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24-1100-2023-00017 | 文号 | 宁应急〔2023〕11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28 | |||||||||
标题 |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化县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24-1100-2023-00017 | ||
文号 | 宁应急〔2023〕11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8-28 | ||
标题 |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化县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工贸(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健全局机关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局机关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应急响应效率,明确局机关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在应急救援中应履行的职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订,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自2014年9月22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自2013年10月25日起施行);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闽应急〔2022〕141号);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应急〔2023〕27号);
《三明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明政办〔2016〕40号)
《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政〔2006〕4号);
《宁化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宁政办〔2016〕150号);
《宁化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政文〔2006〕49号);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委办发〔2019〕2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宁化县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发生一般事故,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宁化县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市政府或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县级组织处置的其它工贸行业事故时,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决策,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在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及局内设机构的职责设置,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工作组等构成。
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局机关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监管股、风险预警和综合减灾股(调查评估和统计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宣教和信息化股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联系方式见8.1)。
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制定工贸行业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3)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为事故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4)密切关注事故或事故进展,研判事故发展趋势,提出响应级别报县委、县政府;
(5)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局机关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做好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相关工作;
(6)组织、协调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
(7)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管股,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股工贸行业负责人担任。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①综合协调局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②传达局领导小组关于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的要求;
③接收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迅速呈报局领导小组阅批,并负责督办各股室和直属单位落实;
④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⑤负责现场指挥部和国家、省、市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
①接收、处置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局领导及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②提出应急救援建议,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
③当县级救援力量不足时,向市应急局提出增援请求;
④根据局领导小组提议,发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信息;
⑤协调地方及社会有关救援力量参与事故救援;
⑥承担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①组织、协调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②牵头拟定赶赴事故现场的工作组成员名单;
③会同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中心,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④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⑤根据应急救援专家或当地政府提议,牵头提出终止救援建议报局领导小组。
(4)宣教和信息化股
①负责汇集、收集事故相关舆情;
②协调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③组织开展事故信息宣传报道,做好事故舆情引导;
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⑤负责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通信保障工作,联系中国电信宁化分公司、中国联通宁化分公司、中国移动宁化分公司。
(5)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6)县应急救援中心
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协调过程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7)风险预警股
提供工贸行业生产安全风险监测及预警信息。
发生Ⅳ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局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处置需要,派出局领导、局机关各股室相关负责人和相应领域专家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积极配合县政府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Ⅲ级、Ⅱ级、Ⅰ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局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处置需要,协助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协调保障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县应急局成立以下6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参与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
(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牵头,由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监管股、应急救援中心股室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工作组综合事宜,做好现场重要信息的汇总和报送以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协调应急处置专家的调集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基础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由救灾和物资保障股人员组成。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工作。
