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38-1100-2022-00009 | 文号 | 中政〔2022〕17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中沙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4-22 |
标题 | 关于印发《中沙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中沙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38-1100-2022-00009 | ||
文号 | 中政〔2022〕17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中沙乡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4-22 | ||
标题 | 关于印发《中沙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中沙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中沙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沙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中沙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县委县政府具体部署,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安委〔2022〕6号)、《宁化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宁安委[2022]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绩实效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职责分工
(一)乡安监站职责分工
负责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乡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项目办:负责检查、督促、指导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公安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民爆物品使用储存仓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民政办:负责养老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自然资源所:负责加强矿山安全监督和检查
5.村建站:负责房屋建筑(包括农村建房)、建筑工程、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6.道安办:负责交通运输、两客一危、公路建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7.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包括小型水电站)、河道采砂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8.农技站:负责农业系统、农机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9.卫计办:负责卫生系统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0.消防所: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11.林业站: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乡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检查重点
(一)乡安监站:负责组织工作组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消防、危化品、液化气、工贸、森林防火、防汛备汛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推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乡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四项清单,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不具备执法处罚权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移交有权限的部门开展执法或者联合执法。
四、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部署,立查立改、真抓实改、持续整改,坚决不放过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我乡安全生产水平。
(一)关键节点排查整治
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对薄弱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严格管控,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政府督查
加大跟踪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大检查工作深入广泛开展。组织开展督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并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企业自查
1.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动员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2.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全面落实清单管理,针对性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
4.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制度,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组织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层层压实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同志各司其职、抓好落实;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推动工作落实;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企业主体抓好落实,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组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下沉一线推动大检查工作。
(二)落实检查要求。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方法,确保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在督促整改同时,要视情况建议政府安委会督办。
(三)突出统筹兼顾。要着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抓紧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统筹、相促进,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营造工作氛围。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对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实举报信息、兑现举报奖励,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各部门每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度表(附件1)及“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附件2)到乡安监办汇总。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度表
2.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3.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4.重点行业领域检查要点
附件1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行业领域 |
生产经营单位数 |
已检查生产 经营单位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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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排查清单 |
隐患清单 |
整改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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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隐患 |
隐患类别 (一般/重大) |
整改措施 |
销号情况 (已整改/正在整改) |
制度措施 |
整改责任 |
责任领导 (重大隐患需领导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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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盯紧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传统产业转移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省级政府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市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
附件6
部分领域检查要点参考
1.交通运输行业检查要点(按照企业经营范围)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1 |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综合) |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依《安全生产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安全投入是否保障到位; |
2 |
消防工作情况(综合) |
1、积极宣传培训,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配齐配全消防设备设施,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实履行好消防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是否存在堵塞通道出口、违章用火用电、生产场所电路老化、违规乱拉私拉电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使用大功率设备、运输车辆电路、油路、刹车系统老化引发车辆着火等问题。 |
3 |
道路客运企业 |
1.是否维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所具备的条件; 2.是否建立“一车一档”材料,《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是否合法有效,承运人责任险是否存在足额投保,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开展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日常检查等工作; 3.是否违反凌晨2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 4.旅游包车是否存在被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查处,通报擅自运营到未经批准的旅游景点,不符合通客车条件和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禁行路段的车辆; 5.是否存在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班线车辆; 6.是否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提醒并处置违规驾驶员。 |
4 |
