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5-00039
- 备注/文号: 无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16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宁化县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入库、在库、出库等贮存环节的管理。
第二条 食品贮存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进先出、分类存放”的原则。
第三条 仓库管理员(或指定负责人)是食品贮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仓库管理员负责食品的入库验收、在库保管、出库复核工作;负责仓库的日常清洁、温湿度监控与记录;负责仓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并报告临期、过期、变质食品。
第六条 所有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验收:查资质、验标签、查质量、核数量等。
第七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应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区”,并立即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商联系,办理退货或销毁手续,严禁入库。
第八条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入库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 仓库应设置不同功能区域,并设有明显标识:食品区、常温贮存区、冷冻贮存区、待处理区。所有食品均应存放在货架上,离地不少于10厘米,离墙不少于5厘米,保证空气流通。做好温湿度控制,常温仓库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第十条 食品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架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应分类摆放; 生食、熟食、半成品应严格分开,熟食和直接入口食品应放在专用密闭容器或冷藏柜中,并有明显标识。
第十一条 定期对仓库进行清扫、整理,保持环境整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定期对冷藏、冷冻设备进行除霜、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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