(3)技术支持组:由安全生产监管股牵头,由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救援中心人员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信息发布和新闻组:由宣教和信息化股牵头,由安全生产监管股、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组成。持续关注媒体和公众舆论,视情做好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5)善后处置组:由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牵头,由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组成。负责统计救援征用物资、装备、器材使用消耗情况;核算发生的费用和应急救援队伍补偿资金;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6)调查评估组:由安全生产监管股牵头,由风险预警股人员组成。协调政府各部门开展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
工作组是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并派往事发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指导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工作组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
(2)督促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
(3)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协调调动外部应急资源,指导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但不替代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职责;
(4)协调指导做好舆论和善后处理工作;
(5)起草事故情况报告,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县应急局收到乡(镇)政府(含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Ⅳ级响应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局主要领导、带班局领导,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故或事态进展,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1)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2)通知安全生产监管股等有关股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3)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4)事态发展到可能需要启动Ⅲ级响应时及时报告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确定事故达到Ⅳ级响应后,启动本预案,根据局领导小组要求,各机关股室进入预警阶段并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①了解事态发展,收集事故信息并汇总上报局领导;
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事故信息报告 。
③配合密切关注事故或事态进展,研判提出响应级别报县委、县政府。
④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基地和救援装备储备单位召集应急救援队伍、整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做好应急准备。
(2)局办公室
要求司机和备勤车辆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确保车随人走,随叫随到。
①收集事故和事故单位信息;
②组织各股室相关人员和相应领域应急专家成立工作组待命,报局领导批准后前往应急救援现场,提供相应的救援指导;
③牵头密切关注事故或事态进展,研判提出响应级别报领导小组。
(4)宣教和信息化科
关注媒体和公众舆论。
县应急局接到信息报告后,对于已经明确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以及事故发生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按有关规定采用速报方式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在2小时内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事故信息上报规范化格式文本见8.3)。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继续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对应响应分级见附则7.1。
满足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条件时,按《宁化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启动响应;Ⅰ级响应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在国家、省、市的指导下协助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协调保障工作。
满足Ⅳ级响应条件时,按《宁化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启动Ⅳ级响应;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局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响应程序图见8.2)。
Ⅳ级响应阶段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工作:
(1)确定司机和备勤车辆继续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确保车辆使用需要。(基础保障组负责)
(2)接收乡(镇)人民政府(含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般(Ⅳ级)事故灾难报告,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向县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综合协调组负责)
(3)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县政府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先期资料。(技术支持组)
(4)向县政府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单位基本信息,如企业类型、生产产品、主要工艺、应急装备等,为其进行救援决策提供基础资料。(技术支持组负责)
(5)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应急处置注意事项见8.4)。(综合协调组负责)
(6)事态发展到可能造成Ⅲ级以上事故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组负责)
(7)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调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及社会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进行应急增援。(综合协调组负责)
(8)当县级救援力量不足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增援请求。(综合协调组负责)
(9)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监测整理、分析研判,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工作。(信息发布和新闻组负责)
(10)根据应急救援专家或当地政府提议,提出终止救援意见,上报县政府。(技术支持组负责)
县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县应急局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配合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协调现场指挥部和国家、省、市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基础保障组负责)
(2)协调成立现场指挥部相关事宜,提出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名单报县政府。(综合协调组负责)
(3)提供事故信息资料,汇报事故先期救援方案和应急救援情况(技术支持组负责)
(4)协调联系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信息发布和新闻组负责)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以保证工作地点安全。
在县政府现场指挥机构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政府新闻办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的对外报道工作。
确认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向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提出应急结束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会同有关部门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1 善后处置与补偿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含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一般事故(Ⅳ级)的调查工作,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县应急管理局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内容是:组织事故调查技术专家开展现场检测、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等。(调查评估组负责)
一般事故(Ⅳ级)的工作总结与评估,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内容是: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调查评估组负责)
领导小组各组成员单位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0598-6836266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建立、及时更新领导小组各成员股室、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县政府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救援装备、物资生产和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见8.5)。