道路客运站 |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从事的经营业务是否属于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 2.是否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一、二级客运站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摄像头是否完好,并接入省局“场站视频监控管理系统”; 4.是否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是否落实“安全带—生命带”制度,上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是否全部安装有效安全带; 6.市际以上长途客运是否实行实名制购票、检票工作。 |
5 |
城市公交运营单位 |
1.是否加强车辆设备安全检查、驾乘人员安全教育; 2.是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是否加强公交首末站客流秩序管理及夜间车辆停放安全管理。 |
6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1.是否明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人、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安全责任; 7、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完善一车一档、一人一档; 8、是否存在运输证经营范围与车辆公告(车辆出厂合格证)不一致情况。 |
7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
1.是否明确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人、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安全责任; |
8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1.维修企业经营资质是否符合开业条件要求,是否存在超越许可事项或者使用无效、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等行为; 2.是否制定各类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3.是否存在违反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现象; 4.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是否均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5.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是否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6.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承修已报废机动车、非法(擅自)改装机动车、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或签发虚假维修出厂合格证等行为; 7.是否落实职业健康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 |
9 |
驾驶员培训机构 |
1.是否加强教练场地管理,确保教练场地符合安全要求,严禁非本机构教学车辆进入教练场地训练; 2.是否加强教学车辆管理,保障教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规定配发教学车辆证,并配置安装学时计时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 3.是否加强教练员管理,督促教练员严格按照大纲规范培训、文明施教,不得偷漏、缩减学时。 |
10 |
内河交通安全 |
1.船舶系泊设施是否完好齐全。 |
11 |
交通建设项目 |
1、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安全机构及职责;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关于安全工作的履职情况等; |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1 |
文明施工 |
工地出入口、冲洗设施、视频监控是否满足要求 |
围挡设施是否封闭牢固,文明宣传是否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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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坑及边坡 |
现场支护结构实体与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是否相符 |
基坑开挖前是否组织基坑开挖条件验收,现场是否满足基坑开挖条件(检查周边截排水措施、周边硬地化、临边防护、第三方监测布点、锚索检测情况、支撑梁强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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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是否按方案进行分层分段开挖,分层开挖深度与坡度是否与方案一致,是否存在超挖;开挖前锚索、土钉是否及时张拉检测,内支撑支撑梁砼强度是否达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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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坡)顶是否超载,支撑梁上是否违规堆载,基坑1倍深度范围内是否设置住人板房、是否违规设置办公用房(未经设计单位计算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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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侧壁是否有渗漏水情况,基坑排水是否通畅,坡脚是否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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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定期巡查并记录;支护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开裂,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线、地面等是否有明显沉降开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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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挖到底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前,各方责任主体是否组织基坑安全验收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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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周边防护栏杆设置是否牢固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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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浆池、三级沉淀池、桩孔口、地连墙成槽口等部位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基坑内存在垂直交叉施工的部位是否设置防坠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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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起重机械 |
塔吊第一道附墙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附墙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 |
塔吊吊装是否存在违反“十不吊”安全规定的行为。吊具索具是否符合要求、散装材料或零星材料是否使用专用器具或料斗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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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附墙方式是否与方案相符,附墙框架是否能提供原制造商出具的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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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梯笼防坠器是否超过标定期限(1年),是否超过使用寿命(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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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最后一道附着上方是否装设层门与进出平台,最上一节标准节是否安装齿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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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模板 支架 |
支撑体系搭设是否与方案一致(基础承载力、杆件质量、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抱柱措施、水平及竖向剪刀撑的连贯性及间距、自由端及顶托伸出长度等)。 |
高度超过3.6m的架体是否在第一步架挂设水平兜网,是否向上每隔约5.4m设施一道水平兜网,是否违规使用安全网代替水平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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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规提前拆模,是否违规拆除水平杆、扫地杆,拆除工作是否与拆除试块报告、拆除方案一致,模板支架拆除时,是否设置警戒区并专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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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地式及悬挑式脚手架 |
架体搭设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基层承载力、杆件质量、立杆间距、剪刀撑连续性及连墙杆设置等)。 |
悬挑层是否进行全硬封闭,常规部位与转角部位的长度比例、悬挑工字钢悬挑与固定端的比例是否满足要求,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是否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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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是否每隔10米设置硬质防护,其余每层均设水平兜网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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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架是否随结构上升而加高,高出工作面一步架以上,脚手架外侧是否挂设满铺安全网,并拉结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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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拆除作业是否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分段拆除不应大于两步架(连墙杆是否随架体逐层拆除),拆除时是否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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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 防护 |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 |
