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00-1500-2025-00020
  • 备注/文号: 宁政规〔2025〕11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18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6号禁火令的通告
宁政规〔2025〕11号
来源:宁化县政府 时间:2025-11-18 20:34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受冷高压控制,我县天气晴到多云,空气湿度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总体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和《宁化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2025年第6号禁火令,从2025111900:00至1124日24:00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防灭火责任,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者。禁火令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6:30前将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上报至县森防办(0598-6823655)。

  特此通告。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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