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8-1100-2021-00006 文号 宁林〔2021〕25 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1-02-01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林业局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8-1100-2021-00006
文号 宁林〔2021〕25 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1-02-01
标题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林业局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林业局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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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林业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2021〕2号),结合我县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工作部署以及可能出现的疫情情形,经研究制定了《宁化县林业局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化县林业局

2021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林业局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依法依规、科学精准、“严”字当头等工作要求,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科学有效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福建省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工作部署以及可能出现的疫情情形,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的减少疫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把疫情应急工作与林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疫情提供保障。

(二)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加强统筹协调和林业各部门协同,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分级联动。根据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林业局应对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疫情的蔓延。

(三)坚持预防为主,人物同防。扎实落实“外防输入,人物同防”各项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成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严防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以及进口货物疫情输入,尤其加强对进口冷链、海鲜食品外包装和集装箱内壁的检测。

(四)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精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式。加强经验总结,提高防控水平,巩固防控成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止疫情境外输入及国内反弹,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

(五)坚持分级分类,有序防控。落实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做好应急响应,精准施策,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林业局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宁化县林业局关于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涉林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林202011号)在县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担负本县陆生野生动物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监测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测信息汇总上报等。林业各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工作巡查、监测信息的上报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林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站位和担当,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行为,在疫情防控中充分体现出林业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思想高度。

(二)开展巡护监测,及时处置报告。

1.野外巡护疫情防控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可疑野生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并让当地兽医部门赶赴现场诊断,发现疑似疫情后,应在现场做好信息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种类、数量、有何异常、报告情况、现场处理方式等内容,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兽医部门现场认定是机械外伤或非疫情情况的,可由林业部门就近送到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治;不能确诊的由兽医部门带走样本并对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并登记报(送)检记录表,由林业部门保留记录表。

2.人工繁育场所疫情防控督导人工繁育场所经营者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繁育场所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发现人工繁育场所野生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的,立即依法向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林业站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3.市场疫情防控。林业各单位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网信等部门密切协作,对辖区内各菜市场、花鸟市场、农贸市场、餐馆、宠物市场、药材市场等可能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的场所开展摸排调查。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开展对非法运输、销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删除、屏蔽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根据网上违法线索,顺藤摸瓜坚决查处可能存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益链,加强网上网下齐抓共管。

(三)落实应急保障,抓好防控措施

1.物资保障。县林业局根据当地野生动物数量和活动情况,进行合理计划,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工具等,林业各单位做好本辖区疫情防控的物资保障工作。

2.经费保障。县林业局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防控所需资金纳入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财政资金范畴,落实专项防控经费,做到防控资金有保障,林业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落实专项防控经费。

3.队伍保障林业各单位组建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做好对野生动物的现场诊断、消毒和送检工作。应急队伍对工作处理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发生、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林业局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4.技术保障。林业各单位要对预备队伍进行培训,争取当地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采取采样、检测、检测、消毒等专业技术防控措施。特别是提高林业局所有干部人员的个人防护知识的培训。

(四)强化宣传教育,及时上报信息。林业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稳定群众思想情绪,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控。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林业各单位每日上午12点前通过内网上报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信息表(电子版),下午5时前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瞒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对擅自发布疫情消息、造谣惑众,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在疫区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执行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发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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