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36-1100-2021-00024
  • 备注/文号: 石党政办〔2021〕37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石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16
石壁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壁镇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党政办〔2021〕37号
来源:宁化县石壁镇政府 时间:2021-12-17 10:54
 石壁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壁镇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机关各站所办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壁镇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壁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16    

 

 

 

 

 

石壁镇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风险评估

随着冬季来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到了一个关键时期,是病毒新的活跃期、人物传播叠加期、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春节返乡密集期、防控疲劳期等“五期重合”;全球疫情加速上升,单日新增确诊病例数不断刷新纪录;疫苗的有效性以及产能等均具有不确定性;秋冬季及未来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镇在外务工的人员多,农村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薄弱,发现疑似病例和及时报告可疑情形能力差;我镇发生输入性病例特别是农村区域风险极高,发生本土病例和不明来源病例风险高。

1.2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有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指导做好五个以上城县同时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的通知》《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福建省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实操指南》《三明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三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综合演练脚本》《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宁化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联防联控;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人物同防,科学应对。

 

2组织机构

按照《石壁镇2021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各有关部门与企事业单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和疫情处置工作。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壁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村(居)、各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和应急准备,以及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4 应急响应等级

级应急响应分4级:

4.1 四级应急响应

境外疫情高发,或境内尚有病例,本未出现病例,有输入风险;相关食品、环境检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未造成人感染,启动级四级应急响应。

4.2 三级应急响应

出现输入性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未造成扩散,启动级三级应急响应。

4.3 二级应急响应

出现输入性病例引起局部传播;出现本地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出现与相关阳性物品相关联病例,启动级二级应急响应。

4.4 一级应急响应

镇村(居)出现疫情持续传播蔓延,导致局部暴发流行,启动级一级应急响应。

 

5 响应措施

5.1  四级响应措施

5.1.1 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工作专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遇有重要任务时随时集中办公;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定期组织部门会商,联合开展单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制定各种工作标准操作程序,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

5.1.2 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做好组织、人员、技术、物资、隔离场所、核酸采样点等准备工作;卫生院各村卫生所等成立核酸采样、检测、流调、消杀等队伍,开展培训演练,特别是要开展大规模核酸采样检测和隔离人员转运实战演练;开展大规模核酸采样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预登记、预约、采样、检测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实现采样检测机构联网、平台互通。

5.1.3  医疗机构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诊室改造和设置,配备相关专用设备,财政部门保障建设经费。

5.1.4  卫生健康单位组织开展新冠肺炎诊疗、防控、转运、个人防护、院感控制等技术培训,提高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病例发现、排查和报告能力;做好定点救治医院、后备医院、方舱医院相关准备工作。核酸检测单位准备好应对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所需的检测试剂和试管,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应急检测流程,首例阳性样本送市疾控中心复核。

5.1.5  市场监管企业站文化站二中、客小、中小卫计办、民政派出所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商超、宾馆酒家、旅游景点、学校幼托、幼儿及学生托管、养老、监所等人员和场所管理,开展人员、环境、物品核酸采样检测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卫生健康单位负责采样、检测和出具报告。

5.1.6  企业站、财政卫计办、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药品、防护物资、医疗器械等专用应急救援物资和民用防控物资的储备现状和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落实储备任务。

5.1.7  严格管理和及时报告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者”)、境外、中高风险区及重点人员来明人员信息及管理情况。

5.1.8  及时发现和通报可疑食品流入我市信息,及时处置,市场监管卫计办派出所等部门启动“三同时”措施: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疫情;派出所部门立即采取追踪、控制、调查轨迹等措施,卫健部门立即开展消毒、采样、检测工作,并提出可疑食品处置和人员隔离建议,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采取封存或无害化处理工作。

5.1.9  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食品储存者,落实索取进口冷链食品进货追溯凭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和报关单等“四证一单”,规范食品安全“一品一码”管理,严禁采购使用来历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5.1.10 相关人员、环境、物品核酸采样检测及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卫生健康单位负责采样、检测和出具报告。加强相关物品、环境抽检,卫生健康单位要按要求完成抽检任务。

