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33-1100-2022-00032 | 文号 | 曹办〔2022〕46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曹坊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10-14 |
标题 | 曹坊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曹坊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曹坊镇专职、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曹坊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曹坊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曹坊镇专职、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33-1100-2022-00032 | ||
文号 | 曹办〔2022〕46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曹坊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10-14 | ||
标题 | 曹坊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曹坊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曹坊镇专职、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曹坊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曹坊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曹坊镇专职、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曹坊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曹坊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曹坊镇专职、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镇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公共消防基础保障体系、消防应急救援和消防宣传教育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曹坊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曹坊镇专职、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曹坊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曹坊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本镇内的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三、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农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乡镇派出所具体负责抓好落实。
四、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要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负责对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重大节日、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理论学习、业务训练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义务消防队员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火灾扑救、防火安全检查、灭火演练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消防标志,不得毁坏消防设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八、制定农村防火公约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九、在火灾扑灭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和公民应当保护现场,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曹坊镇专职、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
一、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建立灭火、抢救、通信、警戒等班组,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定期组织队员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应急疏散等演练。
三、队员要做到“四会”。一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具;三会发现、消除一般的火灾隐患;四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报警,视火情首先发出火警信号,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应立即启动《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扑救火灾。救火中,所有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调配,科学施救,并确保自身安全。
五、灭火时,必须运用“先控制,后消灭”、“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等原则,及时将受到火势威胁的人员和物资疏散到安全地带,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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