地村委会、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落实周边群众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部门负责群众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5.8 社会动员与参与

1)事发地村委会应根据需要组织动员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乡政府及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动员全乡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2)根据需要,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5.9 现场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森林火灾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1)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森林火灾原因,评估森林火灾发展趋势,预测森林火灾事件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森林火灾调查提供参考。

  (2)对森林火灾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事发周边水体、土壤、农作物等进行监测。

  (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

  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向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5.10 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由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严格管控。发布信息要以森防指统一发布内容为准,确保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主要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络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工作小组各单位村在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中主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

5.11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抚恤死亡人员、安置遗属,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火灾发生地森防指应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予补偿。

6.2 保险

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受灾农作物等的保险理赔工作。

6.3 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与评估

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部门、林业等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县森防办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工作小组各单位村在森林火灾调查处理、总结与评估工作中主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尽快落实相关部门需要协助的工作。

   森林火灾事发村,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也应组织本乡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的总结与评估。认真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并及时上报。

7. 保障措施

7.1 通讯和信息保障

1)乡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成员应保障手机处于24h小时通讯畅通。

  (2)乡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乡森林火灾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

7.2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与熟练使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7.3 应急队伍保障

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乡政府森林火灾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森林火灾救援指挥部、抢险救援组、疏散安置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善后工作组、辖区村委会、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群众、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等为救援救助应急队伍提供保障。

7.4 交通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后,乡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应急办要明确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7.5 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院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7.6 基本物资保障

乡有关部门(单位)和村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部门应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7.7 资金保障

乡政府应当将防火期内的防火值班、防火宣传、护林员工资、扑火队员工资及意外伤亡保险、扑火物资储备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扑火人员工资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森林火灾扑救补助的通知》(闽财农〔2014〕17号)执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闽财农〔2014〕17号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

7.8 社会动员保障

乡政府、村委会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需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有关单位应提供帮助。

7.9 紧急避难保障

乡政府、村委会负责提供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并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

7.10 技术保障

乡政府要充分利用相关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7.11 基本生活保障

乡政府负责做好受森林火灾影响的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被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用水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和功能演练等多种形式。乡政府将根据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准备、协调、处置等能力,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参与演练的,其他部门应该予以配合。

8.2培训与宣传

乡党政办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医学常识的宣传,各类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应与所在村委会、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乡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8.3奖惩

8.3.1奖励

  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3.2责任追究

  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森林火灾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森林火灾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未经授权,擅自向媒体提供涉及事故成因、责任等相关敏感信息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4修订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审,根据森林火灾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5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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