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01-1500-2022-00028 | 文号 | 宁政办〔2022〕28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
标题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01-1500-2022-00028 | ||
文号 | 宁政办〔2022〕28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2-09-09 | ||
标题 |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宁化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十四五”
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宁化县民政局
2022年9月
目 录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意义重大。为推动宁化县民政事业在“十四五”时期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依据《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宁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上级规划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县委、县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施政方向,明确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县、乡(镇)民政部门要抢抓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谱写新时代宁化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全县民政系统大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做实“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致力补短板、强基础、兜底线,各项工作获得明显进展。
保障标准稳步提高。在2018年,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144元(2015年年末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5424元、2300元),实现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高。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已提高至每人7680元/年,达到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45%。城乡特困供养平均标准为21366元/年,比2015年末分别提高203%、238%;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为86.44%。 临时救助金最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乡镇小额临时救助审批额度也提高至5000元。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全面展开,“347”帮扶工作机制和城市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全面落实。
民政事业短板逐项补齐。“十三五”期间,完成养老工程投入约6000余万元,建成县福利中心1个 、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11个、乡镇敬老院16所、农村幸福院132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个、养老床位2575张,成立农村养老服务中心90个,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30.5张增至39张,乡镇敬老院床位利用率明显提高。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制村覆盖率超60%,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成效明显,养老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强化对重点对象干预帮扶,救助补助各类儿童约300余人、残疾人约20万人次,各项帮扶政策补贴有效落实,留守儿童数量逐年下降。机构养育、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 1800元、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2016年来,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县殡仪馆完成5个守灵厅建设,对火化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完善馆区绿化美化;加大农村殡葬服务设施补短板力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82万元,新建村级公益性骨灰楼20余座,农村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顺利完成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率、一次性选举成功率均为100%,96个村和12个社区实现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分别比上届提高43.3个百分点和63个百分点。落实社区配套用房政策,全县共为社区新提供2918平方米工作用房、3876平方米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2016年以来新登记社团51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4 家,其中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7家。自2016年3月全县共完成15家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工作。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新增43 人,新成立社工服务中心1个,共聘用专职工作人员18人。
项目建设进度持续推进。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县共争取上级民政事业资金2.21亿元,完成《宁化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一2030)》,新建改建农村幸福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120余所,乡镇敬老院、县福利中心、县殡仪馆等服务场所的房屋建筑、服务设施、消防设施得到及时改造提升和完善。
“十三五”时期,我县各项民政事业虽然取得了新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基本社会服务供给结构和空间分布不够优化。全县优质社会服务资源集中在县城及中心乡镇,农村和偏远乡村量少质低。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不到位、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投入不足,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滞后、产业发展进程及医养融合发展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人才较为缺乏。
二是脱贫攻坚长效机制还有待完善。脱贫攻坚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县级配套压力较大。
三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各项民政任务繁重、地方工作经费匮乏、老区扶建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治理的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慈善资源较缺乏融入民生事业发展不够有力。
根据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又对福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赋予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大使命。宁化县是中央苏区核心区,依托宁化地缘优势、突出后发优势、发挥红色引领、巩固生态优势、提升协同水平,根据县“十四五”规划建设闽赣边界中心城市、产业升级发展新兴区、文化传承繁荣实验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闽台与内陆融合发展前沿区的新“一城四区”的发展定位。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适应、相互促进,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中迫切需要加长、加厚、加力的关键部分。
宁化县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努力方向和工作着力点,准确把握民政工作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责定位,用足用好有利政策,抓紧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专项行政管理和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制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展开和推进,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发挥民政部门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持续提升民政领域有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方位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使民政工作始终与时代同发展、共进步,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是应对民政定位转变的挑战。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要充分把握民政服务对象从“特定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工作布局从“农村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工作机制从“管理服务”向“治理服务”转变的工作重心转移,探索构建适度普惠性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人口发展已经进入关键转折期,人口自然增长率长期低于预期、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劳动力老化程度加重等问题凸显,强化养老保障供给、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等将成为“十四五”期间重点着眼的问题。
三是应对发展差异化和需求多样化的挑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政各块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显,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基本社会服务供给,进一步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四是应对信息化进程日趋加快的挑战。民政信息化是衡量民政工作社会作用、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民政工作现代化程度、民政干部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以信息化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在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凸显,加快民政信息化进程势在必行。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支持福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赋予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使命,为福建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作出了新的战略指引。我们必须抢抓难得历史性机遇,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把新时代民政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更好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着力发展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新的贡献。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首要任务,筑牢民生底线,补齐民生短板,推进适度普惠,让广大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守住底线,围绕主线。民政事业是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底线思维,扎扎实实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民政事业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民政工作必须在现代化建设中提高发展站位,增强战略作用,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服务好社会发展全局。
——统筹兼顾,注重公平。统筹协调城乡区域民政事业发展,鼓励发达地区增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优势,支持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推动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创新驱动,激发活力。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抓住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社会参与活力。通过理念、模式、政策、平台、技术等多维创新,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动供给侧改革,加快民政转型升级。
