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37-1100-2022-00027 文号 淮政办〔2022〕40
发布机构 宁化县淮土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01
标题 淮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37-1100-2022-00027
文号 淮政办〔2022〕40
发布机构 宁化县淮土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01
标题 淮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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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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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淮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 

现将《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五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淮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


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第五版)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福建省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二版)》《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版)》《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六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将外防输入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的常态化防控措施,强化多点触发预警,提高监测检测、流调溯源、隔离管控、院感防控、社区防控、组织保障等能力,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坚决守住不发生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优化防控指挥体系

1.强化组织领导机制。保持现有各乡(镇)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常态化防控工作负总责,在领导不变、组织不变、机制不变的前提下,保持24小时运转;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9个工作组、11个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发现疫情后,立即转入应急状态,由县级统筹,县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提级指挥,统筹全县防控力量和资源,快速有序处置疫情;必要时,请市级统筹全市资源指挥协调支援。

(责任单位:各乡(镇)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均包含,不再重复,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工作专班)

2.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建立指挥系统启动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台账制度、对外沟通联络机制、督导检查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城市支援制度等工作机制和制度,高效运转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区域协查等专班。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协同的防控体系,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疫情防控网络。特别加强乡(镇)、村(社区)两级工作网络,坚持社会治理和专业技术并重,卫生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实行网格化管理,畅通沟通联络与信息共享机制,把疫情防控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每一个环节。

(责任单位: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工作专班)

3.强化科学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专家会商与技术指导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在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医疗救治、社会引导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适时开展疫情趋势分析研判,科学调整,不断优化防控策略和措施,提高疫情防控决策的可行性与前瞻性。

(责任单位: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工作专班)

(二)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

1.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经省内口岸入境人员在口岸严格实施7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我县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解除监测;省外口岸入境解除隔离、目的地为我县且入境未满10天的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回目的地继续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直至入境满10天,并在最后1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解除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公安局、外办,县委台港澳办,闽运宁化分公司)

2.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全程闭环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要督促指导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单位、企业做好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宿舍等管理,重点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和交易场所、进口货物转运或加工企业等重点环节的防控,严格落实入境货物及相关从业人员闭环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

(责任单位: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3.落实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闭环管理。对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的运输、装卸、运营、保洁、消毒、检疫、流调问询、采样、转运作业等人员,要逐一登记造册,完善相关人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防护物资,严格落实“两集中、四固定”、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督促相关人员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脱离工作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强化涉疫风险人员排查管控。突出重点,分级分类,杜绝简单化、一刀切,严格落实各类涉疫风险人群落地排查、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各项要求,严防重点地区疫情输入。县交通检疫组要第一时间启动中高风险区入(返)宁人员排查追踪,由卫健、公安、工信、交通等部门及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省内外区域协查人员、八同人员、时空伴随人员、其他重点区域入(返)宁人员等风险人群类别顺序标识后,将风险人群信息推送至福建省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系统,优先排查,做到“日推日清”。

要严把铁路、公路入宁管理,对省内外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入(返)宁人员,县工信局、数字宁化建设中心等要及时通过发送短信等形式,提醒其落实抵达我县目的地后配合落实属地健康管理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健局、工信局、数字宁化建设中心、疾控中心,闽运宁化分公司、宁化火车站、水茜火车站

(三)做好重点场所、重大活动、重要环节防疫管理

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各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相关重点场所管理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单位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严格落实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合理选择集中隔离场所,经院感防控等领域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启用。强化场所周边管控,规范隔离点“三区两通道”设置,严禁提供与隔离无关的对外服务,严格做好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保洁、送餐等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个人防护和闭环管理措施,切实防止交叉感染。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隔离对象单人单间居住,严禁外出、串门。做好隔离期间的各项服务保障,关注隔离对象心理健康,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加强对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消毒,防范空气飞沫传播。规范集中供风系统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其余垃圾按照医疗垃圾要求进行集中处理。原则上集中隔离人员采样由隔离场所医务人员负责。集中隔离场所检出阳性时,要迅速开展场所内回溯性流调,及时排查隔离点交叉感染风险。对经评估存在感 染风险的隔离人员,可视情重新计算相应隔离时间,加密核酸检测频次,严防疫情经场所输出。

(责任单位:县隔离转运工作专班,县消防救援大队)

2.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和院感防控各项要求。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完善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落实一体化闭环管理。做到健康人群与病人、高风险人群核酸检测采样区域相对分离,防止交叉感染。加强发热患者排查,可疑患者全部留观。2小时报告病例,4-6小时报告核酸检测结果。做到24小时接诊,不得无故自行停诊。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感染防控管理,严格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闭环管理,严防医疗机构内感染发生。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四项”机制,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医疗机构要制定出现阳性感染者应急预案,备好相关物资,做好医疗机构封控预案和准备,并加强演练。

定点医院(或独立院区)要按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启用时必须设置独立医疗区域和通道,新冠肺炎患者集中收治于独立区域的独立病房楼,不得与非新冠肺炎患者共用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不共用通道,通道之间不交叉,与医院其他区域做到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同时,严格落实“隔离区”“清洁区”分区管理,明确各区人员职责,避免工作交叉导致感染。配齐配足感控专职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和外派核酸采样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定期轮换,避免不同科室之间共用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上岗前、岗位中、换岗时均要开展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对接诊入境、国内中高风险区以及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群的发热门诊工作人员要严格闭环管理,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集中居住,所有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发热门诊两点一线出行,并安排专门交通车辆做好保障。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严格落实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管场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全面排查入监干警职工、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状人员上岗。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发生本地疫情期间,上述场所可实施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抽样比例或按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局)

