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3-00027
- 备注/文号: 无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14
翠江、城郊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严格执法监管,确保戴好“小口罩”、维护“大安全”。根据《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宁检行公建〔2023〕20号)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要求,决定在翠江镇辖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餐饮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严防严管严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
三、整治对象
翠江镇辖区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
四、整治内容
(一)加大宣传普法力度。根据《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要求,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县局负责统一印制宣传单,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完成在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工作。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要教育和引导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提高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市场监管所要组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规范佩戴口罩,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确保《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媒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工作,适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接受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执法文书及检查照片等佐证资料报送至县局餐饮股。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