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见8.5)。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建立工贸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预警级别参照事故分级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需要紧急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工贸行业事故;事态发展超出省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或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贸行业事故;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工贸行业事故。
Ⅱ级响应(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50~99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不含)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需要紧急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贸行业事故;超出设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工贸行业较大事故;国务院、省政府认为需要由省级处置的工贸行业事故。
Ⅲ级响应(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49人中毒、重伤,或造成1000~5000万元(不含)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县政府认为有需要响应的事故。
Ⅳ级响应(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不含)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不含)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不含)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 或一定社会影响;县政府认为有需要响应的事故。
宁化县工贸企业涉及行业较多,主要存在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锅炉爆炸、中毒窒息、触电、燃气爆炸、电气类火灾、烟草轻工纺织类仓库火灾和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危险因素。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股室(中心)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股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二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分析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
发生下列情况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所涉及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发生重大变化;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变化;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缺陷或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经县应急局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序号 |
成员股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局办公室 |
陈忠荣 |
6828285 |
2 |
应急指挥中心 |
吴月威 |
6827751 |
3 |
应急救援中心 |
杨焰斌 |
6828215 |
4 |
安全生产监管股工贸行业 |
林 凯 |
6828215 |
5 |
宣教和信息化股 |
廖 臻 |
6827752 |
6 |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
吴镔福 |
6828213 |
7 |
风险预警股 |
余雯霞 |
6828213 |
事件分类 |
(填写事故类型) |
||
发生地点 |
(填写事故发生地点) |
||
发生时间 |
时 分 |
得到信息时间 |
时 分 |
上报信息时间 |
时 分 |
结束时间 |
时 分 |
事件持续时间 |
小时 分钟 |
||
交通影响情况 |
(填写事故发生地点) |
||
预案启动级别 |
(填写预案级别) |
||
主办部门 |
|
辅办部门 |
|
基本情况描述: (简单描述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类型、初步判断的事故性质,事故发生的基本过程和事故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等) |
|||
处置情况及可能后果: (描述事故采取的措施、事故的发展态势以及事故的控制情况) |
报送人: 单位: 时间:
(一)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从事故现场疏散出的人员,应集中在事故现场上风方向较高处的安全地方,并与现场保持一定的距离;
(2)进行事故救援前,必须了解粉尘爆炸的特性,确定爆炸下限、确定释放源等;
(3)正确选用灭火剂,活泼金属粉尘如镁粉、铝粉等在高温下易与水、二氧化碳、氮气等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更多易燃易爆物质;
(4)在进行粉尘火灾扑救时,要尽量避免使沉聚粉尘形成悬浮粉尘而引发二次爆炸,即避免用强压力驱动器的灭火器或灭火措施;
(5)救援过程中注意实时监测事故现场空气成分,粉尘爆炸中伴随着不完全燃烧,燃烧气体中含有大量的CO和其它有毒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故;
(6)抢救所用工具、照明灯必须防爆,抢救人员不准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
(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2)救援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有限空间救援培训和演练,能够熟练使用防护用品和救援设备设施,并应采取科学的防护措施,确保自身防护安全有效,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救援;
(3)有限空间救援空间狭小,通风不畅,不利于气体扩散,救援前注意监测受限空间空气成分或进行机械通风,为事故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4)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严防事故现场周围暗流的渗透或突然涌入、建筑物的坍塌或其它流动性固体(如泥沙等)的流动;
(7)抢险过程中,有限空间内救援人员与外面救援监护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确定好联络信号,在抢险人员撤离前,救援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三)锅炉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2)注意确认锅炉周边建筑内是否存在可燃物质并及时移除,防止引起锅炉周围设备(设施)二次爆炸和火灾;
(4)对于受伤人员可用冷水或是冰水浸泡、冲洗烫伤或烧伤的部位,以减轻皮肤的损伤,若皮肤已出现水疱,可用消毒针刺破水疱,挤放出液体;如果皮肤的水疱已破或已剥落,有条件的话可用消毒的纱布暂时包扎;如果致伤的部位不能包扎,宜采用暴露法,使创面干燥,减少感染的机会;
(5)救援过程中注意实时监测事故现场空气成分,以防锅炉爆炸破片造成其他工艺设施有毒物质泄漏;
(6)在救援过程中严密勘察周边建筑物结构是否变形,防止建筑物坍塌引发次生事故。
(四)坍塌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要专门成立侦察小组和观察哨,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的侦察并观察建(构)筑物异常变化情况,及时提供可靠信息;
(2)在确定了被困人员位置后,应当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施救作业面,并对作业面周围威胁抢险人员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
(3)如有人员被埋应采用人工方式挖开土,不得使用铁镐头等坚硬锐利的工具作业,以防止二次伤害;
(4)当发生坍塌事故后,可能造成煤气、天然气管道的断裂和液化石油气罐等可燃气体的泄漏,要组织专业人员到场进行或准备排险作业,防止发生爆炸;
(5)居民建筑物坍塌要组织人员寻找被埋压的液化石油气罐体,并将罐体疏散到安全地带进行堵漏降温处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现场中的潜在危险性;
(6)当塌方段有渗水时,采用塑料管对渗水进行引流处理,防止渗水软化塌方土体,引起连续塌方事故;
(7)对受灾群众早期积极地进行抗休克、抗中毒、抗脑水肿、抗肺水肿治疗,为防止继发性损伤,现场救护必须遵守和听从负责人的指挥,与消防部门共同制定救出计划,并确认自身的安全装备和着装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护;
(8)若坍塌现场存在有毒物质或已有遇难者且救援时间超过 3 天,应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五)中毒窒息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救援前必须了解生产工艺、设备特性、储存或者使用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容器的容积、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2)要对可燃、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浓度、扩散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3)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标志,布置警戒人员,严控人员出入;
(4)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5)对事故现场内能够与泄漏物品发生化学反应的化学物品要立即转移,难以转移的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引起爆炸等次生事故;
(7)救援人员必须佩带防毒面具进入现场救援,根据情况选择佩带空气呼吸器、防化服,在参与救援时如果感到呼吸困难应及时撤离现场。
(六)大面积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低压触电,首先应迅速切断电源,若电源开关距离较远,可用绝缘体拉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用带绝缘柄的工具切断电源;