——强基固本,重心下移。把握民政立足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特点,适应民政职能调整、对象多元、任务加重趋势,更加重视民政基层基础建设,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限下放,支持基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基层民政承载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为重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为手段,形成部门及工作之间的有机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撑、协同发展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范围更加适度、水平更加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生保障体系,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构建多层级救助体系。着力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的分层分类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等社会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救助合力,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形成“大救助”格局。
——创新发展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统筹推动智慧养老、文旅康养、医养融合等相关产业发展,“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依托,坚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面领导,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治理,促进社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模式,推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统筹社会事业改革发展。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以惠民利民为导向,全面推进民政社会事业发展,完善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提供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革命五老人员等民政服务群体关爱保障服务。进一步改善殡葬服务设施,着力提升殡葬领域服务能力。积极倡导文明丧葬、拒绝天价彩礼、反对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改革,努力推动慈善资源回应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现实关切和迫切需求,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推动中心城市做大做强。通过行政区划调整解决建设发展用地、区域吸引力和辐射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增加中心城市体量,综合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区布局由“量多面散”向“优化集中”转变。
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力度,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提升低保救助精准化、规范化、及时化水平,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在政策允许下,适度扩大低保救助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重病患者、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立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随上级政策调整基础上,及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保障。
增强特困人员供养能力。根据政策规定,及时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放宽赡养、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条件。建立集中供养对象定期探视、分散供养对象定期巡访制度。确保符合条件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持续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按政策及时调整供养标准,不断提升特困人员保障供养能力和水平。
持续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强化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变故以及因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性基本生活保障;对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资金+服务”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特别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精准的救助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努力搭建社会救助供需对接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服务供给。
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深化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实现资金分配全流程实时追溯到人到户到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资金落地落实和干部工作作风持续改善。建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定期核查和主动报告制度。
深化“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行动。坚持实现乡村振兴基本方略,以因地制宜、优势互补为目标,采取“六帮六促”帮扶措施,鼓励老区村积极对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争取智力、技术、资金等支持,帮助老区村开发建设,投资兴业、带动贫困群众
就业增收,以项目推动社会组织与老区村开展深度合作,完善群众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制度,推进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实现社会组织和老区村共同发展。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建立并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持续推进“雏燕”关爱行动、“福蕾行动计划”,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关爱服务网络,配齐配强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加强儿童福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儿童关爱服务能力。结合社工站购买服务,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服务留守儿童和困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探索形成具有宁化特色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品牌。
加快推进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争取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探索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儿童、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监护缺失的儿童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
依法规范收养登记。贯彻落实《民法典》,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儿童收养能力评估机制,开展对收养人收养能力评估,更好地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
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强化服务对象信息管理,精准到户、建档到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关爱服务项目实施,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加强家庭关爱,以家庭为中心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的儿童监护主体责任。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适时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落实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让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积极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重度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
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现实关切和迫切需求,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以惠民利民为导向,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完善慈善事业政策体系。在《三明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出台之后,协调落实和强化慈善事业在税收、土地、金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慈善活动。
创新发展慈善事业。强化慈善资源运用,实现慈善资源精准对接,推动慈善资源到点到根。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搭建慈善交流、展示平台,弘扬慈善文化理念。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行为,落实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提升慈善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贯彻实施《民法典》,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婚姻登记业务一体化及智能化、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等新技术应用实践,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创新婚姻服务方式方法,扩大婚姻家庭辅导覆盖面,推进婚姻礼俗改革,加强移风易俗宣传,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
加强文明殡葬、绿化殡葬宣传,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提升殡葬文明社会自觉。推动丧葬礼俗改革纳入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村)等文明测评体系工作,促进移风易俗。推动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保障县城区、乡镇和村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用地。加快推进西山陵园扩建项目建设,满足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加快推进殡葬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争取到“十四五”中期完成新殡仪馆主体建设,“十四五”末完成殡仪馆整体搬迁使用。引导和推动乡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完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和水平,实行惠民殡葬,不断扩大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覆盖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均等化。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围绕老有颐养目标,加大政府统筹引导力度,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及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推进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加强现有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整合,着力增强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积极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公益培训、困难老年人家庭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等工作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推进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在中心乡镇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小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力争2025年实现全县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大力支持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建设和运营,到“十四五”期末,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建设兼具日托护理、上门服务、护理康复、居住养老等功能的翠江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具备条件的社区逐步推广嵌入式社区养老模式。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建设一所老年人养护中心,努力满足高龄及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等服务需求。不断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护理型床位,提升管理、护理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农村老人离家,不离乡的托养服务需求。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
