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3-00036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1-17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3-00036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1-17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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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县局相关股室: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明市监药〔2023〕192号)文件精神,围绕宣传重点和监管职能,结合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现就我县开展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二、宣传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中旬至 12月中旬。

三、宣传活动重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今年的“安全月”活动将围绕国家药监局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的理念和知识,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

(一)宣传药监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进展。重点宣传药监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增强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

(二)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围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等法规文件,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及法规宣贯。大力宣传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展现药品监管工作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对公众尤其是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宣传活动内容

(一)开展广场宣传活动拟于11月下旬由药械股牵头与翠江所、城郊所、执法大队在我县万星广场联合举办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主要内容是接受现场咨询,摆放宣传展版(挂图)、发放禁毒知识读本等宣传材料

(二)开展“微科普”宣传活动。在“安全用药月”活动期间,县局通过微信美篇等平台向公众推送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和政策法规解读等有关内容,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知识普及率。

(三)开展LED屏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市场监管所要通知本辖区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商场超市等场所的LED屏滚动播放2022年“安全用药月”活动主题标语(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开展进企业宣传活动在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执法人员深入药店、医疗机构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宣传活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好药品采购验收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五)组织参加各项宣传活动根据国家、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宣传活动通知的安排,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并多渠道发动公众参与“第十二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第五届药品安全互动体验活动”等系列活动,带动全社会关注药品安全问题,提升公众科学素养。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县局相关股室: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明市监药〔2023〕192号)文件精神,围绕宣传重点和监管职能,结合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现就我县开展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二、宣传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中旬至 12月中旬。

三、宣传活动重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今年的“安全月”活动将围绕国家药监局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的理念和知识,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

(一)宣传药监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进展。重点宣传药监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增强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

(二)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围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等法规文件,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及法规宣贯。大力宣传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展现药品监管工作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对公众尤其是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宣传活动内容

(一)开展广场宣传活动拟于11月下旬由药械股牵头与翠江所、城郊所、执法大队在我县万星广场联合举办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主要内容是接受现场咨询,摆放宣传展版(挂图)、发放禁毒知识读本等宣传材料

(二)开展“微科普”宣传活动。在“安全用药月”活动期间,县局通过微信美篇等平台向公众推送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和政策法规解读等有关内容,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知识普及率。

(三)开展LED屏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市场监管所要通知本辖区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商场超市等场所的LED屏滚动播放2022年“安全用药月”活动主题标语(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开展进企业宣传活动在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执法人员深入药店、医疗机构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宣传活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好药品采购验收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五)组织参加各项宣传活动根据国家、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宣传活动通知的安排,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并多渠道发动公众参与“第十二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第五届药品安全互动体验活动”等系列活动,带动全社会关注药品安全问题,提升公众科学素养。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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