(2)高压触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3)切勿用金属材料或潮湿物体救护他人,不可接触触电者身体,以防自己触电;
(4)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治,触电者伤势不重,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请医生前来诊治或送往医院;触电者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地平卧,周围不要围人,使空气流通,解开他的衣服以利呼吸;
(5)若触电者处于高处,为防止解脱电源后自高处坠落应采取预防措施;
(6)排除漏电源后应对漏电源周围进行检测,并对触电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修,防止因漏电而造成其他衍生事故。
(七)高温液态熔融金属爆炸喷溅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立即停止作业,切断动力电源等能源供应,迅速组织事故区域内群众撤离事故危险区域;
(2)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立即调集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对受伤人员进行诊断治疗;
(4)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特别是下风向区域)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浓度,及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的有毒气体浓度进行分析,划定安全区域;
(5)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接受过专门的训练,配备相应的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等);
(6)严禁直接用水喷射液态钢水、铁水及燃烧的煤粉降温,防止四处飞散的钢水、铁水、煤粉引发次生火灾。
(八)燃气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根据爆炸范围、着火区域、风向等建立警戒区,设立明显标志,通知警戒区内人员迅速撤离,禁止一切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并对警戒区内可燃气体进行实时监测,及时调整警戒范围;
(2)燃气爆炸事故往往伴随着建筑物开裂、垮塌等次生事故,警戒疏散区应适当扩大,对爆炸点周边建(构)筑物稳定性进行检测;
(3)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直径小于100mm 的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闭阀门,切断燃气来源、总电源,后灭火;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着火时,切记不能突然把燃气闸阀关死,以防回火爆炸;
(4)注意防止引起周围设备(设施)二次爆炸和火灾,可对周围设备(设施)使用大量消防水进行降温(遇湿易燃物品、自燃物品除外),防止事故扩大;
(5)救援人员需注意自身安全防护,避免触电、中毒、窒息等伤亡事故,严禁使用非防爆救援装备进入事故现场救援;
(6)若有再次爆炸、建筑物坍塌危险,现场指挥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援人员、车辆撤离现场。
(九)高炉垮塌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2)发生塌炉时,应尽快将炉内钢水倒入钢包或应急事故坑(槽)内,检查塌炉情况及部位;
(3)在倒炉前与炉下联系,确保应急事故坑(槽)干燥、周边无人及安全可靠,防止因高温熔融液态喷溅或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妥善处置和防范有炽热铁水、煤粉尘、高炉煤气、硫化氢等导致的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5)根据现场坍塌及燃烧产物的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有毒气体扩散所涉及到的范围等确定警戒隔离区;
(6)溢流、泄漏地面的铁水、钢水在未冷却之前,严禁用水扑救,防止水出现分解引起爆炸,并切断钢水、铁水与水接触的任何途径;
(7)高温液体溢流地面遇有乙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如不能及时搬走,要采取降温措施;
(8)倒尽炉内钢水后对塌炉区域重新进行补炉或停炉更换炉衬,补炉后的第一炉冶炼时期,要设立“禁止牌”,人员绕道行走,远离危险区域。
(十)电气类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发生电气火灾时,需第一时间切断电源(拉下电闸、拨出电源插头等),如果带负荷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
(2)当电源线不能及时切断时,及时通知变电站从供电始端切断电源,同时使用现场配置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如、水、泡沫灭火器等)扑救;
(4)大型旋转电机、叶轮起火燃烧,可用水蒸气和喷雾水扑救,切忌用砂土扑救,以防硬性杂质落入电机(叶轮)内使其绝缘和轴承受到损坏而造成额外损失;
(5)变压器、油断路器等注油电气设备发生火灾,且有大量油流出加剧火势时,可用喷雾水或泡沫水扑救,流散的油火也可用砂土压埋;
(6)为了争取灭火时间或因特殊情况不允许断电时,可进行带电灭火以减少损失,但扑救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
(7)在不得己的情况下采用直流水枪灭火时,水枪的喷头必须用软铜线接地,喷头与带电体之间距离:110千伏要大于3米,220千伏要大于5米;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机体喷嘴距带电体的距离:10千伏要大于0.4米,35千伏要大于0.6米。
(十一)烟草、轻工、纺织类仓库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烟草、轻工、纺织类仓库火灾易燃物较多,堆放集中,易向四周发展蔓延,应将灭火主要力量部署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
(2)注意观察库房和堆垛受火势威胁情况,防止库房和堆垛坍塌伤人;
(3)扑灭烟草、轻工、纺织类仓库火灾,一般应使用开花、喷雾水流,防止粉尘爆炸和水渍损失;
(4)烟草、轻工、纺织类物资仓库发生火灾事故时,由于物资单一,存放物品易燃却不易爆,仓库人员被困几率低,但火灾经济损失极大,切忌在不清楚情况的时候莽撞的大面积射水进攻,从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5)在扑灭明火后,要组织人员和机械进行翻垛检查,彻底消灭垛内阴燃火势,防止复燃。
(十二)液氨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撤退区域内所有人员。防止吸入蒸气,防止接触液体或气体。处置人员应使用呼吸器。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局限空间,并加强通风。只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泄漏的容器应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且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阀门泄压。可用砂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收集的泄漏物应放在贴有相应标签的密闭容器中,以便废弃处理。
疏散场所内所有未防护人员,并向上风向转移。泄漏处置人员应穿上全封闭重型防化服,佩戴好空气呼吸器,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后,用喷雾水流对泄漏区域进行稀释。通过水枪的稀释,使现场的氨气渐渐散去,利用无火花工具对泄漏点进行封堵。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的液氨,防止泄漏物进入阴沟和排水道,增强通风。场所内禁止吸烟和明火。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堵漏或翻转泄漏的容器以避免液氨漏出。要喷雾状水,以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的流向,但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的液氨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受限空间。清洗以后,在储存和再使用前要将所有的保护性服装和设备洗消。
(十三)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必须正确选择行车路线、停车位置、作战阵地;
(2)不准盲目灭火,防止引发爆炸;
(3)化学品燃烧时严禁向火焰喷射口射水,防止燃烧加剧;
(4)当贮罐火灾现场出现罐体震颤、啸叫、火焰由黄变白、温度急剧升高等爆炸征兆时,指挥员应果断下达紧急避险命令,参战人员应迅速撤出或隐蔽;
(5)严禁处置人员在泄漏区域内下水道等地下空间顶部、井口处滞留;
(6)严密监视液相流淌、气相扩散情况,防止灾情扩大;
(7)注意风向变换,适时调整部署。
序号 |
队伍名称 |
类别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宁化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综合 |
曹 奎 |
|
2 |
宁化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突击队 |
综合 |
蔡 跃 |
|
3 |
宁化县供电公司城区配电应急抢修队 |
电力 |
温和文 |
|
4 |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宁化水务有限公司抢修队 |
水务 |
赖文博 |
|
5 |
宁化县客家救援防灾减灾中心 |
综合 |
罗进星 |
|
6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通讯抢修队 |
通信 |
张仁威 |
|
7 |
中国联合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通讯抢修队 |
通信 |
吴有源 |
|
8 |
福建省长安燃气有限公司抢修队 |
燃气 |
吴彩兴 |
|
9 |
中国移动福建公司宁化分公司抢修队 |
通信 |
凌天文 |
|
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工贸(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健全局机关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局机关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应急响应效率,明确局机关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在应急救援中应履行的职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订,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自2014年9月22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自2013年10月25日起施行);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闽应急〔2022〕141号);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应急〔2023〕27号);
