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32-1100-2021-00032
- 备注/文号: 安政〔2021〕119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安乐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06
安政〔2021〕119号
安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化县安乐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所(站)、镇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宁化县安乐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乐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宁化县安乐镇突发水源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应对突发水源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乡镇,幸福乡镇,努力开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Ⅰ级: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导致供水能力丧失或主要水源水量不足,且供水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
1.3.2严重(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Ⅱ级: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导致主要水源水量不足,日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30%~40%,造成整个供水区域连续停水24小时或部分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
1.3.3 较严重(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导致主要水源水量不足,日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40%~50%(含40%),造成部分区域停水24小时以上。
1.3.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Ⅳ级: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导致主要水源水量不足,供水能力下降到实际日供水能力的50%--60%(含50%),造成部分区域停水24小时以下。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安乐镇区域范围和集雨面积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自然灾害或因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危险化学品泄漏、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等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加强对水源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用水。
1.5.2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在安乐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1.5.3 分类管理,科学处置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水源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污染等特点,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1.5.4 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安乐镇处理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安乐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水库区域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成立安乐镇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晋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罗根珠(镇党委政法委员)
成 员:马攸忠、罗容富、吴志坚、张华生
根据具体事件类型,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职责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控制组、后勤综合组二个专业小组。
(2)新闻后勤综合组:由付慧光、罗容富负责
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并根据污染因子确定专家组人员组成。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宁化县安乐镇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指挥、协调、做好突发水源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以及预警预测、监测系统的建设;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负责按规定上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
2.2.2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各小组职责
(1)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事发现场周边地区各级环境应急、监控事件事态发展变化,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动态情况(包括事件的类别、数量、范围、程度等)。
(2)现场监测控制组负责对事故发生现场展开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控;实时提供监测数据,采取必要的应急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发展变化情况。
(3)新闻后勤综合组负责调集车辆及提供后勤保障;收集相关信息,编写简报及信息报送。
2.2.3 专家组工作职责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指导工作,为安乐镇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
(1)对应急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应急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方案、应急措施予以咨询并提出建议;
(4)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对事发现场情况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事态评估、信息发布、级别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污染控制、现场应急处置、人员防护、隔离疏散、抢险救援、应急终止及污染损害赔偿等工作提出建议,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预防和预警
信息监控
安乐镇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本区域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综合分析,会同水利、生态环境、气象和应急等有关部门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预防工作
3.2.1根据有关规定,库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本单位(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并消除所造成的污染。安乐镇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的监督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的调查和普查,掌握水源区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依法组织对可能引发突发水源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加以演练,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预警及措施
3.3.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严重突发水源地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严重突发水源地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严重突发水源地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水源地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水源地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3.3.2 预警状态
进入预警状态后,安乐镇处理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拟定发布预警报告,报送上级相关单位和宁化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三明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确定可能受到危害的范围,并上报上级单位为宁化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为转移、撤离或者疏散提供决策依据。
(4)指令各现场指挥部和应急专业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为安乐镇人民政府提出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及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提供建议和依据。
3.3.3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安乐镇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提请上级单位适时调整并重新发布预警级别。对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及时通报上级单位提请宁化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预警支持系统
安乐镇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进行环境污染的警源分析、警兆辨识、警情判定、警度预报、警患排险工作,为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持。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
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应急处置
分级响应
4.1.1 分级响应机制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响应、严重(Ⅱ级)响应、较严重(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级响应。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超出生态环境部门应急响应能力时,应及时向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4.1.1分级响应的启动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同时将突发事件报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急机构中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立即到达工作岗位,指挥和实施救灾工作。
2.及时、准确实施发生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灾害事件的预案,确保控制事态局面并安全供水。
3.根据环境灾害事件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治安保卫、抢险等应急对策,确保人员安全,维护好社会秩序。
4.对可能造成灾情扩大、次生灾害蔓延和其它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部位和设备,以及可能为恢复供水造成障碍的关键设施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险和抢修。
5.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发布受灾情况。灾情严重、抢险救灾力量有限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信息报告
4.2.1 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严重(Ⅲ级)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的,安乐镇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4小时内向宁化县人民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报告。