抽查3处以上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是否采用标准化定型式防护,防护措施是否严密、固定、牢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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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边(楼板边、楼梯段边、屋面边、阳台边、各类坑、沟、槽等边沿)是否采用标准化定型式防护,防护措施是否严密、固定、牢靠。临边处是否设置踢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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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通道、钢筋加工场等处于上层作业坠落半径范围以内的是否搭设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安全通道或防护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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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架临主干道或人行道部位是否设置防坠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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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安装时,是否预设生命线并在下层设置水平兜网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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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登高 作业 |
高空升降车作业平台是否办理进场报审,操作人员是否持生产厂家出具的操作培训证。 |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是否办理进场报审,操作人员是否持生产厂家出具的操作培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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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规使用自制人字梯、靠墙梯;马凳是否仅限于1米以下且不临边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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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是否搭设作业平台,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方案并验收合格;是否违规使用门式脚手架作为作业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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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料平台是否经验收后方投入使用,卸料平台现状是否与验收时一致,是否分吊运物料类别设定吊运数量限值,挂好限载牌和验收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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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是否有牢固可靠的安全带系挂点,无可靠挂点时是否设置生命线。安全带是否高挂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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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临时用电及消防安全 |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或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
施工用电总箱及开关箱两级漏电保护是否灵敏可靠,施工机具是否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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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敷设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保护零线是否进出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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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是否与保护零线明显可靠连接,现场严禁使用交流电焊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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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是否按要求使用USB充电,宿舍不得违规使用220V用电插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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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储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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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具充电是否集中管理,集中充电点是否为开放式,并与作业区、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
||
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含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是否一用一备,消火栓泵是否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
||
9 |
扬尘 防治 |
是否满足扬尘防治“6个100%”要求。 |
10 |
防汛防风措施 |
施工围挡:是否有倾斜变形、开裂等不稳定状况,是否按要求采取斜撑等加固措施。 |
传统板房:是否按规定不超过2层,是否有加固措施,与地面连接的钢丝绳是否拉结拉紧。 |
||
箱式板房:是否在箱式板房四周制作不小于φ16预埋圆钢混凝土锚锭,是否使用不小于φ8钢丝绳及M14螺栓将箱式板房屋顶的吊耳与混凝土锚锭连接并张紧。 |
3.露天非煤矿山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1 |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2 |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3 |
建立并实施下列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
4 |
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
5 |
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 |
6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7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
8 |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9 |
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
10 |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评审、备案。 |
11 |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
12 |
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符合规程和标准化体系要求,有关记录、台帐齐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环管理。 |
13 |
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饰面建材矿山除外)。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委托有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的,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
14 |
按设计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度、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要求。 |
15 |
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 |
16 |
及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
17 |
不存在欠剥离现象。 |
18 |
矿区边界设置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
19 |
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
20 |
工作帮坡面不存在危石、浮石和伞檐现象。 |
21 |
卸矿平台的宽度、挡车设施的设置满足要求。 |
22 |
排土场满足下列要求:1.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的专门设计;2.排土场场址进行过专门的地质勘察;3.排土场安全度为正常级,按设计进行排土作业,有符合规定的防洪措施和监测系统;4.每5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勘测和稳定性分析。 |
23 |
生产能力、生产强度、生产定员不超过设计要求。 |
24 |
外包工程管理符合国家安监总局第62号令的规定。 |
25 |
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未存在 “三违”现象。 |
26 |
员工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27 |
在醒目位置设置风险公告栏,向每个员工发放风险告知和安全操作卡。 |
28 |
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保留演练档案材料。 |
29 |
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还应满足:1.按规定建立边坡监测系统;2.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3.每5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勘测和稳定性分析。 |
4.消防检查要点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1 |
单位主体合法性 |
1.建筑是否通过消防审验后,投入使用。 2.公共聚集场所是否申报营业、投入前消防检查 |
2 |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