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完善医养结合配套政策。县国德老年公寓(县福利中心)积极深化医养结合成果,争取达到“养、医、康、护”一体化的要求。扩大养老队伍建设,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以专业为主体,慈善义工、社工、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养老服务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力争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 700 人、养老院院长 20人、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20人。到2025年底,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构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应急设施设备。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监管格局。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加快养老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持续做好智慧养老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做好线上信息服务和线下实体服务、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运营工作。积极扶持带动力强、富有创新活力的养老服务企业在我县落地,努力推动我县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供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养老、养生旅游、文娱活动等服务。深化助老服务改革,通过争取上级政策和引进具有资质实力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方式,积极推进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长者食堂(助餐点)和助老服务站建设,努力满足老年人就餐、生活购物、健康管理等服务需求。
坚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面领导,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模式,促进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民主权利,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推动党的组织有效嵌入村(社区)各类组织。健全党组织主导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制度,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实现村(社区)民主议事厅全覆盖,达到民事民议民决。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基层和谐稳定工作,实施文明乡风塑造行动,创新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打造“百姓说理之家”品牌,调处各行政村矛盾纠纷,把调解端口前移,切实筑牢基层防线,到2022年底,全部村(社区)完成制定或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2025年实现“百姓说理之家”建设全覆盖。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挖掘、展示和推广优秀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指导和支持各地实施社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着力解决社区“急难愁盼”突出问题。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行社区基本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共享程度,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权限边界,大力推进社区组织减负增效。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高。完善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挂牌保留目录等清单,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根据上级部门规定,进一步推动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管理办法,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提升。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确保党组织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加政治认同,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强化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措施,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创新社会组织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探索乡村振兴模式。
依法实行社会组织监管。依法进行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评估、约谈、双随机抽查、财务抽查审计等工作,促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信息公开,推进部门联合惩戒。优化“互联网+社会组织服务”,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化体系,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深度融合。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
推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
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建立继续教育和督导培养制度,加大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动员力度,提高持证上岗专业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建立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专业精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依托高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孵化园和民政福利机构等单位,建设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在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妇女儿童、困难职工、职工权益、婚姻家庭、青少年、社会救助、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优抚安置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福利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扩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扩大支持范围,持续采取“社工+志愿”服务创新模式,依托婚姻家庭辅导中心,为婚姻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婚姻幸福。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升机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实现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把基层社工站打造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健全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三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
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推动志愿服务法制化建设,推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监督评价、激励宣传等机制。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依法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参与平台,探索健全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保障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构建新时代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体系,维护边界地区平安和谐稳定,全面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有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严格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审核申报程序,科学合理、适时适度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有序开展撤乡设镇(街)工作,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业人口转移就地、就近城镇化。
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保护好老地名、起好新地名、管好用好现有地名,促进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审批,防止地名不规范的现象。支持和引导地名文化产业发展,满足社会多元化地名文化需求,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依法推进第四轮省(县)界和第三轮乡界联检,启动实施第五轮省(县)界和第四轮乡界联检。进一步完善界线联检、界桩管护、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加强界线界桩管护单位、管护干部和管护员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共同维护法定界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密切关注跨界生产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引发纠纷,切实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实现经济繁荣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革命老区是新中国的摇篮,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付出了巨大牺牲,作出了极大贡献。宁化是中央苏区县,是中央苏区的核心区,是中央红军长征的四个出发地之一,是二十年红旗不倒的革命根据地。“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积极对接好中央、省、市给予我县的有关优惠政策,深化苏区调研办实事项目,加强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农村道路、饮水、电力、设施管道、燃气等方面工程项目,进一步提高老区人民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助力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老区扶建工作。坚持以“自愿参与、因地制宜、精准结对、共同发展”为原则,继续深化“阳光 1+1 牵手计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推广各地形成的经验典型,进一步打造“阳光 1+1 牵手计划”的工作品牌,形成社会力量参与老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省、市关于老区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老区专项资金内部监督与外部检查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做好加强专项资金在线监管,定期组织对县级老区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作用。
落实“五老”人员优待政策,逐步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标准,持续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遗偶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对革命“五老”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生活定补和医疗补助,组织开展慰问活动,维护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权益。