《三明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明政办〔2016〕40号)
《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政〔2006〕4号);
《宁化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宁政办〔2016〕150号);
《宁化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政文〔2006〕49号);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委办发〔2019〕2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宁化县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发生一般事故,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宁化县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市政府或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县级组织处置的其它工贸行业事故时,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决策,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在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及局内设机构的职责设置,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工作组等构成。
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局机关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监管股、风险预警和综合减灾股(调查评估和统计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宣教和信息化股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联系方式见8.1)。
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制定工贸行业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3)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为事故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4)密切关注事故或事故进展,研判事故发展趋势,提出响应级别报县委、县政府;
(5)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局机关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做好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相关工作;
(6)组织、协调全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
(7)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管股,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股工贸行业负责人担任。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①综合协调局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②传达局领导小组关于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的要求;
③接收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迅速呈报局领导小组阅批,并负责督办各股室和直属单位落实;
④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⑤负责现场指挥部和国家、省、市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
①接收、处置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局领导及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②提出应急救援建议,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
③当县级救援力量不足时,向市应急局提出增援请求;
④根据局领导小组提议,发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信息;
⑤协调地方及社会有关救援力量参与事故救援;
⑥承担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①组织、协调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②牵头拟定赶赴事故现场的工作组成员名单;
③会同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中心,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④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⑤根据应急救援专家或当地政府提议,牵头提出终止救援建议报局领导小组。
(4)宣教和信息化股
①负责汇集、收集事故相关舆情;
②协调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③组织开展事故信息宣传报道,做好事故舆情引导;
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⑤负责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通信保障工作,联系中国电信宁化分公司、中国联通宁化分公司、中国移动宁化分公司。
(5)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6)县应急救援中心
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协调过程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7)风险预警股
提供工贸行业生产安全风险监测及预警信息。
发生Ⅳ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局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处置需要,派出局领导、局机关各股室相关负责人和相应领域专家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积极配合县政府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Ⅲ级、Ⅱ级、Ⅰ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局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处置需要,协助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协调保障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县应急局成立以下6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参与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
(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牵头,由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监管股、应急救援中心股室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工作组综合事宜,做好现场重要信息的汇总和报送以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协调应急处置专家的调集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基础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由救灾和物资保障股人员组成。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工作。
(3)技术支持组:由安全生产监管股牵头,由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救援中心人员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信息发布和新闻组:由宣教和信息化股牵头,由安全生产监管股、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组成。持续关注媒体和公众舆论,视情做好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5)善后处置组:由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牵头,由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组成。负责统计救援征用物资、装备、器材使用消耗情况;核算发生的费用和应急救援队伍补偿资金;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6)调查评估组:由安全生产监管股牵头,由风险预警股人员组成。协调政府各部门开展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
工作组是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并派往事发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指导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工作组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
(2)督促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
(3)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协调调动外部应急资源,指导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但不替代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职责;
(4)协调指导做好舆论和善后处理工作;
