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03-1500-2020-00008
  • 备注/文号: 宁教〔2020〕69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9-26
中共宁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化县教育局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教〔2020〕69号
来源:宁化县教育局 时间:2020-09-28 08:28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师〔2017〕85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宁化县教育局关于推进教师交流制度的意见》(宁教人〔2011〕27 号)、《宁化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的通知》(宁教人〔2012〕36号)、《宁化县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宁政文〔201765号)等文件的基础上,探索“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体制,进一步完善教师流动管理办法,结合全县各学校教职工核定编制数及超缺编实际,以及当前我县教师队伍结构等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依法治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突破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公平。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等协同配套、联动实施,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提升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编制管理机制。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将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学校核定的事业编制统一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县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闽政办〔2002〕121号)、《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试行)》(闽编〔1990〕035号)等精神,根据本区域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每年核定一次各校的教职工编制。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学生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于确需保留但规模偏小、班级学生人数不足5人的学校和教学点,实行采取一班一师包班的办法配备教师;对于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音体美及外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试行“一校设岗、多校使用、巡回走教”的办法,以中心校为单位、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配置教师。县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严禁在编不在岗和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各中小学校自主招聘编外代课教师。

    (二)改进岗位管理办法。县人社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分学段核定中小学各类岗位数,并根据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结合学校生源数量变化、教师学科结构及教师工作业绩等因素,实行统筹配置、统一管理。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向优秀教师倾斜。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学校按条件推荐教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并按政策规定聘用,实行交流教师与交流所在学校教师一起量化竞聘。义务教育学校新增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预留一定数量用于交流教师的评聘,优先满足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实施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高一级岗位起始级,不占核准岗位数的政策。同时,按“退二补一”原则,逐步化解因政策调整超岗位职数聘任的问题。

    (三)全面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根据县域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需要,每年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计划及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优秀教师校长向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要充分体现双向选择机制,既尊重教师的个人诉求,又保障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教师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县域内校长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级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没有达到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有意愿流动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可纳入流动管理体系。探索实行中心校教师走教制度,开展中心校教师交流支教,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学科、职称结构趋于合理。由县教育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完善中小学校按岗聘用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工作。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教师可以在学校内部竞聘,也可跨校竞聘上岗。跨校竞聘岗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对于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岗培训结束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建立退出机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学校续聘。

    (五)强化聘期考核和结果运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选优、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要严格聘期管理考核,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职责的匹配度,强化课时量在聘期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每个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对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拒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但工作量不满规定的,要通过严格考核降低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等级,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在编不在岗人员、长期请病假人员、不坚持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一线人员或坚持一线工作但教学工作量不满规定人员的管理和绩效考核,严格按照其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兑现其工资待遇。聘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优评先,并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六)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要加大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形成政策合力,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奋发有为、干事创业,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凡因各种原因被确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依法依规取消其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追加工资、精神文明奖、平安建设奖等福利待遇。

    (七)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县人社局、教育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师资优化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建立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各司其职的联动机制,宁化县委编办、宁化县教育局、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化县财政局负责对全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协调。各要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积极稳妥推进。各在推进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要充分论证,稳妥实施。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本意见从下文之日起试行,原有师德师风、教师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交流轮岗等相关制度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精神为准。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商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研究决定。

 

 

 中共宁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教育局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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