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3-00033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0-16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药械经营单位和村卫生所专项检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3-00033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0-16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药械经营单位和村卫生所专项检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药械经营单位和村卫生所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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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按照年初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结合省、市局部署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和禁毒相关工作,定于10月下旬—11月中旬开展全县药械经营单位和村卫生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遵循风险管理理念,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扎实开展监督检查,采取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药械质量管控能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检查要求及重点内容

    根据县局年初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请各所结合药品分级分类管理和医疗器械分级监管工作要求,组织完成本辖区药械经营单位和村卫生所的监督检查。本次检查覆盖率原则上为:连锁药店50%以上、单体药店100%、村卫生所33%。各类监管对象的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药品经营单位检查重点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条款逐项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

1.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药品分类管理执行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2.中药饮片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存在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票、账、货不一致等行为。

4.是否存在虚构药品销售流向,“挂靠”、“走(过)票”等行为。

5.是否存在伪造篡改计算机、温湿度监控系统数据记录;未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控药品等行为造成药品不可追溯。

6.是否存在变相销售药品、保健品、非药品等问题。

7.是否存在未按温度储存要求储存、运输药品,冷藏冷冻药品等情况。

8.网络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符合要求。

9.是否存在消防通道、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安全隐患。

10.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高锰酸钾等易制毒类产品的管理储存情况。

(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检查重点

    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条款逐项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

1.是否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和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行为。

2.是否经营(网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行为。

3.是否非法经营关注度高、使用量大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避孕套、隐形眼镜等产品行为。

4.检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5.重点检查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储存销售等情况。

6.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存在消防通道、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安全隐患。

(三)村卫生检查重点

1.是否存在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票、账、货不一致等行为。

2.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3.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储存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等不合格药品。

4.是否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5.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中旬)。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局药械股牵头制定本检查方案,统一制定专项检查记录表格(附件1、2、3),梳理我县药械经营单位花名册(附件4);按照“三年全覆盖”的监管要求,抽取全县33%共71家村卫生所进行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5,保障专项检查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二)检查阶段(10月下旬—11月中旬)。各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合理安排时间,认真按照本方案的检查重点,在11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对本辖区药械经营单位和村卫生所的专项检查,如有需要股室或大队配合的,可及时与药械股联系协调;要严格按照检查记录表中所列内容,逐条检查,认真记录;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立案调查等相关执法文书。

(三)汇总阶段 (11月下旬)。各所要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11月28日前将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1、2、3)、责令改正通知书、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6)报送县局药械股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责任;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检查措施和内容,有计划部署好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果遇到有关问题,可及时与药械股沟通联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抓实见效。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各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防控原则,要紧盯重点品种、严查关键环节,结合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等工作,对辖区药械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大违法检查力度。各所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和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通过重大案件查办,起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切实保障我县药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

附件:

1.宁化县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记录表(药店类)   

2.宁化县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记录表

3.宁化县村卫生所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4.宁化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花名册

5.随机抽取33%比例的村级卫生所名单

6.宁化县药械经营单位和村卫生所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按照年初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结合省、市局部署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和禁毒相关工作,定于10月下旬—11月中旬开展全县药械经营单位和村卫生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遵循风险管理理念,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扎实开展监督检查,采取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药械质量管控能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检查要求及重点内容

    根据县局年初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请各所结合药品分级分类管理和医疗器械分级监管工作要求,组织完成本辖区药械经营单位和村卫生所的监督检查。本次检查覆盖率原则上为:连锁药店50%以上、单体药店100%、村卫生所33%。各类监管对象的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药品经营单位检查重点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条款逐项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

1.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药品分类管理执行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2.中药饮片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存在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票、账、货不一致等行为。

4.是否存在虚构药品销售流向,“挂靠”、“走(过)票”等行为。

5.是否存在伪造篡改计算机、温湿度监控系统数据记录;未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控药品等行为造成药品不可追溯。

6.是否存在变相销售药品、保健品、非药品等问题。

7.是否存在未按温度储存要求储存、运输药品,冷藏冷冻药品等情况。

8.网络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符合要求。

9.是否存在消防通道、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安全隐患。

10.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高锰酸钾等易制毒类产品的管理储存情况。

(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检查重点

    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条款逐项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

1.是否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和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行为。

2.是否经营(网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行为。

3.是否非法经营关注度高、使用量大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避孕套、隐形眼镜等产品行为。

4.检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5.重点检查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储存销售等情况。

6.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存在消防通道、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安全隐患。

(三)村卫生检查重点

1.是否存在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票、账、货不一致等行为。

2.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3.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储存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等不合格药品。

4.是否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5.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0月中旬)。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局药械股牵头制定本检查方案,统一制定专项检查记录表格(附件1、2、3),梳理我县药械经营单位花名册(附件4);按照“三年全覆盖”的监管要求,抽取全县33%共71家村卫生所进行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5,保障专项检查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二)检查阶段(10月下旬—11月中旬)。各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合理安排时间,认真按照本方案的检查重点,在11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对本辖区药械经营单位和村卫生所的专项检查,如有需要股室或大队配合的,可及时与药械股联系协调;要严格按照检查记录表中所列内容,逐条检查,认真记录;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立案调查等相关执法文书。

(三)汇总阶段 (11月下旬)。各所要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11月28日前将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1、2、3)、责令改正通知书、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6)报送县局药械股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责任;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检查措施和内容,有计划部署好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果遇到有关问题,可及时与药械股沟通联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抓实见效。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各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防控原则,要紧盯重点品种、严查关键环节,结合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等工作,对辖区药械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大违法检查力度。各所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和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通过重大案件查办,起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切实保障我县药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

附件:

1.宁化县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记录表(药店类)   

2.宁化县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记录表

3.宁化县村卫生所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4.宁化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花名册

5.随机抽取33%比例的村级卫生所名单

6.宁化县药械经营单位和村卫生所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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