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派出所:
现将省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公治传发〔20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派出所结合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消防等部门开展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于11月13日前报治安大队。
宁化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5日
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闽消联办〔2020〕2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0〕6号)文件要求和上级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关注消防、生命至上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主题“大宣传”。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提前策划,结合各地实际及行业系统特色,部署开展系列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二)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各部门组织机关人员开展1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设施、会逃生自救)。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开展1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点组织社区、农村、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文化旅游场所、宗教场所等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三)开展生命通道“大体验”。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增强自救技能”体验活动,组织本单位及行业系统人员对工作、生活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1次疏散体验;组织单位人员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逃生自救体验活动,推动本单位及行业系统人员学习掌握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技能,提升单位火灾应急处置水平。
(四)开展消防隐患“大检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找准本单位、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弱点、难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消防安全措施。组织、聘请社会专业机构深入单位各场所,协助查改火灾隐患。
(五)开展消防安全“大提示”。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或安全提示,向社会公益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单位及行业系统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官方新媒体增加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工作提示推送频次。充分利用城市标志性建筑、旅游景区、商市场、宾馆酒店、车站、公交、出租车以及楼宇视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是一项社会性、全面性活动,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研究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围绕主题开展贴近实际、富有成效的消防安全学习宣传活动。
(二)精心策划,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打造“党政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公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学习宣传格局。宣传活动内容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最大限度地扩大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
(三)广泛宣传,形成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将消防宣传月活动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浓厚的宣传氛围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消防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
各单位“119”消防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