4.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两案九制”,抓紧抓实师生员工健康管理、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登记、复课证明查验、健康教育、通风消毒等校园疫情防控措施。放假前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做好返乡、居家期间和返校疫情防控,非必要不出境、不到国内中高风险区;要做好留校师生健康监测和服务保障,落实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医院(医务室)、体育馆等重点场所通风、消毒等措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加强食堂环境监测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发生本土疫情时,高等学校可采取封闭管理,减少人员聚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可停止线下授课,校内师生员工在组织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基础上,每日抽检20%。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5.严格落实交通场站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组织保障,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通行;严格控制高铁、列车、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对发生本土疫情的区域交通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可根据当地疫情风险适当扩大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闽运宁化分公司、宁化火车站、水茜火车站

6.严格落实文旅场所及活动疫情防控。旅游景区和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接待人员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景区主管部门严格景区内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出现中高风险区的县(市、区),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公安局)

7.严格落实其他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以及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等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场所常态化防控,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和定期通风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督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落实工作人员、来访人员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措施。辖区内发生本土疫情后,要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根据防控需要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场所客流密度等措施。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8.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日常健康管理,严格员工出入管理和作业车间防护,减少员工聚集,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疫情防控,强化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加大对企业指导帮扶,围绕企业在疫情期间面临的各种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疫情对企业运行的冲击,确保经济运行稳定。发生疫情后,大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可采取弹性工作制,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可采取封闭管理,减少非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数量等措施。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发改局)

9.严格落实村(社区)疫情防控。

落细落实村(社区)精准防控措施,按照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完善重点地区入(返)宁等人员个人申报制度,强化“大数据+网格化”管理,主动与辖区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对接,第一时间发现重点人群,落实健康管理,重点对本辖区新进人员实施精准摸排,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方式,落实重点地区入(返)宁等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依法追究瞒报、谎报健康信息的人员责任,切实堵住所有可能导致疫情反弹的漏洞,守住村(社区)防控“主阵地”。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10.严格落实重大活动疫情防控。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一会一案”和“属地管理”等原则,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向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批。合理确定人员范围、规模、时长及食宿、交通等安排,强化参会代表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三项措施,抓实会场、住宿、交通工具三个场景防控,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文旅局、卫健局等)

(四)强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

在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适时抽检”等常态化监测基础上,加强对集中隔离点、医疗机构、酒店宾馆等外环境监测;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药店等“哨点”作用;做到疫情信息“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多部门数据分析,多渠道开展监测、多点触发预警,及时发现疫情苗头。

1.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重点人群,要落实首次检测全覆盖,确保新进人员随进随检,在此基础上加强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频次。

1)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海关等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一线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加工企业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及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含保安、保洁等辅助工作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如出现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3)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入院前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4)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区域协查人员、涉疫场所暴露人员、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按照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5)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且5天实现一次全覆盖或按照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适时抽检”。鼓励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在小区、写字楼、工厂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提供核酸采样检测服务。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门急诊哨点监测。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强化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和新冠肺炎早期识别能力。规范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发挥哨点功能。县卫健行政部门做好区域规划,在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能力较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热诊室,指导具备相应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抗原检测。经县卫健行政部门验收设置发热诊室或开展抗原检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应立即进行核酸采样或同时进行核酸采样和抗原检测,确保快速发现阳性感染者,并根据结果做好分类处置。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药店等多渠道监测。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零售药店落实“两抗一退”、止咳等药物监测,对购买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报告。要加强网上购药平台监管,汇总相关药品购买记录及人员信息,通过大数据技术比对用药人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等健康信息,及时发现疫情苗头。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数字宁化建设中心、工信局、卫健局)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尽早发现疫情。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对病例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初筛阳性需立即送市疾控中心复核。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

4.公众疫情报告渠道监测。充分利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e三明”APP疫情线索反馈模块,县疾控中心负责核实信息真实性,如属实应及时启动快速响应机制。

(责任单位:数字宁化建设中心、县疾控中心)

(五)强化疫情防控信息化支撑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按照本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强化初筛阳性直报、区域核酸检测、重点人群健康信息管理、流调溯源管理、隔离转运管理、隔离点及定点医院管理、中高风险区进出管理、疫情防控动态图等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注重提升平台使用效率和信息报送质量,加快实现辖区疫情防控信息一体化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数字宁化建设中心,县卫健局、交通运输局)

(六)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进一步优化设置接种单位,配备必要的冷链设备、注射器材和急救药品等。加强接种人员 培训,保证接种质量安全。按照“政府找人、行业动员、卫健打苗”原则,做好使用同种技术路线疫苗同源加强免疫接种、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特别是重点人群接种意愿,自觉接种。创新服务形式,加快推进60岁及以上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进度,不断填补免疫空白,强化免疫屏障。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卫健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县疾控中心,县委宣传部)

(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出现零星散发本土感染者时,所在乡(镇)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指挥调度,落实应急处置各项措施,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出现局部聚集性疫情时,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立即响应,由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县乡联合指挥、工作专班合署办公;出现暴发疫情时,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立即响应,及时请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派出力量,实行扁平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工作专班)

2.做好区域核酸检测。根据《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强化主动监测,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划定的防控区域内开展核酸检测,24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特别是源头不明时,要及时果断、科学有序推进区域核酸检测。

