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30-1100-2022-00018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泉上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19
标题 泉上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30-1100-2022-00018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泉上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19
标题 泉上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泉上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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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宁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明晰县    范属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乡()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安委〔2021〕1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我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督导员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由总督导员、一级网格督导员、二级网格督导员、三级网格督导员组成,共同构成网格化监管体系,着力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营造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氛围。

(一)总督导员:由泉上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镇党委书记担任。

(二)一级网格督导员:由泉上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三)二级网格督导员:由各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负责人担任。

(四)三级网格督导员:由村(居)主干担任

二、划分督导网格

(一)全镇98处涵盖各行业领域按照行业划分建立安全生产督导网格:工、商贸企业网格、项目建设网格、道路交通网格、社会事业系统网格、重点消防场所网格、森林防火网格、防汛抗旱网格、林业网格、农业网格、水利水电网格、易燃易爆网格、文物保护网格、食品安全网格、非煤矿山网格、景区与非景区景点网格、危险化学品网格。

(二)各村(居)、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类别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网格管理,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每个网格分别由对应的一、二、三级网格督导员共同组成督导团体,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三、明确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各级督导员共同职责

1.各级督导员依照本制度开展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督导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导,发挥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作用。

    2.负责辖区内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监管执法(或现场制止上报)、宣教培训、救援演练等工作。

3.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机制。

4.做好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等重要事项的,逐级上报至上级政府或主管监管部门。

(二)具体职责

1.总督导员职责。主要负责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事故救援工作;建立乡镇领导、所站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镇一册”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报告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网格联席会议,每两个月至少1次带队深入企业(项目现场)督导和帮助解决问题,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一级网格督导员职责。①组织分管行业(领域)、站所(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企一档”,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色治理机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救援预案及相关演练,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教“五进”(进企业、进农村(居)、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每月召开1次协调会,牵头协调推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

3.二级网格督导员职责。具体实施对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整改、风险辨识评估、风险区域设立标志标识等工作;指导本辖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督促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色治理清单,并在明显位置公布风险分级管控示意图,高危行业要设立安全警示告知牌。

4.三级网格督导员职责。对本村(居)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日常巡查,上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二)镇安办负责指导各村(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网格督导员工作制度,承担督导员日常管理的责任并对网格督导员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考核、落实督导员工作制度情况列入镇对村(居)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督导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各牵头部门要于每26前将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并建立好“一员一档”按时报送至镇。镇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并将隐患整改情况报告县安办。

    ()网格中相关岗位职责不随人员调整而变动。 
泉上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宁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明晰县    范属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乡()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安委〔2021〕1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我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督导员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由总督导员、一级网格督导员、二级网格督导员、三级网格督导员组成,共同构成网格化监管体系,着力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营造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氛围。

(一)总督导员:由泉上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镇党委书记担任。

(二)一级网格督导员:由泉上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三)二级网格督导员:由各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所负责人担任。

(四)三级网格督导员:由村(居)主干担任

二、划分督导网格

(一)全镇98处涵盖各行业领域按照行业划分建立安全生产督导网格:工、商贸企业网格、项目建设网格、道路交通网格、社会事业系统网格、重点消防场所网格、森林防火网格、防汛抗旱网格、林业网格、农业网格、水利水电网格、易燃易爆网格、文物保护网格、食品安全网格、非煤矿山网格、景区与非景区景点网格、危险化学品网格。

(二)各村(居)、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类别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网格管理,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每个网格分别由对应的一、二、三级网格督导员共同组成督导团体,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三、明确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各级督导员共同职责

1.各级督导员依照本制度开展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督导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导,发挥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作用。

    2.负责辖区内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监管执法(或现场制止上报)、宣教培训、救援演练等工作。

3.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机制。

4.做好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等重要事项的,逐级上报至上级政府或主管监管部门。

(二)具体职责

1.总督导员职责。主要负责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事故救援工作;建立乡镇领导、所站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镇一册”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报告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网格联席会议,每两个月至少1次带队深入企业(项目现场)督导和帮助解决问题,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一级网格督导员职责。①组织分管行业(领域)、站所(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企一档”,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色治理机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救援预案及相关演练,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教“五进”(进企业、进农村(居)、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每月召开1次协调会,牵头协调推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

3.二级网格督导员职责。具体实施对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整改、风险辨识评估、风险区域设立标志标识等工作;指导本辖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督促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色治理清单,并在明显位置公布风险分级管控示意图,高危行业要设立安全警示告知牌。

4.三级网格督导员职责。对本村(居)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日常巡查,上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二)镇安办负责指导各村(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网格督导员工作制度,承担督导员日常管理的责任并对网格督导员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考核、落实督导员工作制度情况列入镇对村(居)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督导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各牵头部门要于每26前将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并建立好“一员一档”按时报送至镇。镇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并将隐患整改情况报告县安办。

    ()网格中相关岗位职责不随人员调整而变动。 
泉上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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