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0-1500-2022-00016 文号 宁政文〔2022〕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31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促进企业稳岗稳工十条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00-1500-2022-00016
文号 宁政文〔2022〕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1-31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促进企业稳岗稳工十条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促进企业稳岗稳工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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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宁化县促进企业稳岗稳工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1日

  

宁化县促进企业稳岗稳工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县经济一季度“开门红”,现就稳岗稳工促“开门红”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放留宁返宁红包。鼓励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留宁过春节,对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9日期间留宁,在我县重大建设项目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凭2022年1月、2月工资正常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凭证、闽政通14天行程记录、户籍证明等材料作为认定条件)非三明户籍员工发放“留宁红包”,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对县外户籍按时返岗人员发放返岗稳工红包(返岗稳工3个月的给予300元/人、6个月的给予500元/人);对2021年12月前在县外就业的本县户籍人员,2022年1月后新入职人员(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参加一项社会保险、户籍证明等材料认定),稳定就业达3个月给予300元/人,稳定就业达6个月给予500元/人(稳定就业时间为1月至7月之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受理发放。(完成时限:2022年2-8月)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保障企业用工稳岗。鼓励支持工业企业连续生产,经县人社局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1月份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2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含300人)奖补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村(社区)招工引工,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经县人社局认定的,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缓解企业用工短期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2号)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支持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输送劳动力来宁就业,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外出招聘,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摸清本领域企业重点项目的用工需求和计划,做到企业基本情况、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五清楚”,指导企业通过平台发布岗位信息,实现人岗精准匹配、快速对接,并指导企业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求职招聘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岗位。通过宁化在线公众号、宁化有线电视台、微信朋友圈、美篇、短信、三明鱼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就业政策、优惠措施、企业用工缺工信息,做到广而告之、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融媒体中心

  四、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由县教育局牵头、人社局配合动态掌握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求职人员的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完成时限:2022年2月20日前)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

  五、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清单。针对重点企业由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逐一明确负责协调配合的服务专员,一对一快速响应解决企业缺工问题,主动上门了解企业缺工情况。(完成时限:2022年2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积极动员有意愿企业参加由市人社局组织的赴四川、贵州、安徽等地开展劳务协作、赴省内外高校举办人才招聘会等。同时,要广泛宣传机构个人引工补贴、区域劳务协作奖补、村(社区)招工奖补、共享用工奖补、企业外出招聘补助等政策,以老带新招聘员工,发挥政策效应。(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文旅局

  七、鼓励外地务工人员提早返宁返岗。积极为重点地区返岗农民工提供“点对点”“门对门”集中接送服务,对自行提早返岗员工据实报销交通费用,力争2月中旬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率达100%。(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县人社局及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线上线下招聘会举办力度,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三明鱼网直播送岗”等系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组织重点用工企业在各乡镇开展巡回招聘活动,送政策进村、送岗位进门,将外出务工人员留在家乡就业,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2月底前至少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7场以上。(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春节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协调用人单位做好留宁过年职工的物质生活保障;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落实春节期间加班加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安排调休等工作,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工资支付(不能安排调休),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按2倍工资支付,平日加点按1.5倍工资支付。(完成时限:2022年2月8日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日一报我县企业用工缺工情况,由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所管辖企业春节期间用工缺工基本情况(附件1),并于每日下午16:00前报送县人社局,再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汇总。(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附件:2022年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表

   

  

    

  附件:

2022年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表

  政府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

  用工地点

  招工联系人

  招工联系电话

  招聘工种

  岗位需求

  招聘人数

  招到人数

  用工最低学历

  招用工年龄

  工资待遇(元/月)

  工作时间

  是否缴交五险一金

  备注

  具体工种

  技术工/普工

  每日工作时长(小时)

  每月休息天数(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宁化县促进企业稳岗稳工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1日

  

宁化县促进企业稳岗稳工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县经济一季度“开门红”,现就稳岗稳工促“开门红”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放留宁返宁红包。鼓励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留宁过春节,对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9日期间留宁,在我县重大建设项目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凭2022年1月、2月工资正常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凭证、闽政通14天行程记录、户籍证明等材料作为认定条件)非三明户籍员工发放“留宁红包”,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对县外户籍按时返岗人员发放返岗稳工红包(返岗稳工3个月的给予300元/人、6个月的给予500元/人);对2021年12月前在县外就业的本县户籍人员,2022年1月后新入职人员(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参加一项社会保险、户籍证明等材料认定),稳定就业达3个月给予300元/人,稳定就业达6个月给予500元/人(稳定就业时间为1月至7月之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受理发放。(完成时限:2022年2-8月)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保障企业用工稳岗。鼓励支持工业企业连续生产,经县人社局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1月份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2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含300人)奖补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村(社区)招工引工,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经县人社局认定的,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缓解企业用工短期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2号)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支持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输送劳动力来宁就业,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外出招聘,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摸清本领域企业重点项目的用工需求和计划,做到企业基本情况、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五清楚”,指导企业通过平台发布岗位信息,实现人岗精准匹配、快速对接,并指导企业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求职招聘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岗位。通过宁化在线公众号、宁化有线电视台、微信朋友圈、美篇、短信、三明鱼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就业政策、优惠措施、企业用工缺工信息,做到广而告之、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融媒体中心

  四、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由县教育局牵头、人社局配合动态掌握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求职人员的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完成时限:2022年2月20日前)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

  五、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清单。针对重点企业由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逐一明确负责协调配合的服务专员,一对一快速响应解决企业缺工问题,主动上门了解企业缺工情况。(完成时限:2022年2月10日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积极动员有意愿企业参加由市人社局组织的赴四川、贵州、安徽等地开展劳务协作、赴省内外高校举办人才招聘会等。同时,要广泛宣传机构个人引工补贴、区域劳务协作奖补、村(社区)招工奖补、共享用工奖补、企业外出招聘补助等政策,以老带新招聘员工,发挥政策效应。(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文旅局

  七、鼓励外地务工人员提早返宁返岗。积极为重点地区返岗农民工提供“点对点”“门对门”集中接送服务,对自行提早返岗员工据实报销交通费用,力争2月中旬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率达100%。(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县人社局及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线上线下招聘会举办力度,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三明鱼网直播送岗”等系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组织重点用工企业在各乡镇开展巡回招聘活动,送政策进村、送岗位进门,将外出务工人员留在家乡就业,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2月底前至少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7场以上。(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春节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协调用人单位做好留宁过年职工的物质生活保障;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落实春节期间加班加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安排调休等工作,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工资支付(不能安排调休),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按2倍工资支付,平日加点按1.5倍工资支付。(完成时限:2022年2月8日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日一报我县企业用工缺工情况,由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所管辖企业春节期间用工缺工基本情况(附件1),并于每日下午16:00前报送县人社局,再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汇总。(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附件:2022年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表

   

  

    

  附件:

2022年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表

  政府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

  用工地点

  招工联系人

  招工联系电话

  招聘工种

  岗位需求

  招聘人数

  招到人数

  用工最低学历

  招用工年龄

  工资待遇(元/月)

  工作时间

  是否缴交五险一金

  备注

  具体工种

  技术工/普工

  每日工作时长(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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