(5)起草事故情况报告,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县应急局收到乡(镇)政府(含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Ⅳ级响应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局主要领导、带班局领导,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故或事态进展,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1)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2)通知安全生产监管股等有关股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3)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4)事态发展到可能需要启动Ⅲ级响应时及时报告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确定事故达到Ⅳ级响应后,启动本预案,根据局领导小组要求,各机关股室进入预警阶段并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①了解事态发展,收集事故信息并汇总上报局领导;
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事故信息报告 。
③配合密切关注事故或事态进展,研判提出响应级别报县委、县政府。
④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基地和救援装备储备单位召集应急救援队伍、整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做好应急准备。
(2)局办公室
要求司机和备勤车辆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确保车随人走,随叫随到。
①收集事故和事故单位信息;
②组织各股室相关人员和相应领域应急专家成立工作组待命,报局领导批准后前往应急救援现场,提供相应的救援指导;
③牵头密切关注事故或事态进展,研判提出响应级别报领导小组。
(4)宣教和信息化科
关注媒体和公众舆论。
县应急局接到信息报告后,对于已经明确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以及事故发生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按有关规定采用速报方式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在2小时内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事故信息上报规范化格式文本见8.3)。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继续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对应响应分级见附则7.1。
满足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条件时,按《宁化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启动响应;Ⅰ级响应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在国家、省、市的指导下协助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协调保障工作。
满足Ⅳ级响应条件时,按《宁化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启动Ⅳ级响应;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局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响应程序图见8.2)。
Ⅳ级响应阶段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工作:
(1)确定司机和备勤车辆继续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确保车辆使用需要。(基础保障组负责)
(2)接收乡(镇)人民政府(含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般(Ⅳ级)事故灾难报告,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向县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综合协调组负责)
(3)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县政府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先期资料。(技术支持组)
(4)向县政府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单位基本信息,如企业类型、生产产品、主要工艺、应急装备等,为其进行救援决策提供基础资料。(技术支持组负责)
(5)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应急处置注意事项见8.4)。(综合协调组负责)
(6)事态发展到可能造成Ⅲ级以上事故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组负责)
(7)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调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及社会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进行应急增援。(综合协调组负责)
(8)当县级救援力量不足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增援请求。(综合协调组负责)
(9)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监测整理、分析研判,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工作。(信息发布和新闻组负责)
(10)根据应急救援专家或当地政府提议,提出终止救援意见,上报县政府。(技术支持组负责)
县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县应急局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配合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协调现场指挥部和国家、省、市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基础保障组负责)
(2)协调成立现场指挥部相关事宜,提出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名单报县政府。(综合协调组负责)
(3)提供事故信息资料,汇报事故先期救援方案和应急救援情况(技术支持组负责)
(4)协调联系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信息发布和新闻组负责)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以保证工作地点安全。
在县政府现场指挥机构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政府新闻办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的对外报道工作。
确认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向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提出应急结束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会同有关部门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1 善后处置与补偿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含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一般事故(Ⅳ级)的调查工作,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县应急管理局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内容是:组织事故调查技术专家开展现场检测、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等。(调查评估组负责)
一般事故(Ⅳ级)的工作总结与评估,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内容是: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调查评估组负责)
领导小组各组成员单位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0598-6836266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建立、及时更新领导小组各成员股室、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县政府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救援装备、物资生产和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见8.5)。
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见8.5)。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建立工贸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预警级别参照事故分级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需要紧急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工贸行业事故;事态发展超出省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或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贸行业事故;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工贸行业事故。
Ⅱ级响应(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50~99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不含)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需要紧急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贸行业事故;超出设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工贸行业较大事故;国务院、省政府认为需要由省级处置的工贸行业事故。
Ⅲ级响应(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49人中毒、重伤,或造成1000~5000万元(不含)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县政府认为有需要响应的事故。