5.1.11  市场监管在卫健部门指导下暂时将“可疑物品”储存在集中监管仓,可疑食品有在外地市停留、卸货的,市场监管立即通报市场监管

5.1.12  卫健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可疑物品”开展核酸应急检测,检测阴性结果的,对“可疑物品”接触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进行集中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2次均为阴性可解除隔离。一旦可疑物品检测出新冠肺炎核酸阳性,立即停止周边区域所有聚集活动,按照《三明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5.1.13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规范开展会议、会展、考务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制定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辖区指挥部报批。

5.1.14  文明办卫计办二中客小、中小、市场监管企业站文化站、民政派出所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新闻宣传,增强人群自我防护意识,保持健康行为习惯。

5.1.15组建常备工作组。按照“动态调整、循环轮转、按需派出”原则,抽调卫健及相关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专家,组建3个常备工作组。

5.1.16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工作组对各)开展新冠肺炎应对准备工作开展明察暗访,促进各各单位落实有关防范准备工作。

5.2  三级应急响应

5.2.1  在落实好5.1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5.2.2  疫情发生地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立即派出常备工作组,在4小时之内赶赴现场,指导及时、科学、规范处置,参与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处置工作,开展调查溯源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级专家支援。启动发热病人、密接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5.2.3 卫生院协助总医院调派救护车负责新冠肺炎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保障医疗、防护等物资供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5.2.4疫情防控专班集中办公;相关工作组按照预案要求开展联防联控;相关部门加强对疫情发生地工作指导,协助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根据授权发布疫情信息。

5.2.5对公众开展防控知识普及宣传;禁止举办大型人员集聚活动,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管理;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环境、人员排查和检测。

5.2.6按照最小范围确定疫区疫点,确定风险区,派出所采取局部管控封锁措施;对发生疫情的城市居民小区(农村自然村)的相关场所开展消毒,根据流调和评估,确定扩大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5.2.7开展密切接触人员追踪和管理工作,按照风险等级,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者”)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接受规范的隔离医学观察,做到“应隔尽隔”;规范管理一般接触者。

5.2.8  根据散发病例发生)数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启动Ⅲ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5.2.9在省、市、县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工作。

5.3 二级应急响应

5.3.1  在落实好5.2措施的基础上,同时落实以下措施。

5.3.2  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制,指挥部指挥长亲自指挥调度,建立多领域专家参与的专家会商和决策咨询制度,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并推动部署落实。各专项工作组实施集中办公,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及时开展溯源工作,必要时申请省、县级支援。

5.3.3  统筹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市医疗、疾控专家组作用,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救治,减少重症病例。社会个体医疗机构不得诊治发热等呼吸道症状患者;做好疫情研判,及时提出防控措施,减少二代病例。

5.3.4  根据病例数确定风险区等级,并进行公布,高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或发生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5例及以上相关联聚集性病例为1起聚集性疫情);中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发生10例以下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低风险地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高中风险地区人员不外出,低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离城”,确需离开的须持7日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出行,严禁疫情向外扩散。对发生疫情的小区、村(居),出现本地感染者的楼栋、院落、单元、单位实施全封闭管理,全面开展集中消杀工作,提供代购、送餐、清运垃圾等服务,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5.3.5  扩大核酸检测工作,按照涉疫地人员、14天内到过涉疫地人员、高风险地区人员、中风险地区人员、重点人群、低风险地区人员的圈层,逐步扩大检测范围;协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疫情波及范围,科学划定扩大核酸检测覆盖的区域,统筹全资源,在2天内完成,必要时申请市级支援。低风险地区可按照10∶1、中风险地区可按照5∶1的方式进行核酸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要按照1∶1的方式进行单样检测。

5.3.6 道安办文化站派出所卫计办等相关单位,在车站,公路交界处启动健康检疫;取消聚会聚餐等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因病缺勤(课)人员开展登记排查管理;由社区管理、生活保障、派出所、医务等人员组成的专班,对密触者开展集中医学观察;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加强社区疫情排查管控;开展全民防护,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疫情社区蔓延。

5.3.7  执行卫生应急储备物资调度制度,当级储备应急物资不足时,由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申请动用级卫生应急储备物资。

5.3.8  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干预。关注一线抗疫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以及高风险地区群众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和团体干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其他干预服务。

