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4-00029
- 备注/文号: 无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10
现将《宁化县中小学食堂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宁化县中小学食堂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学校食堂餐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行为,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餐用具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GB 31654《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指南适用于学校食堂自行开展集中用餐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
第二条 本指南所指餐用具为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
第三条 学校食堂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餐用具消毒设备和设施应正常运转,并定期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学校应对从业人员开展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相关知识培训,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应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
采用手工清洗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1.刮掉餐用具表面的食物残渣;
2.用含洗涤剂的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
3.用自来水充分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洗涤剂。
采用机器清洗的,按设备使用说明操作。
第六条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消毒。
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应符合GB 14934 规定。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或者场所内,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设施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第七条 洗涤剂、消毒剂应定位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识,不与食品存放在同一库房,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B 14930.1、GB 14930.2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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