1.是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 2.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由该场所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3.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场所消防工作。 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5.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订立的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是否依照有关法规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6.场所所在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是否安排2名持证人员24小时值班。 8.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
3 |
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 |
1.检查场所所在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占用。 2.检查场所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设置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电缆井、管道井等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地下车库电动车停放充电区是否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
4 |
消防设施检查 |
1.设有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位是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维护保养,有无维保报告。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是否正常,是否处于自动状态。 3.室内消火栓系统:对抽查到防火分区或者楼层及最不利点室内消火栓,检查器材配备是否完善,水压是否正常,远程启泵或者联动启泵功能是否正常。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最不利点处测试末端试水装置,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压是否正。 5.消防水源和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压力及水量是否充足。 6.水泵接合器:查看是否被埋压、圈占、遮挡,是否标明供水区域和供水系统类型。 7.防烟排烟系统:检查自然排烟是否符合要求,自然排烟不足的是否设置机械防排烟系统。 8.防火卷帘:检查防火卷帘外观、联动、手动升降情况。 9.防火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防火门的外观、开启方向,以及顺序器、闭门器是否完好有效;常开防火门是否能联动、手动关闭,启闭状态能否在消防控制室正确显示。 10.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疏散路线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方式、外观、指示方向是否准确,切断主电源后测试是否具备应急功能。 11.灭火器:查看配置数量、类型是否正确,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
5 |
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 |
1.设置的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设置的消防扑救面是否被占用。 |
6 |
电气和燃气 |
1.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2.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3.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安装在疏散通道及楼梯间内。 |
7 |
避难及逃生 |
1.检查建筑外窗是否设有阻碍逃生你的障碍物,防盗窗是否设有逃生口。 2.具备人员住宿功能的场所是否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
5.危险化学品(加油站)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1 |
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2 |
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3 |
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4 |
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5 |
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6 |
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 |
7 |
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8 |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
9 |
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10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 |
11 |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
12 |
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13 |
是否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14 |
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15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是否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
16 |
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否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
17 |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18 |
是否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
19 |
易燃易爆区域是否使用防爆工具或电器 |
20 |
是否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
21 |
特殊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或按规定要求进行特殊作业 |
22 |
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23 |
是否禁止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 |
24 |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25 |
加油站是否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是否如实、完整地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登记相关信息 |
26 |
是否安排专人使用专门加油机销售散装汽油的;专门加油机的机位是否选择在加油站点内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图像效果最清晰的位置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是否超过30天;散装汽油是否灌装到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内 |
27 |
是否按要求操作危险化学品一体化平台 |
6.危险化学品(易制毒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1 |
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2 |
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3 |
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4 |
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5 |
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6 |
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 |
7 |
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8 |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
9 |
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10 |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
11 |
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12 |
是否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13 |
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14 |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15 |
是否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
16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17 |
是否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
18 |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是否符合《条例》规定要求 |
19 |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如实或者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 |
20 |
是否按要求操作危险化学品一体化平台 |
7.烟花爆竹(零售点)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1 |
是否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 |
2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
3 |
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
4 |
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
5 |
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
6 |
是否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7 |
是否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
8 |
是否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8.城镇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项目 |
1 |
无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 |
2 |
不超量储存 |
3 |
不用槽车直接充装或气瓶相互倒灌液化气 |
4 |
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和燃气泄露报警器 |
5 |
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不得在非瓶库区存放液化气气瓶 |
6 |
供应站内实瓶应分开放置,不得随意堆叠 |
7 |
不供应未进行角阀塑封的液化钢瓶及螺丝瓶 |
8 |
公式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告知用户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
9 |
不使用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如封闭车厢)运输装有液化气的气瓶 |
10 |
不擅自停止供气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 |
11 |
瓶装燃气供应点与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需签订供气协议,定点充装燃气 |
12 |