根据检测力量到位情况,按照密切接触者、涉疫区域相关人员、中高风险区人员、重点人群、低风险区人员的顺序,适当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必要时在省、市支援调度情况下24小时内完成本地人口全覆盖,全面排除风险隐患。根据需要可对重点人员进行多次检测,最大程度避免漏管失控。科学合理设置检测点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启用移动检测车和方舱实验室。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混检进行初筛的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公安局,县疾控中心)

3.迅速开展流调溯源。发挥“三公(工)一大”融合协调机制,立即对初筛阳性感染者开展流调,做到“2+4+6+8+24”,即2小时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6小时将阳性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等核心信息推到福建省健康码大数据库并赋予红码,8小时内将密接、次密接人员应隔尽隔、动态清零,24小时内完成流调初步报告。加大跨区协调力度,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必要时开展环境样本检测和送省里进行病毒基因测序,从分子遗传学角度,比对分析,尽快查清感染来源及暴露途径,对感染来源场所立即采取严格封控措施。

(责任单位:县流调溯源工作专班)

4.严格落实转运隔离。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一经发现,要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隔离观察,转运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借助大数据等手段,精准锁定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安排专用车辆在8小时内将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应隔尽隔、应隔快隔”。转运前要做好人员的组织管理,按照就近原则,合理分配集中隔离场所和调度安排车辆,及时掌握转运进展,坚决杜绝将感染者与密切接触者共同转运。转运过程中做到有序就座,控制同车人员数量,尽量保持间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及车辆消毒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到达隔离场所后,做好转运人员交接。

(责任单位:县转运隔离工作专班)

5.科学做好消毒消杀。根据流调结果确定疫源地消毒的范围和对象,对感染者居所、工作学习场所、诊疗场所、集中隔离点、转运工具及其他可能被污染的场所进行100%终末消毒。感染者居所与周边相邻住户如交叉混用厨卫等,对周边相邻住户室内进行100%终末消毒。对中高风险区内小区楼栋、防疫物资保障场所(点)、垃圾储存点、快递集散点等重点区域和环境,每天至少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对批量送达的保障物资和快递物品,应划定专门区域集中卸货和消毒。对环境卫生较差的成片老旧小区,消毒时可适当提高消毒剂浓度。疫情发生后,县疾控中心负责指导运行中的商超、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学校、交通工具(站点)、办公楼宇、建筑工地、养老机构等各类重点场所和单位,每天至少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对重新开业运行的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及时、妥善做好涉疫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6.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发生本土疫情后,要以居民小区或者村(社区)为单位,根据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和疫情传播风险大小将所在乡(镇)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域。其中,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实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实施“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除了高风险区和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划为低风险区,实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如个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区域传播风险较低,密切接触者已及时管控,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划定风险区。

高风险区连7天无新增阳性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1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可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连3天无新增阳性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原划定中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阳性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1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可降为低风险区。

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强化疫点、疫区的保障力量,选派素质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机关干部进驻社区、村居,分片包干,分组下沉进入网格工作。要扎实做好中高风险区内粮、菜、油及水、电、通讯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及保障工作,做到储备充足、价格稳定,可发挥餐饮外卖、生活物资配送等公司作用,通过采取配送人员“白名单+每日核酸检测+闭环管理”,提升中高风险区物资配送效率,保障中高风险区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管理服务和人文关怀,关注区域内群众、一线社区防控人员心理健康,统筹安排好孕产妇、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就医用药需求,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分类诊疗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人民群众正常就医的影响。统筹设置“红黄码”定点医院和定点病区,成立工作专班,做好院感防控,全力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红黄码”人员急需的医疗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卫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数字宁化建设中心、工信局,县疾控中心)

7.落实分类医疗救治。全县要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要求,做好病例分类收治,轻型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到集中隔离收治点;有肺炎表现、基础性疾病、高风险因素、“一老一小”等集中收治在定点医院。当出现本土大规模聚集性疫情时,按要求及时启动亚(准)定点医院,按要求收治合并较严重基础疾病且处于稳定期的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和新冠肺炎轻型、普通型病例。坚持“四集中”原则,防止轻症转重症,对重症患者实施“一人一策”多学科联合救治,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8.严防疫情外溢传播。疫情发生地发现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流出本地后,县联防联控机制应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单(包括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接触方式、末次暴露时间等排查管控所需信息),也可通过建立的“点对点”跨地区协查机制及时发送跨地区协查信息,并要追踪反馈结果,形成信息闭环。协查方收到协查信息后,快速对有关人员进行排查,并按照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发送短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管控措施,确保每名风险人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接到协查信息后24小时内向疫情发生地反馈初步排查管控结果。各乡(镇)要加强中高风险区人员健康管理,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责任单位:县“三公(工)一大”协查工作专班)

9.规范疫情信息发布。规范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和行政报告,落实“逢阳三同时”(同时复核采样、同时追踪管控、同时开展流调)处置措施,对新冠病毒初次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做到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报告单位应在复核明确转归(如排除或诊断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转归报告。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

发生本地疫情后,要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例行新闻发布机制,对重要信息和敏感问题的发布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把关发布内容,确保疫情发布严肃、权威、统一。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权威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普及防护知识,及时回应热点问题。

县发生疫情,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有关负责人主持,可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或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发布疫情信息,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等回答媒体提问。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八)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强化环境卫生管理,以铁路公路沿线、居民小区、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建筑(拆迁)工地、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清理公共场所、社区庭院、楼道房顶、绿化带的卫生死角和杂物,清运积存垃圾;针对车站等人员流动性大的聚集场所,要做好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及时做好保洁清扫,并加强重点部位消杀,切实降低疫情通过外环境传播的风险。要全面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可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组织群众等多种方式,清除“四害”孳生地,从源头上控制并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统一开展除“四害”活动,有效遏制“四害”密度。

