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4-00025
  • 备注/文号: 宁市监〔2024〕37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03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化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学校秋季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市监〔2024〕37号
来源: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9-03 09:13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化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4年学校秋季开学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中小学、幼儿园:

  · 2024年秋季学校、幼儿园(以下称学校)陆续开学,为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点题整治”等工作,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校秋季开学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明宁监餐〔2024〕1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学校秋季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

  三、检查内容

  (一)加强对重点企业(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大宗食材供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对大宗食材供应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重点严查严控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质量。二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要督促其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三是对自营学校食堂,要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并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督促指导学校做好供餐前风险隐患自查。全面排查工作人员健康情况,全面检查所有库存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袋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状况以及进货查验和“一品一码”信息追溯工作,全面维护校验、清洁消毒餐食加工制作的相关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尤其是暑假期间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要在供餐前整改到位。督促指导学校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规范要求,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三)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及相关设施设备是否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是否彻底清查食品仓库,是否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要坚决杜绝出现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之前通报的个别学校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堂管理不合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存在短板、“三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秋季开学前“三防”设施设备未配全、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未配备到位或不能正常运行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对辖区内的学校大宗食材供应企业、开展约谈,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于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及行业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运用“三书一函”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加大整改力度。

  四、检查安排

  2024年学校秋季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安排表

时间

学校名称

检查人员

9月3日

(周二)

上午

城东中学

邱加键

方园

教育局1人

辖区所2人

宁化第五中学

下午

滨江实验中学

翠城实验中学

9月4日

(周三)

上午

宁化六中

城南小学

下午

安远中心学校

安远初级中学

9月5日

(周四)

上午

泉上初级中学

湖村中心学校

下午

宁化县客家学校

宁化民族学校

备注:其他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由各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自行安排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材料报送市场监管局餐饮股。每半天安排检查的第二所乡镇学校负责安排工作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辖区所抽调人员负责准备好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查封扣押通知书、封条等相关执法文书。

  (二)迅速行动,排查隐患。开学季是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易发、多发时段,各所务必要增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专项检查工作安排,迅速开展行动,切实抓好秋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依法行政,廉洁监管。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碰红线、不踩底线;严格依法行政,严禁以权谋私、不作为、乱作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监督其按期整改到位,确保风险消除。同时,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检查监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四)及时材料报送。2024年9月13日前各所要填写检查记录表,并更新《中小学校园(中小学食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问题(销号)清单台账》(附件1),相关材料及时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以便及时上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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