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3-00035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1-16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药监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3-00035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1-16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药监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药监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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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县局相关股室

    为做好新形势下化妆品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化妆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化妆品上市后安全监管水平,筑牢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守护公众用妆安全现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监妆函〔2023〕3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化妆品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日用消费品,化妆品安全与人们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持续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充分提升化妆品监管效能和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监管所要摸清辖区经营主体底数,动态完善经营者名单,夯实监管基础;持续推广“自己管、网上查”监管模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经营监管,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加强问题产品排查处置,严防严控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提升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提升检验能力水平,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推动实现化妆品安全全民监督、全域宣传、联合惩戒等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织紧织密化妆品安全监管网。

三、强化主体意识

    积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的法规宣贯培训,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宣传推广“自己管、网上查”监管机制,指导化妆品经营者安装使用“化妆品监管APP”,熟练掌握运用APP查询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让经营者做到“自己管、网上查”。结合日常监管,边检查边普法,激发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风险意识,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持续强化化妆品科普宣传,通过制作展板、悬挂横幅海报、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化妆品科普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商超,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认识、使用化妆品,提升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及安全用妆意识,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附件: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监妆函〔2023〕362号)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县局相关股室

    为做好新形势下化妆品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化妆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化妆品上市后安全监管水平,筑牢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守护公众用妆安全现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监妆函〔2023〕3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化妆品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日用消费品,化妆品安全与人们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持续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充分提升化妆品监管效能和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监管所要摸清辖区经营主体底数,动态完善经营者名单,夯实监管基础;持续推广“自己管、网上查”监管模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经营监管,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加强问题产品排查处置,严防严控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提升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提升检验能力水平,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推动实现化妆品安全全民监督、全域宣传、联合惩戒等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织紧织密化妆品安全监管网。

三、强化主体意识

    积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的法规宣贯培训,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宣传推广“自己管、网上查”监管机制,指导化妆品经营者安装使用“化妆品监管APP”,熟练掌握运用APP查询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让经营者做到“自己管、网上查”。结合日常监管,边检查边普法,激发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风险意识,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持续强化化妆品科普宣传,通过制作展板、悬挂横幅海报、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化妆品科普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商超,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认识、使用化妆品,提升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及安全用妆意识,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附件: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监妆函〔2023〕362号)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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