(责任单位:县爱国卫生委员会成员单位)

2.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引导公众强化第一健康责任人意识,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不麻痹侥幸,按照《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等要求,继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大力倡导公众居家时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清洁消毒,注意个人卫生,有症状时及时就医;外出时,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保持安全距离,减少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活动。

(责任单位:县爱国卫生委员会成员单位)

(九)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

1.强化检测能力储备。进一步加强区域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按要求培训储备核酸采样人员,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同时将民营医院、零售药店、学校医务室以及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后,纳入采样队伍;强化核酸检测人员培训,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人员均要参加新冠核酸检测上岗培训;综合考虑常住人口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核酸检测点,并开展应急演练,实现24小时内完成划定范围的区域核酸检测。按照《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抗原检测准备等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原检测相关设施设备配置,进一步完善抗原检测流程,提升抗原检测能力。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强化隔离能力储备。要储备不少于60/万人口规模的集中隔离房间。要充分掌握和利用现有宾馆酒店、专用隔离点、健康驿站、新建成公租房等资源,按照集中隔离场所要求,提前做好“三区两通道”(有条件的可进一步拓展至“三区三通道”)划定、升级改造等准备工作,一旦有需要,立即改造投入使用,做好迎接规模性疫情准备工作。足量建设储备一批可移动集装箱式或组装式隔离板房作为永久隔离设施,有条件的可留一部分保障房周转使用。县指挥部要建立集中隔离点储备清单和梯次启用机制,在1-2天内通过征用现有资源准备40%的隔离房间,3-4天内通过改扩建和新建方式准备30%的隔离房间,并做好日常安全、生活保障和健康管理准备。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协调资源,当集中隔离房间使用率达到75%,要迅速扩容,立即依法征用改造酒店宾馆等作为新的集中隔离点,确保25%集中隔离房间随时可用。

(责任单位:县转运隔离工作专班)

3.强化救治能力储备。加强定点医院重症救治床位建设,按照平急结合原则,确保有需要时可扩展至不低于总床位数的20%,并按照全院满负荷运转30天的量储备防护物资。规划建设不低于350张床位的后备方舱医院,提前选定改造场所,制定改造方案和医院托管方案,确保需要时可改造使用。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4.强化转运能力储备。制定转运车辆储备调度方案,原则上确定10辆大巴车,做好转运车辆改造计划;每车配备2-3名司机,纳入转运工作人员名单并做好培训演练,发生疫情后优先检测,确保及时上岗。做好救护车配备,按照每3万常住人口1辆救护车的标准配置,其中负压救护车的占比在实现 20%目标的基础上,逐步达到占比40%的国家目标要求;疫情发生时,依托120指挥中心设立应急转运调度中心,在保障正常院前急救医疗的前提下,抽调部分救护车(特别是负压救护车)组成转运队伍,承担感染者转运及中高风险区就医人员转运;加强救护车驾驶人员及转运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人才储备,建设标准化救护车洗消中心。

(责任单位:县转运隔离工作专班)

5.强化流调能力储备。完善“三公(工)一大”集中办公和现场协同流调溯源工作机制,流调小组除卫生健康、疾控人员外,至少配备1名公安人员。做好流调队伍准备,一级备勤流调人员由市、县(市、区)级疾控机构骨干力量组成,随时备战,以市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50人;二级备勤流调人员主要由市、县(市、区)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组成,根据疫情需要24小时内增援,以市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00人。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数字宁化建设中心、工信局)

6.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采取视频等形式,分类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第三方服务人员等防控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培训,重点做好医务人员核酸采样、穿脱防护服等规范操作技能培训,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内部推演、演习,提升实战能力。完善培训考核机制,将防控知识培训纳入干部年终考评、评先评优等,考核结果与相关人员晋升、绩效奖金等挂钩,提高培训效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卫健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统筹应急物资分配,优化疫情物资采购,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时间,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以市、县两级政府储备及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为主导,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单位和家庭常态化储备适量应急物资。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医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县委宣传部)

(二)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拨付、保障工作预案,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加强库款实时监测,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强化队伍保障。

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准入和使用机制,强化医教协同,实施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合理扩大招生规模;支持市内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相关专业建设,加大对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一线防疫人员的关心关爱,科学合理安排休息,优先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确保基本防护和安全的工作条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

(四)加强督促指导。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环境同防的要求,坚持科学精准,紧盯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风险漏洞,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坚持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指定地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业务督导检查和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线上检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全方位、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责任单位: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工作专班)

各乡(镇)、各部门收到通知后,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附件:1.宁化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

2.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

 


附件1

宁化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

 

 

 

 

 

 

 

 

 

 

 

 

 

 

 

 

 

 


附件2

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

序号

人群类别

核酸检测要求

1

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

作业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

2

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

3

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4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5

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含保安、保洁等辅助工作人员)

每天1检

6

海关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7

快递、外卖人员

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

8

酒店服务人员(含酒吧、KTV、桑拿按摩等娱乐场所,宾馆、酒店、餐饮、理发店等服务人员)

9

装修装卸服务人员

10

交通运输服务人员(含市内公共交通、货车、网约车和出租车等司机)