推进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完善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充分挖掘革命遗址的红色内涵,健全我县革命遗址基础数据库、非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保护修缮项目储备库,加强老区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建设维护,有计划抢救影响力大、损毁严重的重要革命遗址。加强资源整合,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红色旅游、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相结合,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营造老区宣传氛围。通过各级党刊、杂志,利用网络、纸媒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我县革命老区的历史贡献、革命传统和老区人民的历史贡献,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形成全社会热爱、关心老区、支持老区发展的良好氛围。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拓展资金、人才、信息化等要素支撑渠道,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加快推动民政系统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形成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人力资源保障格局。分层分类做好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面向社会统筹,开展各专业技能领域培训,着力培养创新性、应用型和复合型民政专业技术人才。
强化法治建设,完善民政法规制度,规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民政法治监督、宣传和普法新途径,依法依规办事。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机制,坚持普法教育与中心工作、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宣传宪法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为民意识;深入学习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提高法治民政建设水平。
探索出台覆盖民政各领域地方性标准,重点推动养老、殡葬等行业和地方标准出台,积极参与民政国家标准和民政行业标准制定。扩大民政标准化试点范围,推出一批新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标准宣贯典型,带动辐射民政行业宣贯工作深入开展。
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资金支持,努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的新建和改扩建。一是新建老年人养护中心项目。该项目计划占地面积19亩,设养老服务床位3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00张,配套建设康复、生活、娱乐等设施和路网、给排水、水土保持、绿化工程、照明、电力等基础设施。二是改建翠江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占地1604.4㎡,总建筑面积3495.68㎡,共设院民大楼2座、综合大楼1座、养老床位80张(护理型床位50张),是对原老旧的光荣院(福利院)进行升级改造为集特困人员供养、社会托养、居家社区日间照料、长者食堂、生活娱乐等于一体的“家园式”养老服务中心。三是新建淮土镇敬老院项目。在淮土镇中心区域另行选址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5700㎡,建筑面积2430㎡,设公寓楼1栋,养老床位80张(护理型床位50张),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建设,并严格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完善“三厅九室”功能布局,是集特困人员供养、社会托养、长者食堂、生活娱乐等于一体的养老服务项目。四是建设生态康养老年公寓项目。在城南选址新建该项目,计划用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约在17000㎡,设置养老床位480个,配套建设医疗、护理、康养、生活、文化、娱乐、消防等基础设施,是一个集日间照料、社会老人托养、老年生活娱乐于一体的市场化运作医养结合老年服务机构。五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规划。根据上级政策,适当提高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均建设能满足小区居民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增设社区养老床位数。争取至2025年我县中心城区实现拥有养老服务床位2000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在1200张以上,确保最大限度的满足城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向普惠方向拓展,实施西山陵园扩建项目、宁化县殡葬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突出的殡葬服务需求。推动全县乡村骨灰楼堂“一村一建”,逐步实现全县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全覆盖。
对接上级项目资金,争取建设1个城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以及加快乡村儿童家园关爱示范点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儿童福利工作创新示范点。
以民政部“金民工程”试点任务为抓手,配合省市做好“智慧民政”工程,推进“互联网+民政”建设。在政策、资金允许的前提下,争取建立一个全县统一的集困难家庭数据管理精准化、帮扶信息公开化、帮扶资源集中化、爱心救助便捷化等功能为一体民政综合业务职能系统,依托系统完善养老、救助、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工、婚姻、殡葬等功能模块,同时打造慈善帮扶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各平台间数据对接和共享,立足“大慈善”和“大救助”功能定位,与服务对象需求进行精准对接。
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开展“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新一轮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三年建设工程,鼓励和支持各乡镇结合实际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治理项目,针对综合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乡社区,结合新建、改(扩)建一批集社区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治理项目,针对综合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乡社区,结合新建、改(扩)建一批集社区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按照每千人建筑面积 110-140 平方米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将分散多处、不利于集中开展公共服务管理的设施归并整合,在城市实现
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实现“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要抓住当前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机遇,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强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问题整改与谋划“十四五”基本思路紧密结合起来,举一反三、通盘考虑,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评价导向,对民政领域存在的问题短板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以问题解决倒逼工作、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力争为“十四五”谋好篇、布好局、开好头、起好步。着力解决困难群众、高龄失能老年人、大病群众、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最基本的生存生活问题,建立完善及时发现、主动救助、定期回访等相关制度体系,严防因得不到有效保障而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紧紧围绕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对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求和诉求,全面梳理、查找各个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痛点,强化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深入研讨对策,着力把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点研究深、研究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引导开展慈善捐助活动。积极开展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深化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和弘扬新时期民政行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
充分发挥规划对民政工作的统领作用,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建立规划实施的指导、评估和考核机制。认真总结提炼“十三五”规划实施评估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鲜活案例,支持“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及相关调研成果转化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在有关规划研究及实施中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增强规划客观性。推进重大决策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目标管理和跟踪分析,对重大事项进行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做好基础数据分析和绩效目标、资金测算,确保规划工程、项目可调度、能落地。
附件:1.“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
2.“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附件1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城乡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比率(%) |
45 |
48 |
预期性 |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占有率(%) |
35 |
42 |
预期性 |
新增养老床位数(个) |
|
800 |
预期性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60 |
预期性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
90 |
预期性 |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数(个) |
212 |
232 |
预期性 |
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数(个) |
0 |
1 |
预期性 |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个) |
185 |
235 |
预期性 |
城乡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76 |
85 |
预期性 |
全县平均火化率(%) |
99.8 |
99.9 |
预期性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100 |
预期性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建设 主体 |
预计投资 (万元) |
老年养护中心项目 |
用地面积19亩,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新建老年公寓楼3栋,设置养老床位数350张,其中护理床位200张,以及办公、健身、娱乐、休闲、康复等基础设施 |
民政局
|
5000 |
殡葬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用地面积约需300亩,包含停车区、综合服务区、守灵告别区、火化区、遗物焚烧区、骨灰寄存区、公墓区、专项道路等区域建设和。 |
民政局 |
30000 |
西山陵园扩建项目 |
占地面积31.04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墓穴3500个,同时设置部分生态葬区(含花葬、树葬),配套建设给排水、水电、绿化、道路等土建工程及墓套安装。计划投资3000万元,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我县最少10年的墓地需求。 |
民政局 |
3000 |
生态康养(老年公寓)项目 |
计划用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500个,配套建设医疗、护理、康养、生活、文化、娱乐、消防等基础设施,是一个集日间照料、社会老人托养、老年生活娱乐于一体的市场化运作医养结合老年服务机构项目。 |
住建局 |
10000 |
翠江镇“家园式”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
该项目占地1604.4㎡,总建筑面积3495.68㎡,共设院民大楼2座、综合大楼1座、养老床位80张(护理型床位50张),是对原老旧的光荣院(福利院)进行升级改造为集特困人员供养、社会托养、居家社区日间照料、长者食堂、生活娱乐等于一体的养老机构,的“家园式”养老服务中心。 |
民政局 |
500 |
淮土镇敬老院项目 |
在淮土镇中心区域另行选址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5700㎡,建筑面积2430㎡,设公寓楼1栋,养老床位80张(护理型床位50张),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建设,并严格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完善“三厅九室”功能布局,是集特困人员供养、社会托养、长者食堂、生活娱乐等于一体的养老服务项目。 |
淮土镇 |
950 |
乡镇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 |
争取在全县各乡镇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或者骨灰楼塔等殡葬服务设施,满足城乡居民殡葬服务需求。 |
民政局及 相关乡镇 |
500 |
县未成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