Ⅳ级响应(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不含)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不含)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不含)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 或一定社会影响;县政府认为有需要响应的事故。
宁化县工贸企业涉及行业较多,主要存在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锅炉爆炸、中毒窒息、触电、燃气爆炸、电气类火灾、烟草轻工纺织类仓库火灾和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危险因素。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股室(中心)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股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二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进行评估,分析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
发生下列情况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所涉及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发生重大变化;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变化;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缺陷或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经县应急局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序号 |
成员股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局办公室 |
陈忠荣 |
6828285 |
2 |
应急指挥中心 |
吴月威 |
6827751 |
3 |
应急救援中心 |
杨焰斌 |
6828215 |
4 |
安全生产监管股工贸行业 |
林 凯 |
6828215 |
5 |
宣教和信息化股 |
廖 臻 |
6827752 |
6 |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
吴镔福 |
6828213 |
7 |
风险预警股 |
余雯霞 |
6828213 |
事件分类 |
(填写事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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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点 |
(填写事故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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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
时 分 |
得到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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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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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
时 分 |
事件持续时间 |
小时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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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影响情况 |
(填写事故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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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启动级别 |
(填写预案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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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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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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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描述: (简单描述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类型、初步判断的事故性质,事故发生的基本过程和事故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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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及可能后果: (描述事故采取的措施、事故的发展态势以及事故的控制情况) |
报送人: 单位: 时间:
(一)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从事故现场疏散出的人员,应集中在事故现场上风方向较高处的安全地方,并与现场保持一定的距离;
(2)进行事故救援前,必须了解粉尘爆炸的特性,确定爆炸下限、确定释放源等;
(3)正确选用灭火剂,活泼金属粉尘如镁粉、铝粉等在高温下易与水、二氧化碳、氮气等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更多易燃易爆物质;
(4)在进行粉尘火灾扑救时,要尽量避免使沉聚粉尘形成悬浮粉尘而引发二次爆炸,即避免用强压力驱动器的灭火器或灭火措施;
(5)救援过程中注意实时监测事故现场空气成分,粉尘爆炸中伴随着不完全燃烧,燃烧气体中含有大量的CO和其它有毒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故;
(6)抢救所用工具、照明灯必须防爆,抢救人员不准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
(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2)救援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有限空间救援培训和演练,能够熟练使用防护用品和救援设备设施,并应采取科学的防护措施,确保自身防护安全有效,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救援;
(3)有限空间救援空间狭小,通风不畅,不利于气体扩散,救援前注意监测受限空间空气成分或进行机械通风,为事故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4)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严防事故现场周围暗流的渗透或突然涌入、建筑物的坍塌或其它流动性固体(如泥沙等)的流动;
(7)抢险过程中,有限空间内救援人员与外面救援监护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确定好联络信号,在抢险人员撤离前,救援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三)锅炉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2)注意确认锅炉周边建筑内是否存在可燃物质并及时移除,防止引起锅炉周围设备(设施)二次爆炸和火灾;
(4)对于受伤人员可用冷水或是冰水浸泡、冲洗烫伤或烧伤的部位,以减轻皮肤的损伤,若皮肤已出现水疱,可用消毒针刺破水疱,挤放出液体;如果皮肤的水疱已破或已剥落,有条件的话可用消毒的纱布暂时包扎;如果致伤的部位不能包扎,宜采用暴露法,使创面干燥,减少感染的机会;
(5)救援过程中注意实时监测事故现场空气成分,以防锅炉爆炸破片造成其他工艺设施有毒物质泄漏;
(6)在救援过程中严密勘察周边建筑物结构是否变形,防止建筑物坍塌引发次生事故。
(四)坍塌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要专门成立侦察小组和观察哨,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的侦察并观察建(构)筑物异常变化情况,及时提供可靠信息;
(2)在确定了被困人员位置后,应当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施救作业面,并对作业面周围威胁抢险人员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
(3)如有人员被埋应采用人工方式挖开土,不得使用铁镐头等坚硬锐利的工具作业,以防止二次伤害;
(4)当发生坍塌事故后,可能造成煤气、天然气管道的断裂和液化石油气罐等可燃气体的泄漏,要组织专业人员到场进行或准备排险作业,防止发生爆炸;
(5)居民建筑物坍塌要组织人员寻找被埋压的液化石油气罐体,并将罐体疏散到安全地带进行堵漏降温处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现场中的潜在危险性;
(6)当塌方段有渗水时,采用塑料管对渗水进行引流处理,防止渗水软化塌方土体,引起连续塌方事故;
(7)对受灾群众早期积极地进行抗休克、抗中毒、抗脑水肿、抗肺水肿治疗,为防止继发性损伤,现场救护必须遵守和听从负责人的指挥,与消防部门共同制定救出计划,并确认自身的安全装备和着装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护;
(8)若坍塌现场存在有毒物质或已有遇难者且救援时间超过 3 天,应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五)中毒窒息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救援前必须了解生产工艺、设备特性、储存或者使用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容器的容积、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2)要对可燃、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浓度、扩散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3)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标志,布置警戒人员,严控人员出入;