11

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12

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13

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常态化下做好相关症状监测

14

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

15

精神专科医院

16

监管场所

17

生产车间

18

建筑工地

19

隔离点工作人员工作完成后

7天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淮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 

现将《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五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淮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


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第五版)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福建省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二版)》《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版)》《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六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将外防输入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的常态化防控措施,强化多点触发预警,提高监测检测、流调溯源、隔离管控、院感防控、社区防控、组织保障等能力,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坚决守住不发生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优化防控指挥体系

1.强化组织领导机制。保持现有各乡(镇)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常态化防控工作负总责,在领导不变、组织不变、机制不变的前提下,保持24小时运转;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9个工作组、11个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发现疫情后,立即转入应急状态,由县级统筹,县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提级指挥,统筹全县防控力量和资源,快速有序处置疫情;必要时,请市级统筹全市资源指挥协调支援。

(责任单位:各乡(镇)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均包含,不再重复,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工作专班)

2.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建立指挥系统启动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台账制度、对外沟通联络机制、督导检查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城市支援制度等工作机制和制度,高效运转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区域协查等专班。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协同的防控体系,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疫情防控网络。特别加强乡(镇)、村(社区)两级工作网络,坚持社会治理和专业技术并重,卫生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实行网格化管理,畅通沟通联络与信息共享机制,把疫情防控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每一个环节。

(责任单位: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工作专班)

3.强化科学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专家会商与技术指导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在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医疗救治、社会引导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适时开展疫情趋势分析研判,科学调整,不断优化防控策略和措施,提高疫情防控决策的可行性与前瞻性。

(责任单位: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工作专班)

(二)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

1.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经省内口岸入境人员在口岸严格实施7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我县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解除监测;省外口岸入境解除隔离、目的地为我县且入境未满10天的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回目的地继续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直至入境满10天,并在最后1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解除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公安局、外办,县委台港澳办,闽运宁化分公司)

2.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全程闭环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要督促指导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单位、企业做好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宿舍等管理,重点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和交易场所、进口货物转运或加工企业等重点环节的防控,严格落实入境货物及相关从业人员闭环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

(责任单位: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3.落实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闭环管理。对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的运输、装卸、运营、保洁、消毒、检疫、流调问询、采样、转运作业等人员,要逐一登记造册,完善相关人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防护物资,严格落实“两集中、四固定”、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督促相关人员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脱离工作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强化涉疫风险人员排查管控。突出重点,分级分类,杜绝简单化、一刀切,严格落实各类涉疫风险人群落地排查、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各项要求,严防重点地区疫情输入。县交通检疫组要第一时间启动中高风险区入(返)宁人员排查追踪,由卫健、公安、工信、交通等部门及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省内外区域协查人员、八同人员、时空伴随人员、其他重点区域入(返)宁人员等风险人群类别顺序标识后,将风险人群信息推送至福建省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系统,优先排查,做到“日推日清”。

要严把铁路、公路入宁管理,对省内外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入(返)宁人员,县工信局、数字宁化建设中心等要及时通过发送短信等形式,提醒其落实抵达我县目的地后配合落实属地健康管理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健局、工信局、数字宁化建设中心、疾控中心,闽运宁化分公司、宁化火车站、水茜火车站

(三)做好重点场所、重大活动、重要环节防疫管理

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各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相关重点场所管理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单位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严格落实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合理选择集中隔离场所,经院感防控等领域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启用。强化场所周边管控,规范隔离点“三区两通道”设置,严禁提供与隔离无关的对外服务,严格做好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保洁、送餐等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个人防护和闭环管理措施,切实防止交叉感染。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隔离对象单人单间居住,严禁外出、串门。做好隔离期间的各项服务保障,关注隔离对象心理健康,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加强对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消毒,防范空气飞沫传播。规范集中供风系统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其余垃圾按照医疗垃圾要求进行集中处理。原则上集中隔离人员采样由隔离场所医务人员负责。集中隔离场所检出阳性时,要迅速开展场所内回溯性流调,及时排查隔离点交叉感染风险。对经评估存在感 染风险的隔离人员,可视情重新计算相应隔离时间,加密核酸检测频次,严防疫情经场所输出。

(责任单位:县隔离转运工作专班,县消防救援大队)

2.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和院感防控各项要求。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完善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落实一体化闭环管理。做到健康人群与病人、高风险人群核酸检测采样区域相对分离,防止交叉感染。加强发热患者排查,可疑患者全部留观。2小时报告病例,4-6小时报告核酸检测结果。做到24小时接诊,不得无故自行停诊。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感染防控管理,严格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闭环管理,严防医疗机构内感染发生。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四项”机制,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医疗机构要制定出现阳性感染者应急预案,备好相关物资,做好医疗机构封控预案和准备,并加强演练。

定点医院(或独立院区)要按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启用时必须设置独立医疗区域和通道,新冠肺炎患者集中收治于独立区域的独立病房楼,不得与非新冠肺炎患者共用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不共用通道,通道之间不交叉,与医院其他区域做到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同时,严格落实“隔离区”“清洁区”分区管理,明确各区人员职责,避免工作交叉导致感染。配齐配足感控专职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和外派核酸采样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定期轮换,避免不同科室之间共用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上岗前、岗位中、换岗时均要开展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对接诊入境、国内中高风险区以及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群的发热门诊工作人员要严格闭环管理,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集中居住,所有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发热门诊两点一线出行,并安排专门交通车辆做好保障。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严格落实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管场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全面排查入监干警职工、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状人员上岗。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发生本地疫情期间,上述场所可实施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抽样比例或按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局)