目前我县共有孤儿2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4人,争取在县城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配套建设生活、学习、娱乐、运动、护理、消防和心理疏导等基础设施建设。 |
民政局 |
100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宁化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十四五”
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宁化县民政局
2022年9月
目 录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意义重大。为推动宁化县民政事业在“十四五”时期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依据《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宁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上级规划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县委、县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施政方向,明确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县、乡(镇)民政部门要抢抓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谱写新时代宁化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全县民政系统大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做实“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致力补短板、强基础、兜底线,各项工作获得明显进展。
保障标准稳步提高。在2018年,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144元(2015年年末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5424元、2300元),实现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高。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已提高至每人7680元/年,达到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45%。城乡特困供养平均标准为21366元/年,比2015年末分别提高203%、238%;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为86.44%。 临时救助金最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乡镇小额临时救助审批额度也提高至5000元。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全面展开,“347”帮扶工作机制和城市困难家庭结对帮扶全面落实。
民政事业短板逐项补齐。“十三五”期间,完成养老工程投入约6000余万元,建成县福利中心1个 、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11个、乡镇敬老院16所、农村幸福院132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个、养老床位2575张,成立农村养老服务中心90个,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30.5张增至39张,乡镇敬老院床位利用率明显提高。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制村覆盖率超60%,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成效明显,养老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高,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强化对重点对象干预帮扶,救助补助各类儿童约300余人、残疾人约20万人次,各项帮扶政策补贴有效落实,留守儿童数量逐年下降。机构养育、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 1800元、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2016年来,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县殡仪馆完成5个守灵厅建设,对火化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完善馆区绿化美化;加大农村殡葬服务设施补短板力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82万元,新建村级公益性骨灰楼20余座,农村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顺利完成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率、一次性选举成功率均为100%,96个村和12个社区实现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分别比上届提高43.3个百分点和63个百分点。落实社区配套用房政策,全县共为社区新提供2918平方米工作用房、3876平方米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2016年以来新登记社团51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4 家,其中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7家。自2016年3月全县共完成15家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工作。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新增43 人,新成立社工服务中心1个,共聘用专职工作人员18人。
项目建设进度持续推进。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县共争取上级民政事业资金2.21亿元,完成《宁化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一2030)》,新建改建农村幸福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120余所,乡镇敬老院、县福利中心、县殡仪馆等服务场所的房屋建筑、服务设施、消防设施得到及时改造提升和完善。
“十三五”时期,我县各项民政事业虽然取得了新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基本社会服务供给结构和空间分布不够优化。全县优质社会服务资源集中在县城及中心乡镇,农村和偏远乡村量少质低。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不到位、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投入不足,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滞后、产业发展进程及医养融合发展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人才较为缺乏。
二是脱贫攻坚长效机制还有待完善。脱贫攻坚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县级配套压力较大。
三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各项民政任务繁重、地方工作经费匮乏、老区扶建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治理的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慈善资源较缺乏融入民生事业发展不够有力。
根据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又对福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赋予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大使命。宁化县是中央苏区核心区,依托宁化地缘优势、突出后发优势、发挥红色引领、巩固生态优势、提升协同水平,根据县“十四五”规划建设闽赣边界中心城市、产业升级发展新兴区、文化传承繁荣实验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闽台与内陆融合发展前沿区的新“一城四区”的发展定位。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适应、相互促进,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中迫切需要加长、加厚、加力的关键部分。
宁化县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努力方向和工作着力点,准确把握民政工作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职责定位,用足用好有利政策,抓紧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专项行政管理和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制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展开和推进,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发挥民政部门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持续提升民政领域有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方位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使民政工作始终与时代同发展、共进步,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是应对民政定位转变的挑战。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要充分把握民政服务对象从“特定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工作布局从“农村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工作机制从“管理服务”向“治理服务”转变的工作重心转移,探索构建适度普惠性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人口发展已经进入关键转折期,人口自然增长率长期低于预期、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劳动力老化程度加重等问题凸显,强化养老保障供给、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等将成为“十四五”期间重点着眼的问题。
三是应对发展差异化和需求多样化的挑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政各块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显,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基本社会服务供给,进一步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四是应对信息化进程日趋加快的挑战。民政信息化是衡量民政工作社会作用、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民政工作现代化程度、民政干部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以信息化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在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凸显,加快民政信息化进程势在必行。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支持福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赋予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使命,为福建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作出了新的战略指引。我们必须抢抓难得历史性机遇,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把新时代民政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更好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着力发展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新的贡献。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首要任务,筑牢民生底线,补齐民生短板,推进适度普惠,让广大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守住底线,围绕主线。民政事业是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底线思维,扎扎实实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民政事业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民政工作必须在现代化建设中提高发展站位,增强战略作用,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服务好社会发展全局。
——统筹兼顾,注重公平。统筹协调城乡区域民政事业发展,鼓励发达地区增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优势,支持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推动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创新驱动,激发活力。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抓住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社会参与活力。通过理念、模式、政策、平台、技术等多维创新,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动供给侧改革,加快民政转型升级。
