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99-1500-2019-00005
- 备注/文号: 宁退役军人〔2019〕41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0-23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2007〕9号)文件要求,每年一次性发给每个重点优抚对象(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平时患病就医补助180元,经研究,现下拨你乡(镇)平时患病就医补助资金(详见附件)。
此次补助为一次性补贴,不能重复享受。请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附件 1:2019年重点优抚对象平时患病就医补助汇总表
2:2019年重点优抚对象平时患病就医补助各乡镇发放花名册
宁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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