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 无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14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压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现就全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县所有通过网络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二、自查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
三、自查主要内容
(一)资质与信息公示合规性
核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在有效期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一致,无超范围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地址一致。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资质证照、实体门店、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与门店招牌一致,信息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监控设备正常运转,画面覆盖加工制作关键环节,按规定设置平台链接标识;无堂食商户按要求设置“无堂食”标识。
(二)食品安全管理与人员履职
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禁止委托加工等事项纳入重点管控。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开展培训与考核;落实反食品浪费提示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检查健康状况,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口罩、发帽,规范执行手部清洗消毒,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原料与贮存管控
从合法资质供货者采购食品原料,严格查验资质证明,索证索票齐全、台账可追溯。不采购、不使用过期、变质、“三无”、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使用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规范使用,记录完整。食品按温区规范贮存,生熟分开、标识清晰;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校验,温度符合要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加工制作与餐用具管控
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工具、容器分类分区、标识明显、专用专用;食品烧熟煮透,严控加工温度与时间。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等在专间规范加工。备餐与配送符合安全要求,外卖食品落实封签等防拆封措施。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消毒设施齐全有效、定期维护并记录;使用食品级一次性餐盒、餐具及包装材料,来源可溯、质量合格。
(五)场所环境与病媒防制
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流程规范,设施设备变更按规定报告。场所及设备定期清洁维护,无破损、霉斑、积油、积水等问题,垃圾桶加盖密闭管理。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并留存记录,配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保障经营环境安全卫生。
四、工作要求
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可通过扫描下方“宁化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表”二维码完成线上自查,对照内容逐项自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立行立改、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清零。
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对自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监督,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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