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03-1500-2018-00124
  • 备注/文号: 宁教〔2018〕18 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3-16
宁化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化县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教〔2018〕18 号
来源:宁化县教育局 时间:2018-03-16 08:26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电大: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宁化实施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教育局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有利于促进教师潜心教学、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和保持教师良好师德形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推进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体现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更好的激励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坚持自我学习,不断加强教师师德修养,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激励与退出机制。

二、注册对象

(一)全县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二)在教师进修学校、电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学生实践基地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

三、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宁化县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学校(单位)也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本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四、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调整至相应学段或岗位任教,规定时间内未执行的,给予暂缓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只能选择一本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导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

五、注册程序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每年上半年2月至7月期间进行。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已聘教师按规定时间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二)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集体办理,再报县教育局审核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人员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四)申请人须如实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注册材料。所在单位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登录全国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报送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花名册及注册材料。

(五)县教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查,并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提出注册结论建议(即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三种),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应将公示报告及时反馈县教育局,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注册结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的网上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终审。

    (六)县教育局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应相应填写注册结论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

(七)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八)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注册不合格处理。

(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实施步骤

(一)个人申请。注册范围内教师本人在规定的注册受理期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打印好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校审核。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学校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等)进行核实,并出具注册所需的其他各项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

(三)提交材料。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注册需提交的所有材料集中提交给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初审。教育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注册初审结论的建议并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五)市级复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核,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

(六)省级终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七、时间安排

(一)2018年3月下旬前,各校广泛开展定期注册政策宣传,对所有在职中小学教师持证任教情况进行摸底,对于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发、换发或更正重发等工作。

(二)2018年3月21日—4月15日,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进行网上申请,并准备各项书面材料。

(三)2018年4月1日--4月30日,各确认点安排专人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四)2018年5月1日—5月31日,县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复核。

(五)2018年6月1日—6月20日,完成市级复核工作,报省教育厅终审。

(六)2018年6月21日--6月30前,省教育厅对各市复核结果进行抽检,完成终审,并作出注册结论。

(七)2018年7月20日前,县教育局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填写注册结论,同时做好材料归档、证书返还工作。

以上各注册环节时间为大致时间段,具体时间需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和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工作计划。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落实责任。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行动,尽快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辖区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相关责任,重点抓学校责任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校(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开展系统培训、网络信息发布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规定,使广大中小学教师提高对建立和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认识,积极配合,自觉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各校要在县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学校为主体集中办理定期注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认真抓好各个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县教育局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定期注册工作并及时总结上报市教育局。

本工作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宁化县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中小学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5.2018年宁化县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附件1

 

宁化县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革伟(宁化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雷行健(宁化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员:邱兴隆(宁化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富琪(宁化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

        陈华沐(宁化县教育局中教股股长)

        王兴斌(宁化县教育局职成股股长)

        吴仕国(宁化县教育局初教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股),主任:王富琪(兼),成员:刘剑华、张海龙、张晓莲

 

 

 

附件2

中小学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应提交的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由个人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内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本人签字确认。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一份。

3. 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师德表现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准。由所在学校对申请人的师德表现作出评定,填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见附表),师德表现实行“一票否决”。

4.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已在岗任教人员)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满初次聘任人员),由所在学校统一制表确认(附表《2018年清流县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处理。

 

 

 

 

附件3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性别

 

民族

 

照片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

类别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参加工作

时间

 

教师职务

(职称)

 

现任教学校聘用日期

 

现任教学段

 

现任教

学科

 

注册类型

   次注册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本人签字: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任教学校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口具备 口不具备

 

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口具备 口不具备

 

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口具备 口不具备

 

4. 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口具备 口不具备

 

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口具备 口不具备

 

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口具备 口不具备

 

7.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口具备 口不具备

 

8. 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口具备 口不具备

 

所在学校

(单位)

意见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字:                  

                                                   

注册机构

意见

  

 

公章

                            

本表双面打印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身份证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是否存在师德“一票否决”情形

 

 

单位意见

 

(盖章)

                                        

备注:1.师德表现鉴定意见由所在单位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教师的师德表现作出鉴定,字数在200字左右。2.师德“一票否决”的情形是指《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应给予处分的十种情形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二十种情形



附件5

2018年宁化县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学校(公章)                    校长(签名):                 填表人:          

序号

网上
报名号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教师资格种类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教师资格证号码

现任教学段

师德
表现

2017年度考核结论

健康  状况

学校初审
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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