(4)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5)对事故现场内能够与泄漏物品发生化学反应的化学物品要立即转移,难以转移的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引起爆炸等次生事故;
(7)救援人员必须佩带防毒面具进入现场救援,根据情况选择佩带空气呼吸器、防化服,在参与救援时如果感到呼吸困难应及时撤离现场。
(六)大面积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低压触电,首先应迅速切断电源,若电源开关距离较远,可用绝缘体拉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用带绝缘柄的工具切断电源;
(2)高压触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3)切勿用金属材料或潮湿物体救护他人,不可接触触电者身体,以防自己触电;
(4)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治,触电者伤势不重,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请医生前来诊治或送往医院;触电者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地平卧,周围不要围人,使空气流通,解开他的衣服以利呼吸;
(5)若触电者处于高处,为防止解脱电源后自高处坠落应采取预防措施;
(6)排除漏电源后应对漏电源周围进行检测,并对触电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修,防止因漏电而造成其他衍生事故。
(七)高温液态熔融金属爆炸喷溅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立即停止作业,切断动力电源等能源供应,迅速组织事故区域内群众撤离事故危险区域;
(2)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立即调集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对受伤人员进行诊断治疗;
(4)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特别是下风向区域)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浓度,及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的有毒气体浓度进行分析,划定安全区域;
(5)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接受过专门的训练,配备相应的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等);
(6)严禁直接用水喷射液态钢水、铁水及燃烧的煤粉降温,防止四处飞散的钢水、铁水、煤粉引发次生火灾。
(八)燃气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根据爆炸范围、着火区域、风向等建立警戒区,设立明显标志,通知警戒区内人员迅速撤离,禁止一切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并对警戒区内可燃气体进行实时监测,及时调整警戒范围;
(2)燃气爆炸事故往往伴随着建筑物开裂、垮塌等次生事故,警戒疏散区应适当扩大,对爆炸点周边建(构)筑物稳定性进行检测;
(3)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直径小于100mm 的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闭阀门,切断燃气来源、总电源,后灭火;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着火时,切记不能突然把燃气闸阀关死,以防回火爆炸;
(4)注意防止引起周围设备(设施)二次爆炸和火灾,可对周围设备(设施)使用大量消防水进行降温(遇湿易燃物品、自燃物品除外),防止事故扩大;
(5)救援人员需注意自身安全防护,避免触电、中毒、窒息等伤亡事故,严禁使用非防爆救援装备进入事故现场救援;
(6)若有再次爆炸、建筑物坍塌危险,现场指挥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援人员、车辆撤离现场。
(九)高炉垮塌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2)发生塌炉时,应尽快将炉内钢水倒入钢包或应急事故坑(槽)内,检查塌炉情况及部位;
(3)在倒炉前与炉下联系,确保应急事故坑(槽)干燥、周边无人及安全可靠,防止因高温熔融液态喷溅或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妥善处置和防范有炽热铁水、煤粉尘、高炉煤气、硫化氢等导致的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5)根据现场坍塌及燃烧产物的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有毒气体扩散所涉及到的范围等确定警戒隔离区;
(6)溢流、泄漏地面的铁水、钢水在未冷却之前,严禁用水扑救,防止水出现分解引起爆炸,并切断钢水、铁水与水接触的任何途径;
(7)高温液体溢流地面遇有乙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如不能及时搬走,要采取降温措施;
(8)倒尽炉内钢水后对塌炉区域重新进行补炉或停炉更换炉衬,补炉后的第一炉冶炼时期,要设立“禁止牌”,人员绕道行走,远离危险区域。
(十)电气类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发生电气火灾时,需第一时间切断电源(拉下电闸、拨出电源插头等),如果带负荷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
(2)当电源线不能及时切断时,及时通知变电站从供电始端切断电源,同时使用现场配置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如、水、泡沫灭火器等)扑救;
(4)大型旋转电机、叶轮起火燃烧,可用水蒸气和喷雾水扑救,切忌用砂土扑救,以防硬性杂质落入电机(叶轮)内使其绝缘和轴承受到损坏而造成额外损失;
(5)变压器、油断路器等注油电气设备发生火灾,且有大量油流出加剧火势时,可用喷雾水或泡沫水扑救,流散的油火也可用砂土压埋;
(6)为了争取灭火时间或因特殊情况不允许断电时,可进行带电灭火以减少损失,但扑救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
(7)在不得己的情况下采用直流水枪灭火时,水枪的喷头必须用软铜线接地,喷头与带电体之间距离:110千伏要大于3米,220千伏要大于5米;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机体喷嘴距带电体的距离:10千伏要大于0.4米,35千伏要大于0.6米。
(十一)烟草、轻工、纺织类仓库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烟草、轻工、纺织类仓库火灾易燃物较多,堆放集中,易向四周发展蔓延,应将灭火主要力量部署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
(2)注意观察库房和堆垛受火势威胁情况,防止库房和堆垛坍塌伤人;
(3)扑灭烟草、轻工、纺织类仓库火灾,一般应使用开花、喷雾水流,防止粉尘爆炸和水渍损失;
(4)烟草、轻工、纺织类物资仓库发生火灾事故时,由于物资单一,存放物品易燃却不易爆,仓库人员被困几率低,但火灾经济损失极大,切忌在不清楚情况的时候莽撞的大面积射水进攻,从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5)在扑灭明火后,要组织人员和机械进行翻垛检查,彻底消灭垛内阴燃火势,防止复燃。
(十二)液氨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撤退区域内所有人员。防止吸入蒸气,防止接触液体或气体。处置人员应使用呼吸器。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局限空间,并加强通风。只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泄漏的容器应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且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阀门泄压。可用砂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收集的泄漏物应放在贴有相应标签的密闭容器中,以便废弃处理。
疏散场所内所有未防护人员,并向上风向转移。泄漏处置人员应穿上全封闭重型防化服,佩戴好空气呼吸器,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后,用喷雾水流对泄漏区域进行稀释。通过水枪的稀释,使现场的氨气渐渐散去,利用无火花工具对泄漏点进行封堵。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的液氨,防止泄漏物进入阴沟和排水道,增强通风。场所内禁止吸烟和明火。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堵漏或翻转泄漏的容器以避免液氨漏出。要喷雾状水,以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的流向,但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的液氨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受限空间。清洗以后,在储存和再使用前要将所有的保护性服装和设备洗消。
(十三)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必须正确选择行车路线、停车位置、作战阵地;
(2)不准盲目灭火,防止引发爆炸;
(3)化学品燃烧时严禁向火焰喷射口射水,防止燃烧加剧;
(4)当贮罐火灾现场出现罐体震颤、啸叫、火焰由黄变白、温度急剧升高等爆炸征兆时,指挥员应果断下达紧急避险命令,参战人员应迅速撤出或隐蔽;
(5)严禁处置人员在泄漏区域内下水道等地下空间顶部、井口处滞留;
(6)严密监视液相流淌、气相扩散情况,防止灾情扩大;
(7)注意风向变换,适时调整部署。
序号 |
队伍名称 |
类别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宁化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综合 |
曹 奎 |
|
2 |
宁化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突击队 |
综合 |
蔡 跃 |
|
3 |
宁化县供电公司城区配电应急抢修队 |
电力 |
温和文 |
|
4 |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宁化水务有限公司抢修队 |
水务 |
赖文博 |
|
5 |
宁化县客家救援防灾减灾中心 |
综合 |
罗进星 |
|
6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通讯抢修队 |
通信 |
张仁威 |
|
7 |
中国联合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通讯抢修队 |
通信 |
吴有源 |
|
8 |
福建省长安燃气有限公司抢修队 |
燃气 |
吴彩兴 |
|
9 |
中国移动福建公司宁化分公司抢修队 |
通信 |
凌天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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