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5-00040
  • 备注/文号: 无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16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化县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12-25 15:47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宁化县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第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第三条  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第四条  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第五条  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第六条  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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