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07-08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27
宁化县公安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宁化县公安局 时间:2025-06-2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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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公安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行政
检查
事项
名称
检查
对象
执法依据(具体到条款项目的内容)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方式 执法
主体
实施
机构
联合
部门
时间
安排
(频次)
实施层级 警种
派出所
1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工作的检查 网络运营者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检查内容:对网络运营者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公安局公共信息安全监察大队 网信办 年度抽查单位不少于总量%,年度不多于2       网安 公开 
2 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网络运营者     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公通字[2007]43号)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检查发现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不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应当向运营、使用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要求,按照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当将整改报告向公安机关备案。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对整改情况组织检查。
检查内容:对网络运营者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和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 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公安局公共信息安全监察大队 网信办 年度抽查单位不少于总量%,年度不多于2       网安 公开
3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3号颁布,2024年国务院令第979号第五次修订)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检查内容:对网络运营者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公安局公共信息安全监察大队、派出所 网信办、文旅局 年度抽查单位不少于总量%,年度不多于2     网安 公开
4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3号颁布,2024年国务院令第979号第五次修订)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检查内容:对网络运营者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公安局公共信息安全监察大队 网信办、文旅局 年度抽查单位不少于总量%,年度不多于2       网安 公开
5 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网络运营者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公安部令第51号)
第四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检查内容:对网络运营者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公安局公共信息安全监察大队 网信办 年度抽查单位不少于总量%,年度不多于2       网安 公开
6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网络安全义务的检查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8年公安部令第151号)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网络安全义务的实际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否办理联网单位备案手续,并报送接入单位和用户基本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二)是否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
(三)是否依法采取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信息的技术措施;
(四)是否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技术措施;
(五)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相关防范措施;
(六)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七)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义务。
检查内容:对网络运营者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公安局公共信息安全监察大队 网信办 年度抽查单位不少于总量%,年度不多于2       网安 公开
7 提供不同类型互联网服务的检查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8年公安部令第151号)
    第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所列内容外,公安机关还应当根据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并留存网络地址及分配使用情况;
(二)对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所提供的主机托管、主机租用和虚拟空间租用的用户信息;
(三)对提供互联网域名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网络域名申请、变动信息,是否对违法域名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四)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依法采取用户发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对已发布或者传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五)对提供互联网内容分发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内容分发网络与内容源网络链接对应情况;
(六)对提供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检查内容: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一条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公安局公共信息安全监察大队 网信办 年度抽查单位不少于总量%,年度不多于2       网安 公开
8 专项安全监督检查 网络运营者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8年公安部令第151号)
    第十二条 在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期间,对与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相关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公安机关可以对下列内容开展专项安全监督检查:
(一)是否制定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网络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否组织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堵塞网络安全漏洞隐患;
(三)是否制定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相关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四)是否依法采取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所需要的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五)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对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的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前款规定的内容执行。
检查内容: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公安局公共信息安全监察大队 网信办 年度抽查单位不少于总量%,年度不多于2       网安 公开
9 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单位等的检查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八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公安部令第32号)
    第五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负责销售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和安全专用产品安全功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审批工作。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3.《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公安部令第51号)
    第四条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2005年公安部令第85号)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安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时,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检查内容:对旅馆业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五、六、八、九、十一、十二条并参考《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四条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宁化县公安局公共信息安全监察大队 网信办 年度抽查单位不少于总量%,年度不多于2 网安  
10 对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事业单位的购销、运输许可或者备案行政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事业单位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四条 接受货主委托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所运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公安部令第87号)
    第二条 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事业单位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现场实地检查、“全国易制毒管理平台”系统巡查 宁化县公安局 禁毒大队、企业所在辖区派出所 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每半年对辖区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一轮全覆盖实地检查,不定时对企业证照使用情况开展系统抽查 禁毒 公开
11 对娱乐服务场所禁毒预防教育情况的行政检查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
    第十五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检查内容:对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情况的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五条对相关场所开展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禁毒大队、企业所在辖区派出所 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每年结合禁毒大队日常工作、各类专项行动,不限定次数开展检查 禁毒 公开
12 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行政检查 企业及个体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7号颁布)
    第十九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检查内容:对企业及个人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政府办、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度抽查单位不少于总量3%,年度不多于4 经侦 公开
13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修理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3月25日公安部令第38号)
    第三条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
    公安机关应当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治安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内容: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承修登记、查验制度进行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七、八、九、十条。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辖区派出所 每半年抽查单位不少于总量  5% 治安 公开
14 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号,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协助公安人员查处违法犯罪分子,据实反映情况,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检查内容: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治安业务进行指导检查。
检查要求:《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九、十一条。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辖区派出所 每半年抽查单位不少于总量  5% 治安 公开
15 对旅馆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旅馆业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令第3号;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第三次修订)
    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检查内容:对旅馆业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五、六、八、九、十一、十二条。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辖区派出所 半年一次 治安 公开
16 对典当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典当业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十一条  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检查内容:对典当业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进行检查。
检查要求:《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四十五条。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辖区派出所 每半年抽查单位不少于总量  5% 治安 公开
17 保安服务监督管理 保安公司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第二次修订)
    第三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检查内容:对保安公司合规性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合同与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要求: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十七条。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辖区派出所 半年一次 治安 公开
18 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企事业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9月27日国务院令第421号公布,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检查内容:对企事业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进行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七、八、十一条。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辖区派出所 每季度一次 治安 公开
19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安全的监督检查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2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是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检查内容: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监督落实治安安全,检查治安安全情况。
检查要求:《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辖区派出所 每半年抽查单位不少于总量  5% 治安 公开
20 对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监督检查 集会、游行、示威     《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6月16日公安部令第8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七条 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
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由该市公安局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公安处主管;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者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管。
检查内容:对集会游行示威行为进行许可审批,并监督检查全过程。
检查要求:《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十七、十八、十九条。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辖区派出所 有申请时检查 治安 公开
21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检查内容:对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储存、使用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十九、二十、二十三、二十八、三十一条。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辖区派出所 半年一次 治安 公开
22 民爆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监督 民爆物品从业单位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653号修订)
    第四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检查内容:对民爆物品从业单位购买、运输民爆物品以及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要求: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一、三十二条。
现场检查及视频巡查 宁化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辖区派出所 半年一次 治安 公开
23 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三十五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安全许可。
检查要求: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四条。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辖区派出所 消防大队 有申请时检查 治安 公开
24 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安全检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05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检查内容: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检查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三十五条。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辖区派出所 消防大队 有申请时检查 治安 公开
25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05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旅行下列职责: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检查内容: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检查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三十五条。
现场检查 宁化县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辖区派出所 消防大队 有申请时检查 治安 公开
26 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内容: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按照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的行政检查。
检查要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应通过计算机联网核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数据、比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照片(包括检验项目照片和检验资料照片)或视频,以及现场或远程视频抽查安全技术检验过程、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报告等方式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进行监督。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测结合 宁化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每月进行抽查       交警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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