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36-1100-2022-00018 文号 石政〔2022〕3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7-05
标题 石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壁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石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壁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36-1100-2022-00018
文号 石政〔2022〕3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7-05
标题 石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壁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石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壁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石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壁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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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村、镇直各单位:

石壁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壁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

 

 

 

 

 

 

 

 

 

 

 

 

石壁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三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宁化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县级主责、乡镇落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隐患

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确保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在继续推进全省房屋结构安全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基础上,重点排查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全面排查域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详见附件3

3.排查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采取“业主自查、部门排查、县复核、市指导监督”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摸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实现五级协调联动和部门信息共享。

(二)开展“百日攻坚”

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我已制定《石壁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对经营性自建房按方案要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

(三)狠抓分类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级为单位,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从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相关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自建房整治任务。

2.落实整治责任。1)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由牵头,产权人负责整治。(2)生产、经营性非自建房,由各主管单位、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整治;其中,省、市单位房屋由各单位负责整治;房地产项目由村建站牵头,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负责整治。(3)人员密集型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由民政办负责整治;宗祠、香火厅、殡葬用房、凉亭由所在村负责整治;旅游景区景点、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房屋镇文化站负责整治;公园、公共厕所由所在村负责整治;医疗卫生用房、涉疫等房屋卫生院负责整治;学校、幼儿园等房屋各学校负责整治;民爆行业厂房、仓库等生产用房安办负责整治;酒店宾馆房屋派出所负责整治;养老机构房屋民政负责整治4)违章建筑和擅自改扩建房屋。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改扩建房屋;经审批但超越审批范围未按审批要求建设的房屋,包括扩大面积、增加层数、层高等;未经审批重新装修房屋;三层以上房屋未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的房屋,由所在村和村建站负责整治。(5)50年以上房屋。指1972年以前建成的房屋,按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由所在村和房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负责整治。(6)钢结构房屋。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经营性房屋和一般安全隐患钢结构房屋,由所在村和房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负责整治。(7)涉疫房屋。由卫生院负责整治。

3.实施分类整治。排查整治结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表、鉴定报告等),由村建站负责及时上传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属地责任,发挥城、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要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疏堵结合,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切实处理好房屋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3.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对辖区及本单位所有自建房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式”检查,加快探索建立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结合房长制工作,落实日常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及安全隐患问题,形成“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优化升级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APP,健全“一楼一档”大数据,实现隐患实时监控、责任永久追溯。推行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村、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要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员,负责人名单报县安办,抄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村建站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城监队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行动,优先处置经营性自建房“两违”的历史遗留问题;安办负责指导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工房及库房的管理,以及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政办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和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各学校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经管站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局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文化站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院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消防队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由镇纪委组建工作专班,负责22个村违章建筑和擅自改扩建工程的查处指导复查;专班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成员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镇级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发动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百日行动”期间每周二上午报送进展情况,9月份起每月27日前报送进展情况。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每月27日前分别将自建房“两违”、经营证照复查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行动”书面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斌彬

 村、镇直各单位:

石壁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壁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

 

 

 

 

 

 

 

 

 

 

 

 

石壁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三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宁化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县级主责、乡镇落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隐患

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确保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在继续推进全省房屋结构安全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基础上,重点排查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全面排查域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详见附件3

3.排查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采取“业主自查、部门排查、县复核、市指导监督”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摸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实现五级协调联动和部门信息共享。

(二)开展“百日攻坚”

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我已制定《石壁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对经营性自建房按方案要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

(三)狠抓分类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级为单位,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从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相关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自建房整治任务。

2.落实整治责任。1)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由牵头,产权人负责整治。(2)生产、经营性非自建房,由各主管单位、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整治;其中,省、市单位房屋由各单位负责整治;房地产项目由村建站牵头,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负责整治。(3)人员密集型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由民政办负责整治;宗祠、香火厅、殡葬用房、凉亭由所在村负责整治;旅游景区景点、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房屋镇文化站负责整治;公园、公共厕所由所在村负责整治;医疗卫生用房、涉疫等房屋卫生院负责整治;学校、幼儿园等房屋各学校负责整治;民爆行业厂房、仓库等生产用房安办负责整治;酒店宾馆房屋派出所负责整治;养老机构房屋民政负责整治4)违章建筑和擅自改扩建房屋。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改扩建房屋;经审批但超越审批范围未按审批要求建设的房屋,包括扩大面积、增加层数、层高等;未经审批重新装修房屋;三层以上房屋未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的房屋,由所在村和村建站负责整治。(5)50年以上房屋。指1972年以前建成的房屋,按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由所在村和房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负责整治。(6)钢结构房屋。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经营性房屋和一般安全隐患钢结构房屋,由所在村和房屋主管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负责整治。(7)涉疫房屋。由卫生院负责整治。

3.实施分类整治。排查整治结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表、鉴定报告等),由村建站负责及时上传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属地责任,发挥城、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要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疏堵结合,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切实处理好房屋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3.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对辖区及本单位所有自建房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式”检查,加快探索建立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结合房长制工作,落实日常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及安全隐患问题,形成“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优化升级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APP,健全“一楼一档”大数据,实现隐患实时监控、责任永久追溯。推行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村、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要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员,负责人名单报县安办,抄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村建站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城监队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行动,优先处置经营性自建房“两违”的历史遗留问题;安办负责指导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工房及库房的管理,以及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政办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和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各学校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经管站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局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文化站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院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消防队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由镇纪委组建工作专班,负责22个村违章建筑和擅自改扩建工程的查处指导复查;专班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成员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镇级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发动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百日行动”期间每周二上午报送进展情况,9月份起每月27日前报送进展情况。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每月27日前分别将自建房“两违”、经营证照复查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行动”书面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斌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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