4.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两案九制”,抓紧抓实师生员工健康管理、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登记、复课证明查验、健康教育、通风消毒等校园疫情防控措施。放假前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做好返乡、居家期间和返校疫情防控,非必要不出境、不到国内中高风险区;要做好留校师生健康监测和服务保障,落实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医院(医务室)、体育馆等重点场所通风、消毒等措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加强食堂环境监测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发生本土疫情时,高等学校可采取封闭管理,减少人员聚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可停止线下授课,校内师生员工在组织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基础上,每日抽检20%。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5.严格落实交通场站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组织保障,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通行;严格控制高铁、列车、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对发生本土疫情的区域交通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可根据当地疫情风险适当扩大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闽运宁化分公司、宁化火车站、水茜火车站

6.严格落实文旅场所及活动疫情防控。旅游景区和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接待人员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景区主管部门严格景区内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出现中高风险区的县(市、区),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公安局)

7.严格落实其他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以及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等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场所常态化防控,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和定期通风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督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落实工作人员、来访人员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措施。辖区内发生本土疫情后,要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根据防控需要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场所客流密度等措施。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8.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日常健康管理,严格员工出入管理和作业车间防护,减少员工聚集,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疫情防控,强化防控物资储备保障。加大对企业指导帮扶,围绕企业在疫情期间面临的各种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疫情对企业运行的冲击,确保经济运行稳定。发生疫情后,大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可采取弹性工作制,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可采取封闭管理,减少非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数量等措施。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发改局)

9.严格落实村(社区)疫情防控。

落细落实村(社区)精准防控措施,按照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完善重点地区入(返)宁等人员个人申报制度,强化“大数据+网格化”管理,主动与辖区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对接,第一时间发现重点人群,落实健康管理,重点对本辖区新进人员实施精准摸排,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方式,落实重点地区入(返)宁等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依法追究瞒报、谎报健康信息的人员责任,切实堵住所有可能导致疫情反弹的漏洞,守住村(社区)防控“主阵地”。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10.严格落实重大活动疫情防控。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一会一案”和“属地管理”等原则,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向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批。合理确定人员范围、规模、时长及食宿、交通等安排,强化参会代表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三项措施,抓实会场、住宿、交通工具三个场景防控,同时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文旅局、卫健局等)

(四)强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

在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适时抽检”等常态化监测基础上,加强对集中隔离点、医疗机构、酒店宾馆等外环境监测;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药店等“哨点”作用;做到疫情信息“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多部门数据分析,多渠道开展监测、多点触发预警,及时发现疫情苗头。

1.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重点人群,要落实首次检测全覆盖,确保新进人员随进随检,在此基础上加强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频次。

1)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海关等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一线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加工企业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及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含保安、保洁等辅助工作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如出现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3)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入院前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4)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区域协查人员、涉疫场所暴露人员、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按照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5)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且5天实现一次全覆盖或按照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适时抽检”。鼓励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在小区、写字楼、工厂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提供核酸采样检测服务。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门急诊哨点监测。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强化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和新冠肺炎早期识别能力。规范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发挥哨点功能。县卫健行政部门做好区域规划,在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能力较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热诊室,指导具备相应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抗原检测。经县卫健行政部门验收设置发热诊室或开展抗原检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应立即进行核酸采样或同时进行核酸采样和抗原检测,确保快速发现阳性感染者,并根据结果做好分类处置。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药店等多渠道监测。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零售药店落实“两抗一退”、止咳等药物监测,对购买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报告。要加强网上购药平台监管,汇总相关药品购买记录及人员信息,通过大数据技术比对用药人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等健康信息,及时发现疫情苗头。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数字宁化建设中心、工信局、卫健局)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尽早发现疫情。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对病例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初筛阳性需立即送市疾控中心复核。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

4.公众疫情报告渠道监测。充分利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e三明”APP疫情线索反馈模块,县疾控中心负责核实信息真实性,如属实应及时启动快速响应机制。

(责任单位:数字宁化建设中心、县疾控中心)

(五)强化疫情防控信息化支撑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按照本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强化初筛阳性直报、区域核酸检测、重点人群健康信息管理、流调溯源管理、隔离转运管理、隔离点及定点医院管理、中高风险区进出管理、疫情防控动态图等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注重提升平台使用效率和信息报送质量,加快实现辖区疫情防控信息一体化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数字宁化建设中心,县卫健局、交通运输局)

(六)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进一步优化设置接种单位,配备必要的冷链设备、注射器材和急救药品等。加强接种人员 培训,保证接种质量安全。按照“政府找人、行业动员、卫健打苗”原则,做好使用同种技术路线疫苗同源加强免疫接种、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特别是重点人群接种意愿,自觉接种。创新服务形式,加快推进60岁及以上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进度,不断填补免疫空白,强化免疫屏障。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卫健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县疾控中心,县委宣传部)

(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出现零星散发本土感染者时,所在乡(镇)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指挥调度,落实应急处置各项措施,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出现局部聚集性疫情时,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立即响应,由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县乡联合指挥、工作专班合署办公;出现暴发疫情时,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立即响应,及时请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派出力量,实行扁平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工作专班)

2.做好区域核酸检测。根据《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强化主动监测,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划定的防控区域内开展核酸检测,24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特别是源头不明时,要及时果断、科学有序推进区域核酸检测。