——强基固本,重心下移。把握民政立足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特点,适应民政职能调整、对象多元、任务加重趋势,更加重视民政基层基础建设,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限下放,支持基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基层民政承载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为重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为手段,形成部门及工作之间的有机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撑、协同发展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范围更加适度、水平更加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生保障体系,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构建多层级救助体系。着力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的分层分类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等社会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救助合力,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形成“大救助”格局。
——创新发展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统筹推动智慧养老、文旅康养、医养融合等相关产业发展,“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依托,坚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面领导,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治理,促进社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模式,推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统筹社会事业改革发展。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以惠民利民为导向,全面推进民政社会事业发展,完善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提供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革命五老人员等民政服务群体关爱保障服务。进一步改善殡葬服务设施,着力提升殡葬领域服务能力。积极倡导文明丧葬、拒绝天价彩礼、反对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改革,努力推动慈善资源回应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现实关切和迫切需求,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推动中心城市做大做强。通过行政区划调整解决建设发展用地、区域吸引力和辐射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增加中心城市体量,综合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区布局由“量多面散”向“优化集中”转变。
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力度,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提升低保救助精准化、规范化、及时化水平,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在政策允许下,适度扩大低保救助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重病患者、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立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随上级政策调整基础上,及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保障。
增强特困人员供养能力。根据政策规定,及时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放宽赡养、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条件。建立集中供养对象定期探视、分散供养对象定期巡访制度。确保符合条件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持续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按政策及时调整供养标准,不断提升特困人员保障供养能力和水平。
持续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强化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变故以及因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性基本生活保障;对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资金+服务”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特别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精准的救助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努力搭建社会救助供需对接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服务供给。
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深化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实现资金分配全流程实时追溯到人到户到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资金落地落实和干部工作作风持续改善。建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定期核查和主动报告制度。
深化“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行动。坚持实现乡村振兴基本方略,以因地制宜、优势互补为目标,采取“六帮六促”帮扶措施,鼓励老区村积极对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争取智力、技术、资金等支持,帮助老区村开发建设,投资兴业、带动贫困群众
就业增收,以项目推动社会组织与老区村开展深度合作,完善群众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制度,推进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实现社会组织和老区村共同发展。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建立并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持续推进“雏燕”关爱行动、“福蕾行动计划”,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关爱服务网络,配齐配强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加强儿童福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儿童关爱服务能力。结合社工站购买服务,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服务留守儿童和困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探索形成具有宁化特色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品牌。
加快推进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争取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探索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儿童、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监护缺失的儿童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
依法规范收养登记。贯彻落实《民法典》,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儿童收养能力评估机制,开展对收养人收养能力评估,更好地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
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强化服务对象信息管理,精准到户、建档到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关爱服务项目实施,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加强家庭关爱,以家庭为中心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的儿童监护主体责任。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适时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落实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让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积极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重度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
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现实关切和迫切需求,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以惠民利民为导向,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完善慈善事业政策体系。在《三明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出台之后,协调落实和强化慈善事业在税收、土地、金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慈善活动。
创新发展慈善事业。强化慈善资源运用,实现慈善资源精准对接,推动慈善资源到点到根。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搭建慈善交流、展示平台,弘扬慈善文化理念。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行为,落实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提升慈善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贯彻实施《民法典》,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婚姻登记业务一体化及智能化、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等新技术应用实践,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创新婚姻服务方式方法,扩大婚姻家庭辅导覆盖面,推进婚姻礼俗改革,加强移风易俗宣传,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
加强文明殡葬、绿化殡葬宣传,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殡葬服务新模式,提升殡葬文明社会自觉。推动丧葬礼俗改革纳入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村)等文明测评体系工作,促进移风易俗。推动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保障县城区、乡镇和村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用地。加快推进西山陵园扩建项目建设,满足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加快推进殡葬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争取到“十四五”中期完成新殡仪馆主体建设,“十四五”末完成殡仪馆整体搬迁使用。引导和推动乡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完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和水平,实行惠民殡葬,不断扩大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覆盖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均等化。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围绕老有颐养目标,加大政府统筹引导力度,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及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推进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加强现有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整合,着力增强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积极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公益培训、困难老年人家庭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等工作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推进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在中心乡镇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小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力争2025年实现全县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大力支持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建设和运营,到“十四五”期末,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建设兼具日托护理、上门服务、护理康复、居住养老等功能的翠江镇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具备条件的社区逐步推广嵌入式社区养老模式。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建设一所老年人养护中心,努力满足高龄及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等服务需求。不断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护理型床位,提升管理、护理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农村老人离家,不离乡的托养服务需求。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