5.3.9  聚集性疫情发生后,协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建立完善例行新闻发布机制,组织党政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基层代表、专家学者等出席,根据不同时段重点发布新增病例及流行病学调查、保供稳价、核酸检测、防疫政策、科普知识等重要信息。

5.3.10 “可疑物品”检测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阳性(由市疾控中心复核),市场监管、派出所等部门要立即采取追踪等措施,卫健部门对所有接触人员(含司机、装卸等人员)立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为期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隔离当天、第3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后居家做好14天健康监测(做好登记,尽量少出门,不集聚,做好个人防护,进行健康风险告知,一旦出现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和报告);同车、同批次阳性食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与阳性物品相关联病例按照“四集中”原则(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开展救治。

5.3.11 在我检测出阳性物品的发现地、停留地等相关区域立即开展消杀工作,消杀工作由有资质消杀机构承担;停止食品阳性发现地、停留地周边区域所有人员集聚活动。

5.3.12 消杀、核酸检测、隔离、无害化处理等费用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由发现地、停留地辖区政府承担,有交叉的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决定。

5.3.13 在省、市、县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工作。

5.4  一级应急响应

5.4.1  在落实好5.3措施的基础上,同时落实以下措施。

5.4.2  申请省、县级医疗疾控资源支援,做好患者救治,降低重症率和病死率。

5.4.3  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立即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进行面对面流调、做到流调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收治同步进行,接收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定点医疗机构配合做好流调工作,确保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建立卫健、派出所、外事、通信管理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5.4.4  全社会动员,全民掌握自我保护措施,做好爱国卫生运动,落实消毒制度;实行交通封锁;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课、禁止人员聚集、限制人员外出等强制性措施;关闭一定规模营业场所,必要时责令停止营业;根据防控需要,采取禁止乡镇、村(居)间人员流动措施。

5.4.5  统筹资源,2天完成疫情发生地所在)全人口全覆盖核酸检测,全面排除风险隐患;当我检测能力不足时,申请、县支援;在聚集性疫情突发地区优先开展新冠疫苗应急接种。

5.4.6  各有关部门全力保障煤、水、电、气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粮、油、副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发放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持物价稳定。依靠全民防控,尽快控制疫情蔓延。

5.4.7  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针对群众的误解和不实传言,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回应和澄清。

5.4.8  进口冷链食品专班成员集中办公,及时收集和通报相关信息。

5.4.9  市场监管、派出所等部门迅速寻查、追踪流出阳性物品及与之接触相关物品,卫健部门提出相关物品管控、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议,对相关场所采取封锁、消杀等措施。

5.4.10  对一定区域内所有冷链食品进行下架处理,关闭相关冷链储存、经营场所,封锁相关市场,涉疫食品及其包装物等物品清理后,由专业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和生活场所进行消毒。

5.4.11  对当地涉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流入市场的全部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分别采取医院救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分级管控措施,有效切断人员传播途径。

5.4.12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调查原辅材料来源、采购数量、使用和运输情况,以及食品生产、库存、运输、销售情况,并配合卫健部门对食品、原辅材料以及相关包装物进行病毒核酸抽样检测;经核酸检测等确认食品或包装物受到污染的,调查研判可能受到污染的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5.4.13 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领导下,根据县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各项工作。

5.4.14 出现严重的社区暴发流行,在省、市、县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工作。

 

6应急响应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县卫健局组织专家组综合研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发布应急响应终止;镇各有关部门对疫情处置进行全面评估,对调集、征用的物资、销毁物品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7相关保障

7.1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卫生健康等部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运转补助,以及政府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救治新冠肺炎病例经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医保等部门负责协助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社会应急物资生产、储备,由镇协助县工信、发改部门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组织有关企业投入生产,并结合市场销售情况进行储备,定期补充和更新。

7.2技术保障。卫健部门要根据国家新冠肺炎最新诊疗和防控等方案,开展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村(居)、各单位采取的消毒等防控措施,应在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实施,避免不当消毒等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

7.3物资保障。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为疾病控制、医疗机构等单位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力做好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7.4培训演练。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7.5督导检查。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组组织对全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社区管控、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人物同防等是否落实,检查督查中发现可疑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报告指挥部。

 

8附则

8.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8.2各联防联控部门根据方案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不同情形处置工作方案和流程。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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