根据检测力量到位情况,按照密切接触者、涉疫区域相关人员、中高风险区人员、重点人群、低风险区人员的顺序,适当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必要时在省、市支援调度情况下24小时内完成本地人口全覆盖,全面排除风险隐患。根据需要可对重点人员进行多次检测,最大程度避免漏管失控。科学合理设置检测点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启用移动检测车和方舱实验室。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混检进行初筛的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公安局,县疾控中心)

3.迅速开展流调溯源。发挥“三公(工)一大”融合协调机制,立即对初筛阳性感染者开展流调,做到“2+4+6+8+24”,即2小时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6小时将阳性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等核心信息推到福建省健康码大数据库并赋予红码,8小时内将密接、次密接人员应隔尽隔、动态清零,24小时内完成流调初步报告。加大跨区协调力度,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必要时开展环境样本检测和送省里进行病毒基因测序,从分子遗传学角度,比对分析,尽快查清感染来源及暴露途径,对感染来源场所立即采取严格封控措施。

(责任单位:县流调溯源工作专班)

4.严格落实转运隔离。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一经发现,要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隔离观察,转运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借助大数据等手段,精准锁定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安排专用车辆在8小时内将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应隔尽隔、应隔快隔”。转运前要做好人员的组织管理,按照就近原则,合理分配集中隔离场所和调度安排车辆,及时掌握转运进展,坚决杜绝将感染者与密切接触者共同转运。转运过程中做到有序就座,控制同车人员数量,尽量保持间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及车辆消毒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到达隔离场所后,做好转运人员交接。

(责任单位:县转运隔离工作专班)

5.科学做好消毒消杀。根据流调结果确定疫源地消毒的范围和对象,对感染者居所、工作学习场所、诊疗场所、集中隔离点、转运工具及其他可能被污染的场所进行100%终末消毒。感染者居所与周边相邻住户如交叉混用厨卫等,对周边相邻住户室内进行100%终末消毒。对中高风险区内小区楼栋、防疫物资保障场所(点)、垃圾储存点、快递集散点等重点区域和环境,每天至少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对批量送达的保障物资和快递物品,应划定专门区域集中卸货和消毒。对环境卫生较差的成片老旧小区,消毒时可适当提高消毒剂浓度。疫情发生后,县疾控中心负责指导运行中的商超、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学校、交通工具(站点)、办公楼宇、建筑工地、养老机构等各类重点场所和单位,每天至少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对重新开业运行的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及时、妥善做好涉疫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6.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发生本土疫情后,要以居民小区或者村(社区)为单位,根据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和疫情传播风险大小将所在乡(镇)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域。其中,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实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实施“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除了高风险区和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划为低风险区,实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如个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区域传播风险较低,密切接触者已及时管控,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划定风险区。

高风险区连7天无新增阳性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1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可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连3天无新增阳性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原划定中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阳性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1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可降为低风险区。

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强化疫点、疫区的保障力量,选派素质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机关干部进驻社区、村居,分片包干,分组下沉进入网格工作。要扎实做好中高风险区内粮、菜、油及水、电、通讯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及保障工作,做到储备充足、价格稳定,可发挥餐饮外卖、生活物资配送等公司作用,通过采取配送人员“白名单+每日核酸检测+闭环管理”,提升中高风险区物资配送效率,保障中高风险区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管理服务和人文关怀,关注区域内群众、一线社区防控人员心理健康,统筹安排好孕产妇、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就医用药需求,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分类诊疗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人民群众正常就医的影响。统筹设置“红黄码”定点医院和定点病区,成立工作专班,做好院感防控,全力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红黄码”人员急需的医疗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卫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数字宁化建设中心、工信局,县疾控中心)

7.落实分类医疗救治。全县要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要求,做好病例分类收治,轻型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到集中隔离收治点;有肺炎表现、基础性疾病、高风险因素、“一老一小”等集中收治在定点医院。当出现本土大规模聚集性疫情时,按要求及时启动亚(准)定点医院,按要求收治合并较严重基础疾病且处于稳定期的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和新冠肺炎轻型、普通型病例。坚持“四集中”原则,防止轻症转重症,对重症患者实施“一人一策”多学科联合救治,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8.严防疫情外溢传播。疫情发生地发现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流出本地后,县联防联控机制应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单(包括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接触方式、末次暴露时间等排查管控所需信息),也可通过建立的“点对点”跨地区协查机制及时发送跨地区协查信息,并要追踪反馈结果,形成信息闭环。协查方收到协查信息后,快速对有关人员进行排查,并按照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发送短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管控措施,确保每名风险人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接到协查信息后24小时内向疫情发生地反馈初步排查管控结果。各乡(镇)要加强中高风险区人员健康管理,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责任单位:县“三公(工)一大”协查工作专班)

9.规范疫情信息发布。规范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和行政报告,落实“逢阳三同时”(同时复核采样、同时追踪管控、同时开展流调)处置措施,对新冠病毒初次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做到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报告单位应在复核明确转归(如排除或诊断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转归报告。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

发生本地疫情后,要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例行新闻发布机制,对重要信息和敏感问题的发布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把关发布内容,确保疫情发布严肃、权威、统一。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权威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普及防护知识,及时回应热点问题。

县发生疫情,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有关负责人主持,可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或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发布疫情信息,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等回答媒体提问。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八)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强化环境卫生管理,以铁路公路沿线、居民小区、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建筑(拆迁)工地、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清理公共场所、社区庭院、楼道房顶、绿化带的卫生死角和杂物,清运积存垃圾;针对车站等人员流动性大的聚集场所,要做好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及时做好保洁清扫,并加强重点部位消杀,切实降低疫情通过外环境传播的风险。要全面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可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组织群众等多种方式,清除“四害”孳生地,从源头上控制并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统一开展除“四害”活动,有效遏制“四害”密度。

