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00-15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宁政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30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我县仍无有效降雨,加之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民俗祭祀等活动频繁,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和《宁化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2025年第2号禁火令,从2025年1月30日12:00至2月1日24:00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防灭火责任,要加大野外违规用火处罚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者。禁火令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6:00前将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上报至县森防办(0598-6823655)。
特此通告。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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