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5-00038
  • 备注/文号: 无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16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化县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食品运输制度的通知
来源: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12-25 15:44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食品运输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月16日


宁化县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食品运输制度

 

第一条  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运输、配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  定期对运输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个人卫生和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其熟悉食品运输的特殊要求。

第三条  运输食品的车辆应为专用,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每次装货前和卸货后,必须进行彻底清扫和定期消毒,并建立清洁消毒记录。

第四条  用于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车辆,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制冷设备,并确保全程正常运行。车厢内应配备经过校准的非水银温度计或自动温度记录仪。用于常温车辆应具备防晒、防雨、防尘、通风良好的条件。

第五条  运输包装必须牢固、整洁、防潮、并符合相关的包装规定。

第六条  运输过程中装叠稳固,要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

第七条  食品应离墙、离地存放,堆码高度应合理,防止挤压变形。生食与熟食、食品与非食品、具有特殊气味的食品与易吸收气味的食品必须严格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第八条  填写的运输单据字迹清楚、内容正确、项目齐全。

第九条  驾驶员或配送员应与收货方共同验收。对品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进行核对以及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食品有无变质、温度是否符合要求等。双方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或交接凭证上签字确认。如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并隔离问题产品,按照不合格食品处理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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