站内所有电器设施应防爆,禁止使用明火、散火花的物品 |
13 |
瓶库应配备燃气浓度警报器,报警器保证二十四小时带电正常使用 |
9.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一 |
景区 |
1.严格要求景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2.加强各类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步栈道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以及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做好记录工作。 |
||
3.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
||
4.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施24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
||
5.严格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 |
||
6.涉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对人工泳池等涉水区域的景点,需配备至少1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备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等救生装备,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
||
7.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
||
8.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
||
二 |
非景区景点 |
1.在人员密集、事故易发多发的水域、河流、湖泊沿岸设置安全探头并加强视频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前预警、立即整改。 |
2.在暗流、离岸流等涉水隐患重点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
||
3.加大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 |
||
4.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对绿地、临水、亲水地带,山体危石、假山雕塑、滑坡地带等进行隐患排查。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
||
5.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的临水、临崖区域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建设,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聚集。 |
||
6.非景区景点属地乡镇对辖区内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以及人员易聚集临水临崖等区域,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隐患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 |
||
7.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
||
三 |
江河湖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 |
1.落实江河水库安全管理措施,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江河和水库管理区域。严格按照预案做好水库、拦河闸(坝)泄洪时相关疏散管理工作。 |
2.在临水、临崖路段,漂流、游船、攀岩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
||
3.加大国家公园(天鹅洞群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游览步道、漂河道、护栏、码头等各类游乐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区域要停止使用或关闭。 |
||
4.全面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山体危石、滑坡、临水区域及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 |
||
5.在防洪堤、渔排养殖区及其近岸码头、“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
||
6.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加强救生设施设备、救助人员配置。 |
||
7.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
||
四 |
旅行社 |
1.旅行社必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时间紧凑超速赶路。 |
2.旅行社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 |
||
3.旅行社要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督促导游落实游客安全告知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个人安全防范,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团队安全管理。 |
10.工贸行业企业检查要点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
|
(一)安全管理机构与制度 |
1.是否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2.是否建立健全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责任制考核。 |
|
||
3.是否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
|
||
(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4.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是否到位。 |
|
||
6.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
|
||
7.是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
|
||
8.是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
|
||
(三)安全培训与管理 |
9.是否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
||
10.是否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或者培训记录不健全。 |
|||
11.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
12.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
|||
1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100%持证上岗。 |
|||
14.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是否经专门安全培训合格即上岗。 |
|||
(四)应急救援体系
|
15.是否编制或者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16.高危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
|||
17.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救援物资。 |
|||
18.是否有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
|||
(五)外包管理 |
19.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
11.水库工程检查要点
项目 |
检查内容 |
工程安全状况 |
大坝、溢洪道、输水建筑物、启闭设施、近坝库岸、上坝道路、管理房等是否正常 |
各类大坝观测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用 |
|
工程总体形象面貌是否完整、完好 |
|
水库运行还有哪些安全隐患 |
|
水库运行管理情况 |
有无超汛限水位运行 |
三类坝、严重险情隐患水库有无放空库运行 |
|
是否按要求设置水库公示牌、警示牌 |
|
管理制度是否上墙 |
|
历次部、省、市通报整改项目是否完成整改 |
|
在强降雨、高水位以及出险时,是否加强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重要部位要派专人全天盯守 |
|
是否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加强汛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近坝库岸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 |
|
在强降雨、高水位以及出险时,是否加强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重要部位要派专人全天盯守 |
|
责任制及其它制度执行情况 |
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是否落实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是否落实 |
|
三个重点环节(水雨情测报预报设施、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
|
巡查员使用运行管理信息APP情况是否落实 |
|
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是否推演或演练 |
|
巡查人员是否进行教育培训 |
12.农村水电站检查要点
项目 |
检查内容 |
标准化建设情况 |
是否按照水利部《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安全生产四类主体责任是否全面落实 |
履职情况 |
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切实履行了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职责 |
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 |
是否建立健全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落实 |
|
是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
|
安全负责人、安全监察员是否培训合格 |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
新员工是否进行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
|
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情况 |
大坝(闸坝、堰坝)、前池、引水渠、压力管道、厂房等水工建筑物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和观测,是否运行正常 |
闸门、启闭机、压力钢管等金属结构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 |
|
水轮发电机组、变压器及相关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检修和试验,是否运行正常 |
|
设备、设施评级情况 |
设备、设施是否按设备评级标准进行评级 |
是否做到每年评定一次并填写评级表和汇总表 |
|
是否针对三类设备制定整改计划并执行 |
|
隐患排查和治理 |
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
是否定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 |
|
一般隐患是否立即整改排除,重大隐患是否按“五落实”要求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 |
|
应急管理 |
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是否按规定组织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演练 |
|
是否存在隐报、迟报和漏报安全事故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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