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09-0800-2025-00117
- 备注/文号: 宁民行政〔2025〕34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28
你中心提交“宁化县新起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中心(业务主管单位:中共宁化县委社会工作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424MJB7015788 ;法定代表人:曾远根;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宁化县翠江镇北大街14号205室)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宁化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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