(责任单位:县爱国卫生委员会成员单位)

2.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引导公众强化第一健康责任人意识,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不麻痹侥幸,按照《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等要求,继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大力倡导公众居家时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清洁消毒,注意个人卫生,有症状时及时就医;外出时,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保持安全距离,减少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活动。

(责任单位:县爱国卫生委员会成员单位)

(九)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

1.强化检测能力储备。进一步加强区域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按要求培训储备核酸采样人员,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同时将民营医院、零售药店、学校医务室以及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后,纳入采样队伍;强化核酸检测人员培训,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人员均要参加新冠核酸检测上岗培训;综合考虑常住人口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核酸检测点,并开展应急演练,实现24小时内完成划定范围的区域核酸检测。按照《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抗原检测准备等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原检测相关设施设备配置,进一步完善抗原检测流程,提升抗原检测能力。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强化隔离能力储备。要储备不少于60/万人口规模的集中隔离房间。要充分掌握和利用现有宾馆酒店、专用隔离点、健康驿站、新建成公租房等资源,按照集中隔离场所要求,提前做好“三区两通道”(有条件的可进一步拓展至“三区三通道”)划定、升级改造等准备工作,一旦有需要,立即改造投入使用,做好迎接规模性疫情准备工作。足量建设储备一批可移动集装箱式或组装式隔离板房作为永久隔离设施,有条件的可留一部分保障房周转使用。县指挥部要建立集中隔离点储备清单和梯次启用机制,在1-2天内通过征用现有资源准备40%的隔离房间,3-4天内通过改扩建和新建方式准备30%的隔离房间,并做好日常安全、生活保障和健康管理准备。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协调资源,当集中隔离房间使用率达到75%,要迅速扩容,立即依法征用改造酒店宾馆等作为新的集中隔离点,确保25%集中隔离房间随时可用。

(责任单位:县转运隔离工作专班)

3.强化救治能力储备。加强定点医院重症救治床位建设,按照平急结合原则,确保有需要时可扩展至不低于总床位数的20%,并按照全院满负荷运转30天的量储备防护物资。规划建设不低于350张床位的后备方舱医院,提前选定改造场所,制定改造方案和医院托管方案,确保需要时可改造使用。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4.强化转运能力储备。制定转运车辆储备调度方案,原则上确定10辆大巴车,做好转运车辆改造计划;每车配备2-3名司机,纳入转运工作人员名单并做好培训演练,发生疫情后优先检测,确保及时上岗。做好救护车配备,按照每3万常住人口1辆救护车的标准配置,其中负压救护车的占比在实现 20%目标的基础上,逐步达到占比40%的国家目标要求;疫情发生时,依托120指挥中心设立应急转运调度中心,在保障正常院前急救医疗的前提下,抽调部分救护车(特别是负压救护车)组成转运队伍,承担感染者转运及中高风险区就医人员转运;加强救护车驾驶人员及转运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人才储备,建设标准化救护车洗消中心。

(责任单位:县转运隔离工作专班)

5.强化流调能力储备。完善“三公(工)一大”集中办公和现场协同流调溯源工作机制,流调小组除卫生健康、疾控人员外,至少配备1名公安人员。做好流调队伍准备,一级备勤流调人员由市、县(市、区)级疾控机构骨干力量组成,随时备战,以市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50人;二级备勤流调人员主要由市、县(市、区)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组成,根据疫情需要24小时内增援,以市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00人。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数字宁化建设中心、工信局)

6.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采取视频等形式,分类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第三方服务人员等防控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培训,重点做好医务人员核酸采样、穿脱防护服等规范操作技能培训,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内部推演、演习,提升实战能力。完善培训考核机制,将防控知识培训纳入干部年终考评、评先评优等,考核结果与相关人员晋升、绩效奖金等挂钩,提高培训效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卫健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统筹应急物资分配,优化疫情物资采购,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时间,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以市、县两级政府储备及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为主导,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单位和家庭常态化储备适量应急物资。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医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县委宣传部)

(二)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拨付、保障工作预案,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加强库款实时监测,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强化队伍保障。

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准入和使用机制,强化医教协同,实施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合理扩大招生规模;支持市内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相关专业建设,加大对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一线防疫人员的关心关爱,科学合理安排休息,优先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确保基本防护和安全的工作条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

(四)加强督促指导。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环境同防的要求,坚持科学精准,紧盯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风险漏洞,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坚持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指定地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业务督导检查和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线上检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全方位、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责任单位: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工作专班)

各乡(镇)、各部门收到通知后,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附件:1.宁化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

2.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

 


附件1

宁化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

 

 

 

 

 

 

 

 

 

 

 

 

 

 

 

 

 

 


附件2

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

序号

人群类别

核酸检测要求

1

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

作业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

2

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

3

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4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5

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含保安、保洁等辅助工作人员)

每天1检

6

海关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7

快递、外卖人员

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

8

酒店服务人员(含酒吧、KTV、桑拿按摩等娱乐场所,宾馆、酒店、餐饮、理发店等服务人员)

9

装修装卸服务人员

10

交通运输服务人员(含市内公共交通、货车、网约车和出租车等司机)

11

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12

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13

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常态化下做好相关症状监测

14

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

15

精神专科医院

16

监管场所

17

生产车间

18

建筑工地

19

隔离点工作人员工作完成后

7天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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