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 无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6-03
全体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现向全体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1.信息公示透明。《规定》要求外卖商家平台名称与实体招牌名称一致,主页面显著展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照片、实际地址等信息。纯外卖店必须标注“无堂食”标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2.推行明厨亮灶。《规定》倡导外卖商家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专属链接标识,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相关视频信息至少保存14日,监管核查、消费者监督更方便。
3.杜绝外包隐患。《规定》明确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从源头堵住后厨外包的安全隐患。
4.严防配送污染。《规定》要求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容器材料对餐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降低配送途中污染风险。
5.配送管理。《规定》要求外卖商家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与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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