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完善医养结合配套政策。县国德老年公寓(县福利中心)积极深化医养结合成果,争取达到“养、医、康、护”一体化的要求。扩大养老队伍建设,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以专业为主体,慈善义工、社工、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养老服务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力争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 700 人、养老院院长 20人、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20人。到2025年底,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构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应急设施设备。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监管格局。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加快养老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持续做好智慧养老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做好线上信息服务和线下实体服务、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运营工作。积极扶持带动力强、富有创新活力的养老服务企业在我县落地,努力推动我县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供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养老、养生旅游、文娱活动等服务。深化助老服务改革,通过争取上级政策和引进具有资质实力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方式,积极推进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长者食堂(助餐点)和助老服务站建设,努力满足老年人就餐、生活购物、健康管理等服务需求。
坚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面领导,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模式,促进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民主权利,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推动党的组织有效嵌入村(社区)各类组织。健全党组织主导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制度,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实现村(社区)民主议事厅全覆盖,达到民事民议民决。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基层和谐稳定工作,实施文明乡风塑造行动,创新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打造“百姓说理之家”品牌,调处各行政村矛盾纠纷,把调解端口前移,切实筑牢基层防线,到2022年底,全部村(社区)完成制定或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2025年实现“百姓说理之家”建设全覆盖。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挖掘、展示和推广优秀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指导和支持各地实施社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着力解决社区“急难愁盼”突出问题。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行社区基本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共享程度,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权限边界,大力推进社区组织减负增效。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高。完善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挂牌保留目录等清单,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根据上级部门规定,进一步推动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管理办法,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提升。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确保党组织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加政治认同,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强化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措施,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创新社会组织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探索乡村振兴模式。
依法实行社会组织监管。依法进行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评估、约谈、双随机抽查、财务抽查审计等工作,促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信息公开,推进部门联合惩戒。优化“互联网+社会组织服务”,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化体系,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深度融合。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
推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
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建立继续教育和督导培养制度,加大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动员力度,提高持证上岗专业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建立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专业精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依托高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孵化园和民政福利机构等单位,建设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在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妇女儿童、困难职工、职工权益、婚姻家庭、青少年、社会救助、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优抚安置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福利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扩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扩大支持范围,持续采取“社工+志愿”服务创新模式,依托婚姻家庭辅导中心,为婚姻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婚姻幸福。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升机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实现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把基层社工站打造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健全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三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
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推动志愿服务法制化建设,推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监督评价、激励宣传等机制。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依法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参与平台,探索健全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保障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构建新时代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体系,维护边界地区平安和谐稳定,全面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有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严格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审核申报程序,科学合理、适时适度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有序开展撤乡设镇(街)工作,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业人口转移就地、就近城镇化。
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保护好老地名、起好新地名、管好用好现有地名,促进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审批,防止地名不规范的现象。支持和引导地名文化产业发展,满足社会多元化地名文化需求,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依法推进第四轮省(县)界和第三轮乡界联检,启动实施第五轮省(县)界和第四轮乡界联检。进一步完善界线联检、界桩管护、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加强界线界桩管护单位、管护干部和管护员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共同维护法定界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密切关注跨界生产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引发纠纷,切实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实现经济繁荣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革命老区是新中国的摇篮,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付出了巨大牺牲,作出了极大贡献。宁化是中央苏区县,是中央苏区的核心区,是中央红军长征的四个出发地之一,是二十年红旗不倒的革命根据地。“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积极对接好中央、省、市给予我县的有关优惠政策,深化苏区调研办实事项目,加强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农村道路、饮水、电力、设施管道、燃气等方面工程项目,进一步提高老区人民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助力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老区扶建工作。坚持以“自愿参与、因地制宜、精准结对、共同发展”为原则,继续深化“阳光 1+1 牵手计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推广各地形成的经验典型,进一步打造“阳光 1+1 牵手计划”的工作品牌,形成社会力量参与老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省、市关于老区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老区专项资金内部监督与外部检查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做好加强专项资金在线监管,定期组织对县级老区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作用。
落实“五老”人员优待政策,逐步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标准,持续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遗偶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对革命“五老”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生活定补和医疗补助,组织开展慰问活动,维护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权益。
推进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完善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充分挖掘革命遗址的红色内涵,健全我县革命遗址基础数据库、非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保护修缮项目储备库,加强老区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建设维护,有计划抢救影响力大、损毁严重的重要革命遗址。加强资源整合,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红色旅游、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相结合,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营造老区宣传氛围。通过各级党刊、杂志,利用网络、纸媒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我县革命老区的历史贡献、革命传统和老区人民的历史贡献,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形成全社会热爱、关心老区、支持老区发展的良好氛围。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拓展资金、人才、信息化等要素支撑渠道,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加快推动民政系统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形成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人力资源保障格局。分层分类做好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面向社会统筹,开展各专业技能领域培训,着力培养创新性、应用型和复合型民政专业技术人才。
