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5-00038
- 备注/文号: 无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16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食品运输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宁化县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食品运输制度
第一条 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运输、配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
第二条 定期对运输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个人卫生和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其熟悉食品运输的特殊要求。
第三条 运输食品的车辆应为专用,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每次装货前和卸货后,必须进行彻底清扫和定期消毒,并建立清洁消毒记录。
第四条 用于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车辆,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制冷设备,并确保全程正常运行。车厢内应配备经过校准的非水银温度计或自动温度记录仪。用于常温车辆应具备防晒、防雨、防尘、通风良好的条件。
第五条 运输包装必须牢固、整洁、防潮、并符合相关的包装规定。
第六条 运输过程中装叠稳固,要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
第七条 食品应离墙、离地存放,堆码高度应合理,防止挤压变形。生食与熟食、食品与非食品、具有特殊气味的食品与易吸收气味的食品必须严格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第八条 填写的运输单据字迹清楚、内容正确、项目齐全。
第九条 驾驶员或配送员应与收货方共同验收。对品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进行核对以及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食品有无变质、温度是否符合要求等。双方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或交接凭证上签字确认。如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并隔离问题产品,按照不合格食品处理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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