4.2.2 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造成的危害、损失和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肇事者责任追究情况五个部分。
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地多媒体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发生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现场应急响应工作
根据规定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工作机构,负责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响应工作,主要工作内容:
(1)现场监测控制组
根据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中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
(2)后勤综合组
负责事件的现场调查和信息情况报告工作,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装备、物资、交通、通信、人员、技术等保障工作,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信息发布
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事件的信息,由本级人民政府的新闻信息发布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
安全防护
4.5.1 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安乐镇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处置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4.5.2 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
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由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实施,县生态环境局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终止
4.6.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后,应当终止。
4.6.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决定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宁化县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宁化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向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应急工作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宁化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后期处置
总结评估
(1)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汇报至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进行指导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县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编制启动本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县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启动本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价;
(4)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工作机构各股室要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实践经验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
调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宁化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报宁化县人民政府。
善后处置
安乐镇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工作情况上报宁化生态环境局,由宁化生态环境局上报上级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恢复重建
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建议,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保障
装备、物资保障
在积极发挥管理处现有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继续加强监测设备建设和日常维护保养。增加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并做好应急装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医疗卫生保障
配备完善各类防护服、报警装置、防寒保暖、给氧等生命保障装备和医用急救箱,定期组织体检,保障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保险
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要为这些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特别是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污染事故的危险源单位应当进行强制保险。管理处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救援车辆要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立即赶赴现场,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通信保障
充分发挥做好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通过与通信管理部门的协调,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
技术保障
建立水质在线安全检测预警系统,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其它保障
安乐镇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各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其它保障。
监督管理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
应急资源的管理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环境保护科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救能力;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应急演练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
预案管理与修订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宁化县安乐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4.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4.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
宁化安乐镇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讯录
宁化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宁化县人民政府 |
饶 浩 |
副县长 |
18806083613 |
2 |
宁化县政府办公室 |
张发能 |
主任 |
15959795515 |
3 |
宁化县委宣传部 |
黄泽飞 |
副部长 |
13950912527 |
4 |
宁化县水利局 |
陈南京 |
副局长 |
13950912912 |
5 |
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 |
刘 亮 |
三级主任科员 |
13507582516 |
宁化县安乐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晋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张天旭 镇党委副书记
张启森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安乐镇部分领导及有关单位: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杨晋勋 |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
18750898166 |
罗根珠 |
镇党委政法委员 |
13605968388 |
伍文涛 |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候选人 |
18759876200 |
王立国 |
党政办负责人 |
13375905623 |
马攸忠 |
水利工作站负责人 |
13859164399 |
罗容富 |
环保办负责人 |
18905986169 |
张华生 |
镇水厂负责人 |
13313810965 |
夏福平 |
卫生院院长 |
13960583358 |
林春木 |
黄庄村党支部副书记 |
13313813613 |
附件2
宁化县安乐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
姓名 |
单位 |
职称或职务 |
电话 |
黄绪明 |
宁化生态环境局 |
工程师 |
13850820285 |
孙柏林 |
宁化生态环境局 |
工程师 |
13860503235 |
阮保基 |
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 |
安全工程师 |
13559879285 |
潘清良 |
宁化县利丰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方面应急 |
13860504248 |
刘礼金 |
福建鸿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方面应急 |
13459841710 |
雷水根 |
福建鸿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1896053306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项目 |
内容 |
现场信息 |
报告时间、现场联系人、报告人联系方式 |
事件基本信息 |
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源、泄漏数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原因、事故进展 |
现场勘察情况 |
1.周边是否有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离事发地距离)、供水范围(每日供水量、影响人口量); 2.周边是否有居民点:离事发地距离; 3.水文、气象条件:流速、风速。 |
现场监测情况 |
监测报告、监测点位图(关键点位离事发地及敏感区域距离) |
应急处置措施 |
政府和水利及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的措施 |
附件4
宁化县安乐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图
附件5
宁化县安乐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储备情况
企事业单位联络员姓名 |
工作单位 |
处置材料 |
储备量T |
办公室/家庭电话 |
手机 |
所在地 |
雷水根 |
福建鸿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硫酸 石灰 |
1 20 |
|
18960566069 |
湖村镇巫坊村 |
李英炎 |
宁化县鑫源木业有限公司 |
锯木粉 |
5 |
678222 |
13950968383 |
湖村镇巫坊村 |
沈家顺 |
宁化县正源活性石灰有限公司 |
石灰 |
10 |
|
13950970763 |
湖村镇湖村村 |
杨家河 |
宁化县三和木业有限公司 |
锯木粉 |
5 |
6702777 |
13850820136 |
中沙乡下沙村 |
张水平 |
宁化县林盛木业有限公司 |
锯木粉 |
5 |
|
13605977765 |
城郊镇高堑村 |
万仁 |
宁化县安远镇翠北竹木工艺品厂 |
锯木粉 |
5 |
|
13328927699 |
安远镇安远村 |
林熙 |
宁化县长丰电木粉原材料有限公司 |
锯木粉 |
30 |
|
13338235101 |
安乐镇罗坊村 |
谢启寿 |
宁化县兴林木业有限公司 |
锯木粉 |
5 |
6831222 |
13906983508 |
翠江镇小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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