强化法治建设,完善民政法规制度,规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民政法治监督、宣传和普法新途径,依法依规办事。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机制,坚持普法教育与中心工作、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宣传宪法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为民意识;深入学习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提高法治民政建设水平。
探索出台覆盖民政各领域地方性标准,重点推动养老、殡葬等行业和地方标准出台,积极参与民政国家标准和民政行业标准制定。扩大民政标准化试点范围,推出一批新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标准宣贯典型,带动辐射民政行业宣贯工作深入开展。
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资金支持,努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的新建和改扩建。一是新建老年人养护中心项目。该项目计划占地面积19亩,设养老服务床位3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00张,配套建设康复、生活、娱乐等设施和路网、给排水、水土保持、绿化工程、照明、电力等基础设施。二是改建翠江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占地1604.4㎡,总建筑面积3495.68㎡,共设院民大楼2座、综合大楼1座、养老床位80张(护理型床位50张),是对原老旧的光荣院(福利院)进行升级改造为集特困人员供养、社会托养、居家社区日间照料、长者食堂、生活娱乐等于一体的“家园式”养老服务中心。三是新建淮土镇敬老院项目。在淮土镇中心区域另行选址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5700㎡,建筑面积2430㎡,设公寓楼1栋,养老床位80张(护理型床位50张),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建设,并严格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完善“三厅九室”功能布局,是集特困人员供养、社会托养、长者食堂、生活娱乐等于一体的养老服务项目。四是建设生态康养老年公寓项目。在城南选址新建该项目,计划用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约在17000㎡,设置养老床位480个,配套建设医疗、护理、康养、生活、文化、娱乐、消防等基础设施,是一个集日间照料、社会老人托养、老年生活娱乐于一体的市场化运作医养结合老年服务机构。五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规划。根据上级政策,适当提高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均建设能满足小区居民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增设社区养老床位数。争取至2025年我县中心城区实现拥有养老服务床位2000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在1200张以上,确保最大限度的满足城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向普惠方向拓展,实施西山陵园扩建项目、宁化县殡葬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突出的殡葬服务需求。推动全县乡村骨灰楼堂“一村一建”,逐步实现全县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全覆盖。
对接上级项目资金,争取建设1个城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以及加快乡村儿童家园关爱示范点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儿童福利工作创新示范点。
以民政部“金民工程”试点任务为抓手,配合省市做好“智慧民政”工程,推进“互联网+民政”建设。在政策、资金允许的前提下,争取建立一个全县统一的集困难家庭数据管理精准化、帮扶信息公开化、帮扶资源集中化、爱心救助便捷化等功能为一体民政综合业务职能系统,依托系统完善养老、救助、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工、婚姻、殡葬等功能模块,同时打造慈善帮扶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各平台间数据对接和共享,立足“大慈善”和“大救助”功能定位,与服务对象需求进行精准对接。
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开展“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新一轮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三年建设工程,鼓励和支持各乡镇结合实际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治理项目,针对综合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乡社区,结合新建、改(扩)建一批集社区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治理项目,针对综合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乡社区,结合新建、改(扩)建一批集社区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按照每千人建筑面积 110-140 平方米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将分散多处、不利于集中开展公共服务管理的设施归并整合,在城市实现
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实现“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要抓住当前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机遇,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强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问题整改与谋划“十四五”基本思路紧密结合起来,举一反三、通盘考虑,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评价导向,对民政领域存在的问题短板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以问题解决倒逼工作、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力争为“十四五”谋好篇、布好局、开好头、起好步。着力解决困难群众、高龄失能老年人、大病群众、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最基本的生存生活问题,建立完善及时发现、主动救助、定期回访等相关制度体系,严防因得不到有效保障而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紧紧围绕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对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求和诉求,全面梳理、查找各个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痛点,强化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深入研讨对策,着力把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点研究深、研究透,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引导开展慈善捐助活动。积极开展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深化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和弘扬新时期民政行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
充分发挥规划对民政工作的统领作用,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建立规划实施的指导、评估和考核机制。认真总结提炼“十三五”规划实施评估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鲜活案例,支持“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及相关调研成果转化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在有关规划研究及实施中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增强规划客观性。推进重大决策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目标管理和跟踪分析,对重大事项进行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做好基础数据分析和绩效目标、资金测算,确保规划工程、项目可调度、能落地。
附件:1.“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
2.“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附件1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城乡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比率(%) |
45 |
48 |
预期性 |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占有率(%) |
35 |
42 |
预期性 |
新增养老床位数(个) |
|
800 |
预期性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60 |
预期性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
90 |
预期性 |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数(个) |
212 |
232 |
预期性 |
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数(个) |
0 |
1 |
预期性 |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个) |
185 |
235 |
预期性 |
城乡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76 |
85 |
预期性 |
全县平均火化率(%) |
99.8 |
99.9 |
预期性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100 |
预期性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建设 主体 |
预计投资 (万元) |
老年养护中心项目 |
用地面积19亩,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新建老年公寓楼3栋,设置养老床位数350张,其中护理床位200张,以及办公、健身、娱乐、休闲、康复等基础设施 |
民政局
|
5000 |
殡葬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用地面积约需300亩,包含停车区、综合服务区、守灵告别区、火化区、遗物焚烧区、骨灰寄存区、公墓区、专项道路等区域建设和。 |
民政局 |
30000 |
西山陵园扩建项目 |
占地面积31.04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墓穴3500个,同时设置部分生态葬区(含花葬、树葬),配套建设给排水、水电、绿化、道路等土建工程及墓套安装。计划投资3000万元,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我县最少10年的墓地需求。 |
民政局 |
3000 |
生态康养(老年公寓)项目 |
计划用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500个,配套建设医疗、护理、康养、生活、文化、娱乐、消防等基础设施,是一个集日间照料、社会老人托养、老年生活娱乐于一体的市场化运作医养结合老年服务机构项目。 |
住建局 |
10000 |
翠江镇“家园式”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
该项目占地1604.4㎡,总建筑面积3495.68㎡,共设院民大楼2座、综合大楼1座、养老床位80张(护理型床位50张),是对原老旧的光荣院(福利院)进行升级改造为集特困人员供养、社会托养、居家社区日间照料、长者食堂、生活娱乐等于一体的养老机构,的“家园式”养老服务中心。 |
民政局 |
500 |
淮土镇敬老院项目 |
在淮土镇中心区域另行选址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5700㎡,建筑面积2430㎡,设公寓楼1栋,养老床位80张(护理型床位50张),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建设,并严格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完善“三厅九室”功能布局,是集特困人员供养、社会托养、长者食堂、生活娱乐等于一体的养老服务项目。 |
淮土镇 |
950 |
乡镇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 |
争取在全县各乡镇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或者骨灰楼塔等殡葬服务设施,满足城乡居民殡葬服务需求。 |
民政局及 相关乡镇 |
500 |
县未成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
目前我县共有孤儿2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4人,争取在县城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配套建设生活、学习、娱乐、运动、护理、消防和心理疏导等基础设施建设。 |
民政局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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